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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规定篇一
2.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对走位环境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关动火要求。独立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必须由临时用电单位与供电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2.2 临时用电申请单由检修检修部门提出申请,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并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临时用电接电必须由具有上岗作业资质的电工接电,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接电。
2.3 凡是检修作业涉及到临时用电的,必须在《检修安全作业证》上注明临时用电证已办理并由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1 雨天时,禁止室外作业,岗位应联系电工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在雨天抢修、检修设备时施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电工到现场检查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3.1防爆区域内的生产用电设备以及较长时间放置在防爆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3.2防爆区域内非生产性短期用电设备,确实无法采取防爆措施的,应办理相关用电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定期检查。
5.1 严禁擅自接用、拆除电源,对擅自接用、拆除电源的按规定严肃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5.2 临时电源线在穿越厂内主干道是,应架空或埋设。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线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如没有条件进行架空或埋地铺设,需直接在地面上穿越道路时,应先用镀锌管进行套管而后固定或在套管上加较大面积防护。
5.3 在金属构件或金属框架结构上接临时用电,一般需要放设临时电缆供电,临时电缆应架空或用瓷瓶固定。如施工现场电缆架空或用瓷瓶固定有困难,应确保在金属构件上架设的临时电缆无破损无接头有良好绝缘,并与施工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6.1 现场检修箱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由接电电工负责安全交底,配电箱箱体上注明配电箱的归属地和负责人。由属地部门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日常管理。6.2 现场检修箱及临时用电箱使用要求。
6.2.1采用金属箱体,带支撑底脚,摆放牢固稳定,应保持外观者整洁,无明显锈蚀。要有防止触电的|‘’标志;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符合规范要求。
6.2.2 配电箱内的电气元器件完好、无明显损坏,箱内使用端子排接线,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开关与开关之间以及开关与端子间电排或电线应简洁明了,不得混乱,开关容量与上级用电设备匹配,严禁大容量开关下使用小容量用电设备。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开关实行一机一闸制,防止一机多闸带来意外伤害。漏电开关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确保完好;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均需按装漏电保护器。
6.2.3施工检修单位在厂区使用的临时用电箱,箱门应能牢固关闭并加锁,具有防雨功能,开关须采用漏电开关。电源线应无破损,如有断线接头要接线牢固,做好绝缘及防水,且接头总数不能超过三个。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6.2.4 在电柜端子上接线时不得采用直接挂接,电线电缆连接必须牢固可靠。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2.5手持移动电器的接线,必须接到漏电电流在30ma以下的漏电开关下桩头。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6.3 临时用电在一个月以上的,需使用长期的用电证,电线布置正规合理(电缆走地沟、桥架或管道)。
6.4 施工检修单位临时用电箱必须在初次使用前以及每半年后勤部电工处进行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6.5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元件进行检查确认,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6 施工单位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6.7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用电方必须履行票证制度,严禁无证作业,票证到期要做好续证或者拆除工作。
6.8 每工作日临时用电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通知供电执行部门停电,晚间和恶劣天气时除照明用电和安全用电外,检修人员离开需将其他电源全部切断。
6.9 完工验收时应先由电工拆除临时电源线,电源线拆除后必须由电工、所在地段当班人员、检修作业单位(用电方)在临时用电申请单上存根联(第一联)上共同签字确认。检修人员在检修结束后需及时拆除相关用电设备和临时配电箱,清理恢复现场。
6.10 电工每天交接班时,需对临时用电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6.11 临时用电证一式三联。存根联(第一联)、配送电执行人(第二联)、综合管理部(第三联)。票证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公司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规定篇二
动火作业就是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 审批权限及手续
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 动火申批表的内容
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
3、动火作业方案:
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 监护
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7、动火完工后,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火种存在后方能离开。
8、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和阴雨天气不准动火,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第七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a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b级动火作业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c级动火作业
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规定篇三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各类临时用电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临时供用电管理
3.1.1凡在加油站区域内临时用电如:临时照明、土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技改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3.1.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1.3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施工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3.1.4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
3.2.1《临时用电作业证》由用电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经加油站安全员检查,报站长审批。
3.2.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加油站。
3.2.3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3.2.4用电施工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3.3作业许可证管理
3.3.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4.9.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9.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加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9.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4.9.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9.8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9.9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并在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配接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4.10 技改或土建施工场地要单独设置开关箱的应符合下列要求。4.10.1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4.10.2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潮湿、液体飞溅、热源烘烤、强烈振动的场所,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检修的物品。
4.10.3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要端正、牢固。
4.10.4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安装要牢固,接线要规范,电器元件完好无损,并有接零装置。
4.10.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进行。
4.1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接电。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公司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规定篇四
“明火作业”是指工程部机修车间以外的工程施工明火作业,那么制定了哪些明火作业安全相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本规程规定了分厂内动火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 防护和《危险作业登记表》的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本分厂各车间与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2 定义
2.1 动火作业
凡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作业,称为动火作业。
2.2 明火基准范围
从作业位置到直径30cm内有明火星出现的直径范围,称为明火基准范围。
2.3 禁火区与危险区
在不允许有明火出现的区域与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存放的地点。
2.4 危险明火作业
作业人员在禁火区与危险区因工作需要而动用明火,称危险明火作业。
2.5 异温动火作业
指工作在工作温度高于夏季平均室外温度8℃以上(含8℃)或低于本地区冬季平均温度5℃(含5℃),称异温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动火作业的分级
3.1.1 动火作业在一般车间动火,称为一级动火作业。
3.1.2 动火作业在存放较多易燃品的车间(如包装材料、易燃有机物等),称为二级动火作业。
3.1.3 动火作业在存放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如包装材料仓、成品仓等),称为三级动火作业。
3.1.4 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物的存放地点与使用地点,(冷媒储存站、冷媒灌注点,环戊烷储存站,预混站,发泡输送管道附近位置,丙烷储存点,天燃气站、燃气输送管道附近位置,喷涂线,柴油使用地点等)称为特级动火作业。
3.2 动火作业的类别
动火作业分为恶劣环境动火作业、特殊环境动火作业和一般动火作业。
3.2.1 恶劣环境动火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动火作业。
3.2.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动火作业。
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动火作业。
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动火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动火作业。
3.3.1.6 在一级高处进行的动火作业
3.2.2 特殊环境动火作业
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动火作业。
3.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动火作业。
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3.2.2.5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动火作业。
3.2.2.6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3.2.2.7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动火作业。
3.2.2.8 在高处二级以上(含二级)进行的动火作业。
3.2.3 一般动火作业除特殊环境动火作业和恶劣环境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1.1 凡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登记表》,落实防火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危险作业登记表》格式见附录。
4.1.2 《危险作业登记表》审批人员需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 批准动火作业。
4.1.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4.1.4 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危险作业登记表》,检查确认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与相应个人防护用品、设备。
4.1.6 动火作业应设监护人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动火作业安全防护
4.2.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危险作业登记表》内。
4.2.2 不符合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动火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箱(袋),进行登高动火作业;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架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危险作业登记表》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动火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动火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动火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5 《危险作业登记表》的管理
5.1 一级动火作业及一般动火作业由现场安全员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动火作业及特殊环境动火作业由现场安全员审核后,报分厂消防专员/安全主管审批;特级、特殊环境动火作业及化工区动火作业由分厂安全小组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安全主管审批。
5.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动火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危险作业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分厂安全管理小组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登记表》。
6 附件
本规程由分厂安全生产小组负责编制与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不足之处,另行修改。
6.1 《危险作业登记表》
明火作业是指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碳刨、火工校正等作业人员。
一、生产准备要求
1、人员要求
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明火作业的疾病,持有明火作业相关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
2、操作前要求
1、按照动火规定,经审核批准,并釆取了防火措施。 ○
2、了解工艺要求,检查劳防用品、生产工具及设备是否符合○
安全要求。
3、检查明火部位是否有相抵触作业,相邻部位易燃易爆物品○
是否清除或釆取隔离措施。
二、生产操作要求
1、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不得违章指挥。
2、狭小舱室动火,实行双人监护制。
3、禁止用氧气吹风降温,不准用割刀照明或从电源线上接阿司灯照明。
4、氧乙炔皮带必须随人进出舱室,工间休息或下班后不得留放舱室內。
5、焊机接地线、搭铁线不准搭在各种气瓶、管道、脚手架、轨道、钢丝绳上面。
6、氧乙炔容器存放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同一辆车运送应瓶囗相背。
7、焊机接线要规范,不得接在上桩头活套在接线桩上使用,一次线(电源线)一般不超过3米,外场不超过6米,且接头不得多于3只。
8、焊工操作不得将电缆绕在身上,而且要懂得现场触电急救知识。
9、动火作业完工后要清理现场,灭绝火种,消除隐患。
公司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规定篇五
动土作业简单讲就是,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1.1 动土作业是指生产区内部地面、埋地电缆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公司范围内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井、钻孔、打桩等各种动土作业。
1.2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二、作业管理
2.1 动土前,本公司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施工的安全措施的现场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
2.2 动土前,施工单位必须与本厂取得联系,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和施工要求,查清动土地点的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由生产部和动土地点所属国土资源单位联合签发《动土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3 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土许可证》上规定的安全措施和审批人员提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改变安全措施。
2.4 动土中,若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别的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2.5 在临近电缆、电线的位置动土时,应小心谨慎、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锹和抓斗等强行深挖。
2.6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该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情况的必要安全措施。
2.7 动土中被暴露的电缆、管线等,应及时妥善保护,迁移电缆和悬吊电缆火线时,必须停电,经验电后方可进行。
2.8 挖掘土方应该由上而下逐层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且应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情况发生。
2.9 动土完毕,现场的沟、坑等应及时填平,否则,应该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指示。
2.10《动土许可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11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凡是影响到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安全的地上作业都包括在动土作业的范围之内。如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等入地超过一定深度的.作业(入土深度以多少为界视各企业地下设施深度而定,有的0.5米,有的0.6米,以可能危及地下设施的原则而定):绿化植物、设置大型标语牌、宣传画廊以及排放大量污水等影响地下设施的作业;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在规定以外的场地堆放重物或在正规道路以外的场内界区运输重型物资,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限定值以上的都应视作动土作业。堆物荷物和运载总量的限定值应根据土质而定。
公司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规定篇六
本制度规定了太白购物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安全部门保管。
8.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9 管理职责
9.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9.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