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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违法,劳动部门,赔偿 规章制度违法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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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违法,劳动部门,赔偿 规章制度违法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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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违法,劳动部门,赔偿 规章制度违法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篇一

【篇1: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引言:如何炒掉顽劣的员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操作不当或者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就难以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探讨用人单位如何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解雇员工呢?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予以分析。[案例分析]

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但刘某不服从公司调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在诸多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

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

经过民主协商的过程,基本上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缺少了员工代表方的意见,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诉讼中被判无效,从而败诉。败诉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能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忽略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经过民主协商这一程序上的规定。

其次,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哪些行为可以界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

对于员工何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回答,因此,这就要考虑根据综合因素来判断了。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等。

结合上述分析得知,如果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且刘某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有权对刘某采取解雇措施。当然,用人单位应当对刘某岗位调动做出合理的解释,并为此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此权利,对员工打击报复。

此外,刘某主张用人单位对其岗位调动必须经过其本人同意是否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刘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此条款,需要看用人单位对刘某的调岗是否超出了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如果超出了,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经过与刘某协商才能行使用人单位的调动权?该条款法律用词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由此可见,立法者考虑到用人

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刘某认为岗位调动必须经其本人同意,是片面的理解此条款内在的涵义。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违反”的标准,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或制定、修改程序不合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得,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篇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总结

大概有以下内容:

①以盗窃、欺诈、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员工个人财物的;

②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使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而造成损失的;

③在用人单位因工作的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的,但劳动者予以拒绝的,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的;

④酗酒滋事、聚众闹事,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⑤在用人单位聚众赌博的;

⑥故意损坏用人单位财物的,损害在500元以上一次,500元以下两次的;

⑦收受业务回扣,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两次的;

⑧对同事性骚扰、施以暴力、或是重大侮辱或是散布不实言词而对名誉造成影响,对人身以及精神造成重大伤害的;

⑨因违反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拘留);以及被劳动教养的;

⑩因犯罪而受到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是取保候审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标准探讨

作者:余伟安律师 单位: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一、概念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所谓“严重”,一般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二、研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

三、

法律索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四、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其次,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再次,由于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应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还要注意作相应的取证。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列举(笔者总结,仅供参考)明细列举

(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

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

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

(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者。

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

(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 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3、故意撕毁公文者。

4、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 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3、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

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5、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

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

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

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

3,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4,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

二、概括规定:

1,违反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2,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篇3: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的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的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工作中,我们会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但是,如果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下面律伴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的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相关知识:《劳动法》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介绍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的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律伴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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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违法,劳动部门,赔偿 规章制度违法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篇二

浅谈企业规章制度违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于明确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这既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上述这些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这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一是在实体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遵守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如果某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每天必须工作十小时,则这一规定就是违法的;再如,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要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某一企业规定职工在节假日加班,企业不付给加班工资,或者付的加班工资低于劳动法的规定,也是违法的。

二是在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遵守以下三个程序:(1)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工会和劳动者提出的意见,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上述程序确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体现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这三个法定程序,如拒绝让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拒绝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不进行公示或者不告知劳动者等,则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违法的。这里要说明两点:(1)程序守法是现代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是正确的、合法的,但如果没有经过法

定的程序作出,则也是违法的。(2)本条规定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只限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有关其他事项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全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可以不必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制定违法的规章制度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法律后果是:这样的规章制度不对劳动者产生拘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遵守;同时,劳动者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外,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关于责令改正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这里“责令改正”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在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规定中,只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这六种行政处罚的种类,并没有将“责令改正”也列入行政处罚的种类当中。在制定行政处罚法的过程当中,关于“责令改正”是有如下考虑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在行政处罚的手段上都有这样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或者规定责令限期消除违法行为的后果等。考虑到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均应当予以改正,责令

改正不应当是一种处罚,而是实施每一种行政处罚的一个前置条件,一个必经过程,即实施每一种行政处罚之前,都应当首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然后才是实施行政处罚,因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绝不是为罚而罚,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守法。为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首先要责令该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即对违法的规章制度进行纠正,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有效的规章制度。例如,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者试用期的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则必须予以改正,缩短到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使之成为有效的规章制度。

(二)关于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在学理上称为申诫罚,有告诫的意思,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时,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告诫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能违法。警告是六种处罚中相对比较轻的一种处罚,所以行政处罚法对其设定权的规定比较宽松:法律、法规、规章都可以设定警告的处罚,并且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即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必经过调查、收集证据等一般程序。对于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除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外,还要给予用人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人单位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所警醒,记住这次违法的教训,避免下次再出现违法行为。

(三)关于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如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但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这样的内容,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要给予劳动者赔偿。这里要提到的是,劳动者除了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物质赔偿以外,还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要求侵权人进行金钱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时,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第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有权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第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有权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四,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为一些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制定非法的规章制度,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暴力手段强迫工人劳动;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职工偷拿本单位财物,而规定单位保安人员可以在每天下班时,对职工进行搜身检查;还有的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每天上厕所的次数,及每次上厕所的时间等,都是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人格尊严等,对这样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致人精神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同时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应起到三个作用:一是对受害人的抚慰;二是对加害人的制裁;三是对社会的一般的警示。只有符合这三点要求,这样的赔偿数额就是合适的,而不在于究竟是多是少。

规章制度违法,劳动部门,赔偿 规章制度违法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篇三

违法公司规章制度总结

违法公司规章制度总结应该如何写呢?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违法公司规章制度总结范文,欢迎阅读~

违法公司规章制度总结【1】

企业制度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业的规则、条文,规矩 也就是游戏规则:比如下象棋和下围棋。没有游戏规则就没 办下。

规矩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古往今 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项羽力能扛鼎,勇冠三军,却因为过分自大、刚愎自用,最终落得个自刎乌江的下场,而越国大夫范蠡深知自我约束 的重要性,在灭吴之后,并不邀功请赏,反而急流勇退,告 老还乡,经商贩马,以享余年。由此可见:人们在张扬个性 的同时还要学会自我约束或接受来自外界的约束,才能实现 双赢。不仅赢得个性的发展,更有智慧上的收获。

国不可一日无法,党不可一日无纪,家不可一日无规,企业不可一日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 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 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我们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和教训 的基础上,对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进行了多次论述。他指

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颜色,必须引起全 党的高度重视。”“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 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 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 小平同志的讲话,充分说明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我们企业来说,也是同样如此。好的制度能够使员 工积极工作,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不好的制度能够使人们的 工作积极性降低,阻碍企业的发展。所以,企业的发展需要 建立和不断修改、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形成适应员工、适 应企业、适应社会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 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规章制度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应该无处不有。小到个人职 责,大到公司规章,应该随处可见。特别是我们在工作中如 若没有一个规范和标准的话,你的责、权、就没有办法量化,就没有你价值的体现,同样一件事,若有不同的人去做,所 做的过程及结果肯定是不一样。所以说任何事都必须有一个 标准,让所有的人围绕着一个标准去做,所做的过程及结果 都是一样,这才是真正的管理。

为什么要讲规章制度呢?因为企业大了机会也多了,同

时,问题也多了,“人”的因素也会越来越多。用规章制度 实现非人化管理,就会产生三方面的好处。首先,把智慧凝 结下来。其次,解放了经营者。最后,实现规范化运作,抑 制了人为因素。

从狭窄思维出发,可以认为规章制度是管职工的,但从 更长远的眼光看,缺乏必要的、合理的规章制度的管理,企 业是不能生存发展的。因此,规章制度既保障企业的利益,也保障职工的利益。如果从后一个观点来看问题,我们就可 以支持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了。

有一个故事,说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

可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 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 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 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 吃到嘴里全是凉的。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 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 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 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实际上,轮 流分粥就是七个人总结经验教训后订出的一项制度。

通过此故事得出一个结论:同样是七个人,不同的分配 制度,就会有不同的风气。所以说不同的制度会导致不同的 后果。可见一个好的规章制度不但能化解集团内部矛盾,更 重要的是把集体智慧凝结下来,达到提高效益和公平、公正 之目的。

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立法是同样的道理,国家制定 的法律再健全,如果人人都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必然会造 成国家的混乱,社会的动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再好、再 规范,如果内部成员都不遵守,相当于没有规章制度。或者 说企业的管理层对其内部成员的违章违规行为不照章处罚等于包庇纵容违章者。最终会造成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降 低效能,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进而演变成违法的问 题。因此,每一个企业都要形成良好的规章制度文化,在内 部控制中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管理,保障职 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是企业组 织劳动所必须的一项制度,它对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 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l、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用人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

项义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 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 章制度,是企业在其自主权限内用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对 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 重要方式之一。因此,规章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法”,是 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延伸。对违反规章制度 的企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职工与企业因执行规章制度发生 争议,应当依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2、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保证生产和经营的安全有 效。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主要是规范内部的生产经营和劳动 管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规范化,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生产或经营的正常秩序,企业有权对违反规章 制度的职工采取某些处理措施,从而有利于保证企业有序生 产或经营。

3、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对 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有关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规 程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员工 福利,休息日,年休假,女工产假等内容。因此,企业内部 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的任意行事。

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有了共 同的行为规范,对于职工的劳动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如工 资与劳动报酬的确定,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保障 措施,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职工上岗标准,职 工奖惩规定等,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不公平对待。

综上所述,企业规章制度在一个企业中所起到的作用

一是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 化,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降低企业的经营运作成本,增 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二是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 服从领导任意性的指挥更容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 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需要;三是规章制度能使员工行为 规矩,不偏离企业的发展方向。通过合理的设臵权利、义务和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 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发展、强大 的重要保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对一些具体的和 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起到了制度化形式管理和推动,同时进一 步挖掘了员工的潜能,调动了员工工作的主动性。

公司要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正如一个人要有健全 的四肢及协调性,各司其职,按章办事。一个企业更是如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这尤为重要,制度是企业发展之根本,一 个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其发展空间是非常狭隘的,因 此,建立一套健全并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 法宝。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性, 正所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许多企业还处于有制度却 形同虚设的阶段,那么影响企业制度化建设的因素是什么 呢? 制度本身可操作性不强。制度的产生源于企业管理的需 要,然而企业管理层在出台制度前,往往没有经过深入基层 调研,只是凭借主观需要进行编写。这样出台的制度只是表 面上满足了管理者的需要,根本无法有效推行。久而久之,还会导致由于管理层与基层制度执行不畅通而产生矛盾,重则影响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没有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企业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往 往是由各职能部门起草,这样起草出台的制度会有较强的针 对性和操作性,当然也不可避免得具有相对独立性,从而间 接影响企业协调发展。

企业培训、导向力度不够。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是 员工的行动指南。企业如果只组织管理人员对新制度进行学习、培训,那么导向面就会比较狭窄,不利于制度的深入贯 彻和执行。

因此,为切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量化员工工作业绩,企业必须强化制度建设过程,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制度编写人在编写制度前,一定要深入基层调研。

本着尊重员工、理解员工、相信员工的原则制定制度,从而 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促使制度运行上下畅通。

二、建立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由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 牵头,协调部门间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统一汇编和梳理,提高管理制度的协调性和指导性。

三、企业领导人要高度重视制度化建设工作,经常组 织召开管理工作总结和提升研讨会,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使其为企业发展更好的保驾护航。

四、加大宣传和导向力度。在条件许可得情况下,组织 全员学习,加强企业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制度建设流程 首先明确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制度建设必须注意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制度是指导职工行为的标准性文件,它的建设要有一个 完整的体系,每项制度又包含具体完整的内容,各制度在制 定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和轻重缓急突出各阶段的建 设重点及制度本身的重点,注意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系统性、关联性。同时,制定的制度需要通过推行来规范管理,如果 制度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制度就仅仅成为摆设和累 赘。

2、要注重制度的推行、检查、评估。制度的制定过程 本身是对管理过程的规范,由于一项制度从报批到批准有一 个过程,在制度报批后,对新制度与原有制度或做法没有原 则性冲突的,可按新报批的制度执行起来。待制度正式批准 后进行重点的落实、推进,并且不定期地对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纠正,逐步使员工对一项制度的遵守变成其自觉行为。

3、制度制定要符合人本化需要。作为制度规定的执行 者,职工是真正制约制度作用的关键因素,是制度作用发挥 的核心。因此,制度化管理还须和人本化管理结合起来才能 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在制度建设中考虑人性管理的因素,在 拟定制度的时候综合考虑职工的人性需求,平衡职工个体需 要和企业目标要求,协调激励与约束机制,畅通沟通和信息交流渠道,将职工需要与企业目的有机结合,从制度上体现 一定的措施约定来调动职工的情绪,就能够真正调动职工工 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增强职工自觉管理工作的行为动力,制度就有可能得到广泛的尊重与遵守。

4、要注意核心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制度体系在建设初 期应集思广益,反复讨论确定制度建设思路和框架,这一阶 段的重要因素是领导能否深入其中发挥好带头做作用。制度 建设中要体现企业基本管理思想和流程,对这些管理流程要 纵向横向充分论证,确保流程在各部门间有效执行,这一阶 段的重要因素是管理人员能否深入细则的对业务流程进行

分析讨论。制度有了,就需要大力宣贯,明晰考核,以确保 制度有效执行。

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基本制度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频繁更换。企业不能今天上一套制度,过几天又换一套 制度,应按照企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去补充完善,而不 能动不动就推倒从来,制度没有延续性会不利于基层管理有 效推进。制度建设流程图部门名称 层 单位 节点 1开始企划部 1流程名称 概 要 总裁 b 运营总监 c公司制度建设流程 公司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企划部 d制度编写标 准和要求次 董事会 a各职能部门和下属 单位 e2各项制度汇 总本部门管理 职能、职责3制度草案 预审、沟通企业一级 制度草案资料的补充 和完善4审批审定审核一级管理 制度汇编5正式颁布执行下达编写二 级制度任务编写二级职 能管理制度6审批审核汇总审查 补充完善7正式颁 布执行8指导健全执 行层制度依据部门特点 编写三级制度9跟踪监督制 度执行情况依据部门特点 编写三级制度10审批审核各项制度的 补充、完善提出修 订建议11下年度制度 管理规划12结束制度如何执行到位 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说

“好的企业就像一个军队,令 旗所到之处三军人人争先,个个奋勇,退却时阵脚不乱。好 比一个斯巴达克方阵。

”当前,执行力问题已经成为现代企 业普遍关注的焦点,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决策,再好的思路,再好的创想,如果离开了执行力,一切都没有意义。可见,执行力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要想形成斯巴达克方阵,就 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执行体系。

提升执行力,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不断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吉利 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说过

“企业不能没有制度,也不能有太 多的制度;不能没有程序,也不能有太多的程序;不能没有 规矩,也不能有太多的规矩。关键是就事论事地寻找最简单 的方法,用最快捷的速度,最有效地解决问题。一个电话能 够解决的问题,不要集中开会; 一个工作餐能够沟通的话题,不要集中开会;开小会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开大会;口头 能够解决的事情,不要书面;今天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拖 到明天;一分钟能完成的工作,不要用二分钟去完成。

”大 道至简就是这个道理。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意识。

职工素质良莠不齐,要职工马上改变以往的不良工作习惯,这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只有不断地对职工进行制度宣传、沟通、教育,了解职工的心态,帮助职工积极转变态度,使 职工了解制度建设的目的、内容,从潜意识里形成对制度的 遵守,矫正不良行为,才更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

落实。我们 当务之急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公司的 规章制度,同时要将制度印制成册,广泛组织职工学习。制 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使依法办企、按章办事理念深入 人心,更加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制度建立后,落实过程应当成为一种有效的动态过程,这种 过程仅靠自觉遵守是不够的,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监督检查和 考核体系。

4、加强奖惩和责任兑现。奖罚不明,就会降低制度的 权威性,使执行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吃亏”,不利于制度的 落实。因此,制度应该在“违反了怎么办”方面下功夫,坚 决克服制度落实无人管、无人问津和执行好坏一个样的现 象。奖罚分明,才能令行禁止。社会学家郑也夫认为,严查 不如严惩,其逻辑支点在于,查是查不过来的,不如以严惩 治之。

对于日益发展壮大的公司,这无疑是一种有效地方法,并且利用内部宣传体系来放大惩罚的力度,变相拓宽严查的 广度更切实际。

总之,制度建设是企业规范化、科学化运作的基础,是企业有效管理的基础。制度好可以增强凝聚力、竞争力,制度不好可能使军心涣散、人浮于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 们

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制度体系建 设,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健全信息跟踪反馈机 制,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与修订,努力建立行之有效、规范 有序的制度体系,推动公司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违法公司规章制度总结【2】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之后《劳动合同法》第4条将此条规定具体化并上升到法律渊源层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并不意味着劳动法的失效,而

是劳动合同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与《劳动法》及司法解释相比,更强调企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的内涵和外延。

形式民主

现代企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经营决策的透明化。根据《公司法》第18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此条规定了“听取意见”。xx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民主程序的流程和形式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并充分考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工会的,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确定;没有工会的,企业应当民主选举出职工代表,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在采取上述方式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的证据。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否则是无效的。企业应明确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具

体流程,使企业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合法化、规范化。

内容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章制度只有在内容合法的前提下,才具有约束力。如果规章制度内容违法,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那么依据上述法条,造成的后果是:劳动者不仅可以不遵守,而且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损害赔偿金。

许多企业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导致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若企业据此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业的行为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因此,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它生效的要件还包括为企业的全体劳动者所知悉。通常可以采取在企业

公告栏或内部办公系统发布、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对新员工培训时将规章制度作为培训内容的形式进行公示,但要注意一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企业对劳动者是否已知悉承担举证责任,为避免发生劳资纠纷时的举证困难,要注意保留已公示的证据,如在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后,可以要求其签字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以会议告知的方式应保存好会议签到表、以员工手册方式告知的要保留签收表等。

制定合理、合法、专业、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管理成本,避免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及时梳理、更新、完善现有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是企业在新的法律环境下运营的必然选择。

更新现行规章制度,增强合法合规性

面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企业应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规范性、系统性的修订和更新,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企业合法规范用工、避免因规章制度违法而引来劳动纠纷、构建和谐企业的突出任务。例如,之前在《劳动法》中没有针对违约金的使用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第22、23、25对违约金的使用进行了限制,除了违反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违约金事项。

实行了20多年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xx年1月15

日被依法废止,该条例的废止,使得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失去了法律依据,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企业在管理理念与方式上应作相应调整。若规章制度中还有上述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违法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损害赔偿金。

许多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扣押员工证件、要求提供担保、员工辞职可以扣押其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50条、84条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不合法的,违法的规章制度规定不仅不能约束员工行为,恶化劳资关系,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应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和删除。

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

目前,很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中,只是照搬法律的规定,而没有联系企业的具体实际,导致规章制度难以切实执行,还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例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许多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抄法条原文,因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却不能说明“录用条件”的标准是什么,不符合什么样的录用条件,因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却不能提供出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严重违反的制度依据,严重的标准又如何?企业据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常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为解决此类问题,企业一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录用条件、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标准等,并做出清晰规定,明确什么样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才算是严重,如可以规定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连续旷工三日或年累积十日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再者,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须合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据此,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知工会,而且主体是工会,也不是工会主席或是职工代表。否则也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要联系企业实际依法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而不是简单的照抄法条,将法条具体化、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用语规范、实事求是、提升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管理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因此要求制度语言具有规范性,用语应当前后具有一致性,避免使用生辟词,反对使用歧义词。如规章制度规定有“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诫不改”,“无端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样的行为该定义为“品行不端”?而实践当中,用人单位也难以证实劳动者的行为构成“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据此企业是无法与劳动者解除的劳动合同的,若违法解除,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章立制的目的是为了适用,制度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执行性,作为劳动管理的行为准则,一经制定、生效,对用人单位全体成员都具有约束力,一定要实事求是、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的构建对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要件,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建立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才能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履行的劳动义务,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水平。

规章制度违法,劳动部门,赔偿 规章制度违法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篇四

学习《员工违法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的《员工违法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活动》学习活动,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个人业务基本制度、会计出纳联行基本规章制度、信贷管理基本规章制度、银行卡业务基本规章制度、安全保卫工作基本规章制度、计算机数据及网络系统风险控制要点、银行业务中涉及的金融犯罪罪名等,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以上六个方面业务基本规定重要性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严格遵守制度,达到了宣讲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教育活动的体会:

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支行搞好本次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业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制度学习是各级行贯彻执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

近年来,我行虽然没有发生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血的教训。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此次规章制度宣讲教育活动,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严密防范,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基本制度学习教育,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有些新的业务研究不够透彻。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措施并承诺: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的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章制度违法,劳动部门,赔偿 规章制度违法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篇五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业余足球队规章制度

一 球队宗旨

球队是一个业余体育组织,其宗旨在于以球队友,促进交流。我们的宗旨:工作第一,训练比赛第二。强身健体,团结协作,增进友谊,永攀新高。比赛原则:本着锻炼身体,激扬活力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比赛成绩前提下,尽量在比赛中安排所有到场球员一定的上场时间。(主力队员是首发,但是替补队员到场均安排一定上场时间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球队通过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队员的体育热情,增强队员的身体素质,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以达到锻炼身体。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在球场上我们是队友,在球场下我们是兄弟。阳光、绿色、和谐、友谊、民主、快乐、健康是我们永不变的队训。 二

球队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球队设荣誉队长1名、场上队长1名、副队长1名

队长主要负责球队的管理、外联主要负责场上人员安排,球队整体战术打法等工作。

副队长主要协助管理球队,协助领队搞好球队建设,以上所有职责均由所有队员商量后拍板决定。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三

队员守则

1、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球队规章制度,不得以球队名义进行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2、队员之间需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做出有损球队利益的行为。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并有对球队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指正和共同建设球队的权利和义务。

4、队员应尊重队长的管理,在比赛中坚定不移的贯彻战术意图,不得擅自更改球队决定。

5.队员有自由加入和退出的权利,但须向队长声明. 四 队费的缴纳标准及用途

在拉到赞助之前,本队还是aa制支付比赛费用及饮料钱等。每场训练以及比赛,均aa,队服在比赛的时候均统一,队服aa,球队经费来源于队员队费。队费主要用购买足球及其他相关装备,购买比赛用水等。 五 财务制度

球队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队费单独列帐,收支清楚、明确地予以记载,并须定期将队费收支情况在qq群上公布;  六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1.提出合理化建议;

2.监督球队的管理组织是否公正合理。 3.有权了解球队财务情况、要求公开财务帐目; 4.联系比赛,经讨论执行;  七

球队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

2.队员应在不影响工作和学习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3.严禁拉帮结派,反对任何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倡导团队精神。 4.比赛、训练到场准时,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及比赛中服从队长安排。5.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6.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说明,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队长请假。  八

违纪处理

队员有如下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损害球队声誉的,开除队籍;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2.违反队规或未认真履行义务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劝其退出球队。 3.连续三次或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指未能事先给队长请假者),将做自动退队处理;

规章制度违法,劳动部门,赔偿 规章制度违法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篇六

华瑞诚五金规章制度

1.每天准时上班,不早退,不迟到,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玩手机,打电话,使用手机听音乐看小说,其中戴耳塞听音乐看小说严重影响工作,如因此做坏工件,将要负全部责任,请各位切记)。不无故不上班,如有事情请假需提前半天告知,不允许代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上班。否者按旷工处理。晚上如有事情不加班需提前告知,安排人顶替接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经批准后方可不加班,否则按扣除半天工资处理。

2.工作期间不许乱丢垃圾,垃圾与烟头一定要丢到垃圾桶,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大

家都会心情舒畅。

3.做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把控好尺寸、产品公差与要求、对比样品,问清楚数量再做,不能

凭记忆做,因为没问清楚而把产品做坏,需负一定的责任,望各位一定要记住,不做没有把握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确定100%的把产品做好,请一定要先停下来,问清楚或者请教好之后再做。

4.加工产品的时候过程中如有不良品一定要告知,因为有些产品是不允许少数量的,如果

少了,需告知客户,做坏的不允许丢掉,做好标示分开交还给客户。

5.一筐产品里面如发现不良的,一定要分开做好标示,检验好后再交给客户,如果你不确

定产品100%的是良品必须要分开检验后再交货,请记住:宁检3000,莫让客户退300。

6.每天下班提前10分钟,收拾好机台上的量具用具,把机器擦干净,地面清理干净,以

及把当天的调机品,并在明确允许范围的不良品进行分类。铜,铁,黄铜,铝合金,不锈钢等原材料或废料一定要分开摆分类入袋,夜班工作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岗位领取生产任务。交接班必须把自己操作的机台废料清理干净让人接班,不允许留给接班人来处理(每天必须要做的)

7.每个人或每对搭档有属于自己的量具与工具,请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妥而损坏或则搭档

需要自己负责将工具补全。

8.不良费厂里面的东西,注意合理使用。如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浪费和损坏要负一定的责任。

9.每个客户之间的产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明确。不允许乱脏的现象。做好的产品要保持

干净整洁。

每个月供当月没有请假奖励100元,每个月没有违反规则制度的奖励100元,希望各位员工能遵守以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的将按情节的严重性来处罚。

华瑞诚五金示

20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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