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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一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办、机电物资办、项目部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二、机电物资办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办、机电物资办、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可准许使用;
四、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安全办、机电物资办,并保护好现场,机电物资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托报;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需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的、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机电物资办提出计划采购,设备员负责供应,组成机修组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人员及领导反映,如多次反映而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办、机电物资办及上级部门;
九、机电物资办、安全办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由机电物资办、安全办督促实施;
十、机电物资办要根据计划检修制度,编制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违章指挥不吊。
十二、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到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准用手续。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二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4、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5、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并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宜。
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3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职责
一、年满18周岁,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纵起重机的培训,经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起重机的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备的常识,具备对各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指挥信号的涵义。
三、上班前,对起重机构作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合上电源总开关。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头动作的灵敏性,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 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连续不断地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 在了解和掌握起重机性能的基础上,根据被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
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七、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交给接班的人员。
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前,应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起重机司机在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下的,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2)在靠近同层的其他起重机时;(3)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5)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操作中,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的手段。
4、严禁吊运的物体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5、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6、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被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设备有钩挂的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有棱角的物件未采取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的工件不吊;(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时不吊。
7、在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8、在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的停放位置。
9、电磁吸盘和抓斗式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挂。
10、下班前,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位置,拉下电源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11、当有大风时,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风吹跑。
12、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给接班的人员。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三、月检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铺具等有无超过规定标准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安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应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六、当起重机械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启用、经过重大维修改造等情况,应当经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三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起重设备管理、使用、培训、检查检验、维护保养及事故处理等工作流程,确保全厂起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严格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起重设备管理全过程
三、起重设备管理制度目录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职责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4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5 使用登记制度6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7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8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8 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9 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9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10 现场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0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2
四、责任体系
4.1 本标准的执行主体为店塔电厂设备技术部、安健环部。
4.2 本标准的相关部门为店塔电厂下属检修维护部、运行二部、人力资源部。4.3 设备技术部经理、安健环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4.3.1 负责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主管推进本制度在本单位的实施; 4.3.2 搜集本标准执行中的反馈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4.4 起重设备管理专业主管 4.4.1 担任本标准的负责人;
4.4.2 管理本标准的文件;
4.4.3 收集本标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评估本标准管理状况,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反馈;
4.4.4 指导运行、检修对本标准的培训工作; 4.5 运行主管、检修主管 4.5.1 担任本标准的执行人;
4.5.2 依据本标准组织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4.5.3 收集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 4.5.4 组织本标准所需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技能理解和运用本标准。
4.6 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
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起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管理工作。五 检查与评价
5.1电梯管理主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5.2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含司机、司索、指挥。
2、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3、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4、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6、熟悉和掌握起重机械性能,建立起重机械运行、维修记录。建立起重机械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保养、维护。
7、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8、起重机械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9、禁止起重机械超重。
10、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起重机械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同时做好记录。
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
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注意安全标志
操作起重机械,首先要查看机械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械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二、注意超限过载
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当起重机械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起吊,机械超载是很危险的。
三、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四、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
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7、电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五、本规程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含司机、司索、指挥。
使用登记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且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起重机的安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前须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携带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悬挂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六、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4申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保存。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特殊起重机的相应部件应有相应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⑤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⑥需现场拼接或技术改动的图纸及技术要求;⑦必要时应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相关资料:
①必要时应提供承重基础的验收或证明文件;②完整规范的自检报告;③安装记录;④移装起重机械应有移装合格证。
3、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4、提供上一检验周期起重机检验报告;
5、在用起重机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清理起重机使用场所卫生,不应有与起重机械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三、应配备的人员:
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点交接班。
2、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通知,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
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问题、交物品(包括灭火器的数量、完好情况、有无丢失)交岗位卫生、交工作情况,双方要办签字手续。
4、如在交班时有突发事件或正处理问题,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5、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擅自离开按脱岗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要追查原因,视情节进行处理。
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岗者,双方不得交接,并及时报告,统筹安排。
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
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二、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四、润滑工作: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五、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和补给六大内容为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1、起重机械使用场是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起重机械场所各种开关。无证司机、司索、指挥不准单独操作。
5、起重机械运行期间,车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
6、起重机械使用车间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起重机械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现场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起重机械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起重机: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起重机械制造、维保单位,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解救人员。
(一)发生起重机械倾翻时
由于台风、超载等非正常载荷造成起重机械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
门和起重机械制造、维修单位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起重机下面时,应先切断电源,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处置时,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机倒塌、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发生火灾时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高处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触电时
对触电事故,应即时切断电源,对触电人员应进行现场救护,预防因电气而引发火灾。
(四)发生从起重机械上坠落时
对起重机械高处坠落事故,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载货升降机: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前来处理,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释放轿厢内的被困货物。处置方法:
处置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如遇载货升降机故障,致使货物被困轿厢内,操作员或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维保单位不能很快到达的,由经过训练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依照下列步骤释放货物。
(一)电源切断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为防止轿厢突然移动,发生危险事故,应先将该载货升降机的主电源切断。
(二)故障载货升降机的轿厢位置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先要确保自己安全,由机房控制柜或层站的轿厢位置指示器确认轿厢位置。若机房内无法确认轿厢位置时,可用专用钥匙小心开启层门,再用电筒观察确认轿厢在井道内位置。并应确认轿厢内是否有人员,若有人时,应先安抚轿厢内人员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
(三)轿厢停于接近层门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层不超过0.5米时。
1、用专用层门匙开启层门。
2、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3、将货物搬出轿内或人员撤离出轿厢。
4、重新将门关妥。
(四)轿厢停于高于或低于楼层超过0.5米时,应先将轿厢移至接近层门,然后按上述第(三)步骤搬出货物,移动轿厢方法如下:
1、如果此时层门、轿厢门处于未完全闭合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将盘车手轮装在电机轴上。
3、一名受训援救人员控制盘车手轮,另一受训援救人员手持释放杆,轻轻松开“抱闸”(制动器),轿厢会由于自重而移动,若轿厢由于自重无法移动时,应用盘车手轮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点动动作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层区域。
三、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原制造、安装维修单位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立即通知联动单位,由联动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等);
b竣工验收报告;
c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d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e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f事故及故障记录; g注册的登记表。
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4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起重机械资料的应经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6起重机械的各种资料应按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7起重机械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四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由厂长负责,运行吊车必须指派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操作。
二、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电机是否缺油;滑轮是否在轨道上、有否磨损;钢丝绳是否有毛刺、断股等现象;吊钩有无裂纹;电源是否缺相等。
三、起吊重物时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运行;起重设备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大车行走时注意左右行程极限,严禁行程超限撞击电机。
四、钢丝绳在卷扬机上排列整齐,工作时不可放尽,严禁利用吊钩载人。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工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与别人闲谈。
六、捆绑、吊运具有尖锐边缘的物体时,须用木板等软料垫好,防止钢丝绳被克断。
七、使用完毕后及时断电,行车停在防雨篷内,操作器放在指定位置。
八、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能见度较差时不得启动吊车。
九、检修时应将吊钩垂放在地面,并切断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爬吊车轨道或私自打开配电箱、操作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篇五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和改善作业环境,满足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600t龙门吊、200t龙门吊、门座机、卸船机和塔吊的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3、2 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4、职责 4、1 使用单位的职责 4、1、1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4、1、2 建立健全大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4、1、3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及一级保养工作。4、2 生产保障部职责 4、2、1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二级保养工作。4、2、2负责对违规使用、违章操作现象的查处。4、2、3负责对大型起重设备的技术改造、大修进行申报、及组织实施。4、3 安全环境管理部职责 4、3、1负责大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工作。4、4 人力资源部职责 4、4、1负责组织各类操作人员的培训。
5、使用与保养 5、1使用单位必须对本部门大型起重设备建立台帐,并报生产保障部备案。台帐应有明细项目,如型号、规格等,做到帐物相符。5、2安全环境管理部对大型起重设备设备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对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5、3 操作者(不论专兼职)均负有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两项职责,应做好日常运行和清扫保养工作,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5、4 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与安全员应配合维修人员对其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使其发挥作用和保持完好。5、5 未经生产保障部同意,操作者或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终止保养,更不准擅自拆除和损坏设备(设施)。
6、设备检修 6、1 检修前的准备 6、1、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检查确认所要检修设备已停机并按规定悬
挂设备维修状态标示。6、1、2 在检修设备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6、1、3 设备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环境管理部办理《明火作业申请单》,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6、1、4合同方检修项目由生产保障部责其资格审查。6、2 设备检修作业 6、2、1生产保障部须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布置检修任务的同时,交代安全环保注意事项,针对性地制订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6、2、2多工种、多层次交叉检修作业时,应由生产保障部统一协调、指挥。6、3 设备检修完毕 6、3、1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负责清理检修现场,恢复安全防护设施,撤除标志。6、3、2检修人员做好检修设备的清洁卫生、施工现场卫生,与使用单位对口交接。6、3、3合同方项目完工,按合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场。6、4 设备事故的处理 6、4、1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单位应负责保护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生产保障部负责组织修复。6、4、2设备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