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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篇一
(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医药卫生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其管理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相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 定
第三条
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四条
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与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
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4至6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条件尚不成熟或发展水平较低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第六条
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四川卫生事业作贡
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预见性。
(四)有较强的实际操作、科研教学能力。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六)一般应具有教授、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第七条 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人选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两位)获得过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主研获得过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作为第一主研获得过两次及以上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力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4篇及以上。
(三)撰写具有较大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
(四)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并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第八条 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由市(州)卫生局、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及厅直属单位负责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被推荐人应填写《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四川省卫生厅负责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第十条
四川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委员会,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评定被推荐人的学术和技术水平。专家委员会原则上由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下设若干专业组。
第十一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定通过的人选,并经适当方式公示后,报厅党组批准后发文公布,颁发《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证书》。
第三章 职责和待遇
第十二条 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切实发挥在学术技术方面的带头作用。
(二)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拓展学科、专业优势。
(三)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和市厅级课题及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
(四)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厅组织的各种咨询、评议任务。
(五)积极培养年轻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动学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优先参加由四川省卫生厅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二)在申报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时,可优先立项。
(三)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努力改善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工作环境,提供更多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机会。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期限为五年,自被批准的次月起计算。管理期满后,取得新的成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评定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主管部门与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要保持经常联系,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促进后备人才的成长。
第十六条 对管理期内的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实行定期考核。所在单位应对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每年考核一-4-
次,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地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送省卫生厅审核,报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其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称号及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骗取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称号。
(二)丧失或违背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
(三)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四)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
(五)考核不合格。
(六)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卫生厅制定并实施。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3月5日制定发布的《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0〕102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篇二
2006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
材料整理要求
一、材料包括:
(一)《“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每人1份。
1、用a4纸双面打印和复印,表的格式的大小不能改变。
2、封面:“人选单位”:周口师范学院,“推荐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3、第一页:“学科标记”:参照“填表说明”,务必准确,因为关系到您分到哪一个学科进行评审。
“技术职称”:填省评职称。
4、第二页:“获奖和获基金资助”:奖励和基金种类,填准确的级别和名称;等级和排名,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所提供的科研基金情况,须提供相关立项或结项证书(证明);获奖情况,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登记表》中“贡献、水平、效益”栏目字数不得超过500字(含标点);不分段,不同内容可用数字序号划分;内容应包含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况;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称号(厅局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
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内容,有所侧重。所填内容要简明扼要,真实准确,提供的任何数字均应以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
5、“正在(拟)从事的科研项目”:请填尚未完成或拟申报的项目,已经完成的不要填。
6、“学术计划”:这里面“学术著作计划”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两栏,请填计划,已经完成的不再填写。
7、项目、奖励、论文、论著等:指2002年1月至今的成果。请按成果级别高低填写,不要按时间先后填写。
8、表格中您填的内容请用楷体,已区别表格原有字体。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1套。
请用a4纸复印,不用编页码。
(三)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科研项目复印件。
(五)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1页/论著封面、扉页、目录的复印件。
(三)(四)
(五)三种材料均用a4纸复印,要附清单(格式见“附件3”),每种清单2份,其中一份装订在复印件之前,另外一份单独放。三种材料的复印件要逐页标上页码(需按照顺序重新编页,不是原有页码),并与清单中的“页码”栏一致,便于专家查阅。
二、材料排放、装订顺序
第一套材料:《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第二套材料:封面(按照《登记表》封面的样式制作)→材料
(二)→材料
(三)(四)
(五)的清单→材料
(三)(四)
(五)的复印件
三、“单位考核材料”要求及格式
1、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第三人称。
2、格式:a4纸单面打印,毎页550字左右。
标题:小二号、宋体、加黑。“关于推荐xxx同志为 “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候选人的考核报告”
正文:小三号、宋体。
首段:个人简介。
中心:教学及科研工作,着重突出科研成果(可以分项目、奖励、论文论著、荣誉等方面)。
结束语:经考核,xxx同志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条件,推荐该同志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落款:周口师范学院xxxx系(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日期:2006年12月
四、12月8日报送材料时,先报送纸质申请材料1份,电子版1份(含《登记表》、《清单》、《单位考核材料》),学校推荐后确定的入选人员再报纸质申请材料2份。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篇三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
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方案》精神和省科技厅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规范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和出站评价等工作,促进云南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成长,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一、培养及资助
坚持人才培养与承担项目相结合;培养对象接受人才素质培养费资助,根据本人情况和所在单位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出国进修、学位教育、业务培训等适合方式进行培养;培养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出站,由省政府授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称号,每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申报条件
(一)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报条件
1、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贡献特别突出者例外)。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
5、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优秀社科论著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2)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科学学术专著。
(4)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技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
(二)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
6、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1)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
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2)曾作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累计新增利润超过500万元以上者。
(4)主持企业重大新产品开发做出突出贡献,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以上者。
(5)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获国内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用于生产,产生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主要完成者。
(6)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1本以上(含1本)技术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含4篇)学术文章(或技术总结)的第一作者。
三、遴选程序
(一)省科技厅人事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基础研究处、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结合科技计划选题立项工作组织人才推荐。
1、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
3、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省属高校可自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4、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审查承担项目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排序。
(二)省科技厅人事处汇总由相关业务处推荐的申报者,并进行复核审查。对通过复核审查的申报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三)厅长办公会审定。
(四)新闻媒体公示。
(五)报省政府审批。
(六)人事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任务书。在培养任务书中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人事处负责)及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中培养人才的工作任务(各相关业务处负责)。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相关业务处负责申报人在研项目的审查工作。
1、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请人必须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基础研究处负责对其在研项目进行审查;申请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分别由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对其在研项目进行审查。
2、各业务处按照不少于本口人才选拔指导性名额数的1.4倍推荐评审。
(二)入选的两类培养人才每人获6万元的素质培养费资助(人才在入选时拨付3万元,培养结束出站考核合格后拨付3万元)。每年所需素质培养费先由省财政人才专项经费安排,不足部份由厅统筹安排。
(三)各推荐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应按1:1的比例匹配培养经费,于人才入选的当年内安排完备。各推荐单位要积极改善培养对象的工作条件,对于不按规定落实培养措施的单位,省科技厅将停止该单位以后申请人才培养计划的资格。
(四)入选的两类培养人才省科技厅不再另行匹配项目。
(五)相关业务处负责对培养人才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工作。人事处负责培养人才的日常管理,负责人才考核和出站评价考核的组织工作。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篇四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站评价办法
根据《云南省关于开展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1996〕50号)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和“十五”期间对选拔培养工作的调整改革,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培养期满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根据我省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对《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价办法(暂行)》进行修订,提出如下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培养期满五年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后备人才)。
已完成培养任务书规定的考核指标,培养期满三年以上并在培养期内取得以下至少1项主要业绩者,可提前申请参加后备人才出站评价。
(一)获得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称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资助、中科院“百人计划”择优等认定的人才;
(二)国家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二等奖成果(含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第一完成人。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二)以定性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注重创新能力的原则;
(四)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五)参考历次考核结果的原则。
三、评价内容
根据我省培养引进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的总体目标,应培养具有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学术技术成绩显著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我省各学科和技术领域的“将才”。根据培养的总体目标和签订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任务书》(以下简称《培养任务书》),评价内容为:
(一)思想品德
主要由后备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平时表现,结合个人总结,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治学作风、遵纪守法、热爱本职技术工作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良好的思想品德是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必备的思想行为品德,对违背学术道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培养任务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培养任务书》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其完成情况。有配套培养项目者,同时考核项目合同中所列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验收结果。
(三)业务素质
⒈业务水平主要考察其基础理论知识、创新能力、科研设计、技术开发能力等,重点考察创新能力。
⒉学术(技术)能力 主要考察其学科方向与技术领域建设、科技队伍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等,重点考察学科方向与技术领域以及科技队伍建设。
⒊学术技术业绩 主要对学术技术带头人所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其被引用情况,所主持或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情况,所承担的项目(课题),所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所取得的业绩贡献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关于开展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1996〕50号)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为进入国内先进水平或代表省内领先水平,在各自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五、评价组织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评价工作由云南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聘请专家组成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价委员会,分设相应的学科组对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进行评价。
六、评价程序
(一)培养期满的后备人才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所签订的《培养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填写《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价表》一式七份,并提交附件材料一套,包括10篇(册)以内代表性的论文论著各一份,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后备人才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其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审批并写出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核。
(三)省科技厅对申请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学科组专家评价。学科组在审阅申请评价材料基础上,听取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总结汇报,充分讨论评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学科组评价意见。
(五)召开评价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科组向大会介绍被评价后备人才在培养期内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培养任务书完成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学科组评价意见;大会评议,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根据投票情况确定评价结果。
七、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分为通过出站评价、暂缓出站评价、不通过出站评价三种。
(二)学科组投票结果,得通过票超过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科组意见应为建议通过出站评价;得票率低于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学科组意见应为建议暂缓出站评价。
(三)在后备人才评价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 得通过票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出站评价;得通过票低于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的,为暂缓出站评价;第二次参加出站评价,通过票低于三分之二者,为不通过出站评价。
(四)对通过评价的后备人才,在《云南日报》和云南省科技厅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告后报省政府审批,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五)对暂缓出站评价的后备人才,视为延长培养期二年,仍应按期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考核,暂缓出站期间不得变更培养任务书中规定的考核指标。在二年内完成培养任务书的考核指标,取得新的业绩或成果后,由本人在当年5月31日前申请参加后备人才出站评价。超过二年未申请出站评价者,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暂缓出站评价者只能再申请一次出站评价。第二次参加出站评价仍未通过者,为不通过出站评价,取消后备人才培养资格。
八、本评价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篇五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培养工作考核表
(2009年度)
姓名职称职务
学历
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
培养层次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