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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律到自律演讲稿篇一
一、有关概念
自律,即社会成员按一定的道德标准和规章制度自觉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社会规范。社会管理者对社会成员和各行各业的人都有社会、职业道德及纪律、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和要求约束自己。当前,对领导干部来说,首先要搞好廉洁自律,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一直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放在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的第一位。实践证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和组织的教育,提高了认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不注意学习和改造,不注意自律,经常发生一些违反规定和纪律的问题,并且不能及时得到警醒和纠正。就是说,完全靠自律还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即他律。
他律,这里主要是指组织、党员干部之间及群众的监督。这种监督是社会和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所必须的。宪法和党章都赋予了公民和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这对于保障国家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对领导干部来说,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因此,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要树立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观念,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意见,时刻把自己臵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但应该看到,当前我们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少数缺乏自律自觉性的干部,干起了权钱交易和其他违纪违法的事情,教训十分深刻和沉痛。
自律、他律,虽然有不同的内涵和诠释,但我认为他们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自律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干部的爱护。实践证明,通过教育,绝大多数干部提高了认识和觉悟,是能够自律的。在要求干部自律的同时,也需要加强他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是预防干部违纪违法的第二道防线。对于那些既不自律又不接受他律,自己既不学习又不接受组织的教育,自身有病又讳疾忌医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有关文件精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中的52个“不准”严格规范了党员干部行为,条条是刚性,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是“高压线”,碰不得。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自律”,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作为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一身正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管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要时刻警醒自己,做廉洁从政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同时,要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他律”,各级党委、纪委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建立健全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制度,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或兼职取酬,禁止其家属、子女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坚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要建立健全财物管理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职务待遇,防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不断推出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制度,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要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纠正和制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坚决整治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使党员领导干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三.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措施
一、自律是基础
中央反复强调在干部监督中要重点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这是出于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保护,也是让领导干部能够防微杜渐,清廉从政。作为一名新时期的领导干部,自律就必须要做到“三慎”,切实打牢自律这个基础。
一是要慎初。纵观那些贪官走上违纪违规违法的道路,无一不与他们的第一次违法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关系。这说明领导干部能否保持清廉,其初次非常重要。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要切实控制自己的欲望。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都有自己的爱好、兴趣和习惯,这是很正常的。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人心不足蛇吞象”,一些失去理性、约束和节制,放纵欲望,就会害了自己。另一方面要真正防微杜渐。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针大的孔,斗大的风”。领导干部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的初次,提高修养要从一点一滴做起,防范错误也要从一点一滴入手。今天一点事,构不成违纪;明天一点事,算不上违规,但问题都是从第一回开始的,从点滴处酿成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亘古未变的真理。每一个领导干部时时刻刻、事事处处都要把握好自己,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从初回控制,始终坚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醒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二是要慎权。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党利民利工作;用不好,误党误国误自己。领导干
部社会上被关注得程度比较高,但我们自己不能飘飘然,头脑必须保持清醒,千万不能把别人对领导干部的尊重、对工作岗位的尊重看成是对个人的尊重。权要用得正。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发展上,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职权范围内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人的最大需要。权要用得公。公正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也是对权力运用的要求。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正确看待领导的职责,正确看待权力和运用权力。严格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办事,在运用权力的过程始终坚持“公”字为先,体现公平正义。权要用得实。领导干部把权力用在为民办好事、事实上,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看到和体会到“权为民所用”的成果。
三是要慎独。就是要求每个领导干部都在独自一人无他人监督的情况下,保持自己的原则,没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一种最高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要做到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坚持做到谈钱不乱心、以职为重,见钱不贪婪、以法为先,有钱不奢侈、以俭为本,赚钱不越轨、取之有道,始终不为权色所诱,保持良好得生活作风,做一个高尚得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
二、他律是保障
当前,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还在滋生、蔓延,特别是极少数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无法无天得地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律不严。严格他律已成为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是要从严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对于领导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共产主义的理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理想信念坚定,就会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持之以恒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从严定学。要切实强化干部调训,指定学习必读篇目,规定必要的学习时间,提出严格的学习要求。要从严考学。对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要充分运用到干部管理工作中。要从严述学。各级干部在进行工作或其他工作述职时,必须把日常学习培训情况纳入重要内容,作为述职报告的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的学习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二是要从严管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领导干部必须严格管理和要求,党章及有关规定都是明确的。总结多年党建实践,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工作制度,党内是生活制度、干部工作制度、权力监督制度等一整套便利有用的有约束的制度和机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要实行报告制度,即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报告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社会生活报告制。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各项规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满足于一时一事过得硬,而应该一生事事都过得硬。当前要坚持做到权力要规范,岗位要交流,离任要审计。
三是从严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对权力的制约是监督的核心。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约制,必将导致滥用权力甚至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加强监督就要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监督就要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重监管。监督中要做到,上级监督必须到位,同级监督必须畅通,下级监督必须加强,社会监督必须广泛。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部监督体系,才能形成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三、自律和他律不可偏废
自律和他律是干部监督中的两个方面,都需要强化,切不可有所偏废。这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成果。一是自律必须在他律作用下进行。自律实际上也就是讲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人生自觉性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完全的、纯粹的自律也是时间不长的、暂时的。二是他律必须在自律的基础上进行。他律是外力作用的重要体现,如果只有他律,这也是管不长的,人的思想主要还是靠内因起决定作用,只有在自律的前提下,领导干部接受他律才是乐意的、主动的。三是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既要努力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内力作用,也要特别发挥好他律的外力作用,形成一股监督的合力,有效推动领导干部的监督。
从他律到自律演讲稿篇二
先确定概念:自律,是指自我约束。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约束,今人又常称“监督”。因此,自律,也可以说就是同体即自我的检查监督;他律,就是异体,即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以徐放鸣为例,这位前司长所掌控的金融司,是财政部负责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核心部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等11项重要职能。用业内人士的俚语来形容,金融司对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是“有监有管有审批”,作为司长,这些权力足以“令每一位知情者敬畏有加”。所以我们才能看到《京华时报》报道所披露的这些细节,当农发行一份报批租赁业务的报告递交给了徐放鸣时,徐“首先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接部分租赁业务”,“随后又将自己熟悉的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排为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在徐放鸣手里,某项业务的归属、谁来做、怎么做和自己购物选择去哪个商场、买什么、花多少钱已没什么区别。徐放鸣的落马,只是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又增添了一个新的注脚。
尽管官员腐败的具体个案件件不同,但官员腐败的轨迹却个个相似:未入官场根正苗红,上任之初也曾勤勉有加,一旦手握权柄毋庸多久就失足于权力漩涡。“绝对的权力+虚无的监管+自利动机”构成了官员堕落定律。而我们的防腐之道仍然沿袭着基于“道德人”的假设,我们总一厢情愿地相信官员会基于自己的理想信念而远离权力背后的欲望诱惑。然而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度里,能够完全依靠道德力量来约束自身的“道德人”实属罕见,更多的政府官员在绝对的权力面前涌动着以权谋私的冲动,官员与普通公民一样都是市场中的“经济人”,他们也会依最有利于自己的理性行为。如果我们承认作为人的理性,我们就会明白,依靠法治的他律比依赖于道德的自律在遏制腐败上更为有效,也更应被倡导。要打这辩题,先要有这样的认知:
所谓自律,着重自我约束,故而其做事会周延而稳妥,但其缺点在于没有强制性,只能靠教化,所以效果慢又不确定,由古至今,多少巨奸大恶都是熟读圣贤书, 所以成效很难控管,也因此,强调自律者多半从个人立场出发。而他律,着重由外部要求各人约束自身行为,有『千夫所指』的强制效果,其优点为成效快且功效明显,但缺点即是个人出于不情愿而守法,自然会千方百计鑽漏洞,『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形成两边斗法的情形。
而,强调他律者多半係从国家社会等团体角度来看.由以上可知,您方打他律,必得要从团体角度出发,强调国家社会安定是不容等待的,故不能靠自律。
正方一辩:
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
大家好。
抛开在实现理想的路上的其他复杂的影响因素,单一说一个人如果没有很好的自律意识,不自觉去学习,自觉抵制花花世界的诱惑,恐怕理想最终只能成为空想。由古至今,找不出一位名人志士创造出辉煌是靠父母,友人,社会强制监督完成的。这里引出我们今天的辩题::自律与他律。所谓自律作为社会组成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他律是指社会道德法律,制度规章等对个体的约束。
社会生活中,尽管有许多道德与法律存在,尽管有国家暴力机关的约束,但还是有犯罪事件的发生,难道能说这是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对每个人的要求不一样吗?不然,普遍的社会约束因素不会是在某某身上更强化,而对某某更放松。
其实这两个小小的例子恰好说明我方观点:自律重于他律。
我们并非否定他律的存在必要性。人类道德是一种函义深厚,内容广泛的社会意识,社会规范,价值观念,道德的形成是社会教化这种他律和个人内化这种自律相结合的过程。然而他律作为外因必须通过作为内因的自律来起作用。不管他律对个人集团的约束有多严多强,没有自律的支持,任何强制都不会有很好的效果。显然自律在人类道德在个人身上实现的过程中地位是重于他律的。内因是基础,外因是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这是 无数哲人反复提出并证明的真理。
他律为自律能更好的实现而生。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待人们建立了更为完善的自律意识后,他律的历史使命就完成,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吴力蘅曾说过:学术作风不正,最主要的肯定是自己本身。“自己的嘴只有自己才有管理权”一句话中出现两个自己,没有说任何外部作用,可见相较他律自律是多么重要啊。从各类文学作品,文献资料中不难发现,长期以来人们普遍重视道德的自律性,认为道德的维系和实现主要靠个人自律。
综上所述:我方尊重并支持这一点——自律重于他律。
反方一辩:
古人云“不立不破”。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他律重于自律。所谓他律是指依靠外界事物来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自律则指社会中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无论自律和他律,目的都是为了完善个人与促进社会的生产。
“法者天下之公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他律在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中起到极重要的
作用。不可否认,自律也在完善个人与发展社会中占有的地位,但相对于他律,自律有不忽视的局限性。
首先,自律的标准是分散的,不统一的。自律所依据的标准是人的内心准则。在当今社会,社会意识的多元化趋势使得个人的内心准则即价值观多元化。分散的个人如此,社会本身也如此。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同一行为会有不同的评判结果,因而仅依靠自律,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二战时期,正是因为纳粹主义的意识形态左右了人们的思想,希特勒的《我的奋斗》才得以带荼毒一代德国青年。而他律则遵守社会准则,有一个社会的统一标准,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构建提供了一个平台。
其次,自律不能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用。“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人做一生好事却很难。张子善,刘青山等经过革命炮火洗礼的党员干部,在后期也因为自律的不稳定性成为万人唾骂的对象。而他律的约束一般是稳定,长期地对人发挥作用。
再次,自律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力是薄弱的。自律依据的内心准则的权威性必须通过他律的社会舆论与法律规定在确立,没有他律,就无自律的权威性。权威性消失,又如何使自律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可见,他律相对于自律有很大的优越性。因而我们要贵自律而重他律。
而且,自律必须由他律引起。人最初并无自律意识,在成长过程中受他律约束,才建立起自
己的内心准则,因而自律是他律的内化,他律被轻视,又何言他律的内化。
历史的车轮不停的运转,他律是通往文明时代路上的关卡,把糟粕淘汰,他律是启明星,引导人们走向文明。
正方四辩 :
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
你们好。
有人曾质疑,我们社会性质已发生了变化,我们现在已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这里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我们仍然生活在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中,我为生活在这个家庭感到自豪。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的实现离不开我们个人素质的提高,个人素质的提高则是以“五爱,四有”为基础,四有中“纪律”这一项最重要。
纪律分为自律和他律,那么自律和他律哪个更为重要呢?根据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基础,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
首先,他律要通过自律来实现,自律是他律的载体,没有自律,他律就没有了对象。现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尽管有许许多多的法律约束我们,但犯罪依然存在。有了法律,却还有犯罪,犯罪这个主体离开了自律,还是无计可施。这时的法律到哪去了?
其次,他律的使命是帮住自律得到升华。如果每个人的素质都提高,他律还有什么用。他律虽然有时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他的服务对象却是自律。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如此。
第三,他律即使对自律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动摇自律的核心地位。历史的镜头已无数次告诉我们,有了自律的提高,无论他律的影想有多么大,我们的行为都不会改变。文天祥被俘,难道没有威逼利诱吗?有的,而且很多,但他没有屈服,因为他的自律意识支撑着他。正因为有了自律的核心地位的存在,我国历史上才出现了“出污泥而不染”的万世名言。
朋友,难道每天生活在他人的监视之下吗?难道这就是你得人生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以后怎样独立生存呢?朋友,为了避免与外界完全约束,让我们把握自己的风帆,去搏击人生中的风浪吧。
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他律是为自律服务的。
棕上所述,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
反方四辩:
关于自律与他律孰轻孰重的问题 对方辩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认识错误 : 对方辩友把他律与自律分割开来 我们所辩论的观点是自律与他律哪个更重要,而非要自律还是要他律。过分高估了自律,人的认知是有限度的,意识形态也是分散和不统一的,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控制下,自律如何在社会中达到统一,进而附和社会的利益,推动社会发展。人是利益主体,利益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关系,在利益的驱使下,自律所依照的道德法则只能成为阳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实难负。因而必须用他律加以规范。自律由他律引起的,是自律的内化,没有他律,自律就没有形成的基础,离开他律的自律只能是无律。他律的对象并非局限的,他律不仅针对有错误行为的主体,而且对于没有发生这种行为的主体也有约束作用,如法律的禁止即是约束法行为的主体。社会发展至今各项工作都必须纳于他律的范畴中才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社会发展,总体看来,他律重于自律。自律是指自己约束自己,自觉遵守道德;他律是指靠外界督促、约束来遵守道德。
1.为什么要强调自律?
人一般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人会懂得只有协调好“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才能使社会和自己可持续发展。只有能自律的人,才是有自由的人,才能成功。一个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甚至为了发展自己不惜损害他人的人,终究是要处处碰壁、不能成功的。社会对一个人的承认,最终要根据他对社会的贡献来认定。一味向社会索取而无所奉献的人,是不可能在社会上得到发展的。“我爱人人恒爱之,我敬人人恒敬之,我恶人人亦恶我,我慢人人亦慢我”。这种人生道理,一般老百姓都是明白的。社会上能自律的人越多,社会就越安定、越进步。因此,真正的思想家、教育家、社会学家都是致力于公民道德自律意识的教育引导的,这是根本的基础性工作。科技工作者所获得的知识、发现和发明要公诸于世,由他人、后人验证或证伪;科技成果也都要经过社会实践检验,在科学技术上容不得任何虚假,造假的科技成果早晚都会在实践中败露。因此,科技人员必须诚实守信,要耐得住寂寞清贫。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人员的道德自律既是它职业操守的必须,也是他立身处世和事业成功的根本。要知道,最终只是科技成果商品化,而决不是科技人员的人格也商品化;只是科技成果带有商品属性,而绝不是科技人员的人格带有商品属性。
2.为什么要强调他律?
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因此不可能完全摆脱动物的私欲和贪婪。关于人性本质的探讨已经有2000多年了。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不对了。人之初,懵懂未开,哪知什么善恶!不知为恶,并非性善。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也不对,人之初,懵懂未开,哪懂什么善恶!不知为善,非即性恶。善恶都是后天习得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才是对的。现在有人说:“人之初,性本私”。我看基本上是对的。“私”是生物自我防护的一种本能。在自然界激烈的生存竞争环境中,如果不会自我防护,那早就被淘汰了,甚至种群灭绝了。当然,在人类社会中谈“私”,是以不损害他人为前提的,如损害他人,就进入“恶”的范畴了。过去曾长期把“私”与“恶”等同,认为从“私”考虑,就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就是万恶之源,必须坚决消灭之。这种“左”的认识和实践搞了几十年,正当的个人利益被抹杀,不正当的个人欲望却假借“革命”的名义大售其奸。结果使人际关系日益紧张,你争我夺,勾心斗角。最后导致人心向恶、社会混乱。
承认“私心”的客观存在,并不是承认它天然合理合法,更不是承认可以让“私心”任意膨胀,以至损害他人。固然不能认为从“私心”出发必然导致“恶”,但也不能认为从“私心”出发必然导致“善”。为使人们的行为尽可能对社会有利,社会就需要有各种措施,如教育、舆论、纪律、法律等来规范人的行为,防止人的行为向恶。这就是他律和他律的需要。人不可能永远自觉从善。人性中有“私”的原始本性,在“趋利”方面往往是本能地欲求“多多益善”的。因此不能没有监督。再伟大的人物也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威人物,不可避免地也会犯错误。所以,一个正常的、理性的社会必须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充分发挥他律的作用。
人是能够接受他律的。“趋利避害”是生物本能。即使单细胞生物即已体现出这种本能,何况贵为万物之灵的人。因此,社会要建立这样的机制。使全体公民知道“从善有利,为恶有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就能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效地一致起来。
3.自律与他律的同一性
自律不是自在、自发、自生的。自律不属于天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教育的结果。自律和他律并不对立。自律是对他律的认同,是对个人利益与“公众、他人利益一致性”的认同。没有他律,自律难以有效建立;而没有自律,他律也将困难万分。
自律并不是“无私”、“无我”。自律是在不损公、不损人的前提下,获得一己之所欲,体现“自我价值”。能自律,就决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高度的自律者必要时甚至能公而忘私、舍己救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那么,为什么本质上皆存有私心的人能这样做呢?现代行为科学认为人生的追求可分为5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生存,“食色性也”的层次。第二层次是安全,活得没有伤害感。第三层次是富有。第四层次是知名。第五层次是自我完善,也就是最高层次:“止于至善”。这时就会自觉地“慎独”,也就是能自觉地自律了。现在有的大学以“止于至善”作为校训,就是要以人生的最高境界作为努力的目标。
为什么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自我完善? 它的内在驱动力是什么? 答案是一种自我奖赏(self-rewarding)。这种心理行为机制仍属于本能欲望的性质,而其强度能驱动人们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奋不顾身、排除万难、不计甘苦、不求回报。常见这样的现象,在一项科技成果面前,作出一般贡献的参与者常常为论文署名、奖金分配争吵不已;而真正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却冷静地自置一旁,无欲无求。“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他得到的是自己长期理想得以实现的心理满足,这种心灵上自我完善的感觉,才是人生境界中的一种最高奖赏。
自我奖赏的反面是自我惩罚(self—punishing)。自我惩罚同样是很强烈的内在驱动力,其心理行为的机制同样属于本能欲望的性质;孔子学生子贡的“负米之叹”,英国作家萨缪尔·强森的“雨中忏悔”,<复活>中男主人翁聂赫留道夫晚年的自愿“充军赎罪”,都是自我惩罚的范例。前不久,70岁的英国老人詹姆斯·阿·吉尔曼从伦敦专程飞到青岛水族馆来归还他5岁时偷走的一颗“龙牙”;其实是扬子鳄的牙齿。他说这件事成了他一生中抹不去的阴影,深深的内疚埋藏在他心中65年。可见自我惩罚的心理强度也是很大的。后来报上刊出了记者采访的照片,他满脸绽开的笑容,表明自我惩罚的解除、自我奖赏的获得。当然,这是在道德修养高尚的、能自觉自律的人群中发生的事例,在道德水准低下的人群中是无从企及的。这也从另一面说明,道德的他律,各种批评、处分.乃至法办等强制性他律措施,是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手段。浅谈自律
自律,顾名思义,就是自觉,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之意。古人大力主张自律,孔子曾说:“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只要我们多自我反省,自我约束,我们就不会违法纪律,触犯别人,就不会遭受别人的埋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却明显下降了.再饭堂,你会发现学生的浪费程度难以想象,令人心寒:早上不管再图书馆,实验楼还是教学楼,你都可以看到学生带着丰富多样的食品再桌子上津津有味地享受着,有时发出“动听”的吱吱声:无故旷课的现象日趋严重,宿舍成了歌舞厅......这是我们大学生的行为吗?
人无自律,必有后患.凡是社会上被惩罚的不法分子和校内被处分的违法分子,都可以说是缺乏自律意识的结果.社会安定,学校序的好坏,涉及到每个人的自律意识的程度.自律对我们大学生乃至全社会成员都相当必要.他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源泉,是个人健康发展的条件,他对个人的前途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自律包括那些因素?自律有什麽要求呢?我认为,这主要包括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和力求上进三个方面.一,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是自律的基础和根本要求.这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道德课)内容
.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陶冶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道德,意志,加强道德行为训练,养成良好的习惯,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诚实守信等.只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公德,我们才不会容易违反纪律,触犯别人, 自律意识也将增强.二,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家有家规,校有校规,国有国法。人一来到世上,酒会受到种种约束,不可能有完全的自由。一旦超越了这些约束范围,就会受到某种惩罚。这每个人都有体会。为了能得到真正的自由,我们应严于律己,从我做起自觉并积极学法,讲法,守法和护法。争取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当个好学生,校外当 个好公民。
三、力求上进。自律并不等于墨守成规。自律提倡力求上进。力求上进是自律的支柱。只有力求上进,才能更好地自律。才能有更大的自由空间。它要求我们应勤奋好学,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扩大知识面,不畏困难,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等。
人是社会的人,他总会受到社会的制约。自律,是社会的客观要求。自律,我们才不会违纪。自律,我们才有安定的健康生活;只有自律,我们才能成为文明学生。
请同学们增强自律意识,做“守纪,厚德,博学,博学,唯实求新”的好学生。自律与他律
关于诚信,我们有着深刻的认识,有些人还有刻骨教训。古人说:“言而无信,不知其可”; 今人讲时常经济是信用经济。
说起来人人都知道诚实守信的意义,可现实中还是有不守诚信的人,也有像南京的冠生食品厂 这样的名牌企业失信于民。究其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经济利益的驱动,恐怕是一个重要原因。怎样才能保证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呢?我想,自律和他律是必不可少的!所谓“自律”,就是作为社会组成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把个体的所作所为主动地纳入诚实守信的道德范畴里 去。应该说,自律是保证全社会诚实的基础和基石。可是,我们也知道,仅仅有自律是远远不够的,马克思就曾经说过:“物质利益是刻骨铭心的利益。”为了这份:“刻骨铭心”的利益,少不了会有人铤而走险,为小利而忘大义。在这时候就应该有他律机制来保证我们社会肌体的健康。
他律机智,道理很简单,就是对守信者奖励,让失信者受到惩治。1980年,西班牙投机商把大量的工业用菜籽油当食用油使用。为此,西班牙出台了多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美国、英国等 许多国家也都通过立法,严惩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把保障诚实守信纳入法制轨道是必要 的。还有经济上的中罚,舆论的有效监督,社会力量联手打假都是有效的手段。
只有尽快建立健全的他律法律制度,结合良好的自律精神,我们才有望形成谁也不敢假冒失 信风险,人人都靠诚信致富的来年搞好风气。自律是一种境界
许铁吉
(一)人生在世,无处不有林林总总的规则。大到从政从商,小到衣食住行,只要是“地球人”,就不能无视种种规则的客观存在。比如在习以为常的漫步行走之中,会有交通规则约束着你纵横驰骋的欲望;在万众瞩目的世界杯赛场之上,更会有严密的游戏规则左右着球员的一举手一投足。
规则是秩序的保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类越是繁衍,科学越是昌明,就越是离不开秩序,也就越是离不开规则。那么,面对无所不在的种种规则,生活在文明社会中的现代人该如何应对?归根结底,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他人耳提面命,甚至强制约束下才能有所遵循,这是他律;另一种是在规则范畴内的纵横驰骋,也就是自律。自律尊重那些符合人们共同利益的规则,而规则同时又庇佑了自律者的行为。
诸多有识之士在论及“自律”这一问题时,都用不同的语言对其予以赞许。英国思想家罗斯金说:“适当的克制,它们毕竟不是束人手足的锁链而是护身的铠甲,是力量的体现……克制使得人类引以为荣。”俄国作家托尔斯泰说:“人被赋予理性意识是为了使人把自己的生命投入到理性意识向他提示的幸福之中。”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高度的才智根植于高度的受容性、真挚的情感和强大的意志力。”先哲们用克制、理性意识、意志力这样的字眼阐述并肯定了自律的可贵之处。这些思想,凝聚了哲人们丰厚的生活积淀和深刻的生命体验。
社会在进步,人们的阅历在丰富,追求的情趣品位在提升,人们的自律能力也应得到相应提高。同时也应该承认,自律是具有相当层次的一种境界。
(二)人们总是逐步地深化对事物的认识,这种认识的深化是通过比较和鉴别完成的。我们既然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到自律是一种境界,就应努力使这种认识在我们的行为中得以践行。
自律意识不会与生俱来。它或者是经过陶冶和熏染而自觉积淀,或者是历尽挫折和磨砺而逐渐养成,或者是承接教诲和引导的精神升华。不论从何而来,只要能够自我把握、从容自律,就是一个“自在”的人。
自律是人类精神的苏醒。投入茫茫人海,每个人便有了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这个一席之地就是所处的位置。每个人都需要认清自己并认清自己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世界是怎么一回事,需要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正如一句老话所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与不为的前提是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为”是为了把极为有限的生命节省下来,去“有所为”。这是践行自律、提升理性意识的基础。托尔斯泰把这种理性意识的增长视为“真正生命的诞生。”
自律是信心和力量的体现。能够自我约束,需要与自身的懈怠、放任、颓丧进行不懈的抗争。战胜自我比战胜外物需要花费数倍的气力。战胜不了自身的顽疾,就不能达到自律的境界。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保持了自制力,就保持了自己的优势。”如果能够坚守住足够的自制力,如果能够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如果能够不断地战胜自我,就能保有自己的优势,就能有效地释放自己的能量,就能坚实地接近自律的境界。
(三)我们赞许自律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是人与目的之间两点连线中的直线。自律,就意味着可以控制并支配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服从于走向成功的目标。不可否认,自律已经成为一个人是否有所造诣,是否有所成就的先决条件。说自律
2004年10月01日 02:29 深圳晚报
自律有点用处,但基本无用。
他律败坏,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再大到地球
就要出问题,他律愈严,问题愈少,没有他律世界崩溃。
我认为以“自律”来励志倡廉是有问题的提法。因为就理论而言,任何一种好的理论,都是靠灌输才得纳入的。无论宗教、学说、知识……马列主义、苏格拉底……一概莫能外。从小爹娘教,大了学校教,社会管束,朋友制约,通通都是“他律”。为有这许多的“他律”,才使人有了惧怕心,警惕心,这才叫“自律”意识。他律大致上都是控制欲望的,自律呢?晚上在被窝里,无论是贵人,还是破席牛屋中的潦倒人辗转反侧想的都是国家大事、人民幸福,怎样为人民服务,如何做好“代表”?肯定不是。恐怕想女人(当然不是自己该想的),想升迁、想出名、想拳脚功夫,什么太极、八卦抑或美国的泰森、阿里,想形意、武当少林、散打……怎样如何能打得对桌坐的那家伙满地找牙,想钱、想房子、想儿子怎样出国或厨房里的酱油……怕是想这些事的居极大多数,真正专门想学马列、学雷锋,默默无闻为人民做点什么贡献,这才对得起组织和人民对自己培养教育的,我不敢说没有,我肯定说有,也是极个别的。想干坏事,又怕他律,只好理智些个,如果这个叫“自律”,那倒是有许多的。
在历史现实的实践上,我没见过一个伟人**圣贤是靠“自律”立起身来的。并且同时,我也没见一个杰士廉吏是“自律”培养出来的,并且,也没见过一个贪墨之徒“自律”了。真的改正了的,记得是哪一本小说说了一句“大凡做好事的心,一天天会小下去;做坏事的胆,一天天会大起来”,倒是这句话,贴近真理些个。
写《康熙大帝》时,郭琇这人物是必须琢磨的,不可随便绕开的,因为这涉及到康熙这主子的性格特点、人格特点以及书的情节安排。这个人很叫我诧异了一阵子。什么原因突然他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当然,在另一份很郑重的资料里,说康熙在私下给他下毛毛雨,他写的这奏章,这资料上有眉批“如此名臣便宜煞”的话头。我不排除这件事有“预先授意”的可能,但是明珠高士门生故吏党羽如林遍布朝野,他这么做,首先要冒“得罪一大片”的风险。这是一,二、康熙也可能突然变卦,顷刻之间他便万劫不得翻身。明珠只是受了点疑心,康熙对他还是宠爱的。有可能只是“借机”,让郭琇教训教训他。郭当时官已不小,犯不着打这种冲天炮冒这么大险;更须说的是,倘若他平日甚是庸碌,不是敢言敢为之士,康熙也不会找他来布置安排。
这是对资料分析,他当初何以突然改邪归正幡然悔过的呢?我绝不相信是王阳明那样:倏然开窍了便举措惊人(王阳明他自个想得发昏犯痛。也还是没明白所以)。其实郭的情形在清初很是个一般的社会形态。偌大一个中国,汉人不服满人统治是个普遍心态。他原先的贪,是想和这政府捣乱,也为自己捞点实惠变天时用。一下子“突然明白”,是看到了中央政府稳定大局的能力,看到了康熙的雄才大略,本质原不坏的郭就来个“历史性的转折”。
当然这依旧是形势、心理的分析。无论后头的挺身锄奸还是前头的由贪变清,都还是他律而来。“自律”也就是他律之下的产物尔。
自律有点用处,但基本无用。他律败坏,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再大到地球(地球环境的恶化,不是人类造成的么?地球“自律”有什么用处?)就要出问题,他律愈严,问题愈少,没有“他律”世界崩溃。
宋太祖以陈桥兵变夺位,怕人说闲话,巴结臣子,说立誓不杀大臣。这一条他律而在,宋室搞成中国历史上最窝囊,最无能软弱的王朝,蒙古人进中原建立王朝,把人分蒙古、鲜卑、色目、汉人、南人几种等色,他欺负下等人,自己失去了“他律”,而是百年剃头的拍巴掌,完了。
我们的杭州市,曾设了“581”的银行账户、官员的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存进去算缴公。这几年没听再怎么张扬,大约效果很有限,有一位县级干部有年春节向纪检部门上交了他收的5万元“压岁钱”,也许是“极个别”的自律者,没看见报章表彰。
一种社会现象的解决,靠制度、靠政策。什么叫制度、政策?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措施。是为强大的政权“他律”。自律呢?一时也不准,一声也不准,一个人,也还是不准。自律这个词,是写检查,自我检讨,写认罪书逃活命的好词。实际上,“理性限制规范”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自律”,它靠的是一种约定俗成的道德力量。与法律这种“他律”相比,这种规范能够更自觉地得到遵守,其根基更为强大、影响更为广泛,自然,成本也更为低廉。因此,它对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应具有启迪意义。
首先,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自律”与“他律”的作用,克服“法律万能”的思想。举个例子,为什么在一些乡下地区可以“夜不闭户”,而城里反而不行?从法律的普及程度和执法力量的分配来看,显然城里要优于乡下。可见,“夜不闭户”现象的形成,主要不是基于法律这种“他律”的力量,而是基于自然状态下人类天然的道德感情。
其次,“他律”应尽可能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上,惟其如此,才利于“他律”的推行。如果“他律”无视“自律”,甚至背其道而行之,那将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正是这个原因,促使我们在立法时要尊重民俗,重视民间法。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不注意本国(本地)水土、片面强调“接轨”,其结果只能是“橘逾淮为枳”。
第三,“自律”力量的形成是相对稳定的社区(社会)经过长期演绎的结果,一旦这种稳定被打乱或打破,这种“自律”的力量就会减弱甚至消失。为什么昔日“夜不闭户”的农村如今小偷增多,甚至出现了偷挖祖坟的现象?就是因为传统的道德约束力减弱,不少年轻人出外见了“世面”后,管他什么祖坟不祖坟,能捞到钱就行。同样理由也可解释为什么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城市犯罪急剧增多,因为人口流动频繁的陌生人社区正在取代传统的相对稳定甚至是封闭的熟人社区,显然前者更不利于形成一种群体的道德限制力量。作为一个硬币的两面,为什么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村进城人员犯罪突出?有的人在家里、村子里,可是一贯的好人、老实人呀,怎么一下子就犯罪了呢?这与他突然摆脱了原来的“自律”场、而新的环境又没有给他一种相应的“自律”场或者说他没有机会融入这样的“自律”场不无关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既要从宏观上确立循序渐进的改革思路,避免社会的变化过于急剧,也要从微观上注意社区建设,防止出现社区规范的紊乱或者空白,同时,还可对改革的深意多一层感悟,那就是:改革最终是为了不改,变最终是为了不变。
他律重于自律
(一)古人云“不理不破”。我再次阐述一下我方观点:学生良好习惯养成靠他律。在我今天的理解来看,这就要求他律施己的措施来保证良好习惯的养成。集体的文明、和谐需要其中的个体之间的彼此磨合,有时甚至要舍弃一些自我原则与利益。比如宿舍熄灯,老大觉得九点比较好,老二的原则是九点半比较好,老三认为十点熄灯也不算晚。三个人都比较自律,但要实现宿舍的和谐,就必须得达成一个共识,这就是他律!一个个独立的文明个体如何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形成文明整体?下面我们从社会角度来探讨一下他律优越于自律!一种制度越是依赖于个人美德,个人美德越是会加速丧失,因为美德已缺少所需要的制度保障:一种制度约不依赖于个人美德,越有利于个人美德,越有利于更多地保存个人美德,因为这时美德尚有制度为之保驾。如果只靠自律,那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何在,如果大学生养成文明习惯靠自律,那我们要学校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干吗,一个完全自律的学校是一个没有秩序的学校,一个完全自律的社会是没有秩序的原始社会,因此他律也是优于自律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需要丰富的理论内涵和理论体系,而且需要通过大量的社会条例,包括政治制度条例,经济条例,司法条例,检察条例等体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检察制度建设,也就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三个基本特点首个就是“法律监督性”。这里也再次说明:我国的检察制度是作用在我国可以自律的各部门基础之上的他律,体现了他律完全是优于自律的。下面再次回到我们的校园里。在我们的校园里,可以经常看到类似于“勿践踏草坪”、等等的标牌,这不是暗示我们你们的自律还不够,时刻需要他律来规范吗?他律的纠错功能伴随我们一生,我们不是一直都在不断的学习、规范自己。一味的自律是不行的,如果都要等待自律来解决,中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只怕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吧。
(二)古人云“不立不破”。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他律重于自律。所谓他律是指依靠外界事物来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自律则指社会中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无论自律和他律,目的都是为了完善个人与促进社会的生产。“法者天下之公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他律在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中起到极重要的作用。不可否认,自律也在完善个人与发展社会中占有的地位,但相对于他律,自律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首先,自律的标准是分散的,不统一的。自律所依据的标准是人的内心准则。在当今社会,社会意识的多元化趋势使得个人的内心准则即价值观多元化。分散的个人如此,社会本身也如此。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同一行为会有不同的评判结果,因而仅依靠自律,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而他律则遵守社会准则,有一个社会的统一标准,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构建提供了一个平台。其次,自律不能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用。再次,自律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力是薄弱的。自律依据的内心准则的权威性必须通过他律的社会舆论与法律规定在确立,没有他律,就无自律的权威性。权威性消失,又如何使自律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可见,他律相对于自律有很大的优越性。因而他律重于自律。
自律重于他律
(一)正方一辩:
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你们好。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自律重于他律。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提高自身素质被提到日程上来。而这一切必须通过纪律来体现。纪律又分为自律和他律。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领导干部需要自律,学生要自律,民族素质提高更需要自律。自律是内因,他律是外因,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人生活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里,一定要具备一种自律能力。这样在某些情况下,人才能“出淤泥而不染”。目前,法律是日益在完善,可犯罪的人依然不见减少,其原因是不言自喻。所以说,自律在社会和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每个人有很高的自律能力,那国家的各种机器将不需存在,人人都将和平相处。反之,即使是在严格的法律监督下,人们也将是我行我素。因此,自律重于他律。他人的监督必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随时随地跟着你。所以,一个人的品质、道德修养究竟如何,关键还是他的自律能力。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现在不少高校都提出要增强大学生接受教育的主动性,不断的提高他们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这不是有利的说明了自律的重要性吗?作为中学生,我们更应该严格自律。凡事都要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后,我更加肯定我方观点:自律重于他律。正方二辩:
2001年7月13日对中国人来讲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北京申奥成功了,它圆了中国人百年的梦想。那么要想在奥运会展我国人风采,如何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社会道德素质,变成了国家考虑的第一件大事,这也符合我国“以德治国”的战略目标。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本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谈到这儿,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自律与他律到底哪一个更重要一些?首先提出我方观点:自律重于他律。一个人首先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然后才是融入社会的。所以,人应该具有自主性。其实,人的素质并不是要到紧急关头才表现出来,而是无时不在的。这样的话,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总想让别人作用于你的意识,来约束你,万一在只有自己的危险时刻,你将做出什么选择?社会上的不少犯罪青年,自甘堕落,毫无追求。尽管有家长的管制,法律的管制,国家的管制,但他们屡次犯罪不悔改,这都是由于他们自身没有严格的律己精神决定的。再讲一个我们身边的例子吧。现在,我们面临着期末考试,成功与否不取决于考试制度的压力,家长的压力,老师的压力,而是取决于你的自身压力,对学习的正确态度,和自我的约束能力。学会自我管理,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主动的去探索,你怎能不成功呢?假如天天连作业都不完成,而依赖于教师与家长的监督,学习中没有严格的律己精神,那成功将不会属于你。一个人,如果他活着,每天都在依赖着别人对他的管理,那他是不会独立的。有人说:“如果全民的素质都提高了,那个别人想不提高都难。”你们不觉得这句话说的很缺乏理智吗?这句话只适合于个别人想想,假设中国十多亿人都这样想:等大家素质都提高了,我再做也不迟。那领路的人又是谁呢?谁又有这样大的本事,凭一己之力,难道能调动起全民去提高个人素质么?所以说:“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自我严格要求自己。”只有提高了自身的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正方三辩:
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科学、文化、艺术等多方面也在不断地向前跃进。我们的素质也当相应提高,那么,如何去有效提高我们自身素质呢?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自律是文明社会做文明人的需要,它要求我们在没有外在的监督的情况下,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因无人监督而肆意妄行。我们提高道德修养,格守自律,也应从小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对细节思想不放松,细小事情不放过,以求防微杜渐。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经验告诉我们,苹果是从针孔般的小黑点开始溃烂的;铁锅是从一斑锈蚀开始穿洞的;一个人的失足,往往是在“小恶”上不慎而逐渐酿成的。因此,我们需要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名言。不要等发展大了再使别人采取他律。所以,自律是一个不断提高自己素质修养的一种自我约束力。在很多情况下,他律不可能处处约束人的行为。而我们更需要自律。在大街上捡到钱包,是应该放入自己的兜里还是交给警察?在商店被多找了零钱,是假装不知道还是还回去?这些现象反映出:他律和自律哪个更重要。试想,法律规定着人们行为的限度。他制约着你,监督着你,使你不做出犯罪的行为。但如果人缺乏自律能力,他律只能是一纸空文。衡量人品质是在无人知道的情况下,他将做出什么选择,这是自律的表现,这比别人评价我们更有效。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自律,使我们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国家为什么提出以德治国,其原因很明了:自律对促进物质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自律。我们自律能力提高了,社会主义发展的脚步会有一个质的飞跃。正方四辩:
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你们好。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的发展起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而实现这个素质的基础,必须要以“五爱、四有”为基础。四有中纪律这一项更重要。纪律分为他律和自律。那么自律和他律哪个更重要呢?根据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来起作用的哲学观点。他律总是要通过自律来实现的。自律是他律的载体,没有了自律,他律就没有了对象。就如警察和小偷,有了警察,小偷还是存在呀!而小偷这个主体,不去通过自律去实现,还是无计可施,他律显然没有了意义。社会主义的有些犯罪者,自甘堕落,知法犯法,尽管有法律的严格管理,还是滑向犯罪的深渊。“莲出于淤泥而不染”完全是由于自身的约束力使其不改变高贵的情操。如果完全依赖于他律,当他律这个外界环境一旦消失,自己将失去约束,就会为所欲为,无恶不作。可见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自律呀!文天祥被敌人抓获,视死如归。没有人给他以外界压力,凭借的正是他对祖国和人民的赤胆忠心。就是这种自律精神,才留下了“自古人生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佳句。朋友,你希望整天生活在他人的监督之下吗?那样的人生是真正的人生吗?如果是这样,我们如何独立生存?为了避免完全依赖与外界的约束,让我们自己来把握生命的风帆,去搏击风中的海浪吧!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他律是为自律服务的。综上所述,自律比他律更重要。
(二)有人曾质疑,我们社会性质已发生了变化,我们现在已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这里我可以 明确告诉大家,我们仍然生活在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中,我为生活在这个家庭感到自豪。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的实现离不开我们个人素质的提高,个人素质的提高则是以“五爱,四有”为基础,四有中“纪律”这一项最重要。纪律分为自律和他律,那么自律和他律哪个更为重要呢?根据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基础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首先,他律要通过自律来实现,自律是他律的载体,没有自律,他律就没有了对象。现在尽管有许许多多的法律约束我们,但犯罪依然存在。有了法律,却还有犯罪,犯罪这个主体离开了自律,还是无计可施。其次,他律的使命是帮住自律得到升华。如果每个人的素质都提高,他律还有什么用。他律虽然有时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他的服务对象却是自律。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如此。第三,他律即使对自律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动摇自律的核心地位。历史的镜头已无数次告诉我们,有了自律的提高,无论他律的影想有多么大,我们的行为都不会改变。文天祥被俘,难道没有威逼利诱吗?有的,而且很多,但他没有屈服,因为他的自律意识支撑着他。正因为有了自律的核心地位的存在,我国历史上才出现了“出污泥而不染”的万世名言。朋友,难道每天生活在他人的监视之下吗?难道这就是你得人生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以后怎样独立生存呢?朋友,为了避免与外界完全约束,让我们把握自己的风帆,去搏击人生中的风浪吧。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他律是为自律服务的。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
(三)人一般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人会懂得只有协调好“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才能使社会和自己可持续发展。只有能自律的人,才是有自由的人,才能成功。一个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甚至为了发展自己不惜损害他人的人,终究是要处处碰壁、不能成功的。社会对一个人的承认,最终要根据他对社会的贡献来认定。一味向社会索取而无所奉献的人,是不可能在社会上得到发展的。“我爱人人恒爱之,我敬人人恒敬之,我恶人人亦恶我,我慢人人亦慢我”。这种人生道理,一般老百姓都是明白的。社会上能自律的人越多,社会就越安定、越进步。因此,真正的思想家、教育家、社会学家都是致力于公民道德自律意识的教育引导的,这是根本的基础性工作。科技工作者所获得的知识、发现和发明要公诸于世,由他人、后人验证或证伪;科技成果也都要经过社会实践检验,在科学技术上容不得任何虚假,造假的科技成果早晚都会在实践中败露。因此,科技人员必须诚实守信,要耐得住寂寞清贫。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人员的道德自律既是它职业操守的必须,也是他立身处世和事业成功的根本。要知道,最终只是科技成果商品化,而决不是科技人员的人格也商品化;只是科技成果带有商品属性,而绝不是科技人员的人格带有商品属性。
从他律到自律演讲稿篇三
从他律到自律
教育最理想的状态莫过于学生能自觉主动的学习,自觉遵守纪律,能够取长补短,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然而,事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小学教师面对的是一群青春年少,爱玩爱闹的小朋友,故,纪律的维持就成为摆在每个小学教师面前的一大难题。面对调皮捣蛋的学生,不同的老师有不同的方法,然而,有些方法行之有效,有些方法却不见得合理。在此我仅谈谈自己的一点心得。
小学生自制力缺乏表现在学习上为,被动学习甚至厌学;表现在纪律上为,不遵守纪律,随时需要老师的监督,影响其他同学学习;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为,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生活不能自理,不讲卫生等。
对于这些问题采取高压措施无济于事,这样只会导致教师劳累、学生反感,得不偿失。我认为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启发学生的想象力,培养小学儿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而树立坚定的人生理想。学生有无自制力不在于年龄的大小而在于学生是否拥有坚定的理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理想的追求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内在动力是自律能力养成的基础,而教师作为他律的实施者,首先应该让学生对未来充满信心,努力让学生树立起崇高的理想,让理想成为学生进步的灯塔,指明前进的方向。这并是学生走向自律的第一步。
其次,教师应帮助学生制定实现理想的具体计划,至少向学生指明通向理想的道路。这样才能让学生有的放矢的学习,不上糊涂课。只要教师引导学生用他们自己的方法和力量向学生自己的人生理想不断靠近时,学生就走上了自律的道路。这样一来,老师不必整天跟在学生后边督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因为他们已经开始尝试着自我约束。
第三、教师应该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指导和鼓励学生向前进,磨练学生的意志。学生的生活阅历不足,很多困难他们自己难以解决,这时就需要老师给学生打气增强学生的信心,提供参考意见。
第四、要在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树立学生的价值评判标准,使学生对善与恶、对与错有自己的一把评判标尺。当学生建立起自己的一套评判标准时已不在是自律层次上的问题,更是一种价值观的体现。
总之,自律意识的形成始于人生理想的确立,学习动力来自学生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果没有学生的人生理想这个内因作为动力,再能干的教师也教不出好学生来。所以,要使学生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换,需要以学生的人生理想作为桥梁。
从他律到自律演讲稿篇四
(二)加强“他律”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对检察干警职业活动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
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不仅依赖于主体自觉自愿的践行,也依赖于外在条件的约束,通过制度、法律、舆论等手段,建立健全对检察干警职业活动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尽可能避免或及时发现并纠正检察干警失范的现象,保证检察职业道德的落实,即“他律”。具体而言,就是要从以下三个环节入手:
1、重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最高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有效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于2003年初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于检察机关规范和完善检察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检察官和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现有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不但内容体系不完整,而且,就每种具体规范而言还有不严谨、不科学的方面。一是有些各国检察官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没有相应规定。如国际上通用的“保证公共利益,适当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立场以及保守职业秘密问题都未在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体系中显示。二是每个道德规范都缺乏细化。按照常规,道德规范应当便于执行,但是,现行的道德规范非常抽象和概括,使人不易理解把握,也不利于执行。同时,每个道德规范中都缺乏广度和深度。例如,国外司法行为准则中大都规定了行为人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同时对行为人亲属及助手等应该做和不应当做的行为也有相应规定,而我国对此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重构科学合理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势在必行,这也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他律”的前提。
2、建立和完善检察职业道德考核和惩戒机制
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他律”建设,还要建立和完善检察职业道德考核和惩戒机制。将检察官职业道德评价纳入考核制度,采用个人自评、同事互评、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与奖励挂钩,并作为职务聘任、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效果如何,要列入述职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先进表彰制度。严格实行职业道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检察官,要及时谈心,深挖原因,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犯职业道德规范的检察官要严肃查处,该调离的调离,该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决不姑息养奸。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惩罚制度。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社会正义最后一层防线中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官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了检察官必须具备更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但由于长期以来对检察官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检察官处罚方式与公务员雷同,没有把道德上的失职行为纳入应受惩罚的范围,缺乏针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惩罚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检察官行为没有最终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一般不会受到严厉惩罚。但实际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反映了一个人对法律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是检察官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对是否正确行使检察权起到决定性作用。可考虑制定专门惩戒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方式,设立资格处分,对违反职业道德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没有触犯其他法律的检察官给予停职、撤销检察官职务、终身禁止从事检察官职业的处罚,及时铲除检察官队伍中的潜在的腐败。
3、形成有效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监督制度
在目前我国的司法传统和司法文化积淀相对单薄,检察官职业道德体系尚未建构完成的情况下,如果仅靠检察官自觉提升其职业道德,是很困难的。而建立和完善检察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则是实现检察职业道德“他律”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要强化检察职业道德的内部监督。这种监督不仅仅是对检察官行为的规范、对检察权的制衡,同时,是对检察官的爱护和保护。要切实落实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高检院“九条卡死”和“廉洁从检十不准”,规范执法行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全面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凡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制止,及时查处。另一方面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公开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人大、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同时,检察机关可设立监督电话和聘请职业道德监督员,以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