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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开展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篇一
一是监督意识存在偏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但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只注重监督别人,手电筒只对别人照,没有把自己摆进去,甚至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和护短思想,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
二是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察体制改革前,对内部机构设置聚集主责主业,力量注重于执纪审查的配备,对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相对薄弱。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干部监督室,但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多数是与相关纪检监察室合并设立,没有单独设立干部监督室,实际工作中经常从事审查调查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的质效。主要表现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三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谁来监督纪委”“打铁还须自身硬”“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等一系列要求,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监督执纪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特别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都专门强调监督管理,强化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监察法第七章,用大量篇幅强调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尽管目前出台了许多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但有的到基层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朋友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审查调查工作程序等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关键岗位和风险防控的制约不够,导致部分工作制度和规则执行不够到位,影响了监督效果。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守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纪律部队的定位,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通过定期开展干部夜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讲座、廉政党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方式,牢固树立执纪者先要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自身过得硬,监督更有底气和硬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凡要求各级党组织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要首先执行;凡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首先做到。三是开展正反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领岗诺责”活动,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和个人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以案说纪,常敲警钟,做好“后半篇文章”。
2.调整内设机构,优化监督力量。一是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量。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设立干部监督室,选优配强政治过硬、经验丰富、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专司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二是强化权力运行全流程相互监督制约。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改变过去纪检监察室既有日常监督权,又有发现问题线索后的审查权。落实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要求,突出案件监督管理室的重要职能,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健全纪委监委自我监督体系。认真履行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的职责,通过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保证审查调查工作环环制约、管控严密,严防以案谋私。
3.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编印《委局机关管理指南》,健全完善《武穴市纪委监委机关制度汇编》《武穴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汇编》,全面规范机关、派出机构日常管理,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二是健全完善各项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六项承诺”,制订《武穴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清单》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和内部监督机制。创新推行“五位一体协作区”工作机制、实行层级式管理,严格执行《武穴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强化量化评分考核。三是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强化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协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强化社会监督,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定期召开座谈会,举行“纪委开放日”活动,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把脉会诊”。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建设,逐步推行“开门反腐”。强化家庭监督,定期开展廉政家访,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4.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始终坚持“五管一体”“五措并举”“五责分明”,严格执行“鄂纪干监25条”“十五不准”“十一不得”和“十个一律”等规定,坚守“五个不发生”的底线。一是推行格干部轮岗交流制。严格按要求对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重点岗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二是深入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部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查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三是严肃追责问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书记多次指出,“谁砸纪检监察机关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的零容忍,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始终保持内部监督高压态势。
纪检组开展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篇二
政治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投放力量不成正比。政治工作上边热,中间温,下边凉的现象没有彻底根除。具体反映在政工队伍建设方面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确立政工部门应有的地位,有些把政工部门与其他部门内设机构在性质上等同起来,如镇坪县法院没有专门的政工部门,其职能由办公室行使,更不要说落实职级待遇。在参与重要工作、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方面很难发挥出政工部门应有的作用。二是在机构改革中,法院应设政工部门,但没有统一的名称,如基层法院有将政工部门称“政工科、政工室、政工协理员”等,有的就没设这个部门,镇坪法院就是如此。三是由于政工部门设置不统一,有的职级待遇没有得到落实,没有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对待,在工作上名不正,言不顺,得不到其他内设机构的重视支持。由于存在上述原因,在开展政治工作方面没有理顺关系,很容易忽视这方面的工作,得不到重视。
政工部门担负着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法院内部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领导指示,管理全院干部,总结、宣传、推广法院工作经验,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党建工作,精神文明争创,行业争创;同时负责法官干警的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涉及到法官干警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就会得罪人,甚至还承担多种责任。有的政工部门的领导未进领导班子,职级得不到落实,法院政工干部不属审判序列等问题,以及负责政工工作的同志不懂怎样去做政治工作,有的甚至不务正业,对搞业务感兴趣,抓政治思想工作缺乏热情,影响政治思想工作的开展。
上级政法机关及法院和地方党政部门年年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由政工部门承办的,每项工作从布置到检查验收,都要耗费很大的工作量。尽管政工干部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也只能处于应付状态,没有精力去研究深化政治工作。
镇坪县法院没有一名专职政工干部,所有的政治思想日常工作及有关的考核、奖励、任免、争创的申报、工资福利等工作都由办公室来承担,连日常的工作都没有专人负责,更谈不上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院做好政治工作和政工职能的全面发挥。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领导层提高认识,循序渐进,制定措施,逐步改善。
1、要加大政工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选拔政工干部,注重政工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工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的写作能力。选择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的优秀年轻干部担当政工部门的工作,并大力加强政工队伍的自身建设,对不热心政治工作,不愿担任政治思想工作的干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或予以调整。对政治素质差或工作能力低的政工干部要及时调离。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政工干部应有的作用。
2、理顺各方面关系,本着“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原则,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解决政工队伍的编制、待遇、名称、职责任务,彻底解决“管事”和“管人”两层皮的问题,使政工部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政治思想工作从业务工作抓起,用“xxxx”重要思想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指导各项业务。法院业务工作要从政治思想入手,在业务工作的实践中,努力实践“xxxx”,实现法律价值追求的最高要求的政治思想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法院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确保政治思想工作能全方位的渗透到法院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3、不断加强政工干部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思想教育,提高政工干部工作的能力。要提高政工干部自身政治理论修养,使之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定。更重要的是加强政工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不要去攀比权利与得失,要看得起自己,看得起自己的工作,不热心政治思想工作的干部什么工作都不会做好。
4、创造良好的政治思想工作氛围,保证政工全身心的投入政治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工部门在抓好政治思想工作中所担负的重任,提高政治工作对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关心和支持政工部门的工作,人人支持政治思想工作,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总体优势和功能,为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起到组织保障作用。
纪检组开展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篇三
为全面了解板利乡纪委20xx年开展政治监督的有关情况,板利乡纪委及时总结梳理,深入了解本地区开展政治监督现状,对开展政治监督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职责定位不准确。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政治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对某些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再监督再检查。乡镇纪委工作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或者自身理解来开展,往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于同级监督就缺乏抓手和依据。
二是觉得政治监督无从下手。虽然上级纪委每季度都会下发政治监督工作清单,但在实际政治监督工作中却很难运用上,工作中找不到切入点和着力点,没有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深挖背后的政治问题统筹考虑,不知道如何监督,从哪下手,怎么监督,对政治监督的范围把握不准,与日常监督混为一谈,没有有效途径开展监督,没有衡量标准难以监督。
三是政治监督本领不强。感到能力不足,不会监督,大部分为纪检监察新兵,不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形势和任务需要,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学习思考不够,对政策不熟,方式方法研究探索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重视。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政治监督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还不是很理解。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不注重日常监督,不注重“四种形态”抓早抓小。
二是监督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对于监督的内容不是很了解,过分依赖上级下发的政治监督工作清单,监督的方式方法有限,缺乏主动性创新性。
三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主要依靠乡镇纪委书记及纪检专干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村级监督机构发挥作用还不够明显。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要把政治监督工作提高到政治任务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政治监督,推动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立足“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政治监督有效途径,综合运用参加党委会、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督促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政治监督,精准监督方为效监督。
三是充分调动各项监督力量。充分调动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利用他们身处群众一线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的优势,确保政治监督工作能够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