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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手写篇一
我公司由于×××原因,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慎遗失,收据编号:xxx,收据金额xxx万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xxx公司(压盖公司章)
年月日
某某
收据手写篇二
本人确认:__________
1、已经收到 以转账支付的房屋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_____元)。
2、双方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订立之房屋买卖合同项下全部价款已支付完毕,立此凭据,以证履行。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收款人确认签字:__________
收据
本人确认:__________
1、同意 将房屋价款人民币 _____元支付到本人指定的下列账号:__________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 。
户名:__________ 。
2、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订立之房屋买卖合同项下全部价款已支付完毕,立此凭据,以证履行。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本人确认签字:__________
收据手写篇三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号
法定代表人: 代宇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房屋
1、该房屋坐落于 ,主体建筑物
的性质为 ,属 结构,位于 单元 层 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3、出卖人自愿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买受人,出卖人保证上述房屋 无任何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并在房屋交付后无条件配合买受人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由出卖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出卖人保证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前述房屋,并向买受人提供合法
取得该房屋的凭证,该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愿将上述房
屋转让给买受人,并保证经前述房屋所有共有人及相应机构的同意。
第三条 房屋价款及付款日期
1、该房屋转让价款为 万元,买受人有权以出卖人对买受人
的欠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应付款抵消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
2、付款日期:贷款到期日。(详见第 号《 合同》)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
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
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10%/年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
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
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
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
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
议。
第五条 房屋交付 出卖人应于贷款到期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买受人,
该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入住(进驻)条件方视为有效交付,
若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该房屋则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六条 出卖人承诺
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出卖人自开
发商处购买该房屋时约定的标准;
2、房屋交付之日起,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承诺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外,不以其他任何形式向买受人主张房屋价款;
4、该房屋权属转移后,出卖人承诺其不欠缴任何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有限电视信号费、取暖费等,如发生此种情况,由出卖人负责结清;
5、该房屋权属变更过程中及变更后,出卖人承诺任何第三方不会对该房屋及该房屋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臵权、交纳土地出让金权利等)要求;
不会发生要求买受人支付除房屋价款以外其他任何款项才能使买受人达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设施、设备的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虚假承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因出卖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出卖人应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当发生前述情形时,出卖人应无条件向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 %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
附件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件二:关于同意执行共同财产的承诺函;
附件三: 。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沈阳市大东区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同意执行共同财产的承诺函
编号: 致: 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现为出卖人 之合法配偶。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和履行,特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对 签署前述之《房屋买卖合同》事宜已充分知悉,本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同意根据合同的约定处分该共同财产。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