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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四篇文章 村监委会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篇一
(一)村民对村监委工作知晓率不高。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村民对设立村监委并不知晓(如岭脚村走访时2位村民表示不知道有村监委)。这主要是因为村监委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而不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因此村民知晓率不高。也说明对村监委宣传不够,没有造成声势;同时也说明村监委工作做得不够,没有通过自身工作开展形成较大影响。再者村监委与村“两委”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贺田、大街等少部分村并未完全将“两委”之外的“第三委”纳入村级权力运行之中,导致部分村监委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的现象。部分村的党员干部对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甚至有部分村干部不愿意接受村监委的监督,对村监委履行监督权、参与本村讨论重大事项发表的意见不支持,不为村监委人员创造履职环境。
(二)村监委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大街乡8个行政村均为山区村,头脑灵活的年青人大多外出打工创业,留在家里的是一些身体弱、年龄大、文化不高的老人和小孩,村干部(包括村监委)又从这些人当中产生。从村监委人员构成来看是由一些年纪大的老党员、离任的老干部担任,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上级政策精神、村级经济财务、集体项目工程等重大事项不甚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及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工作热情不高,致使监督作用发挥不佳,对村务监督工作就会产生流于形式现象发生。有的年龄大身体差(如大街村监委成员华春福系退休老支书,今年已经72岁,患有心脏病),不适应工作节奏。全乡仍有6名村民小组长兼任村监委成员,存在违反回避规定的嫌疑。
(三)村监委成员职责不清。个别人员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没做到心中有数,没有摆着自己位置,工作上没有思路、没有头绪,表现在什么会都去参加、什么活都去干。这样一来,村监委从实施村务监督的身份变为直接参与村务工作的执行人员,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从被监督的身份变成对村监会参与村务工作实施监督,本末倒置。有的成员自身找不到位置,凡是村“两委”领导安排的工作都积极参与,村书记、主任让村监委主任在发票上签字报销做到了“随叫随到”,没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个别村认为村监委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一样从乡里拿固定报酬,把村监委主任当救火队长使用,用于应付忙碌突发性工作。
(四)监督不作为问题。一是部分村监委主任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怕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二是个别村监委主任滥用监督权力。如贺康村监委主任邹土荣,与村两委主职干部关系不融洽,经常以不知情为由不在发票上签字,影响村务运行和班子团结。三是村监委成员参与监督的主动性不够。村监委成员以误工方式支付监督报酬,与打工相比补贴标准偏低,参加监督工作积极性不高。如贺田村一名村监委成员,从20xx年开始多次因故未参与村“一月一沟通”和财务联审联签。四是个别村监委主任参与村务监督时间精力不到位。大街村监委主任吴国平在溪口供电所工作,工作日均要到单位上班,周末休息才能够在村里参加村务工作(周二无会日基本做到请假在村半天),长期时间精力不到位,使得村务监督成效大打折扣。
二、下步对策和建议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加强村监委建设,促进村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是我们当前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一项任务。
(一)加大宣传,提高影响。我乡村监委虽然运行多年,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监督委的作用和意义,村民、村干部甚至村监委成员本人没有一个深刻认识,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应该如何行使监督权。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村监委职能职责的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村监委的作用,村一级应充分利用党员大会、群众大会等机会,主动介绍村监委的职能职责,扩大村监委在群众中的影响和知晓率,主动支持村监委发挥作用。同时要结合贯彻落实县纪委《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清单》,进一步加强村监委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村监委成员履职能力。
(二)加强培养,选优配强。在实践中,凡是村主要领导重视,村监委人员威信高、敢抓敢管敢监督的,整个村的工作就很好开展。反之,村主要领导不重视,村监委人员能力不强,不敢、不会监督村两委的,整个村的各项工作开展起来就比较困难。再过一年就面临村级组织换届,结合村主职干部“一肩挑”等工作,在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层面进行创新,真正把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懂纪律、讲规矩、对党纪条规、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的党员干部选拨出来充实到村监委队伍中去,真正履行好村务监督的职责。注重从大学生村官、退休党员干部中选拔一批有文化、能办事,特别是有纪检监察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党纪党规比较了解的村监委主任。建议每个网格的小组党支部设立一名村监委委员,委员的选任应报乡纪委审批,乡纪委对村监委委员有任免权,工作不称职的,可直接予以免职。
(三)强化管理,保障待遇。给村监委定好权力,规范工作权限范围。完善乡纪委对村监委垂直管理制度,村监委直接对乡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善乡纪委对村监委履职情况实行考核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监委主任向乡纪委定期报告、重大事宜报告等制度,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为了解决目前各村村干部长期在一起工作,工作开展中会考虑到人情、交情等问题,可以采用各村监委人员相互交流的方式,不断增强村监委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公正。通过交流,不仅能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督,而且还能增强村监委人员的监督水平,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每年由县、乡两级纪委定期组织对村监委人员进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集中培训。在乡纪委查办信访件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及到本村党员干部的,村监委人员应全程参与,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为解除后顾之忧,建议将村监委委员报酬参照村两委成员纳入财政预算或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报酬发放与履职成效相挂钩。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四篇文章 村监委会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篇二
(一)配齐配强人员,确保“有人监督”。针对乡镇纪委人员不足,监督力量薄弱,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和死角,尤其是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等现象,石城县从20xx年12月起,利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要求各村(居)委员会必须配备一名有担当、敢碰硬、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纪检监督员。目前,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按主任1名、委员2-4名配备,全县131个行政村和22个居委会的村级纪检监督员已全部配齐到位。
(二)完善运行机制,确保“规范监督”。为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在全县各乡镇推行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做到“四有”,即工作有章法、行为有规范、管理有标准、办事有依据。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工作流程等,并将相关制度公布上墙。各乡镇纪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对问题发现、反馈、报告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
(三)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有效监督”。乡镇纪委负责对村级纪检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使用,并将“如何监督”作为加强纪检监督员培训的主要内容,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线索收集、问题反馈的“探头”作用,积极发挥村级纪检监督员在“村务监督微信群”“村务公开微信群”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让其成为乡镇纪委的得力助手。20xx年4月份,石城县10个乡镇纪委实现了立案全覆盖,各村级纪检监督员在协助办案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经费保障不足,履职积极性不高。村级纪检监督员履行的是纪律监督职能,从运行情况来看,除由村委委员兼任纪检监督员享有其委员本身有的工资外,无任何的福利待遇,若由党员代表兼任的纪检监督员,则即无工资,也无补贴。有些未设立单独的办公室,或者无必要的办公设备,极大的削弱了村级纪检委员会的积极性。
(二)人员素质不齐,发挥作用有差异。从年龄结构上看,大部分村级纪检监督员在45-55岁之间,年龄普遍老化。从知识结构上看,大部分村级纪检监督员文化程度为初中,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屈指可数,知识水平普遍偏低。从业务素质上看,所有的村级纪检监督员对于纪检监督工作都是“老”新手,受年龄的老化、知识结构的限制,对“源头活水”的吸收消化存在一定的困难。因纪检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个别地方村级监督工作出现“表面有,实质无”的现象。
(三)熟人社会干扰,监督实效不明显。村级纪检监督员即是村民委员会的一员,也是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对象,很难跳出人情圈子“当包公”“唱黑脸”,有的怕得罪人“不敢讲”,有的怕伤感情“不愿讲”,在民主评议中尽显“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一团和气,村务监督流于形式,走过场。
(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执行亲属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级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把关,建议在下一次村级换届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时,增设年龄和学历上的条件限制,注重将参政意识强、有一定文化功底、年富力强、公道正派、富有责任心的农村党员、村民代表等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将有知识、有技能、愿意为群众办事、有方法为群众办事的青年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充实到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生机与活力,以此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解决“不愿为”的问题。
(二)持续聚焦发现问题。加强对村级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基本财经知识的培训。建议编发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资料以供学习、参考,统一设计制发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薄、信访登记薄、工作日志等常用台账和表册,为工作检查和民主测评提供可查证的痕迹档案。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问题的能力,解决“不会为”的问题。
(三)全力完善后勤保障。创新一系列科学可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加以规范,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评议机制,每年对其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严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例会、学习、台账、报告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阵地和硬件建设,做到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运转有经费、监督有实效。依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及时足额拨付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在经济利益上不受村两委的制约,切实兑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济待遇。逐步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委员的待遇问题,解决“不敢为”的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四篇文章 村监委会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篇三
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合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也有心无力,客观上存在着监督难与执纪难并存的尴尬局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乡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无缝对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关系到脱贫攻坚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地落实,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漳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
漳县现有13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1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2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
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
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
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
(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xx年以来,漳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
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
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漳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
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
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
漳县现辖135个行政村,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xx年3月135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同步进行了换届,现有村务监督委员主任135人,委员270人。建立了《漳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设计制作了民情民意收集办理登记表、村级党务政务公开记录表、列席村“两委”会会议记录等表册,同时,经多方协调,各乡镇均按照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整体素质堪忧。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全县13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党员41名,占30.4%;曾担任村干部22人,占16.2%;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2人,占1.5%;高中、中专25人,占18.5%;初中及以下的108人,占80%;年龄上,45岁以下的51人,占37.8%;46—59岁的60人,占44.4%;60岁以上的24人,占17.8%。全县270名村务监督委员委员中,党员66名,占24.4 %;曾担任村干部21人,占7.8%;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5人,占1.8%;高中、中专24人,占8.9 %;初中及以下的241人,占89.3 %;年龄上,45岁以下的115人,占42.6%;46—59岁的128人,占47.4%;60岁以上的27人,占10%。从统计情况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存在非党员比例较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等问题,成为影响村监会开展工作的一大难题。
(二)缺乏指导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20xx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等内容,但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具体业务指导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就造成了在实际运行中,组织、民政部门只管选举不管工作,虽然乡镇纪委在业务上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但缺乏法规依据。同时,就目前来说,村监会在监督对象、范围、方式、程序和管理、考核等方面缺乏一套完整的、切合农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致使村监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职权模糊的问题。
(三)角色定位不准确。当前,大多数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仅停留在字面的理解,至于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不太清楚,无法形成有效的支持;很多任职多年的村干部习惯了旧的工作思维和方式,认为农村工作的关键主要在党支部和村委会,对村监会工作消极对待,也不想被监督,不接受监督,甚至认为村监会主任只是上级配给村里开展工作的一个副职,应该更多的分担村“两委”的业务工作;一些村监会主任对自身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深,履行职责过程中瞻前顾后,不能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监督者的角色未能正确定位,监督职责未能真正履行。
(四)监督业务不熟悉。县乡两级虽然每年都组织村干部培训,但专门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业务工作的培训很少,诸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督内容有哪些,如何开展监督,监督应遵循的方法步骤、程序是些什么,上级主管部门是哪家,业务上由“谁”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基本没有,所以监督业务比较生疏。加之部分村监会主任自身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观能动性欠缺,只知道村监会就是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至于监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监督则不主动学习了解,致使部分村监会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只是协助村“两委”办理日常事务,参加村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监会工作的切实有效开展。
(五)工资待遇偏低。目前,漳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报酬全额4000元,半年发放一次,低于村干部工资报酬(每人每年18000元)和社长工资报酬(每人每年54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则没有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不少,工作量不小,对应的却是待遇低,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村监会主任、委员很难把心思集中在本职工作上。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漳县监察委员会于20xx年12月完成组建,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2713人增加到改革后的6453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1369人增加到了改革后的3492人,监察对象增加了155%,因此,要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就必须重点从加强乡镇纪委自身建设、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乡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全面支持等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切实加强乡镇纪委建设
1.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在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乡镇纪委对县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乡镇党委要明确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位。
2.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修改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意见以县纪委监委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委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
3.明确监督内容,聚焦监督重点。一是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干部履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低保、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二是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班子成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三是紧盯风险环节,重点盯紧乡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低保评议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决不手软。
4.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各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5.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督死角,避免灯下黑。同时,切实关心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加大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推荐、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纪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1.选好组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建议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严格把关,建议在20xx年村级换届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时,增设年龄和学历的条件限制,注重将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年富力强、敢于担当、群众认可,有一定文化功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农村党员推荐为村监会主任,将有知识、有技能、愿意为群众办事的农村青年充实到村监会队伍中,增强村监会的生机与活力,以此促进村监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2.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县乡两级培训计划,村监会主任由县一级负责培训,委员由乡镇负责培训。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加强村务运行、基本财经知识的培训。建议编印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资料以供学习、参考,统一制作印发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民情民意登记簿、工作日志等常用台账和表册,为村监会发挥监督职能和主持民主测评留存可查证的痕迹档案,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问题的能力。
3.落实保障待遇。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例会、学习、报告、台账管理等一系列科学可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加以规范。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评议机制,由乡镇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阵地和硬件建设,做到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印章、活动记录。建议逐步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待遇,实现经济待遇与村干部平级。
4.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督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核心,因此,必须要不断加强党务和政务双公开,拓展公开内容的范围、形式和期限,对于村民高度关注的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关键信息要实现公开全覆盖。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抓住党务政务公开这个切入点,看公开的时间、范围、方式等是否符合要求,从事后监督逐渐向事中监督转变,最终实现事前监督。
(三)强化乡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1.理顺工作关系。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党组织领导、业务工作由乡镇纪委指导的双重领导工作机制,对于搜集到的问题线索,可随时向乡镇纪委反映。认真落实村级“四议两公开”,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事务的监督权,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权,履行对村务决策、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以及做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等方面的职责,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职,构建村级党组织领导、村民大会决策、村委会执行、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工作格局。
2.加强业务指导。乡镇纪委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群众诉求的分析排查和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村监会主任要定期向乡镇纪委报告,对村监会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纪委要及时核实了解。乡镇纪委要加大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引导村监会按章办事,支持村监会行使监督权,使村监会成员懂得自己的工作职责、权力和义务,以及监督的内容和程序等。同时,乡镇纪委要及时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为村监会开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3.强化问责问效。把乡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指导和支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对检查中发现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指导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纪委严肃问责,对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不支持、不配合村务监督委员工作的实施责任追究。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能上能下的用人管理机制,对认真负责、敢于监督履职的,作为村两委负责人的重点培养对象,对不敢监督、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