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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先进事迹材料篇一
11月26日,全区打击传销百日联合行动总结表彰暨新一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县设立分会场参加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全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副组长梁胜利在会上总结了前一阶段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情况。6月份以来,全区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8419人次,查处传销案件258件,全区公安机关出动执法人员28850人次,刑事拘留传销人员804人,遣返传销人员2万多人。打击传销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维护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梁胜利要求,全区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要延长到明年3月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办案水平,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惩处传销头目分子及涉案人员。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全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长温卡华强调,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表彰了前一阶段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南宁市、来宾市作了经验介绍。
全区会议结束后,河池市也召开了打击传销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昌军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作了安排。
莫智深 报道
打击传销先进事迹材料篇二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提示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重的“经济邪教”,予以坚决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务”、人际网络连锁销售、”“民间合伙私募”、“阳 等旗号,以“西部大开发—国家隐形扶持”、“国家搞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三)传销组织主要采用“五级三阶制”的发展模式,随意编造国家相关部委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等文件材料,鼓吹国家搞开发试验、暗中开发保护、当地政府隐形扶持开发等歪理邪说迷惑参与者,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动。
他人加入,参加者按照网上信息的指示,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网上支付等方式,向上线交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同时获得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凭此登录网站,并利用该网
站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会员(下线),并可以依据发展会员(下线)的多少,从会员(下线)交纳的钱款中按比例计付报酬。
二、识别传销,严密防范
当前,传销活动已由早期的以传“商品”为主向 “拉人头”、费或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方向发展演变,?识从计酬方式看,传从销售方式看,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
12315,公安机关110。
苏州联胜化学行政部2013年08月23日
打击传销先进事迹材料篇三
打击传销
雷春英
(2011年9月15日)
一、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大学生被好友骗去传销
2010年1月13日,在天津某高校二级学院读大四的巩义人周文滔,带着简单的行李,乘火车前往河北,此行的目的地是河北保定徐水县。
同寝室的同学兼好友张友(化名)说他在徐水县和别人做生意,临近春节生意很好急需人帮忙。
早在一两个月之前,周文滔就多次接到张友请他过去帮忙的电话。
坐火车转汽车,周文滔顺利来到徐水县,并见到张友以及张友的众多“生意伙伴”。在一所高墙大院里,周文滔被人收走手机和银行卡等随身物品。
很快,周文滔意识到这是一个传销团伙。
周文滔被带到一个放置了很多小凳子的屋子里,里面黑压压的都是和他年龄相仿的年轻人,他们都在接受“金字塔”式的敛财“教育”。
一周后,周文滔基本弄清了这个团伙的结构:15人左右为一个小团体,头目叫“领导”;5个小团体组成一个“家”,头目叫“大导”;若干个“家”组成一个更大的团体,头目叫“经理”。整个传销团伙最高的头目为“总经理”。
而各个不同的团伙,又有不同的名称,分别按省份划分为“山东网”、“四川网”及“云南网”等。
团伙内等级森严、分工明确。要想从这个团伙中逃出去,比登天还难。被迫从家里要6万元“做生意”
周文滔来后没多久,团伙成员、特别是“介绍人”张友就对他不断展开攻心战,让他向家人及亲戚朋友要钱,投资“回报丰厚”的“生意”。周文滔通过电话,违心地向两个同学借了2000元,并拿出了自己上学时打工挣的1000元。
周文滔说,当时他天真地认为,拿出3000元后就会取得团伙成员的信任,说不定可以趁机逃出去。但事实则不然,张友等人还是不停地催他“上钱”,并称他们要投资的电器生意,是需要两人合伙经营的,每人至少需要六七万元。
转眼间在传销团伙里待了一个月,其间周文滔没有找到出逃的机会。
想着春节已过,马上就要开学,周文滔只得按照团伙成员设计的台词,拨通巩义老家的电话,以做生意为由,向父母、姨妈、叔叔等6家,共索要了6万多元。
周文滔说,因他从小到大都听话、懂事,父母和亲戚对他都很信任。这些东拼西凑的钱,很快便打入传销团伙的账户。“我家是农村的,家里本来就不富裕,当时我死的心都有了”。
案例2:大学生上网玩游戏被传销“洗脑”想拉母亲
晚报讯 “我儿子在外地上大学,今年就毕业了,这几天催着我给他汇2000元钱,说是要在网上赚钱,我怎么觉得有点蹊跷呢? ”昨天,市民王女士来到工商李沧分局永安路工商所,希望执法人员能帮她出出主意,免得耽误了儿子。
“我儿子说是要购买一个网上的账户,每天点击里面的广告就能挣钱,每月收回一部分资金,不用多长时间就能收回成本。如果发展下线,可以拿到提成,那样收入会更高,听说有的人一个月能挣好几万。”王女士说,她的儿子有点“走火入魔”,不但说这项工作非常适合上网时间比较长的人来做,还劝王女士跟他一起做,“就当是兼职,干得好就比正常工作赚得还多呢,没几个月我就成了小老板啦”。儿子口中的“网资”、“电子商务”,是新型的高科技投资模式,王女士犹豫再三,决定先到工商部门咨询一下。
执法人员打开了王女士提供的网址,网页上赫然写着“看网站赚钱,点击广告赚钱,做任务赚钱”、“下线推广:本站支持5级下线,您可以从下线的收入中额外获得30%-45%的提成。之所以强调额外,是因为提成丝毫不影响下线朋友的收入,五级下线都有提成奖励”。该网站的经营和会员管理涉及“入门费”和“拉人头”,出现了上下级关系,形成了“人员链”和“资金链”。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网站涉嫌网络传销行为。
“近年来,随着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开展,传统的传销组织活动在工商部门的严厉打击下,已有极大遏制。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民数量的激增,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将传销活动转入互联网。”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案例3:草率应聘落陷阱 惊险脱逃出牢笼
刘英丽大学毕业后原本在北京一家公司打工,因不满公司的待遇,一直想找
个高薪职位。2009年1月,她把个人求职信息传到网上,不久即接到一个公司的电话,对方称短时间内能使她迅速致富。刘英丽简单询问了情况,就做出应聘决定。
可到了公司的“宿舍”,刘英丽看到两间民房里肮脏、杂乱,十几个年轻的男女混宿在一起。她暗想:上当了!刘英丽转身就跑,可她哪里还能跑得了啊。一个被大家叫做“老板”的人说:“实话告诉你吧,我们是做产品直销的,网上的信息都是假的,骗你的,发展一个新成员不容易,怎么能轻易让你走呢,留你考察几天吧。”在接下来的5天里,刘英丽每天都在别人的监视下吃饭、睡觉,被胁迫“听课”,同屋的“科长”、“经理”们轮流劝说她交3800元钱恢复自由、加入组织,还不断威胁她。刘英丽对非法传销很反感,誓死不从。她不停地大声哭闹,与同屋的人争吵。终于在第5天,持续大声的哭闹引起了来此调查案件的民警的注意,民警敲开了这间民房的门,刘英丽才得以脱身。
刚从非法传销窝点逃出的李中洋也有着同样的经历。2009年2月,他在网上看到一家机械有限公司急招员工,就按网上留下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告诉他刚好有一个职位和他学的专业机械一体化对口,邀他尽快前往应聘。
应聘地点在一个村庄的集资楼里,李中洋先是被搜走手机和身份证,然后被以接受考察为由限制了人身自由。李中洋拒绝交纳“加盟费”,他下定决心一定要逃出“魔窟”。2月15日深夜,在经历了一番搏斗,刺伤了两个看管人员后,李中洋惊险逃脱。
尽管非法传销窝点随即被捣毁,骗子们也进了监狱,但想起这噩梦般的经历,刘英丽和李中洋都还心有余悸。
二、传销的发展历程
(一)萌芽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japan life)公司“偷渡”到大陆,标志着传销进入中国。这是一家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公司。由于是第一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并没有加以干预。这家公司首先是在深圳立足,而后在广州发展,当时发展速度极快,连这日本公司自己都吃惊。与此同时,更多的地下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了,这个阶段,笔者将其定位为传销的萌芽阶段。
(二)正式开始阶段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
(三)混乱阶段
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逐渐成为一家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
(四)全禁与整顿阶段
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不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把所有无论是非法还是合法的直销公司全部停止并开始清理整顿。
1、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3、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
4、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5、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6、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7、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8、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
9、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10、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三、
传销的概念和本质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本质:传销销售对象则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
四、传销特征及骗人的惯用手段
(一)特征
1.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2.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敛财行为; 其中最本质的特征在于:没有实际的商品交易或是商品低价高卖,纯粹以拉人头收取高额入会费来获取暴利。
(二)骗人手段
1.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进行传销
2.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3.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五、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六、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危害极大,它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还会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由于大学生的心理防线比较脆弱,禁不起金钱的诱惑,很容易上当受骗,一旦陷入传销,如果没有外力的帮助,自己很难退出来。可
总结
为以下四点:1.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4.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
七、打击传销,规范秩序,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传销相对集中地区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当前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打击传销,提升意识是基础。工商部门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各种现代信息手段和宣传资源,采取新闻专题报道、张贴宣传画、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短信提示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组织开展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知识,揭示传销的特点、惯用手段、欺骗本质和严重危害,掀起集中宣传教育的新高潮,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
打击传销,从法入手是关键。首先,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或进一步完善现有相关传销的法律法规,使网络传销监管有法可依。其次,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和社区配合,组成一支集中打传执法队伍,对各种传销活动进行有力打击,并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办法,查处一批传销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打击传销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从法入手,运用法律武器,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干劲,非比寻常的过硬措施,非比寻常的工作成效,同心协力,团结一致,毫不手软的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