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国际贸易实务报告心得篇一
中国与美国是全球贸易的两大主体,发生贸易战这一事件破坏了全球的贸易,导致了全球经济的滞胀,引起了世界的关注。分析中美贸易战原因,中国以创新为主导,加强了自主研发和提升自我创新能力,加强了人力资本的积累;加强了与美国在wto框架下的沟通,加强了与美国之间的交往。避免从wto中撤出美国;搞好供应侧改革,积极扩大国内市场,减少依赖于国际市场经济发展;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全面推进外交工作,巩固与发展人民的友好关系;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产业升级,实现制造强国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
1、中美贸易战发展梳理
2018年4月,中美两国双方进口贸易战正式在美拉开序幕,4月23日,美国根据301进口关税调查,对来自中国部分非进口运输或从美国进口农产品的美国进口企业征收了25%的商品进口关税,涉及进口到民用航空、贸易和电子通信工程等多个行业领域,3月13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对外宣布了对新一轮进口来自美国的从运输美国进口农产品。进口的包括猪肉,水果,新鲜蔬菜干果等的农产品税的进口税分别为25%。
2018年4月16日,根据“301调查”的结果显示,美国贸易代初步计划在“中国制造2025”的工程中,对航空技术、高铁设备、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工业机器人和生物药品等1300项单独的工程,征收约500亿美元的关税,对进入美国的产品征收。
2018年5月20日,中国和美国方达成共同协议,达成不相互征税的共识,并针对实质性减少双边贸易赤字继续谈判。中国还针对美国大豆、高粱、汽车、飞机、化工品等价值500 亿美元的产品加征25%的关税。
六月十五日,中美石油交易战正式宣告爆发。7月10日,美国驻华贸易经济代表处重新公布的一份商品列表中,有6千多种进口商品被重新划分类别,总共价值达到2017年由来自中国大陆进口的2,000亿美元。9月29日,美国政府宣布对每家中国企业征收2000亿美元美国商品进口关税的10%;随后,中国政府公布了一份贸易报复国的名单,对其在美国的600亿美元产品关税征收5%或10%商品关税。
2、中美发生贸易战的原因
2.1美国政府将中国定义为“战略竞争对手”
2018年6月18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底特律经济俱乐部”发表讲话,演讲中说中国是世界上“掠夺性最强的经济体”,没办法和中国讲“开放和全球化”,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笑话”。美国两党、左中右各派对中国夺得整体认知,属于总体呈负面化形势,偏属一边倒的态势,其最重要的共识是:美国自中美建交以来,针对于中国有一定上的错误认知,对中国发展方向的基本判存在误差的。中国并没有按照美国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里的期望进行发展,朝着西方的所有人期待的那一个方向发展。新中国没有威胁性主义的话“尘埃落定:中国的后备军队对美国的安全不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重大威胁”;中国一直行走的的“共建一带一路”对美国统治的全球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国的发展方式和体制变革逐渐成为西方的国际话论权。中国逐渐加强发展“锐利实力”等等。但美国始终认为,中国会试图代替美国挑战目前的世界秩序统治,新升崛起的国家是一个威胁,这是绝对无法允许的。在美国巨大的经济发展空间让美国成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超强对手”。
2.2对华的巨额贸易逆差,是美国开始发动贸易战的直接原因。
过去十年,全球贸易失衡加剧,美国将对华贸易逆差估计为3800亿美元,而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17年美贸易逆差不会太大,达到2678亿美元,传统国际贸易是以关境为界,掩盖了世贸真面目,扭曲了中间商业贸易的本质,这是中方与美贸易的基础,它是根据中方与美贸易的基础。据统计,中方扭曲了美的贸易。据统计,中国货物贸易顺差60%是外资企业,59%是加工贸易,中国企业仅赚到了少量加工费,而美国企业则从产品研发、部件供应及营销等环节获益很大,美国的出口商品以低端消费、零部分及半成品为主。中国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低端,截至2016年,包括电子产品、轻工业等在内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占到中国对美贸易顺差的80%以上。而美国则牢牢占据产业链高端,在高新技术领域遥遥领先。因此,美方没有事实性地夸大了中美双边货物直接交易的实际差异科学化核算国际贸易顺差的方法称为“贸易增加值统计系统”,而贸易增加值统计系统一般认为:在一条国际经济价值链中,只有全球产品实际增值的一部分能真正地反映出计算一个国家人均实际收入的结果,而贸易增加值中只能使用贸易顺差算法。真正的计算是反映一个国家在全球经济产业链中实际参与到的增加值,而不可能真实地反映计算出国际经济价值链中的真正存在。
2.3妄图逼迫中国政府无限度地开放中国国内市场
中国有14亿人口,并且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收入在不断增加,消费欲望也不断强化,这便是一个巨大的发展市场。中国是美国重要的海外市场:中国购买了57%的大豆,25%飞机,16%的农产品,17%的集成电路,中国首次出口飞机和大豆,中国也是第一个进口美国的大豆市场,国内第二大出口产品便是汽车和集成电路市场。为了摆脱经济萧条的困境,美国的国内精英、生意人都希望中国的市场开放,从而实现所谓的“更加公平透明的中国市场”。
3、中国面对中美贸易战的对策探讨
中美贸易摩擦可以看出来,从本质上说反映了守成国在新兴国家中的蓬勃发展与顾虑,以及对新兴大国的偏见,美国是守成一个国家,它不愿意让这个世界秩序有太多的变化,仍然希望用本身独裁主义和自身优势来统领世界,但是中国的崛起使美国想要规划的世界秩序不断地发生变动,引起美国紧张。因此,美国政府表示不满。美国在30多年来一直以自由贸易和其他经济手段独立了中国,经过我们改革创新开放四十年的努力,中国的社会综合经济实力大大提高,只要热爱中华民族,走向我们自己发展的道路,就一定有机会努力实现属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3.1坚持以创新为主,加强自我研发投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力资本的积累。
近几年,中国大学的毕业生逐渐提高,人数达到900万,拥有大量的“人才市场”。这将逐渐促进中国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发展,针对这一发展不断地加大科技投入,集中发展高端的前沿技术,提升创新力度,高科技和高附加价值产品的发展也将不断增长(例如,中国在高铁、核电和特高压输电方面的突破性成就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中国企业发展将不断的多样化和变得强大将越来越强。
3.2加强与美国在wto框架下的沟通
2018年9月26日,美日欧代表举行闭门谈判,认为中国对内部企业实行补贴,侵犯知识产权,窃取别国高端的技术,迫使外部企业向中国转让,要求wto 对中国实行一定的处罚措施。特朗普提议全球范围内对美国实施零关税,无补助和零壁垒是美国回归独裁主义的具体体现。考虑全球经济几乎是世界经济的一大部分。鉴于g7几乎占世界经济的一半(48%左右),此方案一经投入实践,并将逐步引入更多发达经济体加入,wto将被边缘化,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现行多边国际秩序中的竞争力都将受到严重冲击。
3.3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全面推行外交工作,巩固和发展国家人民友好的关系
改革创新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和政治社会一点一点的翻天覆地发展,经济迅速稳步地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壮大增强,人民收入和品质生活得到保障,物质水平快速稳步提高,对外贸易和经济科技人文教育事业发展迅速,社会经济事业水平全面进步,80%以上的的中国人达到脱离贫困的状态,全球平均贫民人口减少69%。目前,中国国民经济高速稳定地发展,经济社会结构在面临重大变革,必须加快改革健全建设迎新创业工作体制,提高创业工作效率。
中国开放,积极推广外资,促进先进技术的发展,积极扩大国际市场,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动力,现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大贸易国,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贸易大国,绝不可能放缓中美贸易战,进一步加宽开放,充分发展中国贸易。利用两个国内外市场进行使用。
4、结语
中美之间货物贸易的不平衡,是由于去年美国过度控制消费和美国蓄率的明显下降严重造成,并非只是中国故意提出要求。中美关系的形势逐渐发生变化,相互之间的利益也逐渐转化,这一现象必然深刻反映体现出中国世界发展趋势和中国历史潮流的变化,中美关系也需要妥善处理敏感政治问题,以各种建设性合作方式有效控制政治分歧。我国各族人民拼搏精神、吃苦耐劳,我国目前具备强大的力量,具有可以做许多大事的国际制度竞争优势,面对重大国际风险和严峻挑战,能够快速充分地动用各种人才和技术等资源,面对着中美等社会愈来越激烈的自由贸易战,我们一定有可能把外部各种压力都转变成我们提升国际竞争控制能力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 徐坚.美国对华政策调整与中美关系的三大风险[j].国际问题研究,2018(4):3.[2] 王勇.论中美贸易战及双边关系的未来选择[j].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8(3):77-78.[3] the white house,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2017-12-12)[eb/ol],http:// /wp.-content/uploads /2017/12/.[4]朱民,缪延亮.从多边和双边的视角看中美贸易[j].国际经济评论,2018(4):28.[5]特朗普迎”中考”共和党赢面大(2018-6-17)[eb/ol] http:///world/2018/06/17/.
国际贸易实务报告心得篇二
《外贸业务综合训练指导书》
学生注册进出口公司,从事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其他辅助的功能包括修改资料、在线帮助、财务管理、产品展示、产品查询、商业机会、分类广告、行业信息、电子邮件等功能。
一、相关功能说明
(一)修改资料
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修改项包括用户名、密码、经营行业、地址等,用户名与系统中其他的用户重复。
(二)在线帮助
学生在操作业务流程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以查看帮助功能,在此可以解决操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管理员端对帮助文件进行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三)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广告支出、内销合同支出、外销合同收入、出口运费、保险费、报检费、退税收入等几个部分,在这列出了每笔业务的支出和收入情况,这样可以很清楚地了解业务的各项费用。
(四)产品展示
学生通过产品展示来添加一些产品,不过输入的信息能尽可能地完整,这样可以使进出口公司能够更多地了解到你的产品,不时地发布一些产品的信息,这样可以使自己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来接触更多的商家。
(五)产品查询
在此可以查看到所以自己添加的产品,也可以根据您输入的产品名称进行模糊查询,方便学生了解到自己所添加的产品信息。
(六)商业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商业机会来发布自己的供求信息,让其他学生知道你的需求,这样可以尽快地使你同对方进行洽谈,在双方洽谈的基础上进行产品核算,合同的建立,直至整个业务流程的结束。
(七)分类广告
学生可以添加一些广告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使商家能够尽早地知道你的产 1
品,这只是系统提供的一种营销手段,不过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暂定广告费用为1000/次,当广告发布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扣除。
(八)行业信息
在此可以发布最近国际市场上的新闻,使同行能够了解足够多地信息,还可以对新闻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学生根据新闻来安排自己的进出口计划,尽可能地做到随机应变,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九)电子邮件
学生通过电子邮件接受和发送邮件,其中包括询盘函、发盘函、还盘函、船舱信息、租船信息、修改意见等,使学生能够同任何人进行沟通或磋商。
二、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
在进口方和出口方发布了商业机会,进行产品核算以后,开始起草合同,合同的内容应与双方洽谈好的条件为准,否则整个交易将会陷入僵局,无法继续操作下去。业务流程的操作是由进口方、出口方和辅助角色三者之间的交互,进口方和出口方进行业务的洽谈,辅助角色是对进口方和出口方所填的单据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单据存在填写方面的错误,就必须退回重新填写,在填写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话,可以参考在线帮助,里面有各个单据具体的填写说明。
1、发布商业机会
首先在发布商业机会以后,点击首页上的商业机会。
在此列出了所有的产品信息,有供应和采购两类,左边的搜索引擎能够使您尽快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右边列出的是产品信息的标题、发布公司和发布时间,点击详细信息,可以查看到这条信息的更加详细内容。在浏览信息的过程中,请看清楚发布公司,如果是自己注册的公司,那就不必再去查看了,因为这条信息是您自己发布的,当您其他公司发布的信息感兴趣时,可以点击右边的询价或报价,这时会出现一个登录的界面,输入您的帐号和密码,通过后才可以继续操作。登录成功后,则返回原来的页面,商业机会列出的信息中就不再包含自己所发布的信息了。
2、交易磋商
查看过具体的信息以后,可以点击现在联系后,进入电子邮件,可以给对方发送询盘函,进行进一步的洽谈。点击左边的发邮件。请仔细填写,然后根据一定的格式来书写询盘函,系统提供了一套询盘函的模板,学生可以参考摸板来书写函电,并且列出了书写询盘函的注意事项。点击发送后,对方进入电子邮件,可以看到对方发来的询盘函,根据对方所书写的函电进行发盘。
我们再以报价为例来进行操作。登录成功后点击报价,首先要对产品进行核算,然后再根据核算后的结果同对方建立联系。
核算后有相应的记录,点击核算记录,可以查看到以前核算的历史记录。
如果没有核算的话,可以点击图中的核算,对此记录进行核算。
根据自己的了解输入相关的费用,如果对费用的产生不了解的话,可以点击帮助,查看具体费用的计算方法。
核算完成以后,可以用邮件的方式同对方建立联系,进入电子邮件,书写函电了。通过一系列的讨价还价之后,双方就某一标准建立合同,首先由出口方起草合同。
3、起草合同
出口商点击出口业务,在此可以起草同进口方的合同,也可以查看到以前起草的合同和该合同现在所处的状态。
点击起草合同。
在此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选择公司,一种是输入公司名称,如果选择第二种,应当输入已经存在的公司名称。
输入已核算的产品信息,点击添加可以输入第二种产品的信息,根据双方洽谈好的各种事项进行填写。如果遇到填写上的问题,可以查看在线帮助,输入所有的信息之后,点击签字,则将合同发送给对方,还可以查看刚刚起草好的合同。
4、签订合同
(1)签订进出口合同
进口方在此可以看到出口方发来的合同,点击签署合同,可以查看到合同的具体内容,浏览合同的内容之后,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此合同。
如果点击签字,则合同即时生效。在页面中也能看到此合同的状态应为“已完成”,还可以查看到刚才签署的合同。
(2)签订内销合同
出口商需要跟工厂签订一个内销合同。
5、开证、审证、改证
合同建立之后,进口方要申请信用证,在进口业务中点击申请信用证,可以看到刚才签署成功的合同。
点击选择,可以看到所要填写的信用证申请书。
填写的信用证申请书,必须由辅助角色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继续操作,所以学生必须认真填写,这也是老师对学生考核的一种方法。
出口商浏览了信用证通知书的内容以后,如果符合先前的各项规定,那么可以点击同意。如果信用证有不符点的话,那么可以点击发送修改信息,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给进口方。
填写完修改意见后,点击确定就可以发送给进口方了。进口方登录系统,进入电子邮件,就可以看到一封主题为“信用证修改意见”的邮件。点击信用证修改意见,就可以查看到由出口方发来的具体意见。
然后退出电子邮件,进入进口业务,点击修改信用证,这里列出了所有未被出口方同意的信用证。
点击确定,进口方填写相关的修改意见就可以发送给进口地银行了。由辅助角色修改信用证。
出口商点击同意,信用证申请到发送已完成。
6、租船订舱
根据交易方式来确定是由谁来负责租船,如果是cif的话,则由出口方来租船,如果是fob/cfr的话,则由进口方来租船。
现以cif为例,出口方点击出口业务,然后再点击出口。
在信用证号码一栏先选择信用证号,填写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填写完所有的信息之后,点击确定,然后还要填写商业发票,填写完所需的信息,点击确定,然后点击出口业务中的装箱单。在装箱单中填入信息后,点击确定后,页面上会出现“订舱进行中”的提示信息,那么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商业发票、装箱单会一起发送给辅助角色的货代来审核。
点击船舱信息,就可以查看到货代发送的船名和航次的信息了。至此订舱的流程已完成。
7、填写海运提单
填写完海运提单的内容后,点击确定,海运提单就发送给出口方了。此单据是制单结汇时不可缺少的单据。
8、保险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确定了保险是由出口方做,还是由进口方来做。如果交易方式为fob的话,那么保险由进口方来做,如果是cif/cfr的话,那么就由出口方来做。
现以cif为例,由出口方来做。出口方点击保险。
在此列出了需要保险的记录,点击信用证记录中的填写货物明细单。
填写完出口货物明细单的内容后,点击确定,页面上会有保险单未填写的提示信息。选择信用证,点击填写保险单。
填写完海运出口货物投保单,点击确定,会发现页面上的状态发生了变化,投保单已经发送给辅助角色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口方点击信用证记录中的查看保险单,可以查看到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
9、出口业务中的报验
在此列出了所有已报验和未报验的记录,点击信用证记录中的出口报验。
填写完相关的内容后,点击发送后,显示填写成功页面,出口方可以查看刚才填写的出境货物报验单。
填写成功后,出境货物报验单发送给辅助角色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后发检验证书和产地证。
出口方可以查看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颁发的检验证书了。
10、出口报关
点击出口业务中的报关,点击填写出口报关单。填写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后,点击确定,页面会有出口报关单审核中的提示信息。所有的单据就被发送给辅助角色中的海关,由海关审核出口报关单。如果报关单填写有误的话,那么发回重新报关;如果报关单填写无误的话,那么审核通过,则出口方也可以查看到审核通过的报关单。
11、制单结汇
点击信用证记录中的填写汇票。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会出现汇票填写成功的提示信息。点击查看汇票可以看到刚才填写的汇票,然后点击发往银行,会有发送成功的提示信息,所有的单据都会发送给银行,由银行来审核单据。
由于进口地银行和出口地银行都是由辅助角色来操作的,所以进口地银行对所有单据审核通过的话,那么也就代表出口地银行也审核通过,然后根据信用证上的金额进行转帐操作了,至此银行之间的制单结汇已完成,出口方也收到了信用证所规定的金额。
12、出口核销与出口退税
出口方点击核销,在报关之前,如果没有进行核销备案的话,那么就无法进行核销了,在此我们事先已经做了备案,所以会出现需要核销的记录。点击发送核销单,会出
现核销单发送成功的提示信息,然后点击查看核销单。
由外汇管理局审核核销单,点击审核,则进入退税操作。退税完成后,出口方在外汇管理局的核销备案也自动清除了,还可以查看到刚才审核通过的核销单。
13、进口报验
进口方点击报验。在此列出了需要进行进口报检的记录,点击进口报检。
点击确定,报验单就发送给辅助角色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审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进口报验单。
14、进口报关。
点击进口报关。填写进口报关单,点击确定,报关单就发送给辅助角色的海关进行审核。
15、查看货物。
在此列出了跟合同号相关的产品信息,点击查看货物详细信息。
至此整个交易的过程结束,从合同的建立到收到货物,在进口方、出口方与辅助角色的交互中,使学生能更清楚地了解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更熟练地填写各种单据,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
国际贸易实务报告心得篇三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报告
一、实习中的主要收获
本次模拟训练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操作细节的细腻及流程的缜密,各个流程相互衔接,此流程的疏忽将会导致彼流程无法完成,某一细节的不慎错误或纰漏将会导致整个流程操作前功尽弃,这为未来的实际工作敲响了警钟:做贸易一定要仔细谨慎。国际贸易实际操作很重要:国际贸易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一个交易的过程;它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所以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我要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国际贸易交易中的各种流程,学会解决国际贸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多操作,多实践,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培养自己的开拓创新的能力、随机应变的能力。
二、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1.理论和实际的差距。学过的《国际贸易实务》、《英文函电》都是书本上的知识,和实际情况脱节较大,实际操作起来和想象中的出入很大,很不习惯。因此要充分利用这次这么好的的机会,多做一些实际的操作,充分理解和掌握已经学到的理论知识。
2.填单不熟练。在进出口贸易中,有大量的单据要填写,这对于从未填写过单据的我们来说也是一项不小的挑战。万事开头难,刚开始做业务时,由于对单据不熟练,一份单据都要按照样本填写一节课,而且不能完全正确。所以第一笔业务花费的时间最多。其实单据之间都有相似的地方,只要找到窍门,填写单据还是很容易的。所谓熟能生巧,经过了一轮业务的训练后,我在填写单据时已经不需要参照样本,并且能快速找到单据中要填写的发票号、提单号、船名、运费等等。
3.操作流程不熟悉。刚开始都比较懵懂的,基本的流程都不明白,必须借助软件上的帮助教程才能一步一步的往下推进,设置交易各方的资料就遇到难题,进口商的电话,地址,当地银行等等都要自己查。
4.中英文转换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专业英语名词不认识不熟悉,甚至还有一些翻译过来根本不理解其中文含义,不得不说是一大障碍,经过看样本,查资料,逐渐熟悉;很多单据都是英文填写的,一个字母不对,找起来也不方便。
三、心得体会
基于前面遇到的问题,我总结今后应该着重做以下几点:
1、加强商务英语的学习。国际贸易中的绝大多数信息的发布、交流、磋商、谈判、单证、文件等都是以英语为主,而且都是非常专业和正式的英语。所以今后还得在英语的学习上下功夫,把基本的英语技能掌握好,提高双语沟通的能力,进而在专业的商务英语、外贸函电、商务谈判等课程中能更好的去深入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尽量不使语言成为交流的障碍,避免因为对语言的造诣不深,而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蒙受损失。
2、初次接触软件,再加上之前学习的理论知识不够扎实,操作过程很多时间都在查资料,因此造成了时间上的浪费。在交易业务的填表中要注重核心单据在流程中的重要性,对各流程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交易的效率。填表要以“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为原则。熟悉各单证之间的相互联系。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交易的方式及对象相对于模拟实验要复杂很多,因此业务熟练度是国际贸易业务员必备的。
3.注重培养良好的心里素质
在做国际贸易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极其认真、细心,要有耐心。贸易人员要求具有非常良好,非常过硬的心里素质。因为贸易过程的复杂和风险是无法估量的,要有充分的心里准备,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备选解决方案。同时还要做到严谨仔细,责任心强,勇于承担责任。现实中的国际贸易交易数量及金额比较大,交易种类及方式多样,因此必须要求业务员有清醒的头脑,计算时认真细心,同时要有耐心,仔细核对。
综上所述,从事国际贸易活动,要求贸易人员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同时,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这次实验,我深刻地了解到了外贸实务操作的困难,也学到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应该怎么做。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继续把欠缺的这些只是和技能尽快掌握,以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们的上机实验结束了,经过了16周的模拟实习,让我认识到了贸易工作的复杂性,变化性,灵活性,困难性,也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优秀的外贸工作者应加盖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在实习的过程中,有许多环节的操作,是我们以前没有接触过的,虽然做业务不如别人快,但每天都有新收获,可以说是受益匪浅,这也令我感到非常的满意。
国际贸易实务报告心得篇四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
学号:200810430131
班级:08国贸(1)
案例一: 提单性质不清致损案
案情简介
1993年,山西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签订了“xi mass lights”的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间,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考虑到前几次货物出口收汇情况良好,选择了付款交单(d/p)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约26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理,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该公司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要求退回单据。4月,该公司凭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ltd”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公司钱货两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1、在此案例下,信用证方式对山西省外贸公司的意义?(对比付款交单)?
2、记名提单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吗?它能做为物权凭证吗?
3、查找相关资料,国际贸易中为什么会出现无单提货的情况。
分析: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托收是商业信用.在信用证项下,银行是付款人,你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 款,而不管信用证申请人是否同意,即使申请人破产了,银行也得付钱.而托收项下,银行是否付钱则取决于付款人是否付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客户想毁约的话,你就收不到钱,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哪怕你的单据作的完美无暇.2.记名提单是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体人的凭证。记名提单上列明确定的收货人,而 不另加列指示字样不可转让。《海牙规则》中的物权凭证是指持有该凭证即意味着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由此可见,记名提单的持有人并不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不负有要求记名收货人出示或提交提单的义务。因此,记名提单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应理解为承运人保证向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3.记名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那么承运人的交付义务并不锁定于记名提单上,而是正 确核实并交付给记名收货人,也就是说承运人根本没有必要凭正本记名提单交付货物。
案例二:关于合同履约人认定的争议案
【案 情 简 介】
我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甲 方 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 通 过 某 国 外 中 间 商 丙 与 进 口 商 乙 方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销 售 某 商 品 , 总 值 为 rmb 51 000 , 即 期 l / c 付 款 , 乙 方 付 款 后 , 由 甲 方 汇 寄 丙 方 佣 金 3 %。开 证 日 期 为 1997 年 5 月 15 日 前 , 交 货 时 间 为 6 月 份。
但在合约签订后 ,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开证 , 后经甲方多次催 证 , 不 仅 未 开 证 , 连 一 个 答 复 也 没 有。直 到 7 月 12 日 中 间 商 丙 来电称 : 由于迄今未领到进口许可证 , 乙方请求撤约或改装至自 由 港 口 ——— p 港。于 是 , 甲 方 电 告 丙 , 不 同 意 撤 约 , 但 同 意 货 运 目的 港 改 为 p 港 , 并 请 其 迅 速 开 证。不 久 , 丙 又 电 请 甲 方 同 意 将 信 用 证 即 期 付 款 改 为 d / p 即 期 付 款。甲 方 未 及 时 答 复。到 11月上旬才电告丙同意d/p即期付款,并订好好舱位,月中装船。丙接电后复甲方 : “ 乙方表 示拒收 货物 , 我方 仅仅是 一个 代 理 , 但 仍 愿 以 d / p 120 天 接 受 该 批 货 物。”
甲方接电时货物已经装船 , 于是电告丙方请其接受货物 , 但 对 我 方 是 否 接 受 d / p 120 天 未 做 任 何 表 示。丙 获 悉 后 又 要 求 改 为 d / p 120 天 , 甲 方 对 此 表 示 不 同 意 , 因 此 丙 始 终 未 提 货。直 至 货 到 目 的 港 2 个 多 月 后 甲 方 才 表 示 同 意 d / p 120 天。此 时 , 丙 又 电 告甲方 , 船方要索取货物存入海关仓库的存仓费 , 如甲方负担这 笔 费 用 , 丙 方 按 d / p 120 天 提 取 货 物。甲 方 对 此 又 表 示 不 能 接 受 , 并说明这笔费用是由于丙不提货所致。甲、丙双方为此又多 次争执不下 , 直至货物被海关当局拍卖处理。从此 , 甲方无法从 丙处得到补偿 , 使我方完全丧失该批货物。
【案 例 分 析】
(1)这 笔 交 易 的 买 卖 双 方 当 事 人 究 竟 是 谁 ? 该 合 同 是 否 已 由 甲、乙双方转移为甲、丙双方 , 从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 ? 这笔交易的书面合同是由甲、乙双方通过磋商达成协议 , 然 后签署的正式书面合同。买卖双方都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 能力的独立法人 , 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 , 双方都 具有充当交易主体的资格。双方缔约的程序也符合国际贸易中缔 约的一般要求 , 因而这是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合同 , 双方都应受合 同的约束 , 并应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合同关系本来是 清楚的。
乙 方 在 甲 方 多 次 催 促 下 , 始 终 未 开 出 l / c , 这 是 一 种 违 约 行 为。根据国际惯例和各国法律规定 , 甲方完全可以向乙方提出损 害赔 偿 的 请 求 , 直 至 解 除 合 同。但 是 , 甲 方 却 没 有 这 么 做。当 时 , 甲方由于售货心切 , 在多次电乙方不复时 , 突然接到丙方来 电 , 即抛开缔约的另一方乙而抓住中间商丙不放 , 多次与丙方往 返 交 涉 磋 商 , 并同意修改原合同的交易条件,直至给 丙 发 货。这样 , 就 搞 乱 了 合 同 关 系 , 甲、丙 要 履 行 的 合 同 是 原 来 由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 还是由甲、丙双方后来所缔结的一项 新合同 , 或者是把原合同由乙方转让给了丙方 ?
如前所述 , 原合同关系清楚 , 甲、乙双方是缔约人 , 丙为中 间商 , 甲、丙共同履行原合同无法律根据。丙不仅不是代表乙方 的签字人 , 也不是乙方 的担保 人。从 甲、丙以 后的 来 往电 文看 , 其双 方 始 终 也 没 有 确 立 新 的 合 同 关 系 , 因 为 一 项 合 同 关 系 的 建 立 , 必 须 是 双 方 的 意 见 一 致 , 并 经 过 合 法 的 程 序 ——— 一 方 要 约 和 另一方的承诺 , 才能产生受合同约束的法律效果。而丙提出了一 些条件 , 甲方开始都表示不同意 , 或故意回避 , 数月后无计可施 才又表示接受 , 这当然不能说双方已达成了协议 , 更不能说一方 的要约经另一方承诺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至于一项合同的转让 , 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 , 但是 , 合同的转让 , 必 须 经 合 同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并 办 理 必 要 的 转 让 手 续 , 始能生效 , 否则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单方面地 转让给第三者。在正常的情况下 , 转让经双方同意后 , 一般还要 求有书面协议或委托书 , 作为法律上的依据。而在本案中这些手 续都没有办过 , 乙方始终退居三舍 , 避而不理。
(2)如 果 丙 自 始 至 终 是 中 间 人 , 即 佣 金 代 理 商 , 那 么 佣 金 代
理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
佣金代理商的法律地位是作为中间媒介 , 兜揽生意 , 一旦买 卖双方交易达成后 , 即由买卖双方直接签约 , 并由买卖双方依据 履行。有时 , 代理商受买方 或卖方 的委 托以委 托人 的 名义 签约 , 它与委托人的关系仍然是委托关系 , 履约仍由委托人去履行。他 仍不负履行合同的责任 , 但 有一 定程 度的督 促对 方履 约的 义务 , 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本案甲方不是抓 住 了 定 约 人 乙 方 , 据 理 力 争 , 说 服 乙 方 履 约 , 乃 至 采 取 某些必要的途径,根据仲裁条款提请仲 裁 督 促 其 履 约或请求赔偿因其违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 反而放过乙方 , 却与 佣金商纠缠不清。这样做 , 必然使自己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从 佣金商来说 , 只表明它的商业信用不佳 , 但抓不到它不履约的法 律责任。
(3)甲 方 依 据 什 么 发 送 货 物 ? 在 这 笔 交 易 中 应 当 吸 取 哪 些 教
训 ?
甲方显然是在没有任何书面法律依据和保障的情况下 , 向丙方发货 , 势必只能造成由自己承担后果的局面。我们要吸取的教训是 : ①外销人员必须有清醒的头脑 , 对某 些外商要提高警惕 , 防止他们借口毁约。因此 , 要熟悉进出口业 务和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知识 , 一笔交易从签约到履约都要有所 依据 , 不能轻信商人的口头表示。在无保障的情况下 , 不能轻易 把货发走。②应搞清楚一项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关系人的法律地位和各方的责任 , 不能把合同关系搞乱。一项合同既不能轻易 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合同的缔结是一种法律行为 , 无故不履约 的一方一般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 都承认的原则。我们应当利用这一原则和国外不守信誉、不履行 合同的商人(签约人)做必要的斗争 , 以维护我方的合法利益。
案例三.我 c 公 司 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 收 到 法 国 巴 黎 d 公 司 发 盘 : “ 马 口 铁 500 公 吨 , 每 吨 545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 8 月 份 装 运 , 即 期 信 用 证 支 付 , 限 20 日 复 到 有 效。” 我 方 于 17 日 复 电 : “ 若 单 价为 500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可 接 受 500 公 吨 马 口 铁 , 履 约 中 如 有 争 议 在 中 国 仲 裁。” 法 国 d 公 司 复 电 “ 市 场 坚 挺 , 价 格 不 能 减 , 仲 裁 条 件 可 接 受 , 速 复。” 此 时 马 口 铁 价 格 确 实 趋 涨。我 方 于 19 日 复 电 “ 接 受 你 16 日 发 盘 , 信 用 证 已 由 中 国 银 行 开 立 , 请 确 认。” 但 法 商 未 确 认 并 退 回 信 用 证。
试 问 :(1)合 同 是 否 成 立 , 为 什 么 ?(2)我 方 有 无 失 误 ?
答 :(1)合 同 不 能 成 立。理 由 是 :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经 c公 司 17 日 的 还 盘 已 失 效。(2)我 方 有 失 误。具 体 失 误 有 两 点 : ① 我 c 公 司 不 应 接 受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 而 应 接 受 其 17 日 发 盘。② 在 作“ 接 受” 时 , 不 应 用“ 请 确 认” 字 样 或 文 句。
案例四
我某对外工程承 包 公司 于 5 月 3 日 以 电 传请 意 大利 供 应 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 : 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 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送 交 投 标 书 , 而 开 标 日 期 为 5 月 31 日。意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 标 价 , 并 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书。5 月 20 日 意 供 应 商 因钢材价格上涨 , 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 5 月 5 日的发盘。我方当 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 , 双方为能否撤盘发生争执。及至 5 月 31 日 招 标 人 开 标 , 我 方 中 标。随 即 电 传 通 知 意 供 应 商 我 方 接 受 该 商 5 月 5 日 发 盘。但 意 商 坚 持 该 发 盘 已 于 5 月 20 日 撤 销 , 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认为合同已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 议提交仲裁。
试问 , 如你为仲裁员 , 将如何裁决 ? 说明理由。.答 : 如我是仲裁员 , 将裁决如下 : 合同已成立。理由是 :(1)意大利和中国均是 《公约》 的缔约国, 双方当 事 人 交 换 的 电 传 也 未 排 除 《公 约》 , 因 此 本 案 应 受 《公 约》 制 约。
(2)意 商 的 发 盘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
①中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中方邀请发盘的意图;
②意方知悉中方意图后向中方发盘 , 中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 盘是不可撤销的 , 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参与了投标;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 应视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 本例的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
(3)意 商 5 月 20 日 来 电 撤 销 发 盘 , 中 方 立 即 拒 绝 , 撤 销 不 能成 立。《公 约》 规 定 : 一 项 发 盘 , 受 盘 人 有 理 由 信 赖 该 项 发 盘 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该项发盘则不可撤销。
(4)中 方 中 标 后 立 即 通 知 意 方 接 受 , 接 受 生 效 , 双 方 合 同 成立。
案例五
中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a 出 售 一 批 农 产 品 c 514 , 于 7 月 17 日 向 荷 兰 某 公 司 b 发 出 实 盘 如 下 : “ 报 c 514 300 吨 , 即 期 装 船 , 不 可 撤 销 即 期 信 用 证 付 款 , 每 吨 cif 鹿 特 丹 usd 900 , 7 月 25 日 前 电 复 有 效。” 受 盘 人 b 于 7 月 22 日 复 电 如 下 : “ 你 7 月 17 日 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 吨 ci f 鹿 特 丹 usd 900 ,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以 外 ,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植 物 检 疫 证 明 书 , 适 合 海 洋 运 输 的 良 好 包 装。” 发 盘 人 a 于 7 月 25 日 复 电 如 下 : “ 你 22 日 电 , 十 分 抱 歉 , 由 于 世 界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 收 到 你 接 受 电 报 以 前 , 我 货 已 另 行 出 售。” 双 方 对 于 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问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 ? 为什 么 ? 从中可吸取哪些教训 ?
答 : 按本例情 况 , 由 于 b 在接 受通 知 中 , 附 加 了一 些 条件 , 应 视 为 一 个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conditional acceptance), 如 果 发盘 人 a 对 其 中 的 差 异 及 时 提 出 反 对 , 合 同 是 不 成 立 的 , 但 是 他没有这样做 , 反而以货物已售出为理由 , 企图撤盘 , 从而使自 己陷入被动的局面。最后 a 撤盘不成 , 不 得不 承认 合同已 成立 , 除装运日期适当推迟和不能提供产地证外 , 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 发盘的内容履行。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 我们可从中吸取必要 的教训。
(1)发 盘 人 a 向 b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有 效 的 发 盘 , 我 国 通 常 叫实 盘。因 为 它 具 备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 ① 交 易 条 件 是 完 整 的(complete);② 交 易 条 件 是 明 确 的(clear);③ 发 盘 人 对 发 盘 的 条 件 是 无 保 留 的(final)。
(2)受 盘 人 b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 是 有 条 件 的 接 受。例 如 受 盘 人 使 用 了“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外 ” 的 措 辞 , 就 是 说 他 现 在 要 求 的单据是不通常的 , 这种单 据既 非发 盘人在 发盘 中说 明的 单据 ,也不是发盘人过去曾向对方提供过的单据。事实上, a 出售的c 514 商 品 是 从 非 洲 进 口 后 转 口 , 他 也 根 本 不 可 能 提 供 这 种 产 地 证。由 此 可 见 , b 于 7 月 22 日 所 作 的 接 受 , 毫 无 疑 问 是 一 项 附 加条件的接受。
(3)是 不 是 有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都 构 成 还 盘 呢 ? 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 的 规 定 :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但 载 有 添 加、限 制 或 其 他 更 改 的答复 , 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 , 对发盘表示接受 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 , 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 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 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 的差 异外 , 仍 构成 接受。„„” 因此 , 对于有附加条件的接受是否有效 , 一要看附加条件是不是实质性 的 , 二要看发盘人有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如果附加的条件 是非 实 质 性 的 , 而 且 发 盘 人 又 没 有 及 时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那 么 , 该 接 受 仍 然 有 效。判 断 是 不 是 实 质 性 条 件 , 《公 约》 第 19 条 也 作了明 确 规 定 : “ 有 关 货 物 价 格、付 款、货 物 质 量 和 数 量、交 货 地 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 端等 等 的 添 加 或 不 同 条 件 , 均 视 为 在 实 质 上 变 更 发 盘 的 条 件。” 本 例 中 , 受 盘 人 b 7 月 22 日 接 受 电 中 附 加 的 条 件 , 不 属 于 以 上 所述的条件 , 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条件。又由于出口公司 a 收到 b 7 月 22 日 的 接 受 电 后 , 未 作 认 真 研 究 , 只 是 急 于 撤 盘 而 轻 率 地 以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 我货已另行出售为理由提出撤盘 , 即没有 “ 在 不 过 分 迟 延 的 期 间 内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 故 对 方 7 月 22 日 的接受是有效的 , 合同已经成立。
案例六
a 在 2 月 17 日 上 午 用 航 空 信 寄 出 一 份 实 盘 给 b , a 在 发 盘通 知 中 注 有 “ 不 可 撤 销”(irrevocable)的 字 样 , 规 定 受 盘 人 b 在 2 月 25 日 前 答 复 才 有 效。但 a 又 于 2 月 17 日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notice of wit drawl), 该 通 知 于 2 月 18 日 上 午 送 达 b 处。b 于 2 月 19 日 才 收 到 a 空 邮 寄 来 的 实 盘 , 由 于 b 考 虑 到 发 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 , 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 方对合 同是否 成立 问题发 生纠 纷。问 a 与 b 之间 的合同 能否 成立 , 为什么 ?
答 : a 与 b 之 间 的 合 同 不 能 成 立。根 据 《公 约》 第 15 条 规 定 : “(1)发 盘 于 送 达 受 盘 人 时 生 效。(2)一 项 发 盘 即 使 是 不 可撤销的 , 也可以撤回 , 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 同 时 , 送 达 受 盘 人。” 本 例 发 盘 人 a 对 b 发 出 的 盘 虽 然 是 实 盘 , 并 注 有 不 可 撤 销 的 字 样 , 但 这 个 盘 是 2 月 17 日 用 航 空 信 发 出 的 , 2 月 19 日 才 送 档不 全,请 到e 书 在 下 用 完整 邮 发 出 实 盘 后 , 又 于 当 天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 , 这 项 通 知 于 2 月 18 日 上 午 送达 b 处。由于 a 的实 盘尚 未送 达 b 处 , 即 在该 项 实盘 生效 之 前 , a 的 撤 回 通 知 已 送 达 b 处。当 b 于 2 月 19 日 收 到 实 盘 时 , 该项 实 盘 已 经 失 效。尽 管 b 立 即 发 出 接 受 电 报 , 合 同 仍 是 不 能 成立。
案例七
请参看下列一组电文 , a 与 b 之 间的合 同关系有 无建立 ?为什么 ?(1)a 于 星 期 三 向 b 发 出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100 吨 , 香 港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现 货 现 金 交 易 , 星 期 五 电 复 有 效。”
(2)b 于 星 期 四 复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 100 吨 , 香 港 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你 能 否 同 意 两 个 月 内 交 货。”(3)b 于 星 期 五 下 午 一 时 二 十 五 分 , 在 尚 未 接 到 a 的 复 电 的 情况 下 , 立 即 发 出 接 受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 100 吨 , 香 港 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现 金 现 货 交 易 , 我 接 受。”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1)a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实 盘 , 而 b 于 星 期 五 下 午 发 出 的 接 受 也 是 有 效 的 接 受。按 照 《公 约》 的 规 定 , 一 方 的 发 盘 被 另 一 方 有 效接受后 , 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成立。
(2)本 例 可 能 发 生 争 议 的 问 题 , 在 于 上 述 第 二 封 电 报 , 即 b 星 期 四 给 a 的 复 电 , 究 竟 是 一 项 还 盘 还 是 一 项 请 求(request)或 期 望(hope)?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是 一 项 还 盘 , 就 导 致 原 发 盘 失 效。那么 , b 于星期五发出的接受也是无效的 , 双方之间 的合同不 能成立。反 之 ,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仅 仅 是 受 盘 人 提 出 的 一 项 请 求 或 希 望 , 根据有关法律或判例的解释 , 是不会导致原发盘失效的。只 要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间内作出有效接受 , 合同仍然成立。而 本例正是属于后一种情况。
案例八
请分析下列情 况 , 试问 a 与 b 之 间的 合同 是否 成立 ? 为什么 ?(1)11 月 1 日 : a 邮 寄 一 份 实 盘 给 b。(2)11 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3)11 月 11 日 : b 收 到 a 的 实 盘 , 并 立 即 用 电 报 发 出 接 受通知。(4)11 月 15 日 : b 又 邮 寄 一 份 确 认 函 , 确 认 他 于 11 月 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
(5)11 月 20 日 : b 收 到 a 邮 寄 的 撤 回 通 知。事 后 双 方 对 该项合同是否成立 , 发生纠纷。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 11 月 1 日 a 邮 寄 的 实 盘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时 已 生 效 , b 于当天就发 出有 效 接受 通知。根据 合同 需一 方 发出 实盘 , 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成立的原则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2)a 在 寄 出 实 盘 以 后 , 又 于 11 月 8 日 寄 出 一 份 撤 回 通 知。但是 实 盘 已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而 生 效。由 于 撤 回 通 知 于 11 月 20 日 才 送 达 b 处 , 即 发 盘 通 知 到 达 在 先 , 撤 回 通 知 到 达 在 后 , 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案例九
卖 方 甲 与 买 方 乙 订 有 长 期 协 议(long term agreement), 规定 : “ 卖 方 必 须 在 收 到 买 方 订 单 后 14 天 内 答 复。如 果 卖 方 在 14 天 内 未 答 复 , 则 视 为 已 接 受 订 单。” 2 月 1 日 卖 方 甲 收 到 买 方 乙 的 订 单 , 订 购 1000 打 服 装。但 直 至 2 月 25 日 卖 方 甲 才 通 知 买 方乙 他 不 能 供 应 这 1000 打 服 装。买 方 乙 提 出 反 对 , 他 认 为 合 同 已经成立 , 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 , 他要求损害赔偿。问 双方的合同有无成立 ? 为什么 ?
答 : 根 据 双 方 订 立 的 长 期 协 议 的 规 定 , 上 述 1000 打 服 装 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 , 那么买方乙有权要求赔偿。因为:(1)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合 同 必 须 由 一 方 发 出 实 盘 , 经 另 一 方 有 效 接 受 而 成 立。接 受 的 通 知 必 须 送 达 发 盘 人 , 《公 约》 第 18 条 明 确规 定 : “ 受 盘 人 以 声 明 或 作 出 其 他 行 为 表 示 同 意 一 项 发 盘 , 即 为 接 受。缄 默 或 不 行 动 本 身 不 等 于 接 受。” 但 是 , 按 本 例 的 情 况 , 在双方的长期协议中 , 明确规定 : “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 , 14 天 内 答 复 , 如 果 卖 方 在 14 天 内 未 答 复 , 应 视 为 已 接 受 订 单。” 这项 条 文 就 明 确 规 定 了 卖 方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 放 弃 对 接 受 的 传 达。在本例中 , 卖方甲是在 2 月 1 日收到买方乙的订单的 , 但直 至 2 月 25 日 才 通 知 说 : “ 不 能 供 应” , 显 然 卖 方 甲 的 答 复 已 超 过 14 天 , 故 买 方 乙 有 理 由 相 信 卖 方 甲 早 已 接 受 了 他 的 订 单。因 此 ,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合 同 , 应 视 为 有 效 成 立。
(2)如 果 卖 方 甲 不 能 履 行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交 货 义 务 , 买 方 乙有权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向卖方甲要求损害赔偿。这种 赔 偿 , 可 根 据 买 方 乙 因 不 能 收 到 这 1000 打 服 装 而 引 起 的 损 失(包括利润)而定。
案例十
a 国商人将从 别 国 进口 的 初 级 产 品转 卖 , 向 b 国 商 人 发 盘 , b 国商人复电 接受发 盘 , 同 时要求 提供 产地 证。两周 后 , a 国商 人 收 到 b 国 商 人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 正 准 备 按 信 用 证 规 定 发 运 货物 , 获 商 检 机 构 通 知 , 因 该 货 非 本 国 产 品 不 能 够 签 发 产 地 证。经电 请 b 国 商 人 取 消 信 用 证 中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 的 条 款 , 遭 到 拒 绝 , 于是引起争议。a 国商人提出 , 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 未 表示同意 , 依法无此义务 , 而 b 国商人坚持义务。
请 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对 此 案 作 出 裁 决。
答 : a 商违约 , 应当负责赔偿。
(1)a 国 及 b 国 均 为 《公 约》 缔 约 国 , 由 于 双 方 对 此 未 作 排除 和 保 留 , 本 例 应 按 《公 约》 规 定 办 理。(2)a 商 在 收 到 b 商 对 其 发 盘 作 出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时 , 未 提 出任何异议 , 即接受有效。a 商应负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3)b 商 已 根 据 其 接 受 条 件 开 立 信 用 证 , a 商 接 受 信 用 证 后 , 又未提出异议 , 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 , 后因商检机 构不能出证 , 这与 b 商无关 , 构成 a 商违约。
案例十一
我某外贸企 业 向 国 外 购 某 商 品 , 不 久 接 到 外 商 3 月 20 日 的 发 盘 , 有 效 期 至 3 月 26 日 , 我 方 于 3 月 22 日 电 复 : “ 如 能 把 单 价 降 低 5 美 元 , 可 以 接 受。” 对 方 没 有 反 应。后 因 用 货 部 门 要 货心 切 , 又 鉴 于 该 商 品 行 情 看 涨 , 我 方 随 即 于 3 月 25 日 又 去 电 表 示 同 意 对 方 3 月 20 日 发 盘 所 提 各 项 条 件。试 分 析 , 此 项 交 易 是否达成 ?
答 : 交 易 未 达 成。因 为 我 方 3 月 22 日 去 电 是 还 盘 , 按 法 律规定 , 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失效 , 同时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 作出 答 复。而 3 月 25 日 电 是 对 已 失 效 的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 据 此 不 能达成交易。
案例十二
我某公司与某外商洽谈进口交易一宗,经来往电传磋商 , 就合同主要条件全部达成协议 , 但在最后一次我方所发的表 示 接 受 的 电 传 中 列 有 “ 以 签 订 确 认 书 为 准 ”。事 后 对 方 拟 就 列 有 详细条款的合同草稿 , 要我方确认 , 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 待进一步研究 , 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 , 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 格下降 , 外商催我开立信用证 , 我方以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为由拒 绝开立。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 ?
答: 我方拒绝开证有理。理由有三:(1)我方最后所发电传列有“ 以签订确认书为准”,这是有条件接受。
(2)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合草稿,我方尚未答复,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3)合同既未成立,外商催我开证,理应拒绝。
案例十三
我 某 出 口 公 司 于 2 月 1 日 向 美 商 报 出 某 农 产 品 , 在 发 盘 中除 列 明 各 项 必 要 条 件 外 , 还 表 示 : “ 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 发 盘 有 效 期 内 美 商 复 电 称 : “ refer to your t 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我 方 收 到 上 述 复 电 后 , 即 着 手 备 货。数 日后 , 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 美商及其律师共商逃避损失 的 计 谋。随 后 , 美 商 来 电 称 : ×× 日 电 对 发 盘 中 的 包 装 条 件 作 了 变 更 , 因 此 是 一 项 “ 还 盘 ” , 你 方 未 对 该 “ 还 盘” 予 以 确 认 , 所以合同并未成立,云云。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该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
答 : 处 理 本 案 应 从 下 述 几 点 着 眼 , 考 虑 具 体 措 施 :
(1)中 美 均 为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 在 该 笔 业 务 的 来 往 电 传 中 均 未 排 除 《公 约》。据 此 , 双 方 当 事 人 理 应 受 《公 约》 中 有 关 条 款的约束。
(2)按 《公 约》 第 19 条(2)款 的 规 定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而 对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 反对其间的差异外 , 仍构成接受。如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 , 合 同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
(3)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3)款 规 定 , 包 装 的 改 变 不 属 于实质性改变。
(4)合 同 应 按“ 装 入 新 袋” 的 条 件 成 立。
(5)综 上 所 述 , 美 商 复 电 已 构 成 接 受 , 合 同 成 立。如 美 商 拒 不 履 约 , 我 方 自 应 按 《公 约》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美 商 提 赔。12.答 : 对 方 的 要 求 不 合 理。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构 成 一 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是 : ①接受应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②接受 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③必须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④接受方 式必须符合发盘的要求。本案中 , 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 港 某 中 间 商 a , 其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才 具 有 接 受 的 效 力。因 而 , 14 日我方收到美国 b 商 人开 来 的 信用 证 可视 为 一项 发 盘 , 该 发 盘 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 , 合 同才 能成立。在合同 未成 立 的情 况下 , b 商人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案例十四
我某公司收 到曼 谷标 准 麦加 利 银行 开 来信 用 证 , 最 大 金 额 为 90 万 美 元 , 来 证 规 定 议 付 后 向 纽 约 大 通 曼 哈 顿 银 行 电 汇 索 偿 , 单据寄曼谷开证行。公司于货物装运出口后第三天收到结汇 货 款。10 天 后 曼 谷 开 证 行 给 议 付 行 来 电 称 “ 信 用 证 bk 9045 号 你行 bp 9038568 单 证 不 符 , 水 分 超 过 标 准 , 买 方 不 赎 单 , 请 退款” , 议付行将该电转交公司。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 答 : 首先检查 我方 库 存 同样 货 物水 分 是否 超 过标 准 , 出 口时有无商检证书 , 证书上的水分是如何表明的。其次 , 如出口 时银行议付单据中有商 检证书 , 且证 书上所 列水 分未 超过 标准 , 则开证行无权拒付 , 不能凭 开证 申请 人货到 检验 结果 要求 退款 , 但若错误确在我方 , 应请客户先赎单受领货物 , 再商议适当给予 补贴。
案例十五
我出 口 罐 头 给 澳 商 , 言 明 为 降 价 品 , 澳 商 看 货 后 订 货。但货 到 三 个 月 后 , 发 现 罐 头 变 质 , 要 求 退 货 , 我 方 是 赔 还 是 不 赔 ?
答 : 因为我方已 言明 质 量 不 好 , 但 合 同 中 没 提 , 并 且 也 没有其他指标 , 澳商看货 , 故为凭样品买卖 , 澳商订货 , 说明他 已认可质量 , 所以 , 我方 可不 赔。由此 可见 , 能用 文 字说 明的 , 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国际贸易实务报告心得篇五
第一遍流程截图
信用证
海运提单
商业发票
销货合同
买卖合同
装箱单
汇票
保险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检单 第二遍流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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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心得
这个学期末,我们在实验楼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国际贸易实务的实习。我们借助simtrade外贸实习软件,通过扮演各个角色来完成了一整套交易过程。
刚刚开始实习的时候,大家都对simtrade软件一无所知,指导老师在简单对其作了介绍后,给我们分配了扮演的角色,自此,我们实习就开始了!
第一次做业务的时候,可以说实在“无知”中度过的,大家虽然有了自己的角色,但却不知道如何去扮演,归根到底还是不熟悉simtrade的操作程序。在摸索中我们的第一次实习结束了。大家都在说自己一笔业务也没完成,互相讨论“这个应该怎么做,那个应该怎么填”,实习的气氛已经悄然生成了。到第二次做的时候大家已经不再那么“无知”了,开始学会使用在线帮助,里面有各种贸易流程、各种单据的填写方法和单据样本。学会使用这些工具,大家操作起来就不会那么漫无边际了。在慢慢的探索中,第一笔业务完成了,成就之感油然而生。虽然各个步骤操作的不是那么熟练,而且还得参照操作程序,不过我们确实是在进步,实习也慢慢收到效果。
从第一笔业务在“曲折”中完成,到最后一笔业务在熟练地操作下结束,我们感觉到了自己的进步。在这期间大家的付出是不容忽视的,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指导老师把一些基本的东西教授给我们,而其中的细节是需要我们自己来学习体会的,再加上实习人数之多,老师也不可能手把手的教我们。大家从几乎不懂,到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再到基本掌握,这个过程才是最最宝贵的,应为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学会了相互间的合作,学会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学会了如何运用课本知识„„到了实习的后半段大家已经真正融入到了国际贸易实务中去,平时讨论的也是关于实习的话题,我觉得实习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因为大家确确实实付出了。
这次实验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星期,但是实验内容特别丰富,而且通过这个实习我们都得到了知识上的复习和外贸能力上的提高。国际贸易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运用,它要求我们把各门知识综合运用起来。正是因为通过simtrade实习,我们才提高了自己做国际贸易的能力,同时有了具体的国际贸易的经验,才能在明年找工作的时候有的放矢。通过这次实习,我们都提高了自己的填单能力,这也为未来工作的需要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实习,我掌握了很多日后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检验了平时所学习的基础知识,衡量了个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贸易流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发觉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这于我来说无疑是受益匪浅的。虽然真正的贸易不会像这样顺利,但我相信,这次实习让我获得的经验、心得会促进我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寻找到合理的方法和正确的方向。这次实习,使我不仅从个人能力,业务知识上有所提高,也了解到了团队精神、协作精神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