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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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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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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篇一

根据水污染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2.2保护好现场状况,了解事件经过,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

2.4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相关病人送往医院,稳定用户情绪;

2.5若需公安部门配合,应立即拨打电话,同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2.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7对水箱、水池及相关管道反复冲洗消毒,等水样送检合格后恢复供水。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篇二

今年9月,国家将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检查考评。为了做好迎检的最后冲刺工作,根据xx区委、区政府和xx乡党委、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委和xx区委、区政府以及xx乡党委、政府总体部署为依据,严格对照《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要求,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主攻薄弱环节,全力做好最后冲刺阶段的整治提升、宣传教育和常态管理工作,以最好的状态迎检,确保我村在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做好迎检的最后冲刺工作,必须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尤其是加强各自然村的村容村貌、所处我村辖区内的乡农贸市场和路的教育管理,做好迎检实地考察申报点的整治提升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广大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集中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陋习,促进文明行为达标;必须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一)完备材料准备。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宣传材料、经验材料、村委主要领导向上级汇报材料等主要书面材料的备案归档。

(二)开展自查自检和专项集中整治

个自然村要按照创城迎检工作要求开展自检自查,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各自然村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作到人人熟知创城口号。并针对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村委辖区内路和乡农贸市场“五乱”、乡农贸市场和各自然村特别是欧家村的环境卫生以及社会治安等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以良好的村容村貌和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迎接文明城市检查。

(三)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特别是检查验收期间要加大编辑创建宣传板报橱窗的力度,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村民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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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责任

1、确保迎检期间辖区内路及周边可视范围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城市秩序良好。

2、确保迎检期间辖区内路及周边可视范围环境全日卫生整洁。

3、确保迎检期间各种活动阵地、活动场所设施干净整洁,并保证随时能够开门查看。

4、确保迎检期间全村社会稳定。

5、确保迎检期间辖区内乡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干净、车辆停放紧然有序,无占道经营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村委会和各自然村要充分认识到创建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引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迎检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村委会和各自然村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将职责任务具体细化,责任到组到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全面完成,突出重点。对区委、区政府和xx乡党委、政府明确我村要完成的创建任务,责无旁贷,必须坚决完成好。工作中要坚持全面清查整治与突出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确保高质量迎接测评。

(四)加强协调,合力推进。村委会和各自然村积极加强对内和对外多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全面提升创建活动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篇三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汝城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1.2.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我县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依靠科学,处置快捷

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进科学技术、设备、手段,快捷高效妥善处置。

1.3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1.4现状

本县供水企业此前已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该应急预案主要以本县供水企业为主体,没有纳入本县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的总体规划中,物质和资金的保障程度不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5.2取水、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1.5.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5.7传染性区域疾病;

1.5.9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1.5.10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成立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城建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供水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县供水企业建立常设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本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县政府,纳入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4)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5)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2.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接处警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5)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抢修工作;制定各项供水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做好相应的各项物质储备重要设施、设定建立后备措施;加强备用水厂的`建设和保护;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2.4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建设局:承担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检测、接受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展开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供水事故医疗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质,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安监局:协调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

广电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电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畅通。

文塔社区: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3组织体系图

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

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社区组织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分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1一级预警

3.1.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8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1.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二级预警

3.2.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2.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3三级预警

3.3.1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3.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3.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4四级预警

3.4.1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4.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漏。

3.4.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或管线设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5各级预警响应

3.5.1一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2二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3三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4四级预警:由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现场亲自指挥。

4.1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应急指挥或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2小时内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4.2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必须做到:

4.2.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4.2.2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4.2.3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2.4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现场的保护

4.3.1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内容

4.4.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4.4.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4.4.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4.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5事件的简要经过。

4.4.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4.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4.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9突发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1.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5.1.2现场指挥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2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应急自救措施

5.2.1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2.2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1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1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

6.1.2应急处理办公室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1.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属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防疫部门。

6.1.5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报请县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1.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6.1.7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1.8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6.2供水企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6.2.1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供水企业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项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令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2.2生产技术部门

(1)接到调度中心(室)的报告后,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4)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6.2.3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检测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的监控。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7.1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1.1各水厂对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7.1.2明确各水厂的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关,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抓整改。

(1)立即由事发单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由安全鉴定检测队伍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源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7.2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2.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警,现时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7.2.2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紧急回厂有关人员名册”通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到岗(夜间或双休日由厂值班人员暂时担负指挥工作)立即启动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地区街道报警。

7.2.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按各自职责,分头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7.2.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压罩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开启中和设施、隔离水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泄漏或抢险的具体措施。如果支管泄漏,应立即关闭相应数氯瓶和针阀或钢球阀,并开启中和设施。

7.2.5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备好交通运输工具。保卫治安人员应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抢修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救指令迅速进行抢修,控制事故扩大。

7.2.7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出现大面积泄漏时,由现场救援人员迅速报119特警大队,请求支援。

7.2.8医疗人员与消防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对其他人员采用简单的防护措施。

7.2.9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7.3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3.1维修110接到抢修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7.3.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

7.3.3由维修人员关闭距爆管点两端近点阀门,并进行抢修。

7.3.4由应急领导小组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3.5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3.6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7.4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4.1迅速报110

7.4.2由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泵房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7.4.3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安全鉴定检测队伍对泵房设施或管道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处置意见。

7.5.1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修人员抽干泵房的积水。

7.5.2由物资供应部门迅速调集阀门、电机到位。

7.5.3由抢修人员更换电机、阀门。

7.5.4由公司政工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5.5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5.6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8.1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1.1处置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供水企业内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8.1.2应急处理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县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援、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8.2奖励与责任

8.2.1对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对在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具体由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预案实施或生效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篇四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百步亭社区管委会: 《江岸区创建健康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xx年12月13日

江岸区创建健康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健康城市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鄂健康领〔20xx〕2号),建设人民健康幸福、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武汉核心区,区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围绕共建共享“支点武汉核心区”,以保障人的健康为出发点,营造健康文化、改善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产业、构建健康社会,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让江岸老百姓寿命更长、生活品质更高。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作为建设健康城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做到建设为人民、建设靠人民、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建设成效让人民检验。

(二)统筹兼顾、公平和谐。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各项健康事业共同进步,逐步实现城乡平衡、区域平衡、群体平衡,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健康和道德健康的全面发展。

动力“三力合一”,形成建设健康城市的强大合力。

(四)弘扬特色、走在前列。立足江岸实际,充分发挥江岸资源优势、体制优势和环境优势,以理念创新和思路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工作、服务的创新,以创新促建设、以特色创优势,力争使我区建设健康城市的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五)全民参与、持之以恒。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构建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形成全民动员、全民行动、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常抓不懈,积小胜为大胜,使我区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

二、创建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健康环境指标

全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绿化覆盖率≥40.2%,绿地率≥35.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2平方米。

(二)健康社会指标

动场所,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大于千分之二十以上。

(三)健康人群指标。

创建城市人均期望寿命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意外伤害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有较大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巩固卫生创建成果。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巩固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空气、水环境、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综合治理和处置,加大公共绿地建设,促进环境健康因素持续改善。加强慢性病健康管理,创建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2、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医保参保人员健康管理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江岸社保处、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

3、加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每年对辖区居民的健康现状进行抽样调查,科学分析和全面掌握健康现状。逐步建立完善卫生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未达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使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建设标准。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规范管理,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居民慢性病报销办法,引导居民首选到社区看病就医。鼓励城区二三级医院采取紧密型托管的方式托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双向转诊模式。建立完善医疗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级医院的紧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三)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5、建立医疗、疾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三位一体”、分工明确、流程清晰、转诊顺畅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

6、推进社区和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实现与区域卫生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协调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执法等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合作。实现公共卫生的全程信息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级远程医疗服务与转诊网络,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全面实施“健康湖北”全民工程。

8、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康家庭创建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

9、深入开展“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建立健全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宣讲团和志愿者宣教团,强化区健康教育所的专业指导作用。区健康教育讲师团每年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讲解、传授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分别组织24场。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健康知识进学校活动,工会组织要组织企业开展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深入辖区开展健康知识进家庭、进社区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2次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在辖区举办1次针对家庭和居民的健康讲座。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教育局、总工会

10、建设“五大健康阵地”。一是以社区为单位,在适宜地段至少建设1个“健康广场”,为居民提供“寓教于乐,寓教于练”的场所;二是以街办为单位,在人流量大的地段至少建设1个“健康知识长廊”,长期固定宣传“健康素养66条”;三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建立1个以上“健康俱乐部”,为慢性病患者创造学习、交流、锻炼的机会;四是在各媒体建立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宣传健康城市、健康湖北和“健康素养66条”;五是在车站、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宣传健康知识。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房管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局、江岸广电处

11、开展系列健康评选活动。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餐饮单位、健康超市、健康市场、健康家庭、健康宝宝”等系列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教育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商务局

12、大力开展媒体健康宣传。在媒体开设“健康城市”活动专栏,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每周一期;在网站上开设“就医指南”、“健康讲坛”等专栏,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宣传活动,扩大健康教育引导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13、积极开展禁烟、控烟工作。广泛开展禁烟、控烟干预活动,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党政机关率先禁烟,从在校生和青少年抓起,通过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广大烟民禁烟、控烟自律意识;大力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餐馆”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递减。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卫生局、教育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

14、开展慢性病干预。组织开展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干预措施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的体检和健康培训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和发病率。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安监局

16、抓好精神卫生工作。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传播心理卫生知识,提高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加快精神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17、加强妇女保健工作。继续实施免费婚检,推动婚前医学检查。通过补服叶酸专项行动,加强生殖保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18、完善婴幼儿保健服务。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为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19、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在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养老机构的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大于千分之二十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

20、在托幼机构、学校和大型企事业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推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国资委、经信局、卫生局、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食药监分局

(五)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22、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引导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主动辨认生产许可标志,主动查看生产厂家、地点、日期等基本信息,一旦发现有腐烂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2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提高食品安全合格率,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到20xx年,食品质量总体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加大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避免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全区餐饮业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到20xx年,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施率达到80%以上。加强食品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督,确保居民食用“放心食品”。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六)构建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25、全面推进城乡体育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公共体育场地建设设施配套,建立群众身边15分钟的健身休闲生活圈,实现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100%。大力推进学校、企事业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鼓励社会捐赠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26、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健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组织,发展群众健身团队,实现街道体育组织达100%,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条块结合的健身组织网络。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妇联、团委、总工会

27、开展群众普及的健身活动。以每年的“全民健身日”为重要活动时间节点,定期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吸引每个群众每年能参加适合自己并有兴趣参加的健身赛事和活动。积极倡导广场体育、公园体育、假日体育和休闲体育,培育和规范大众健身休闲市场。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妇联、团委、总工会

28、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居民体质监测结果,实现实施居民体质测试常态化,并制定个性化的健身处方,为科学评价体育工作、制定全民健身政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引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教育局、妇联、团委、总工会

30、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加强《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执法力度,实现群众合法健身权益的有效保障。推进群众体育科普、法制宣传工作,实现公民体育科学素质和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七)实施“美丽江岸·健康家园”行动。

31、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行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和运输。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进程,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2、绿化美化环境。强化街道、公路、铁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加强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以绿化攻坚、节能减排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严把各类厂矿、企业环评关,有计划地搬迁、淘汰环境污染严重企业。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园林局

33、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组织群众周末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将清洁卫生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环境整洁。

城乡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好个人和室内卫生,及时主动清理房前屋后杂草污物。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

34、加快卫生创建步伐。以卫生街、卫生社区和卫生单位创建为抓手,探索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

35、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反《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6、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区爱卫办每年对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

(八)实施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37、大力培植和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通过政府引导,大力培植和发展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私人医生、健身服务、健康咨询和调理康复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同层次、多种需求、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8、振兴中医药产业。将深化医改与促进内需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健康领域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鼓励、扶持和造就一批以中药产品、保健品、健康服务为主体,具有江岸中医药特色的产业。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4月):宣传启动阶段。制定《江岸区创建健康城市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宣传,全面启动健康城市活动。

第二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创建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各街、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实施创建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期间,每年对创建工作成效组织进行一次科学、全面、客观考核评估。

第三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考核评估阶段。对照目标任务,组织进行考核评估。同时,研究措施,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推广先进健康模式,建立健全全民健康的长效机制,推进创建工作持续向更深层次迈进,确保全区人民身体健康指标显著提高,全区人民幸福指数全面提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江岸区创建健康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区创建健康城市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工作人员从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文体局、区爱卫办等单位抽调,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1名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健康城市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街、区直各相关单位也要明确领导,建立机构,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督查考核,对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创建责任不落实的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各街、各责任单位也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经常性督导检查,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实现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创建目标责任落实。

(三)加大投入。区政府要加大对创建健康城市工作的投入,按人均1元的标准,将创建健康城市工作经费(“健康湖北”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责任单位也要通过向上争取项目、社会融资、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区卫生局、江岸广电处要制定创建健康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开辟专栏、专题、专刊,宣传健康城市创建工作,传播健康知识和健康理念,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引导市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固定宣传栏、电子宣传屏、内部网站等载体加大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健康素质。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篇五

为切实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盐城市滨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滨海质监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抄送:县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市局办公室

盐城市滨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xx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滨海质监局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争创江苏省文明城市,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滨海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建为民、为民创建”,以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全县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为我县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根据《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和指标要求,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为以下五大类别,分别下达各股室按步骤落实。

1、职工言行文明。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普遍开展文明市民教育,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积极实施普法规划,职工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大力推广文明用语,积极推行文字规范工作;改革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迷信,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环境整洁优美。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和完善畅销卫生管理机制;重视办公区域环境绿化、亮化、美化工作;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落实环保措施,切实保护城市环境。

3、管理秩序良好。坚持依法治局、健全组织网络;单位

治安秩序良好,防范和管理措施落实,公共场所和日常管理有序,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场;单位内部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各类消防措施到位。

4、政务服务优质。规范政务行为,坚持政务公开,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做好服务环境优良、服务设施完备、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服务文明规范、办事高效透明。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示范窗口活动,全面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

5、创建活动扎实。建立和完善创建管理机制,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到有明确创建目标,有周密创建计划有具体保障措施,有考评表彰制度;通过各新闻媒体、网站、电台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本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举措和成就,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科学谋划、全面发动阶段(9月19日-9月21日)

1、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市、县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建立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全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会议精神,全面发动,全面部署。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明确专职创建人员。

3、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线、片、点上工作任务,结合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层层落实责任,每项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每个科室每个人,同时明确工作要求、时限和奖惩措施。

第二阶段:强势推进、全面提高阶段(9月22日-10月15

日)

1、提高职工素质。坚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单位活动,构筑市民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落实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滨海县文明市民公约,真正使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要求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

2、优化政务环境。以效能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做到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办事高效、文明服务、行风端正。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党政机关勤政廉政的形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机关不正之风,使群众对党政机关服务的满意率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3、加强环境建设。加强环境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办公基础设施。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全天候保洁。

4、加大新闻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介,加大对本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频率和宣传力度,做到空间宣传全方位,媒体宣传高密度,天天有声有影有文章。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认真迎查阶段(10月16日-检查前)

1、巩固创建成果。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全面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创建成效。切实保证包干区域内和一些容易失分项目在检查验收中得高分、少失分。

2、认真接受检查。在检查验收前夕,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各项台账资料的整理工作,卫生包干区的清理工作。

四、组织领导

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指定局监察室李强同志负责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局每位干部职工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县创建工作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此项活动为契机,促进质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创建意识,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领导体制,把各项工作有机制地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大格局,确保领导精力到位,工作力度到位,各项措施到位。

3、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局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整体要求,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解决实际问题,激发职工创建热情,引导全局人员自觉投入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去,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明确一名兼职信息员,及时将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先进事例上报到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人员,及时向市文明办等其它媒体上报我局创建工作信息,借此宣传报道质监对外良好形象。

滨海质监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 然

副组长:李卫国

赵 佑

皋 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强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__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_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按照《__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常福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置,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健全网络、明确职责、发动群众,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以集镇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为重点,推进垃圾分类片区建设和集镇区垃圾分类工作。在20__年,按照垃圾分类任务进度表时间,实现集镇区域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住宅小区、行政村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90%。集镇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集贸市场有机垃圾实现就地处理或与农村有机垃圾协同处理。基本建立餐厨垃圾、集贸市场有机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居民有害垃圾收运及处置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

1、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强制分类

实现集镇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逐步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就地处理或与农村有机垃圾协同处理。统筹协调,建立餐厨垃圾、有机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打造3到5个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规范分类行为。力争到20__年底,集镇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2、推进集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置

落实集贸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做好有机垃圾源头分类。集贸市场有机垃圾必须全部纳入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处理,严禁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置。

3、拓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配套改造和更新居民小区分类垃圾箱房,实现“容器、标识、宣传、公示、配置”五规范。全面推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类”,有序推进“干湿分类”,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外,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落实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企业)的管理责任,将垃圾分类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工作考核内容。年内建立不少于3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其中四分类示范小区不少于1个)。

4、完成分类片区建设任务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三个全覆盖要求,推进全域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主导责任,明确各行业指导责任,强化各单位参与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片区建设工作。

5、推进集镇区生活垃圾分类

按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快推进集镇区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实施集镇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配套完善集镇区主要道路沿线、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加快推进集镇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至20__年底,集镇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90%。

6、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有机垃圾就地处置

进一步完善农村分类投放设施,通过入户宣传、积分兑换、福利挂钩、红黑榜、纳入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快提质扩面。抓好农村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完善农村有机垃圾收、运、处信息化管理体系。鼓励对现有的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将餐厨垃圾与集贸市场有机垃圾、农户有机垃圾、蔬菜大棚种植垃圾等进行协同处置。加强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运行管理,提高处理站运行负荷,提升有机垃圾分类减量成效。完善分级考核经费挂钩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有机肥推广应用。到20__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分类覆盖率达100%。

(二)推进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1、加快完善分类收运体系

配套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建立分类收运专门队伍,统一收运车辆外观与标识,便于管理和社会监督。对单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倒逼机制。对拒不配合开展垃圾分类的物业企业,与信用评价挂钩。加强分类收运单位、作业人员管理,形成“不同人员、不同车辆、不同要求、不同去向”的分类收运机制。实行混装混运有奖举报,对环卫收运单位混装混运情况进行处罚,屡教不改的实行市场退出。

2、全面推进大分流体系建设

根据街道实际,单独建设或与其他板块协同建设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点,用于大件垃圾拆解、居民有害垃圾集中暂存、可回收物集中堆放和分拣等。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协同”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加快建立就地处理和相对集中处理相结合,焚烧处理作为应急和托底的餐厨垃圾处理模式。加快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所建设,落实集贸市场主体责任,建立收运体系,全面实现集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或就近协同处置。提升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能力,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园林绿化垃圾破碎站点和集中处置点,建立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至20__年底,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集贸市场有机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居民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体系。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1、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以村和社区为基点,面向居民村民,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通过政务微信,户外宣传栏,黑板报,横幅标语,市民讲堂、志愿者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户外宣传阵地的示范带头作用,普及分类知识,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分类工,为垃圾分类的逐步推广打造坚实基础。

2、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将垃圾分类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内容和各类文明创建及示范评选标准,并占较高权重分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组织和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争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践者、宣讲者、推动者、监督者。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实施作用,推动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各类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劝导工作,招募一批垃圾分类宣讲志愿者,进学校、社区及单位开展专题宣讲。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志愿者进学校、社区及单位宣传活动,同时按上级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使垃圾分类知识家喻户晓。

3、多层面开展分类知识专项培训

建立多级垃圾分类培训制度,街道由卫生管理科负责,每年两次,面向部门、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开展垃圾分类集中培训。重点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志愿人员、督导人员等的专业培训,提升垃圾分类整体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各行政村、各社区要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来抓,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成立__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担组长,分管领导等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设立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社区(行政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人力保障。

(二)强化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篇七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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