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作文 >> 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调研分析论文(五篇)

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调研分析论文(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22:30:52
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调研分析论文(五篇)
时间:2023-01-11 22:30:52     小编:zd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调研分析论文篇一

一、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的出现给了人们生活上很大的改变,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汽车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展现,同时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上的需求,促进了人们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了大家的生活。以前出行我们都要靠走路或者做公交,现在可以开汽车了,可以走到更远的地方去,见识更多的人活着事物,丰富了大家的视野,陶冶了大家的情操。但是由于汽车的增加,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了,比如说尾气的排放、交通事故的产生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目前都难以容易的去解决。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擦损失等风险。汽车保险可以分为三部分,即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汽车附加险,保险公司分别承担不同的保险责任,而这些保险责任也正是被保险人通过参加保险将本来应由自己承担,现在却转嫁给了保险公司的各种风险。

资料来源:保监会

车险属于财产险的一个分支,近十年财产险均是向上走势,15年成为财险增加的一个拐点,可以从图上看出财险15年增速加快。2006年开始实行交通强制险,交强险也在逐年增加。

资料来源:保监会

二、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特点

汽车保险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涉及到的险种相对比较多,所以有很多人都有骗保的做法,这种做法虽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可取,但是对于个人来说非常好,既可以把车子免费保修,也可以不浪费保费,一举两得,但是伤害的却是保险公司。骗保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去管理,就算是知道骗保的,你同样要进行事故处理,这样就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秩序。另外很多保险公司为了竞争市场,也会通过一些手段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进入陷阱,所以我们国家的保险业发展的还不健全,必须要完善保险业的运行机制,让整个保险市场变得更加有秩序。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权利都比较大,可以进行保险费用的收取,还可以推荐用户去哪个修理店进行理赔,很多客户都是听理赔员的,不会估计到太多的东西,所以这样就造成了很多理赔员会和一些修理店勾结起来,把价格抬高,但是给出的汽车零件却是次品,再加上很多车主自己对汽车知识的不了解,理赔员说多少就是多少,反正都是保险的,同样是3000块的零件,其实东西已经不是原厂的了,这样不仅仅欺骗了车主,同时也欺骗了保险公司,一旦收到投诉,很难从源头上去解决问题,这些都是保险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以上的种种问题都是由于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里面有太多的人为因素,让更多的人认为有利可图,那么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不断有人在里面做手脚。对于保险公司,有两种声音冲突着,一种是消费者和代理商,认为保险公司有的是钱,甚至近似于暴利行业,而保险公司自己则强调,接近临界点的高赔付率让保险业走在亏损的边缘,这点必须要引起重视。

三、中国汽车保险行业经营情况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起来地。

按照险种分类,我国汽车保险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目前,除了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其它汽车保险分为两大类。这两类保险一共包含两类基本险种: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这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项目。

汽车保险险种分类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稳步发展,财产保险行业也得以快速发展,而在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车险所占比重最大,且由于汽车消费量的增加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投保率不断提高。具体看来,自2005年开始,我国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2014年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4750亿元左右。

2009-2014年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走势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四、中国汽车保险行业营销模式

一、汽车保险营销模式结构分析

建国以来.财产保险的营销模式发展主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从建国至20世纪末.产险公司主要采用“一元化销售体制”。其特点是.产险公司依靠自身所属业务团队销售保险产品.业务人员既直接开展业务,也通过中介渠道(主要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业务;二是从20世纪末到现在.产险营销体制向多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以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代理、专业中介、专属代理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营销体系。其特点是新型销售渠道的重要性逐渐上升.传统的直销方式受到挑战。

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保险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营销体制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决定保险业的规模大小。相对寿险营销制度来说.产险营销体制正处在探索和逐渐完善的阶段.远远落后于寿险营销制度,尚有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

二、汽车保险直接营销模式分析

1、个人营销模式

个人营销模式的发展经历了“正式聘用制”和“个人代理制”两个阶段。其中,“正式聘用制”属于直接营销模式,而“个人代理制”属于间接营销模式。“正式聘用制”。主要存在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人寿保险业和90年代至今的财产保险业。是指保险公司雇用业务员作为其正式员工,按照“相对营业佣金制”领取固定薪酬,同时按照销售业绩获得奖金。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作为正式员工的业务员与其他员工之间没有区别,还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晋升机会,同时心理状态也可以保持稳定,对所属公司有较强的归属感。但这种个人营销机制的运作要求保险企业具备完善的经营治理机制,这正是我国保险业普遍缺乏的;“个人代理制”。“个人代理制”是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人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采取“相对营业佣金制”,按照个人代理人的销售业绩给与提成。这种营销机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公司引入中国国内保险公司中,平安公司率先以这种方式开展寿险营销,随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上海分公司进行了寿险营销试点,并于1996年开始向全国各分公司予以推广。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个人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存在雇用关系,通常也不享受保险公司的福利待遇,但却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治理和考核,造成个人代理人在保险行业边缘人的地位。这种营销机制能够发挥个人代理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却成为今天个人代理人业务和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电话营销模式

电话营销是直复式营销模式的一种。直复式营销是指营销者通过使用客户数据库、在分析客户购买行为和需求的前提下,综合利用一种或几种广告媒体,例如电话、短信、电视、纸、广播、直邮、电邮、户外活动或优惠券等媒介,直接与顾客进行针对性地接触,形成顾客主动向营销者咨询购买或营销者主动邀请顾客购买的营销模式。2006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推出电话营销这一新型营销模式,随之各大保险公司陆续推出。电话营销的车险具有省钱、便捷、可靠的三大优势。例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电话销售的车险产品,车主只要拨打电话就可享受到低于其他渠道15%的车险投保费率。而且,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直接交易,省去了购买车险的中间环节,兼具价格与服务的双重优势。而这一销售模式也打破了长期以来4s店等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的垄断局面。

电话营销不仅符合市场多元化需求,更是市场走向有序竞争的产物。从全行业角度来看,集中式治理的电销业务,由于实行的是集中治理和统一运作,会有效促进车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维护市场规范的作用。电话营销的缺陷主要是语境缺失和对推销商本人和他提供的情缺乏全面的了解。在不在场条件下的沟通困境主要来自于电话的另一端连接的是一个虚拟化的世界,这种虚拟化情节没有在场的语境难以消除。

3、网络营销模式

网络营销是直复式营销的最新形式。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网络营销已逐渐被我国的企业所采用。

网上保险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客户在保险公司网站选定保险业务,然后由业务员上门签订正式合同。网络营销的优势在于:扩大公司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简化保险商品交易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为客户创造和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然而,网络保险在广泛发展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难关: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企业从传统到网络的一次简单移植,而是为客户提供产品、渠道和服务上的更多选择。

三、汽车保险间接营销模式分析

间接营销的渠道主要有汽车经销商修理商,银行,保险超市、保险代理人等。按照其经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兼业保险代理机构。

1、专业保险代理人模式

保险代理人指通过专业的中介人销售保险产品,是当今国际保险市场最盛行的保险营销模式。根本原因在于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保险公司集约化的经营。我国专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20世纪90年代后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在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很快,但业务业务规模的扩展仍然停滞不前,尤其是在车险营销领域,还没有成为我国保险行业营销模式的主流。

2、保险兼业代理制度

保险兼业代理在我国目前保险销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汽车经销商、维修商代理模式是车险营销的主要模式,主导车险市场70%的市场份额。兼业代理模式的优势在于网点众多、接触客户广泛,业务量大;缺点在于保险公司轻易受制与兼业代理,手续费不断攀升,加上二者关系松散,兼业代理误导和违规行为很难控制,轻易游离于监管之外。

目前,汽车保险已成为一些汽车销售商修理商主要利润来源之一。这种方式的弊端很明显。首先,从买保险到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的整个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都不用和保险人联系,案、索赔、领取赔款的人都不是被保险人,而是4s店和修理商,这中被称为“直赔”的方式在保险业被极为普遍。直赔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被保险人,免去了被保险人要先支付修车款,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繁琐过程,因此受到客户的青睐,也是各保险公司提升服务品牌的举措之一。

此外,这种约定俗成的方式存在极大的法律缺陷,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一系列的道德风险——让保险公司受制于4s店等兼业代理机构,为兼业代理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空间。我们知道,兼业代理机构收取保险佣金是其代卖保险的利润来源。在保险产品普遍同质化、保险理赔模式雷同化的前提下,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最终决定因素就是人的主观性——选择一家与自己有私人关系的公司或者佣金回高的公司,私人关系最终还是以利益的多少来衡量。所以在几家保险公司同时争抢同一家保险代理人时,这种竞争方式本身就逼迫保险公司采取降价的方式争取客户。

这种兼业代理的模式一方面为车险营销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有效渠道,另一方面也为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打下了伏笔。

五、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存在问题

我国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我国汽车保险业发展迅速,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的成立,从投保到理陪已不断的完善,但保险理赔既是保险业务处理程序的最后环节,又是评估其他工作效率的最佳手段。更是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验证保险公司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最重要的环节,通过处理理赔纠纷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在业务承保这个“进口”和后续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一般说来,保险理赔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接受出险通知——现场勘查(包括查看出险地点、时间,查明出险原因,了解保险标的受损情况)——责任审核(包括审核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标的上,是否发生在保单载明的地点,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要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要求,保险事故发生的结果是否可以构成要求赔偿的条件等)——损失核算(包括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和发生的一些直接费用)——损余物资处理——赔款给付——代位追偿。保险理赔工作一般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所谓主动,是指保险人应主动深入现场开展理赔工作;所谓迅速,是指保险人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赔付,不拖延;所谓准确,是指计算赔付金额应力求准确,不惜赔,也不滥赔;所谓合理,是指赔付要合情合理,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却还远远达不到以上要求,“理赔难”的现象比较普遍。

1、我国保险理赔低效率的表现

一)现场勘查难。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章制度要求第一现场勘查率力争达100%,而实际工作中却达不到70%。虽然,保险条款和索赔须知明确要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可实际上,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理赔规定,加之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事故当事人的不良动机,使保险理赔的责任判定和实际损失的认定,充满了不确定因素。

二)调查取证难。为了准确认定责任损失,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气象、水文、公检法等代表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或唯一证据。但从目前来看不尽如人意,取得证明文件的手续过于繁琐,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麻烦。更甚者,一些部门为了营利目的,不负责任的乱出证明。对权力部门的过分依赖,使得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效率大幅降低,支出了许多本不该支付的赔款。

三)理赔控制难。一是保险理赔的专业技术咨询鉴定系统缺失,常常引发理赔争议。二是业内信息披露系统缺失,业内外的黑名单制度尚未推行,不法之徒逍遥法外,使保险公司防不胜防。三是询报价系统失真,市场信息的权威性及传递损耗,极易增加赔付成本。四是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里外勾结,共同谋利的现象不断发生,利用了保险公司自身管理的缺陷,使管理者防不胜防。

四)依法经营难。现行保险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有些保险公司为了短期的利润而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压赔、限赔或拖赔;而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一味迁就客户进行通融赔付,以致滥赔;而面对保险欺诈,很多保险公司往往束手无策,以致骗赔猖獗。

2、社会环境影响理赔效率

一)法制环境不健全。当前,保险业所运用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有些条款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尽管有些部门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正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但立法建设滞后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由于新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出台,旧法规是理赔的根据,出现了大量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上升,赔款增加。此外,各法规之间磨合性差,存在明显的衔接“缺口”,相关法规的相应条款之间存在冲突,语言不规范,表述不清晰,使得保险理赔人员在处理赔偿实务时,无所适从。保险公司法制观念薄弱,对采取法律方式处理索赔存在后顾之忧,担心会由此影响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印象,往往采取“内部消化”、“私了”,从而埋下了理赔风险的祸根。

二)诚信环境不理想。我国保险业诚信环境不甚理想是造成我国保险理赔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保险公司信用度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保容易,索赔难;收费迅速,赔款拖拉”现象已成为广大投保人的共识。第二,不论索赔金额大小,情况是否清楚,都要经过复杂的甚至是不必要的程序。第三,保险公司不严格履行赔款时限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投保人也存在信用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保险欺诈。保险欺诈并非新鲜事物,从保险业诞生之日起,欺诈事件就如影随形。

三)人才环境不适应。我国保险理赔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展业人员在展业时没有履行应尽的解释说明义务,存在误导投保人的现象。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保险法》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在理赔实际工作中,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只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得到多少赔偿,而对一些限制性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则讲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保险赔偿金额希望值高,而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时的要求,就很容易产生矛盾。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保险标的涉及面很广,而且标的风险的成因也十分复杂。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特别是估损、定损、审核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赔经验,较强的辨伪能力。而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并不具有这种知识和能力,致使在理赔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

四)政府职责不明确。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是应该和必须的。但是由于风险因素众多,因而调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很多调查工作保险公司还须依赖其他的部门。例如在火灾保险中,保险公司需要公安消防机关作起火原因及损失的结论;在交通案件中,需要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结论;在人身意外伤害案件中需要医疗部门作出诊断和医疗的结论等等。但是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这些部门有确认和证明的义务。这些部门也没有建立这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因而造成了很多保险理赔实践中的问题。如结论证明随便开,以及伴随而来的弄虚作假和腐败问题。

六、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建议

1、规范市场

要让汽车保险健康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市场做前提,我们必须要完善市场机制,对市场上的汽车市场要进行整理。很多汽车市场目前都是很混乱的现象,大部分汽配市场的汽车零部件都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来进行管理,到底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作为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去辨别的,存在诸多问题。很多修理厂和修理店的存在给了正规厂商和4s店很大的压力,由于汽车市场的混乱,导致在价格上就很难控制,4s店的价格相对来说比较高,而一般的修理店要便宜起码一半以上,所以很多汽修店抓住了消费者的心理,把一些产品以次充好,糊弄消费者。作为保险公司来说,它的成本始终都不会下来,因为价格还是那个价格,只不过差价都被理赔员或者修理店赚走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基本上已经很少,导致很多保险公司不做汽车理赔业务了,这个现象可是不好的,要充分发挥好中国是个汽车大国的条件,利用好这个条件,规范好市场,做到责任必究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2、提高交易效率,增强透明度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个人认为就是没有透明化,对于保险中的操作如果能透明化,那就好多了,至少可以起到监督作用。所以我们要加强透明度的制度化,把以前的很多暗箱操作问题摒弃,还有很多的个人行为,不好的因素统统都要改变。例如,由于保险公司与汽配商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员在进行赔付时要针对零配件价格进行大量询价工作,工作量大,理赔时间长,工作效率低。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造成要么赔付额过高,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赔付额低,保险公司与车主、汽车修理厂几方之间产生很大矛盾,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影响了汽车售后的服务质量。因此,改变信息隔离状态,提高交易效率,增强透明度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需要。

我们要认清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汽车保险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找出解决汽车保险产业存在的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将整个汽车保险产业链整合起来,通过建立一个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共同解决汽车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整个产业链上各个主体的协同发展。

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调研分析论文篇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业呈现迅猛发展势头。但据调查了解,目前县域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和居民的切身利益,应引起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外部监管与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目前保险监管机构只设立到省一级,省级以下的市县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从近年来保

险业的发展趋势看,市县两级由于机构少、业务发展潜力大,成为新一轮各保险公司争夺的主要战场。随着市县两级机构数量的增多、同业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客观上要求相应的监管力量、监管水平、监管方式与之相适应。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原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力量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势头明显不相适应,难以真正了解基层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处理。

(二)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引发的问题不容忽视。适度竞争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但是,竞争过度会给保险市场的发展带来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一是人员频繁流动。随着机构的增加,对人员需求量相对较大,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手中掌握着一定客户资源的业务经理,成为各保险公司争夺的重点,在高薪、高位的诱惑下,不少管理人员走马灯一样,频繁跳槽,不利于保险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续保业务的开展。二是个别保险公司借助于权利部门搞垄断经营和权利“寻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基本原则。三是以支付高额手续费为诱饵,变相搞商业贿赂。同业竞争不规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市场的稳健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三)保险营销人员持证率偏低。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必须参加保险业务知识培训,并考试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但在调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持证率不足80%,与监管要求相差太远。持证率偏低,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不利于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甚至对保险公司的社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四)在产品宣传上有误导客户现象。目前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大多是固定格式保险条款,部分内容专业术语较强,而社会公众保险知识普遍欠缺,对保险条款也没有细加研究,购买保险时主要以保险代理人的宣传解释决定是否购买。部分保险代理人短期行为相当严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客户对自己的信任,过分夸大产品的保障功能,对限制性条款和免除责任没有如实告知客户,误导投保人做出非理性选择,为以后客户与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五)存在洗钱行为。部分保险代理人,为了获得保单,不择手段。如劝说某些单位领导利用小金库办理团体保险等,使非法资金能通过购买保险变为合法资金。

(六)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容易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甚至威胁到农民的生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目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情况看,增速有所加快,但保险的覆盖面和保费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农村人口数极不相称。

二、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增强保险监管功能。一是修改和完善配套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从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上建立健全和界定保险市场行为规范标准。二是建议在县市级建立保险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或委托银监局对基层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保险机构准入审查,对基层保险机构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建金融稳定协调体系。要针对出现的混业经营情况,在县级区域内建立由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牵头,银行、保险机构参与的混业监管协调机制,针对银行、保险业务的交叉区域讨论其风险及时进行研究,通过信息共享、稳定协调机制及时排除金融风险隐患,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管控力度。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提升保险“窗口”形象。二是严把准入关,彻底杜绝无证上岗。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代理人诚信记录信息库,与资格证书一同管理,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四是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失信的惩戒力度,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代理人,要坚决辞退,并记录在案,终身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五是保险公司要信守承诺,加快理赔速度,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三)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由行业协会出面,各保险公司参与,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保险的重要性,避免单打独斗,降低宣传成本,提高宣传效果。二是通过正面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向公众宣传保险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宣传的可信度,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三是利用保险营销人员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大保险产品的宣传解释工作,加深人们对保险

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为扩大保险产品的消费群体,储备客户资源。

(四)合理规划机构准入数量,防止竞争过度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在保险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国内外保险公司纷纷看好中国保险市场巨大潜力,为了防止机构过度膨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管理部门在机构准入数量上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可根据一个地区经济总量、增长速度、人口数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科学测算最多可容纳机构数量,既要保持适度竞争所需的机构数量和必须的发展空间,同时又要防止因机构数量过多,造成过度竞争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拓宽服务领域,开发多样性的保险产品,避免同质竞争。为了防止业务重叠,竞争加剧,各保险公司要在细分市场上下工夫,找准市场定位,发挥自身优势,选择好各自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大营销力度,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和客户群体。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群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避免同质竞争带来的不良后果。

(六)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发生。保险机构要以强化内控为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规程,对重要岗位明确分工,实行ab岗位操作制度。设立内部稽核、事后监督岗位,作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降低业务风险。

(七)加强政策引导力度,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是地方政府要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组织者,主动承担农业保险发展的责任,出台扶持政策,落实资金支持,引导农业保险业务有序开展。二是适当推行强制投保,通过强制投保,在足够大的领域内分摊风险,避免逆向选择,降低农业保险费率,减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性支出。三是引导农民增强保险意识,认识到保险理赔比政府救灾的有效性,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调研分析论文篇三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综合分析

【摘要】正确分析和认识中国保险市场状况及其走势,对规范中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分析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挖掘中国保险市场潜力的对策。

【关键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未来发展 对策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制化的建设,使外资公司进入市场更加有法可依,保监会也努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监管水平,也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的制订和监管工作透明度,加强了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模化的建设。这两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推进的速度明显快速化,大批外资机构人员和资金的介入让中国的保险业更加快地走向国际化。

市场是很大的,当我们在成长的时候,同样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也同样在迅速成长,国内的保险公司现在水准也很迅速地在提高。

二、中国保险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1.有效供给不足。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拥有保险公司仅仅28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以上,其余公司的份额仅仅20%多,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缺乏竞争,带来险种少,服务质量受限制。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过剩。

同时,从保险中介市场看,保险中介入发展非常缓慢。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均较少,目前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和经纪人公司分别为9家和3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估公司尚无一家。这些均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

2.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主要源于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收入水平较低和保险费率偏高。

(1)国民保险意识相对较淡薄。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原因在于: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在观念上习惯于养儿防老,采用风险自留的方法;二是由于在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人们在观念上仍然存在对财政的依赖;三是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不久,有些国民对保险既不了解,也不想了解;四是有些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外加有些舆论不适当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国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2)收入水平较低,财务支付能力受限。保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由于居民收入有限,相对减少了保险需求。

(3)保险价格偏高。保险价格的高低直接会影响保险产品的需求。而中国保险公司由于经验不足、专业人员缺乏,加之成本较高、费率灵活性小、税收负担较重等原因,使费率普遍略高于国际保险市场的费率。根据需求理论,保险商品的需求量也相对会减少。

3.寿险业面临较严重的利差损、财产保险业务增速减缓。自1996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国先后7次下调了银行存款利率,银行存款年利率从过去的10.98%下降到

2.25%左右(1年期),而保险公司大部分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导致保险公司实际利率大大降低,而此前所销售的寿险预定利率较高,如在1997年以前的预定利率为8.8%,这是根据当时银行存款利率10.98%确定的,而此后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直至目前的2.25%(1年期)。自1998年以来先后对资金运用方面允许同业拆借、购买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买卖中央企业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虽然在一定程度增加了投资收益,但由于过去的预定利率较高,同时资金运用方式仍然有限,实际利率较低,从而导致了较大的利差损,增加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业务的85.44%、全部保费业务的40%,而且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8.8%的水平,并且正在逐步转入低速增长阶段;1998年、1999年分别为2,8%、2.9%,不仅低于同期人身保险业务的24.21%、15%,而且远远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7.8%、7.1%的速度。这有其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原因。

4.保险业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带来了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上海、深圳、广东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市场供给主体多、需求量大,竞争也激烈;而中西部地区,保险需求量小、保险意识淡薄,其保险业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因而政府一方面加快东部发展,另一方面扶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开发保源。据统计:1997年中国保费收入中,广东的市场份额为第一位(8.32%),其余依次为北京(8.09%)、江苏(7.65%)、山东(7.12%)、上海(7.07%),最低的为西藏(0.04%)。其中,人身保险最为发达的为北京,市场份额为第一位(9.79%),其次为广东(9.63%);财产保险最为发达的为山东,为8.16%,其次为江苏(6.92%)和广东(6.71%)。不过,自1998、1999年,广东的财产保险业务均为第一,其市场份额为8%以上。据统计,1997年保险业最为

发达地区的5省市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为38.25%,而保险业落后的贵州、海南、青海、宁夏、西藏5省区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仅仅为2.19%,不及中部地区一个中等省的份额。

5.保险法规尚需完善。保险法规尚需完善。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其后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然未形成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保险法实施细则;管理规定不完备;原有的《保险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内容陈旧,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

6.保险监管有待加强。自中国保监会以来,一方面逐步完善了保险监管组织;另一方面颁布了有关保险监管法规。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保险监管派出机构和人员偏少;机构人员的经验尚待进一步积累;监管制度尤其是信息披露制度尚欠完善;在监管内容上注重市场行为监管过多,对偿付能力监管上尚缺乏完整的考评体系。

7.保险公司素质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竞争力不强。

自1997年至1999年,中国的财产保险业务增长明显减速,从1996年的15.82%降为1997年的6.28%,不仅低于人身保险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对策

1.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思路是继续深化保险业的企业改革,继续落实各项改变措施,将改革不断引入深化,鼓励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保险企业。继续培育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体系,继续培育和发展国际的大型保险集团,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地位和业务发展需要整合内部资源,成为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企业集团。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增加市场主体,为保险市场注入活力。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支持保险公司和其他各

类投资主体参股设立保险公司,增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整体承保能力。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发挥专业经营优势,逐步建立同意、开放、有序竞争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

2.提高监管水平,防范风险

要提高保险业监管水平,加强国际保险监督合作。一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积极探索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及建立动态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控模式。三是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的合作。继续深入、广泛地学习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化。中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是世界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险业必将在开放中获得更大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趋势

据瑞士再保险公司首席执行官约翰•库博预测,从2003年到2012年的十年间,中国保险市场年增长率将超过10%。其中,他预测中国寿险的年增长率将达到12%,而非寿险业务则在9.6%左右。去年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最快的一年,全国保费收入3053.1亿元,增长幅度达到44.7%,其中,财产险增长13.6%,人身险增长59.8%。瑞士再保险公司亚洲太平洋地区首席经济师黄硕辉分析说,尽管去年中国保险市场的增长幅度惊人,但从长期来看,不可能持续这样高的增长速度。而且,前几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的大幅增长中,很大部分是个别险种特别是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的热销造成的,而随着市场的成熟和消费观念的趋于理性,单一险种搅热整个市场的现象将很难再出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

参考文献:

[1]2008年中国保险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中国投资咨询网.[2]刘愈.保险风险管理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9).

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调研分析论文篇四

(复制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后果自负!)

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保险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功能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汽车保险在30多年间更是得到了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首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成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此后,汽车保险一直保持高增长率。2010年车险保费增长超过40%,总保费量达3060亿元,而同期赔付率则降至46%;2011年1-11月,车险全行业实现保费收入3142亿元,同比增长16.35%。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汽车工业增长迅猛,已成为世界汽车产销大国。中国汽车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实现高速增长,销量增长63倍(其中轿车销量增长1849倍)。2011年,我国汽车市场呈现平稳增长态势,产销量月月超过120万辆,平均每月产销突破150万辆,全年汽车销售超过1850万辆,再次刷新全球历史纪录。为汽车保险产业链的源头,我国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预示着汽车保险和汽车保险产业链相关主体都将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汽车逐渐成为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主要部分,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已经成为各个家庭的主要任务,中国将是世界上最大最有潜力的汽车保险市场。

预计2013-2017年,我国汽车保险行业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26.4%,2016年收入将达到11,294亿元。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车险的经营仍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车险业正在探索建立与汽车产业链中各主体利益共享、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图谋以汽车保险为纽带的“产业链”效应。

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共十章。首先介绍了汽车保险的概念、分类、特征等,接着分析了国际国内汽车保险行业的现状,然后具体介绍了汽车保险产业链的发展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随后,报告对汽车保险业做了主要企业经营状况分析、营销模式及中介组织发展分析、竞争状况以及投资及经营分析。最后对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前景及趋势做出了科学的预测。

资料来源: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百度报告名称可看报告详细内容。

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调研分析论文篇五

浅议国内旅游保险市场发展

旅游保险在保障旅游者利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国内的旅游保险市场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使得旅游保险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国内旅游保险市场的问题是个综合性问题,试从宏观角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其长远发展。

从长远来看,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利益保障是旅游业能否得到长久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这种保障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的,其中旅游保险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伴随着旅游者的不断发展,旅游者越来越成熟,他们的旅游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同时,在一些旅游目的地不断发生的一些自然或社会事件也在提醒着旅游者和旅游从业者们,旅游保险在旅游活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的旅游保险市场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旅游保险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旅游保险市场的完善和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会使得旅游保险市场无法从低谷中升起。其中,政府主管部门、保险公司、旅行社以及旅游者是旅游保险市场中的四大主体,旅游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这四方面主体的协同配合。其中,政府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应该在这个市场中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因此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从目前旅游保险市场现状来看,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应该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完善的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毋庸质疑,在我国旅游发展过程中,旅游保险一直占有一定地位,从早期的《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通知》到《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直到目前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相关的旅游保险立法工作一直在开展。但是,对于目前施行的强制保险,其侧重点在于规避旅行社的经营风险,这种意识虽然对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从实际效果和长远发展来看,还是存在很多弊端的。而对于旅游主管部门而言,应该立足于本行业,在充分考虑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保险公司的综合利益前提下,制定更为合理的旅游保险制度规范。比如在强制险施行的同时,应该加强其实施效果的评价和监控,严格年检制度和评优制度;或者可以考虑旅游保险的市场准入机制,也就是通过行政引导来使得旅游强制保险能获得更为集中的投保和赔付。

(二)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对于旅游者而言,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对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会因人而异,出现不同的偏差。比如有人对旅游意外险和旅游责任险的区别不清楚,有人对旅游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和范围不清楚等等,这些都会对旅游保险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宣传,毕竟对于一部法律而言,要让人们有更为清晰的认识才算是成功,才能取得更好的实践效果。

(三)主管部门应该加强旅游保险常识的宣传,提高旅游者的旅游保险意识

从实际情况来看,近两年中,我国先后发生了一些在国内国际影响很大的自然灾害和人为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对当地旅游业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使我国的旅游者切身地体会到了旅游中存在的风险,其旅游保险意识已经在加强。此时的主管部门更应该顺时地加强旅游保险的宣传与推广,使保险意识在旅游者心中占据更为重要和具体的地位。当然,在这种宣传中,应该站在正面的立场来进行,而不应该拿反面教材来进行对比,因为这样会造成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二、而作为保险公司而言,应该认识到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旅游者保险意识的不断加强,旅游保险的大饼将会逐渐被做大,而且由于旅游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比较短,保险公司的周转将会比较快,因此旅游保险将是对保险公司整体险种的有益补充

(一)保险公司应该不断开发新的旅游保险险种

目前的保险主要是意外险和责任险,主要都是针对出险之后的赔偿问题,但是对于旅游者的事前救济却还有很大的漏洞;另外,目前的保险主要都是整体保险,而很少根据旅游者不同需求而设置的单项保险,也就是针对某个特殊旅游项目(比如漂流、骑马等)而提供的保险服务。

(二)从时间上来看,目前很多旅游保险通常都是钢性比较强,而旅游线路和项目的设置却是越来越灵活多样,这使得旅游者的旅游保险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

因此,不应该事先设定好固定不变的保险期限,而应该按照具体旅游项目和线路的不同灵活而定。虽然这会增加保险公司和旅行社的运营成本,却可以更好的满足旅游者的需求,从而带来更为可观的销售收入。另外,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商务活动将更加的频繁,因此在旅游保险的设计方面可以考虑适当延长保险时间或转变保险购买方式,比如通过年卡的方式来满足那些商务旅游者的需求,使得他们需要的时候通过一个电话就可以进行投保,降低相关的交易成本。

(三)在现代的旅游活动中,传统的团队旅游所占的比例正在逐渐下降,而散客旅游却在不断上升,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根据旅游活动的这种变化来进行销售渠道的改变

在以前,旅行社是保险公司销售旅游保险时的不二选择,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应该拓宽销售渠道,以方便那些散客旅游者购买相关旅游保险。比如可以通过旅游饭店、银行、旅游景点甚至邮局、电信、交通部门等来进行旅游保险的销售。当然,在寻找更多的合作伙伴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强化自身的销售渠道,比如通过自身的网站进行宣传和销售。

(四)由于旅游保险具有地域方面的特殊性,也就是说旅游者购买了旅游保险之后,其出险地往往都在异地,这就为保险公司的调查和理赔造成了困难,同时这也成为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阻滞因素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扩大自己的营业网点或者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努力做到对保险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消除旅游者的担心和不满。

(五)充分调动旅行社的积极作用

虽然散客出游的比例上升是一种大的趋势,但是在目前的国内旅游市场中,旅行社依然是多数旅游者出游的第一选择,因此,国内旅游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旅行社的业务联系。通过旅行社这一有效途径加大对旅游保险宣传力度,使更多的游客越来越认识到购买旅游保险的必要性,积极与旅行社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在目前的旅行社经营中,其员工在对旅游者进行接待、宣传等时,往往忽略了旅游保险的解释和推介,甚至在旅游者对旅游产品中的保险进行询问时,将责任险讲成意外险,混淆旅游者的视听。站在市场的角度来讲,旅游保险公司应该通过一定的利益刺激来提高旅行社销售旅游保险的积极性,比如通过较高的利益分成、适当的优惠返点、派遣优秀的驻店人员等方式来提高旅行社对销售旅游保险的热情。

作为旅行社而言,旅游保险并不应该仅仅被看成是其销售的一种产品,或者是按照相关规定被强制执行的一种行为;实际上,旅游保险对于旅行社自身的经营、形象的建立与维护等都是非常有帮助的。或者说,随着人们出游经历的不断丰富,旅游者对于旅游期望也会越来越全面,而在意外情况下能获得更为优质的照顾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因此,旅行社应该发挥好旅游保险销售代理的角色。也就是说旅行社的经营者们应该改变过去的观念,不应该将旅游保险的代理销售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行为,而应该从中看到更多的对旅行社发展有利的方面。至少,旅游保险的代理销售可以使旅行社能够为旅游者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因此,作为与旅游者接触最多的旅游企业,旅行社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对自身进行重新定位,努力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利益,积极向旅游者宣传旅游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除了必须购买的强制型保险以外,还应该努力向旅游者推介其他的旅游保险。

另外,旅行社应该提高其旅游保险的服务水平。旅行社是最了解旅游者旅游需求的旅游企业之一,因此旅行社应该根据旅游者不同的旅游需求,根据游客出游天数和出游项目的不同提供不同的保险保障,体现出个性化的服务。当客户特殊需要还能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这种完全以客户需求为前提的旅游保险产品带来的不仅仅是公司保险业绩提升,更有可能获得忠诚度极高的客户群,是保险业务发展最可贵的资源。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5.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9.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