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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通知 评选获奖通知篇一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力总结宣传我市党建工作,特别是近一年半以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先进,振奋精神,县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
作者。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县,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务干部。
评选表彰名额分配:县委拟命名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按各单位党组织、党员数量的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分配表彰名额(见附表一)。各区委在分配名额之外,可各报1个(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并注明“候选”字样。
二、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战斗,勤政廉洁,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群众中凝聚力和号召力强。
2、党员队伍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重视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群众的生产、工作积极性高涨。
3、工作业绩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4、工作机制好。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了一套好制度,走出一条好的发展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管理体制,保证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明显增强。
5、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反映好。按照“关键是取得实效”、“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要求,积极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群众满意度较高。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先进性。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反映好。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在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
4、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5、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实践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保持先进性。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督查督导、舆论宣传等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乐于奉献,作风扎实,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推荐评选办法
这次表彰的对象,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县委直属党(工)委为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采
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是,近三年来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的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是机关、农村、企业(含非公企业)、学校、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推荐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工作、科研、教学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推荐全县优秀党务
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并注意推荐直接从事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工作的同志,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要坚持条件,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有关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着力推出新典型,使推荐对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认真审查、签署意见,且在正式推荐上报前,统一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县委审批。
四、典型材料报送
各单位对推荐的表彰对象,要以党委名义向县委写出正式报告,并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二、三、四),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报送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事迹材料的核实工作,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经验性和真实性,文字精炼、准确、生动。
推荐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是我县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纪念活动和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评选表彰通知 评选获奖通知篇二
哈妇儿工委办字[2012]1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实施妇女
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市)妇儿工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总结《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10年来取得的成就,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妇女儿童事业,推动实施新规划,市政府决定表彰奖励一批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先进集体
1.区、县(市)政府及妇儿工委办公室(由市妇儿办统一平衡确立);
2.区、县(市)政府成员单位及基层单位;
3.市直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由市妇儿办统一确立);1
4.市直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基层单位。
(二)先进个人
1.区、县(市)妇儿工委及妇儿办工作人员;
2.市直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委员(由市妇儿办统一确立);
3.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所属承担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制定了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建立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制,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工作重要议程。
2.如期或提前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针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突破性进展,切实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妇儿工委及妇儿办组织健全,妇儿办达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经费单拨、人员配齐;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妇儿办议事、协调、指导、督办作用发挥得好。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做好妇
女儿童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热爱妇女儿童事业,为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想实招、解难题、办实事,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取得显著成果。
3.业务精通,勤奋敬业,工作务实,具有奉献精神,事迹感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8区10县(市)的推荐名额参照人口数量,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评选工作由区、县(市)妇儿工委按所分配名额组织评选;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推荐名额,根据所承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由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自行组织评选。妇儿办将根据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一并上报市妇儿工委领导审定。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将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分别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具体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积极发现典型,挖掘典型,要层层推荐,严格把关,真正树立一批具有时代性、典型性、示范性、导向性的先进典型。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要面向基层,保证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
3.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附1500字之内事迹材料,于2012年4月6日前报市妇
儿办。
联 系 人:张弘
联系电话:84685247
附:1.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
额分配表。
2.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登记表。
3.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登记表。
哈尔滨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评选表彰通知 评选获奖通知篇三
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校级各类优秀学生和
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树立广大青年学生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自觉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今年继续开展评选表彰全校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团支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评选表彰对象须为2011年7月前在校的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类别:
个人类:十佳学习标兵、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优秀团干部、十佳优秀团员、十佳体育标兵、十佳文艺标兵
集体类: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表彰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一)十佳学习标兵、十佳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方面。积极参加各种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际中,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自我调控能力较强。树立集体、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自觉爱护环境、珍惜资源,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国防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方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能在学生或团员中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优秀团干部评选标准:
1、必须担任班级(团支部)和班级(团支部)以上干部职务一年或一年以上;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班级(团支部)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十佳体育标兵评选标准:
1、身体方面。坚持锻炼身体,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及以上者。
2、在校级或校级以上运动会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四)十佳文艺标兵评选标准:
1、至少有一项非常突出的文艺才能。
2、在校级或其他文艺竞赛中表现突出。
3、在各级文艺演出时表现突出。
(五)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学生的班级(团支部)领导集体,积极带领全班同学奋发向上。
2、有良好的班风。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团结互助,具有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团支部)平均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居中等以上水平或在原来基础上,经过努力,学习成绩有大面积提高。控辍保学工作做得好。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注意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表彰形式
获得各类个人优秀和集体优秀者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或奖状。
四、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在校长室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团委承担,有关部门配合。
2、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填表前个年级组要公示两个工作日。
3、各年级组应积极开展宣传和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优秀学生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榜样示范作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强校风、班风、学风建设。
4、各年级组接此通知后,要按分配名额,填好先进个人(集体)
登记表、申报一览表(均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校团委,逾期视为放弃。
5、截止日期:2011年3月28
祁县中学教导处
共青团祁县中学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1:校级各类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2:校级各类优秀学生申报表
附3 :校级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4:先进个人(集体)登记表
评选表彰通知 评选获奖通知篇四
七一表彰推荐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力总结宣传我市党建工作,特别是近一年半以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先进,振奋精神,县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先进
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原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县,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务干部。
评选表彰名额分配:县委拟命名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按各单位党组织、党员数量的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分配表彰名额(见附表一)。各区委在分配名额之外,可各报1个(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并注明“候选”字样。
二、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战斗,勤政廉洁,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群众中凝聚力和号召力强。
2、党员队伍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重视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群众的生产、工作积极性高涨。
3、工作业绩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4、工作机制好。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了一套好制度,走出一条好的发展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管理体制,保证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明显增强。
5、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反映好。按照“关键是取得实效”、“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要求,积极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群众满意度较高。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先进性。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反映好。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在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
4、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5、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实践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保持先进性。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督查督导、舆论宣传等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乐于奉献,作风扎实,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推荐评选办法
这次表彰的对象,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县委直属党(工)委为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是,近三年来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的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是机关、农村、企业(含非公企业)、学校、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推荐全市优
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工作、科研、教学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原创:推荐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并注意推荐直接从事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工作的同志,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要坚持条件,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有关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着力推出新典型,使推荐对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认真审查、签署意见,且在正式推荐上报前,统一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县委审批。
四、典型材料报送
各单位对推荐的表彰对象,要以党委名义向县委写出正式报告,并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二、三、四),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报送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事迹材料的核实工作,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经验性和真实性,文字精炼、准确、生动。
推荐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是我县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纪念活动和全县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评选表彰通知 评选获奖通知篇五
蜀政办„2011‟25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认真扎实做好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圆满完成了市下达的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蜀政„2010‟4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程序和分配的名额进行。
二、评选表彰范围、对象及名额
范围、对象:2010年全区各级(各镇、街、园区,区直部
门、单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
贡献的个人。
名额:先进个人100人。
三、表彰奖励规格及名称
以区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发表彰通报。名称为:“2010
年度蜀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和奖金。
四、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人口计生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2、工作中坚持原则,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热心帮助群众解决生育、生活等
方面的实际困难,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4、努力钻研人口理论和计生业务知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五、评选表彰活动领导机构
区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思扬,副组长:
何庆瑞,成员:李远桥、林茵、江会、王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具体工作,林茵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其他事项
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各镇、街、园区,区直各部门、单
位集中于5月10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联系人:张连春,电话:5121053
附件:
1、2010年度蜀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评
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先进表彰通知
共印45份
3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