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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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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办法(5篇)
时间:2023-01-12 22:22:52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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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办法篇一

(一)经市、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2、时间安排

(一)自5月25日起,举办面向成人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3、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

(二)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__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__〕57号,以下简称“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防疫要求,对有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4、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属地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心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入属地“三位一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从严进行查处。

(三)强化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人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生员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生员工才能复工复课。学员复课实行自愿原则,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

(四)扫码登记。对培训机构出入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办法篇二

一、职责分工

教职工防护组(人事处和离退休处)负责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引导,配合学校各疫情防控组开展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管控责任。全体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要认真配合学校落实防控任务,依法履行防控义务。在校内生活区居住的,还要履行家属(共同居住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在校外居住的,如家属(共同居住人员)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也要及时向教职工防护组报告。

二、教职工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1.严格落实每日体温检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全体教职工要坚持每日体温检测,按本单位规定时间向单位报告体温数据;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要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在校内生活区居住的教职工家属(共同居住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要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或离退休处。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持续做好教职工(含在学校生活区居住的离退休职工)身体健康摸排,做到全面、精细、精准,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继续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凡是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填报《教职工健康信息摸排表》(附件1)报送本单位汇总后报送教职工防护组,并及时就医,做好居家隔离。

2.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各单位教职工非必要不离市,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省的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省内出行的需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领导干部离校的要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出行前要将批准好的《疫情期间出行审批表》(附件2)发到人事处备案。各单位务必把学校关于外出请假的规定宣传告知到每一位教职工,统一准假口径,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离市的情况发生。

教职工请假期满返肥后要第一时间销假,填报《疫情期间出行销假表》(附件3)。在表格中要如实填写本人行程、同行人员情况。具体可登录支付宝搜索“疫情防控行程卡”或微信搜索“疫情服务”进入“防疫行程卡”,查询14天内是否到访过中高风险所在的城市,非绿码的要主动报告并咨询校医院或本单位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同时,登录支付宝搜索“同行查询”或微信中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行密切接触人员自查服务”,查询是否存在与确诊或疑似患者同行接触。以上查询要在销假表中如实登记,有情况的立即报告。

三、离退休人员和家属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离退休处负责离休干部和归口退休人员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居住在学校生活区的离退休职工疫情防控。在学校生活区的离退休职工和家属离开、返回合肥市区的,均要按照在职人员一样进行报备(无需审批),报备到本单位或所在社区,切实履行好信息主动报备义务。

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办法篇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办法篇四

为维护学校公共卫生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健康安全,20__年上半年学校开学至疫情结束,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统一规定,实行以下校园及门卫管理办法:

1、在疫情结束之前,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学生不得出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过系、学生处负责人和校防控办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教职员工凭出入证进出校门,要戴口罩,并进行扫码登记(个别不会扫码的员工,须手工填写),测量体温(其中乘坐班车的教职工在班车上完成体温测量),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出校园。

3、日常食堂、商店、快递人员送货时,或学生家长送物品,须停在校门外等待校内人员领取。

4、学校基建及项目施工人员和车辆,要由分管部门统一提前报校防控办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园。

5、封锁校园西门,禁止行人和一切车辆进出。西校区大门仅许基建项目、食堂、物业、商店员工及车辆凭通行证进出,要求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登记;食堂、商店、物业、基建项目的车辆不得进入东校区停放。

6、教职工、食堂、商店和临时施工的机动车辆须凭校园车辆通行证和人员出入证进出校园,保持车身整洁,同向整齐停放,并将通行证摆放在左前挡风玻璃处。

7、校园公共区域行人及员工要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不许扎堆聊天。

8、本办法由校保安队负责执行,保卫处监督,接受校防控指挥部监督和指挥;随防控形势变化,经校防控办批准后,适时调整。

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办法篇五

根据太原科技大学《为了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20__年1月27日起,对进出太原科技大学的人员及车辆加强管理,望广大师生员工、家属、校外人员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校园环境。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1、主校东区(6:30—23:30)开放西门;主校西区(6:30—22:00)开放东门;校外家属区(6:30—23:30)开放;其他校区入口一律关闭。

2、全体离校学生一律不准提前返校。

3、全体职工出示企业微信校园卡或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4、主校区家属及临时用工人员出示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园。

5、校外人员以及车辆不准进入,特殊事由应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并采取测量体温等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入校。

6、公安、消防、医护、救援、邮递、银行、通讯、后勤保障等人员以及车辆进出校园,须出示有效证件。

7、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调整管理措施,并及时通知;请大家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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