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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路358号,系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xx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xx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xx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xx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xx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
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二
工伤职工姓名:xxx;
性别:x
年龄: x岁
籍贯: xx省xx市
职业:xx;身份
证件号码: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
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
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xx年xx月xx日,伤残x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内容包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类别、受伤详细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以及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
申请方: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方所附材料: 发生工伤后所有有效病历、工伤认定结论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回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工伤职工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陈××,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浙江某公司职工,住址:浙江××县××镇××村;
请求事项:
1、请求鉴定申请人左尺骨损伤为9级伤残;
2、请求鉴定申请人左第5、6肋骨损伤为10级伤残;
3、请求鉴定申请人肝损伤为8级伤残;
4、请求鉴定申请人胆损伤为8级伤残;
5、请求确认延长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从 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为申请人停工留薪期。
事实与理由:
2006年10月22日,申请人在浙江某公司工作中受伤,已经过113医院、南雅三医院、湘云康复医院、南雅医院的治疗。2009年7月29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了××市劳(工伤)鉴(2009年)56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结论为:“工伤直接导致的'其他疾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7月30日作出了×劳社工伤认决字(2009)10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申请人左肝叶化脓性炎、胆道术后腹壁窦道形成并感染、肝形态失常、肝内胆管积气、左尺骨骨折、左第5、6肋骨骨折、以及其他相关病患,予以认定为工伤。
一、申请人左尺骨骨折应鉴定为9级伤残。
申请人在163医院实行了“左尺骨骨折开放复位钛板内固定术”及“左尺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i)9级: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之规定,申请人左尺骨损伤应鉴定为9级伤残。
二、申请人左第5、6肋骨骨折应鉴定为10级伤残。
申请人左第5、6肋骨骨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j)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之规定,申请人左第5、6肋骨损伤应鉴定为10级伤残。
三、申请人左肝外叶部分切除应鉴定为8级伤残。
申请人在南雅医院实行了“左肝外叶部分切除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h)8级:52)肝部分切除;”之规定,申请人肝损伤应鉴定为8级伤残,
四、申请人胆总管切开、胆道吻合术后应鉴定为8级伤残。
申请人在南雅医院实行了“胆总管切开,t管引流术。”及“胆道术后腹壁窦道切除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h)8级: 53)胆道修补术;”之规定,申请人胆损伤应鉴定为8级伤残。
五、依法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人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为停工留薪期。
2006年10月20日~2006年11月28日,申请人在163医院住院治疗;2006年11月28日~2006年12月15日,申请人在南雅三医院住院治疗;2006年12月15日~2006年12月18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6年12月18日~2007年1月8日,申请人在湘阴县康复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1月8日~2007年6月26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7年6月26日~2007年7月30日,申请人在南雅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7月30日~2007年12月8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7年12月8日~2008年1月25日,申请人在南雅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1月25日~2008年9月22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8年9月22日~2008年10月6日,申请人在163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10月6日~2009年12月30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至今(此期间:2009年2月25日,南雅医院诊断为:肝内胆管积气,胆囊右移,处方服药治疗;2009年4月24日,南雅医院诊断为肝内胆管积气,处方服药治疗,半年后复查;2009年9月23日,南雅医院诊断为:肝内多发钙化灶,处方服药治疗,3个月后复查,建议全休。)
申请人认为: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申请人一直处于住院治疗、出院服药治疗、及病休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之规定,依法应确认延长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均为申请人停工留薪期。
申请人经过治疗,目前伤情已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第31条之规定,特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请求依法鉴定伤残等级及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
此致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方同林,男,1969年5月19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93
委托代理人:石荣江,身份证号码:***619,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09年3月6日14时20分左右,申请人方同林在汕头市强德磁电有限公司上班时,在使用公司的货柜车厢推载有重物塑料的液压叉车转弯时,被车上倾斜的.塑料粒挤压伤左胸上部,经汕头市潮阳区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3月7日下午被送往潮阳大峰医院x光检查后往潮阳谷饶私人骨科诊所,后转往汕头礐石海军91960部队医院,经医院医生诊断为:左锁骨闭合粉碎性骨折。当天下午进行了第一次钢钉固定手术治疗,住院治疗10天(3月7日—3月17日)后回出租屋康复治疗。2009年9月21日,申请人为了取出固定的钢钉,往汕头礐石海军91960部队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住院治疗7天(9月21日--9月27日)后回出租屋康复治疗至今。
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五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x年龄:x岁籍贯:xx省xx市职业:xx;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xx年xx月xx日,伤残x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内容包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类别、受伤详细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以及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
申请方:xxx
xx年xx月xx日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六
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伤(患)者: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工伤认定书编号:
个人社保号:所在单位:
现申请做:鉴定。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七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带******值,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江西****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0年5月20日生,住**县 身份证号:*****************x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2日作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有异议,现申请进行重新鉴定,要求依法撤销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11年3月3日申请人与***签订了《水泥包装、搬运承包协议》,双方约定自2011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5日止由***承包申请人的水泥包装、搬运装车,双方按搬运数量结算费用。协议签订后,***雇佣***负责水泥搬运工作,这是***个人行为,与申请人无关。虽然2011年3月14日***受伤,但因申请人与***无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其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关于确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回复。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认定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并于2011年12月9日作出了吉人社工伤认字「2011」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于2011年12月22日作出了发文对象为申请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根据上述事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关于确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回复与事实不符且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且非法。因此,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也是错误的,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上述文件作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也是与事实不符的,是错误的。同时鉴定结论鉴定为伤残十级也与事实不符,是错误的。现申请人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为此特请求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撤销该鉴定结论;
此致
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江西****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湖南某公司职工,住址:湖南××县××镇××村;
请求事项:
1、请求鉴定申请人左尺骨损伤为9级伤残;
2、请求鉴定申请人左第5、6肋骨损伤为10级伤残;
3、请求鉴定申请人肝损伤为8级伤残;
4、请求鉴定申请人胆损伤为8级伤残;
5、请求确认延长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为申请人停工留薪期。
事实与理由:
2006年10月22日,申请人在湖南某公司工作中受伤,已经过163医院、湘雅三医院、湘阴康复医院、湘雅医院的治疗。2009年7月29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了××市劳(工伤)鉴(2009年)361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结论为:“工伤直接导致的其他疾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7月30日作出了×劳社工伤认决字(2009)10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申请人左肝叶化脓性炎、胆道术后腹壁窦道形成并感染、肝形态失常、肝内胆管积气、左尺骨骨折、左第5、6肋骨骨折、以及其他相关病患,予以认定为工伤。
一、申请人左尺骨骨折应鉴定为9级伤残。
申请人在163医院实行了“左尺骨骨折开放复位钛板内固定术”及“左尺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i)9级: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之规定,申请人左尺骨损伤应鉴定为9级伤残。
二、申请人左第5、6肋骨骨折应鉴定为10级伤残。
申请人左第5、6肋骨骨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j)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之规定,申请人左第5、6肋骨损伤应鉴定为10级伤残。
三、申请人左肝外叶部分切除应鉴定为8级伤残。
申请人在湘雅医院实行了“左肝外叶部分切除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h)8级:52)肝部分切除;”之规定,申请人肝损伤应鉴定为8级伤残,
四、申请人胆总管切开、胆道吻合术后应鉴定为8级伤残。
申请人在湘雅医院实行了“胆总管切开,t管引流术。”及“胆道术后腹壁窦道切除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h)8级: 53)胆道修补术;”之规定,申请人胆损伤应鉴定为8级伤残。
五、依法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人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为停工留薪期。
2006年10月20日~2006年11月28日,申请人在163医院住院治疗;2006年11月28日~2006年12月15日,申请人在湘雅三医院住院治疗;2006年12月15日~2006年12月18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6年12月18日~2007年1月8日,申请人在湘阴县康复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1月8日~2007年6月26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7年6月26日~2007年7月30日,申请人在湘雅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7月30日~2007年12月8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7年12月8日~2008年1月25日,申请人在湘雅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1月25日~2008年9月22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8年9月22日~2008年10月6日,申请人在163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10月6日~2009年12月30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至今(此期间:2009年2月25日,湘雅医院诊断为:肝内胆管积气,胆囊右移,处方服药治疗;2009年4月24日,湘雅医院诊断为肝内胆管积气,处方服药治疗,半年后复查;2009年9月23日,湘雅医院诊断为:肝内多发钙化灶,处方服药治疗,3个月后复查,建议全休。)
申请人认为: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申请人一直处于住院治疗、出院服药治疗、及病休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之规定,依法应确认延长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均为申请人停工留薪期。
申请人经过治疗,目前伤情已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第31条之规定,特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请求依法鉴定伤残等级及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
此致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十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x 年龄: x岁 籍贯: xx省xx市职业:xx;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 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xx年xx月xx日,伤残x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内容包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类别、受伤详细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以及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
申请方:xxx
xx年xx月xx日
附:
发生工伤后所有有效病历
工伤认定结论书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十一
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鉴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带******值,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篇十二
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伤(患)者: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工伤认定书编号:
个人社保号: 所在单位:
现申请做: 鉴定。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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