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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建立 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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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建立 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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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篇一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双方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2、异班(年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双方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老师、梯间负责人、楼梯值日、值周教师、值周责任人、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5、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9、每天上午第四节和下午第二节课的任课老师,下课前要提醒(告之)该班学生楼梯行走的路线,如没有提醒(告之),学生在其他楼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班子会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或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上级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篇二

1、学生在校因病、因事外出或回家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向班主任说明请假原因,经允许后学生通知家长到校,班主任给学生开请假条,请假条中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班主任要签字。

②学生离校时要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寄宿部值班室登记,家长因故不能到校接学生,应与班主任联系委托他人接学生离校,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寄宿部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

③学生和家长持寄宿部出门证离校,并将出门证交门卫。

2、学生放假离校,家长应到校接学生,不能接学生的家长应事先与班主任联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学生按时回家。

3、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回校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家长到校或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②班主任到值班室登记

4、学生因交通问题需提前回校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家长或学生事前向班主任说明学生返校的具体时间。

②家长或委托人送学生到校登记后,学生方可回教室或宿舍,并要按要求从事各项活动。

③学生进校后不允许再离校。

5、学生请假返校后要到值班室销假

1、课堂教学管理

①任课教师课前要核对班级人数,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实验操作程序。

②自习课班主任要安排班级干部做好学生考勤工作,认真组织和管理学生,保证课堂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遇到意外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及有关部门汇报。

③活动课任课教师要安排负责的同学做好考勤工作,教师要讲清活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信息技术课要禁止学生玩游戏,上网聊天、进儿童不宜网站。

④学生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给假教师要认真做好记录和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⑤课间学生不要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不要从事各种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2、行为规范管理

①午休和晚休期间,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把住重点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聚众、打闹现象,及时、调查和处理学生打架,破坏环境和损坏公物等现象,及时将校外人员清除校园。

②午睡期间,管理人员要清点班级(宿舍)人数,并将缺席人数向值班领导汇报,要督促学生按要求午睡,不准从事其他活动。

③就餐要组织学生按序排队打饭,不打闹、不插排。文明就餐,合理饮食,讲究卫生,饭前洗手,提倡不剩饭菜,不允许乱扔饭菜。

④检查指导学生打水,避免烫伤。

3、舍务管理

①晚休期间,舍务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巡视、认真负责,发现和制止学生各种违纪事件,做好学生财物和公物的保护工作。

②晚就寝前,舍务教师要督促学生洗漱、上床、搞好舍内卫生、按时熄灯,统计各舍人数,发现和制止学生各种违纪事件工作。

③熄灯后,要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谈话、吃零食及其他各项有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④每晚舍务教师都要在零时至2时查宿一次,帮助学生盖好被,关好门窗,消除安全隐患。

⑤每周舍务教师都要把自己所负责宿舍的学生床、箱、门、窗、灯认真检查一次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饮食管理

①、食堂管理人员要把好食品采购关,严禁“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进入。蔬菜要充分浸泡、洗净,防止食物中毒。

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不准带病坚持工作。食品加工过程要按程序进行。

③、餐具要做到餐餐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学生没有请假私自离校,白天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夜间私自离校一律清退。

(2)学生请假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按私自离校处理。

(3)学生返校后,对不遵守学校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提前返校资格,学生发生意外,学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家长或委托人没有到校,家长也没有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给假的,学生发生意外由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私自离校,日累计三次或周累计五次,扣除班主任津贴。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给假学生外出,或学生缺席任课教师没有及时报告,学生发生意外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应的责任。

(7)提前下课除给班级通报批评外,并纳入任课教师日常考核,造成后果追究任课教师相应责任。

(8)由于教师不负责任课堂秩序混乱、漏课,将视情节给教师相应处理。

(9)管理人员、舍务人员由于工作不到位或有明显漏洞造成学生违纪事件,将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处罚。

(10)管理人员、舍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将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1)由于学生违纪或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活动要求,造成意外事件发生,按《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12)食堂有“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学校将预以没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操作引起学生中毒的,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

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篇三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的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学校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机构负责。

(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四)应由本单位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五)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

(六)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八)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求、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十二)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十六)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的;工作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出现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贯彻执行组织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处理。有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或经检查发现的,经查证属实,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告诫。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年度考核时缓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五)被暗访查出的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

(六)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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