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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一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确保发挥其安全管理职能,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四、持续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要求;通过不懈努力,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管理水平。
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使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
六、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深入开展全员化、制度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从通过资格审查的生产企业购货,确保所购入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包装及标志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出入库登记等制度,并完善各种台账,做到账目清晰、管理规范、资料翔实。
八、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储存烟花爆竹,坚决杜绝超量储存、违规私存烟花爆竹、1.3级仓库储存b级以上产品等违规行为。
九、严格按照许可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坚决做到杜绝购进或销售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杜绝销售“三无产品”等非法产品、杜绝向零售点或无燃放资质的人员和单位,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杜绝在库区从事零售经营活动、杜绝在库区进行试放、燃放活动。
十、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
十一、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二、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十三、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岗位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使用。
十四、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五、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配合公安、安监、工商、质检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十六、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愿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处罚。如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八、如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从严处罚。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xx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xx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xx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xx年xx月1日——20xx年xx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二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行为,明确零售点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经营,自愿签订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和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六统一”的.经营要求,不哄抬物价,不售假制假,不跨地区销售、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
三、严格按照《安全经营手册》进行规范经营,严禁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若有违背后果自负。
四、严格遵守供销社关于零售点设置的各项要求,做到专人、专柜(专店)、一证一点销售。不离点经营,不沿街摆卖,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营业场所禁止吸烟,产品必须存放顾客伸手触摸不到的柜内,并规范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常识。
六、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市场监督和打假举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供销、工商及专营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打假查处工作。
七、严格遵守和落实危爆品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消防设置齐备,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持证上岗。
八、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九、经营期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由安全责任承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安全责任承诺人、镇安监办、镇派出所各执一份。
经营单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旗公安局的要求,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合法经营,依法取得按期换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正上岗。
六、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七、发生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了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八、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未经安监部门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九、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台账及档案。
十、库房管理、储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不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不违规储存、a级产品。
十一、采用自备专用车辆或委托有相应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配送服务。
十二、不以任何形式、名义承包或出租经营项目、场所。
十三、不以任何形式、名义承包或出租经营项目、场所。
十四、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就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进修订,并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的援器材。
十五、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方面的有关工作人员。、
十六、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企业(单位)
盖章: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四
xx:(受理部门)
xx(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广安市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广安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并做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四方区、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专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商品,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经销非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六、自觉接受县安监局、公安部门、镇安办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负责人:xx(签名盖章)
x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五
为保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安全,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全面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服从安监部门的监管,守法经营,严格管理。
2、不出租、出借、转让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3、不采购、销售不符合质量、包装标准要求和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4、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5、向零售经营户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6、不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六
兴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监管,并做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贵州省和兴仁县安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专营兴仁县日杂公司的商品,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经销非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挂牌经营,一点一证,不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
六、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七、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剩余的产品存放在经许可的仓库内,不私自存放。
八、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处理。
负责人(签字):经营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七
为认真落实《xx市xx区人民政府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力打好xx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体居民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本店(公司)及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不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婚丧嫁娶及节假日等活动,一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劝阻亲朋好友及其他居民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承办各类喜庆活动首先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本店(公司)及本人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xx
承诺时间: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八
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浙江金华“2·19”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我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烟花爆竹产品只储存于零售经营门市一楼内,不储存于其他地方,并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上规定的储存数量储存。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市的二楼以及门市后面不得居住人和设置生活设施。
3、产品不得随意摆放在门市外,必须放在专店(专柜)内,进行专店(专柜)销售。春节期间,由两人负责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在经营门市周围不得试放烟花爆竹。
4、只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采购和销售不符合质量和包装标准要求、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的烟花爆竹。
5、认真学习应急知识,做好安全设施(灭火器、警示标志等)的维护保养,如有损坏立即维修或更换。经常性地检查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保证整改到位。
6.、自觉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和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7、如果未能遵守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九
为构建和谐社会,防范和杜绝烟花爆竹事故,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现我以本企业名义向xx街道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组织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有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要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不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制品;不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及不具备燃放资质的焰火燃放作业单位销售产品;不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自备专用车辆或委托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配送。
五、不在未经安全许可的仓库储存烟花爆竹,不违规超量储存、混存烟花爆竹。
六、不以各种方式、名义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七、不在停业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如有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本企业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且自行退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请xx街道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十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承 诺 人(签字):
经营者名称(盖章):
经 营 地 址: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承诺书篇十一
按照《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承诺如下:
一、只在申请的固定门店内经营,不占道经营和流动兜售;
二、专店经营存货量不超过50箱,专柜经营存货量不超过30箱;
三、从市政府批准的正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签订供货协议,只经营c、d级的烟花爆竹,不经营a、b级的烟花爆竹;
四、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固定门店内只保留照明用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七、购买合格的消防器材,并能够正确使用;
八、销售期间,加强对经营点的安全管理和周边的安全防范;
九、服从区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十、因违规经营、储存引发的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