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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实施细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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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实施细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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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篇一

(一)跟踪审计的含义。跟踪审计是审计机关对特定事项、特殊资金和物质审计采取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以预防性和建设性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全新的审计监督模式。跟踪审计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是审计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二)跟踪审计的特征。一是跟踪审计的全过程具有复杂性。它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中必须合理确定审计的项目和重点,创新审计组织模式和审计方法,严格控制审计风险。

二是跟踪审计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审计机关克服传统审计滞后性的局限,将关口前移,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持续对某个专项资金或某项政策进行动态审计,是跟踪审计持续性的具体表现。通过对相同或相类似审计项目的多次审计,在促使被审计单位持续整改的基础上,审计目标层层递进,促进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使跟踪审计的作用大大提升。

三是跟踪审计的目的具有预防性和建设性。它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紧紧围绕审计目标,及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

四是跟踪审计的模式具有全新性。它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加强对跟踪审计内在规模地把握,对跟踪审计的经验、做法和教训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五是跟踪审计在响应时间上具有时效性。时效性是跟踪审计的第一要素。对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只有在第一时间跟进,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立即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跟踪审计才有意义。

六是跟踪审计在内容上具有针对性。针对性是以专业的眼光,有选择地关注,突出重点,而不是面面俱到。跟踪审计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项目的选择上,注意针对经济形势变化的趋势、针对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矛盾漏洞较大的问题、可能发生的风险确立跟踪审计项目,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

二、跟踪审计的发展趋势

一是跟踪审计工作法律保障制度化。目前由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基本是空白,也很不完善,审计工作只能依据政府的指令和要求去做,审计结论和意见的执行缺乏强制性。

二是跟踪审计工作操作程序规范化。目前虽然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跟踪审计进行了大胆实践,形成了一套跟踪审计实践的操作思路,但还未从审计理论上加以总结和提升,还未建立一套相关的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地上升到审计规范制度。跟踪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都缺乏统一规范,导致跟踪审计工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能确保审计质量。

三是跟踪审计工作项目安排常态化。把握跟踪审计主动权,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发挥防护性和建设性作用对跟踪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此为出发点来统筹安排审计工作,将跟踪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结合起来,整合审计资源,使跟踪审计常态化。

三、跟踪审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现行审计业绩考核办法与跟踪审计的特点不相适应。从某种意义上讲,跟踪审计的预防性和建设性,使审计发挥的功能从“显性”变成了“隐性”。而目前审计系统内部仍然以审计要情要目数量和查处违法违规金额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在业绩考核上还缺少制度性安排,跟踪审计的成果不好量化,难免影响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是现行审计规范与跟踪审计的特点不相适应。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跟踪审计的法规制度,而现行审计规范与跟踪审计的特点不相适应,使得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的实践中难以对跟踪审计项目作出共性的评价和判断,增大了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监督与建设单位管理的职责界定困难。审计人员介入项目的各个环节,容易陷入管理者的角色,导致责任不清,增加了审计风险。

四是跟踪审计人力与复合型审计人才不足。跟踪审计工作业务量大,事务繁杂,时间紧、政府要求高,建设项目个性化特征及管理复杂性特征与审计人员力量的矛盾十分突出,现有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及综合素质达不到要求,容易形成不正确甚至错误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近几年来,为了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审计机关聘用了大量的中介机构人员到国家审计队伍或委托、授权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但是,由于这些中介机构是在分享国家审计的权力,加之其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质量难以保障,从而放大了国家审计的风险。

四、加强和改进跟踪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审计机关应研究和制订跟踪审计的法规制度体系,规范跟踪审计全过程,防范审计风险尽。尽快出台一整套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跟踪审计的指导性意见或业务指南,建立和完善跟踪审计的程序和审计规范,为实施跟踪审计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提供衡量的标准,使跟踪审计逐步走入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中。

(二)审计机关应尽快研究和完善跟踪审计考核指标,建立跟踪审计综合考核体系。审计机关应尽快研究和完善跟踪审计考核指标,建立跟踪审计综合考核体系,将通过审计促进相关政策和制度出台或完善的数量、通过审计建议减少的损失浪费金额、核减的工程投资额等内容也纳入跟踪审计考核指标,建立既有直接指标、又有间接指标的跟踪审计综合考核体系。

(三)以跟踪审计为载体,全面拓展审计内容。大力推进工程造价审计,加大对工程实体和环境跟踪观察的力度,加强对合同管理情况的跟踪了解;大力推进绩效审计,帮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重点关注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等国家重要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环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生态建设保护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四)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跟踪审计成效。改进跟踪审计项目组织方式,整合内外部资源,科学调配审计力量;创新技术方法,深化计算机审计,积极探索联网审计,主动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大力推广设备仪器辅助审计,在继续推广应用gps定位仪、全站仪、取芯仪等设备仪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更为有效的设备仪器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创新具体形式,提高跟踪审计的针对性。根据资金运行和项目建设周期,开展阶段性跟踪审计,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针对资金运行和项目建设的重点环节进行跟踪审计,节省人力物力,保障审计效果;对特殊审计项目开展同步跟踪审计,充分掌握资金运用和项目建设情况,最大限度获得成果;对同期同类、同一行业或系统的建设项目开展批量跟踪审计或行业、系统跟踪审计,以扩大审计成效。

(六)知识结构调整及更新,培训复合型人才和聘用专业人才相结合。由于跟踪审计是对项目全方位进行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对各环节均要有所了解,需要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调整知识结构和更新观念,培训复合型人才。针对特定的行业和专业,要在审计组中配备专业人才,并实施专家咨询制度

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篇二

关于加强跟踪审计管理的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4日 修订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的造价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实行内部审计和委托外部审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委托跟踪审计机构

第三条 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维修工程项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业务工作应按照要求办理。

第四条 对外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应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审计部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择社会信誉好、审计质量高、收费价格合理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

第五条 审计部对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业务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跟踪审计工作内容

第六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内容包括:

(一)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二)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三)根据工程进度审核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审计部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四)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五)协助甲方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审计部提供造价控制分析报告;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与项目管理、监理、施工单位相互沟通,如遇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七)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审计部提供咨询意见;

(八)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九)会同审计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相关工程部门及时报送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见附件),严格按照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的要求报送,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十)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四章 跟踪审计工作职责 sz—003:关于加强跟踪审计管理的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4日 修订日期:

第七条 在与委托跟踪审计单位签订合同时,根据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的投资情况,要求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工程造价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始终在现场,常驻工程现场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土建一人、安装一人)。审计部不定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跟踪审计人员不在现场酌情给予罚款;项目负责人及造价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发现后审计部有权更换相关人员,平时有事必须向审计部及基建办负责人请假,跟踪审计单位需更换造价人员时须经审计部同意方可更换人员。

第八条 跟踪审计单位在参与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合同签订时要严格把关,对有关影响增加造价的施工方法、方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计部对跟踪审计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支持。

第九条 跟踪审计单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廉洁自律。如果因跟踪审计单位人员渎职或徇私舞弊,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当事人进行撤换、处理。

第十条 如果施工阶段审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医院有权中止合同,另行选择跟踪审计单位,审计资料全部交给医院。

第十一条 跟踪审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做出的各种签证提前与审计部沟通。

第十二条 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进行现场勘验和确认;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对量大及非常规签证及时向审计部报告,并向审计部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三条 参与项目定价、材料定价、设备定价的市场考察和审核。第十四条 跟踪审计单位人员要随时抽查与工程造价严格的工程具体做法及相关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纸相符,并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报告,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依据以相关部门提供的竣工图纸、资料为准,设计变更及工程现场签证资料严格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审计部随时检查跟踪审计工作情况,对业务工作进行抽查,要求跟踪审计单位人员定期汇报工作,如工作中有问题需审计部出面协调解决,审计部人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保证跟踪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对投资5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的审计,由审计部内部审计人员跟踪审计,对跟踪审计的项目要认真负责,经常到现场查看施工情况,做好现场记录,为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时根据相关定额标准,主要材料执行市场价格,人工单价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执行,严格认真做好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相结合。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sz—003:关于加强跟踪审计管理的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4日 修订日期: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审计部:

根据《山东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现将 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计部,并对所送资料做出承诺。

一、报送的项目资料如下: 1.立项报告;

2.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书,含编制说明、初审结算书及审查说明;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许可证; 4.工程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5.技术交底纪要、招标文件;

6.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的原工程概预算及增减概预算,或经过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书;

7.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技术洽商及现场施工签证和记录;

8.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补充单价说明,实施监理工程的监理报告书等;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11.施工过程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差价凭据,暂估价及差价凭据,合同规定需持凭证进行结算的原始凭据;

12.甲方供料明细表;(含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实际价格、转账价格); 13.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其他材料; 14.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对以上提供资料做出承诺:

1.与该项工程经济活动的全部资料均已提交,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该项目工程审计实施后,不再补充任何有关涉及结算价款的资料。

提供资料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报送资料人签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工程相关部门初审,工程相关部门审核后,将其他相关资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一并交审计处,由审计处转交跟踪审计单位依据所接收的资料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篇三

审计项目跟踪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审计项目的管理,明确审计组成员职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组织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下统称审计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项目跟踪督导,是指自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对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审计项目跟踪督导实行周通报制度,每周五定期通报各科室审计项目进度和审计实施情况。

第四条

法制科具体负责对审计项目进度进行日常登记、检查、通报和考核。

第五条

审计业务科建立本科审计项目进度台账,及时登记实施的审计项目进度情况。

第六条

审计项目现场实施时限,应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审计项目审计组现场审计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指有效工作日,下同),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集团公司审计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现场审计时间一 般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对于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规定时限完成。

第七条

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明确审计项目进点、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提交审计报告和汇总审计报告的具体时间。

第八条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主审负责制。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主审,联合工作组由局指派组长和主审。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廉政、保密、安全的责任人,主审是审计现场业务、保密、安全的责任人。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审计组成立后,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必要的审计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

第十条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一般应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

审计期间,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举报电话、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组主审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负责。审计组主审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保调查了解的深度和效果;

(二)根据审计项目总体目标、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和审 计人力及时间资源等,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三)将审计内容和重点细化到具体审计事项,提出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必要时可确定审计信息要点并作出相应安排;

(四)合理配臵审计资源,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审计组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

审计实施方案要经审计组组长签字认可后实施。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进展及相关情况变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不得擅自减少审计事项和扩大审计范围。

审计组主审可以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组织编制审计任务清单,对审计事项的执行、调整和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确保审计实施方案落实。审计人员应当对相关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审计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单位或者事项开展外部调查。对审计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但属于审计项目范围的单位或者事项开展外部调查,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同意,必要时,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外部调查不得偏离审计目标;不得借外部调查的名义,调查了解与审计项目无关的事项。特殊情况下,遇有超出审计项 目范围的问题需调查的,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不得片面收集证据,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符合适当性和充分性的要求。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负责。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均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真实、完整记录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

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当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具体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审计措施的有效执行情况。对经审核需补充审计证据或者修改审计结论的底稿,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补充修改。经审核后修改审计结论的,原工作底稿应当附于审定的底稿之后一并留存归档。

第十六条

审计组上报专题报告和审计信息,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当严格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反映的事实和结论,原则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已有整改、处理情况的,应当一并反映。

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的专题报告、审计信息,应严格限制知晓范围,经办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不得泄露办理过程与结果信息。

第十七条

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审计组起草和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确认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经过审核,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如实反映,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评价是否恰当等。

审计发现但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审计组应当编制清单并作出说明,与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据一并提交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加强审计项目督导,跟踪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审计事项,了解掌握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查证过程,提出工作要求并给予必要的指导,解决审计现场出现的问题。对不能胜任的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分工。

要严格控制审计现场时间,把握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如需延期,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

法制科应当加强对审计项目的调度,按照审计组确定的审计现场时间,对审计项目进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更新,督促审计组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

审计组应当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廉政、保密等事项。会议召开形式和参加人员由审计组组长视具体情况确定。

审计组召开会议应当安排人员做好记录,经记录人和审计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归入审计档案。重大事项及存在分歧审计事项的讨论过程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以下事项,审计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

(一)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二)研究重大审计事项;

(三)讨论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材料,研究起草审计报告;

(四)研究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反馈意见;

(五)审计组组长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如实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意见,不得拖延、瞒报。遇有重大事项或不同意见,审计人员可直接向分管局长直至局长报告。

审计组必须依法、如实、客观地向局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审计期间,审计人员遇有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形,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分管局长和局长请示汇报:

(一)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收到重要信访举报材料;

(三)出现重大廉政、保密、安全等问题;

(四)出现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情形;

(五)需提请有关机关协助或者配合审计工作;

(六)出现严重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其他需要请示汇报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期间,除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外,审计组对每个审计事项、发现的每个问题,必须就事实、性质等,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向局报告。

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前,审计组一般应当召开会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审计组可协商被审计单位确定其参加人员,必要时可提请审计机关审理人员参加。对存在分歧的事项,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撤离现场工作地点前,审计组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和确认:

(一)需补充证据的审计事项,是否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审计现场形成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是否完善;

(三)调阅的资料和借用的设备是否如数归还,涉密资料和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完成审计数据的归集、积累工作;

(五)外聘人员使用的审计资料是否收回,电子数据是否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应当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审计组组长应当认真履行廉政工作职责,带头执行各项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对审计组发生的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问题,应当及时向局报告。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其他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持续关注廉政风险,出现以下情形,应当予以重视,必要时采取提醒、报告、调整分工、增加复核程序、重新查证等措施:

(一)审计人员存在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而未主动提出回避;

(二)审计人员私自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接触;

(三)正在查证的重要事项被无故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四)审计组的工作秘密被被审计单位人员知悉;

(五)被审计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说情公关;

(六)审计现场其他重大反常情形。

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时,审计组组长应当在审计组内及时提示廉政风险,消除廉政隐患。

第二十九条

审计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审计署保密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组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资料和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知晓和使用范围。在审计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接触审计工作资料。

审计人员不得打听不宜知悉的审计工作秘密,不得向被审计单位人员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得在网络、报刊等公共媒体上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披露审计情况,不得违反审计组提出的其他保密工作要求。

第三十条

审计组应当加强对审计现场资料(含电子数据 存储介质)的管理,严格履行资料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毁。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的外聘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篇四

***工程

2014年10月的跟踪审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工程共包括4个子项目(室内外装饰、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环境工程),其中已完工子项目0个,进入决结算审计阶段0个。

(一)本月工程完成情况:室内外精装修完成90%,弱电80%,电梯95%,环境20%。

(二)本月工程支付情况:室内外精装修工程已累计支付2294.1170万元,指挥信息系统工程已累计支付128.3868万元,本月无支付情况。

(三)本月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情况:该工作内容在土建工程施工前已完成。

(四)本月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无

(五)本月工程发生的其他情况:无

二、跟踪审计情况

(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我公司参与跟踪审计的项目部共有两人组成。具体工作的开展主要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月进度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相关建筑材料(暂估价)的市场询价,协同业主对相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把关控制等。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造价成本进行有效动态控制;我

们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主要为派驻现场人员随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参与监理例会及相关专题会议等方式开展;目前,我们现场收集整理与造价有关的跟踪审计资料为: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签证、工程变更资料、现场影像资料等

(二)审计成效

1、在进行暂估价部分材料进行核价中,我方跟踪审计人员会同建设单位、代建业主、监理单位一同在市场上多家市场进行了询价审核,在保证材料产品质量的情况下所审核的暂估价部分材料基本上都在原暂估单价上进行了审减,确保了暂估价部分的材料不超原中标价。

2、在建筑垃圾的安全文明按时费收方过程中我方跟踪审计人员提出了质疑,因项目是土建及精装修工程交叉作业施工,施工方在收方过程中把归属于土建工程的建筑垃圾划分在精装修工程中,在被我方跟踪审计人员发现后立即拒绝对土建工程的建筑垃圾进行收方签证,确保了在本次交叉作业施工中造成重复收方签证。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或建议 关于石材外墙及玻璃幕墙的超概,原设计概算中因施工图没有此项内容因而概算审核单位对该部分是暂估价600万进行的计费,目前施工方在此工作内容实施完成后提出实际完成量已超过中标工程量约2891平方米,如按照中标价进

行结算办理,预计增加投资约144.32万元。根据上述问题我方跟踪审计人员立即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施工方提出的因工程量增加导致的费用增加跟施工方造价人员进行了工程量的复核,复核结果基本上与施工方的报送工程量一致。同时我们也查阅了项目前期资料发现立项批复的内容室内外装饰工程没有单独进行立项,且审批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及业主代理单位应按照相关建设程序完善手续,现目前根据资料的整理情况,施工图出图时间为2012年6月,由***,概算批复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因此在长达近一年的工作时间中,建设单位及业主代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办公实际使用情况要求设计单位完善其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并达到建设单位的办公使用需求,确保在招标过程前更加精确的编制最高限价,并使工程造价达到更好的控制效果。目前因设计深度不够导致在概算审核的过程中无法对既有建筑石材及玻璃幕墙进行算量计价。

(四)超拨进度款

因各参建单位没有对本月的月进度报表进行申报,因而本月未进行工程款的审核及支付。

三、审计评价

建设单位、代理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按照所签定的相关合同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因工程时间紧,各参

建单位基本上人员配备完善,如目前工作量最大的现场边收方边施工的过程中都能确保各参建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达到。

四、审计建议

因项目已经接近尾声了,我方已跟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了多次交流,要求施工单位在目前照常施工的情况下,配备完善的内业人员,对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及经济资料进行整理并按照审计局的要求开始实施编制竣工决(结算)的相关送审资料确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能报审竣工决(结算)。

五、下月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建设单位对既有建筑的使用要求,按时参加现场收方工作,并做好相关收方记录及现场影像资料,做到无重复收方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的实施。

(公章)

2014年 10 月 24 日

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篇五

安顺市行政中心跟踪审计现场机构

设置和管理办法

根据安顺市审计局与公司的协定,由于本项目是bt项目,为了使本项目的投资合理,故需对本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为此需对进驻现场的机构和管理办法进行简要的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顺市

2、项目地点:安顺市北郊

3、项目规模:地下2层、地上最高25层,建筑面积150000m2。

4、项目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5、项目投资性质:bt项目。

二、项目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安顺市建设局。

2、审计单位:安顺市审计局。

3、投资单位: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6、造价咨询单位:北京正义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现场机构

1、机构设置

第 1 页 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在安顺市设置工程项目管理部。1)、设组长一名(在公司的领导下,根据公司及本工程项目 的实际情况,负责工程项目管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2)、组员4名(其中土木专业组员2名,安装专业1名,综合管理1名)。

2、办公设备配置 1)、现场 a、电脑两台。b、办公桌椅4套。c、文件柜1个。d、饮水机1台。e、塑料椅6个。2)、居住地 a、电脑2台。b、办公桌椅4套。c、文件柜1个。d、饮水机1台。e、塑料椅6个。f、计价及算量软件1套。

g、电话机(具有电话、传真、打字、复印等功能)。3)、生活用品及设施

第 2 页 a、项目部办公室兼居住房(3室1厅1厨1卫,具有热水器)1套。

b、床4张。c、被褥4套。d、厨具、餐具1套。

四、实施审核的范围

1、合同范围

1)、立项批复的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核查其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设计:根据相关文件审核其设计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设计范围、设计合同等。

3)、施工:根据相关文件审核其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合同等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4)、监理:根据相关文件审核其监理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监理合同等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5)、投资:根据相关文件审核投资招标文件、投资合同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费用范围

1)、设计概算的审核:根据相关计算规则进行实质性和符合性审核。

2)、前期费用审核: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3)、招投标文件的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招标文件的费用计取符合性,审核投标文件的费用计取的实质性和符合性。

第 3 页 4)、施工进度费用的审核: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计价规则审核施工进度的实质性和符合性。

5)、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费用审核: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计价规则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发生费用的计取的实质性和合法性。

6)、竣工结算费用的审核: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计价规则对竣工结算进行实质性的审核。

五、审核的目标

通过对本项目实施审计服务,达到核实工程实际造价、控制建设成本、规范基建程序、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六、审核的内容

1、程序类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及各项制度的履行和管理控制情况的审核以符合性测试为主,采取查询、观察、检查、询证等方法;对各项财务支出,工程造价核实,概、预(结)算执行情况审核,以实质性测试为主,采用计算、核对、比较等方法进行。主要包括:

1)、对项目的合规性采用符合性测试审核的方法,从立项审批、设计、施工、工程变更、交工使用等阶段,分析其审批各环节的合法性及内容的合理性。

2)、对工程的控制、管理,包括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

第 4 页 理、财务管理制度等各个环节,抽查其制度的制定、完善程度、执行结果既差误调查,评价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对工程竣工结算作为专项重点审核,特别是变更项目和对合同外增加费用采用全面、实质性的审核。

4)、审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符合性。5)、审核招标标底,对招标标底进行全面性和实质性的审核,合理确定标底。

2、合同类

1)、审核施工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核。2)、审核投资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核。3)、审核监理合同中的条款,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核。4)、审核设计、地勘合同中的条款,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核。5)、审核设备、材料合同中的条款,对其进行符合性和合法性审核。

3、费用类审核

1)、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指商务标)进行实质性和全面性、符合性进行审核。

2)、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相关的计价规则重点对其进行监督,并进行实质性、全面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3)、对工程竣工结算作为专项重点审核,特别是变更项目和对合同外增加费用采用全面、实质性的审核。

第 5 页

七、审核的依据

1、文本类

1)、施工依据: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地勘资料。2)、监督管理: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月报、监理通知等。

3)、回复资料:监理通知的回复、质检通知的回复等。

2、法规类

1)、中价协(2002)第0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2)、中价协(2009)008号“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3)、中价协(2007)015号“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4)、财政部、建设部2004.10.2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国家审计署2003.1.23“审计机关国建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6)、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7)、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审核的方法

1、设计阶段

1)、对设计概算审核进行实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2)、对施工图纸会审进行符合性审核。

第 6 页 3)、对项目批复立项等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核。

2、施工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1)、对审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2)、对审核招标标底进行全面性、实质性审核,合理确定标底。

3)、对招标文件中暂估价及暂估项设定进行符合性审核。4)、对拟签施工合同中的商务条款进行符合性审核。5)、对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核。

3、施工阶段

1)、对经施工、监理或委托单位确认的施工合同中所列暂估价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实质性复核、确认。

2)、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治商等商务费用进行实质性审核。

3)、对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进行实质性审核。

4)、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5)、协助委托单位处理工程索赔事项。6)、对合同外增加费用进行实质性审核。

4、结算阶段

1)、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规定组织编报结算。

2)、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价格签认单进行全面实质性重点复核。

第 7 页 3)、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进行全面性、实质性重点进行审核。

4)、对合同外增加费用进行全面性、实质性重点进行审核。5)、对索赔等费用情况进行全面性、实质性重点进行审核。

九、审核的方式

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取现场咨询和书面资料咨询相结合的方式。

十、审计服务流程

1、咨询工作总体实施程序(指施工过程中的审核程序)

施工单位提供需进行咨询的资料----→监理单位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投资单位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指安顺市建设局)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计单位(指安顺市审计局)---→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经过与建设单位核实,提供审核意见书---→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资料提供、接收阶段

(1)、提供资料:根据服务内容由委托单位(指安顺市审计局)提供相应的审核资料。项目小组原则上不接收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交的资料,如提供,需建设单位在登记记录上签字同意。

(2)、接收资料:项目小组接收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对不满足要求及需补充的资料及时给予明确,对接收的资料形成《资料交接清单》,并经双方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第 8 页 2)、实施审核阶段

(1)、项目现场负责人根据委托审核内容进行合理分工。

(2)、各专业人员根据审核事项,实施相应的审核工作,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

(3)、对审核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底稿或审核意见,并与委托单位及时沟通。

(4)、针对咨询底稿记录的问题,与被审核单位交换意见,尽可能形成书面材料。

3)、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报告阶段

(1)、项目组长对各专业人员的审核结论进行复核。

(2)、现场代表撰写审核报告/审核意见初稿,并与被审核单位或委托人(具体应委托人要求而定)交换意见。

(3)根据被审核单位或委托人反馈意见对审核报告/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正式的审核报告/审核意见。

(4)依据《资料交接清单》将审核过程接收的所有资料移交委托单位,并签字确认。

(5)项目小组按规定对审核过程形成资料归档。

2、造价咨询服务各项审核内容具体审核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

(1)、前期费用审核流程

a、委托单位提供所需项目发生前期费用资料(包括相关合同文件等)。

第 9 页 b、我公司依据相关计费依据文件及合同约定实施费用审核,并在委托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c、经与委托单位沟通出具正式审核意见。d、委托单位依据审核意见整改或完善。2)、采购阶段

(1)、招标文件审核

a、委托单位提供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初稿。

b、我公司依据相关招投标法、工程特点、工程图纸对拟发 布招标文件实施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c、委托单位定稿招标文件。

(2)、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

a、委托单位提供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资料及相关图纸。b、我公司依据相关法规、编制规范及图纸对施工图预算实施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c、委托单位合理确定合同价款。3)、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文件审核

a、委托单位提供拟签订的合同文件初稿。

b、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方投标文件对拟定合同文本实施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c、委托单位定稿合同文件。4)、施工阶段(见总审核程序)

第 10 页(1)工程进度款审核

a、施工单位报送进度款申请至监理单位。

b、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度款申请实施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送委托单位,由其转给我项目组。c、我项目组对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款进行事后复核,存在疑义时向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反馈,以利于下期支付调整。d、委托单位依据监理单位报送审核意见,批复进度款支付。

(2)、变更洽商审核

a、施工单位报送变更、洽商工程预算至监理单位。b、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变更、洽商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委托单位,由其转给我项目组。c、我项目组在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工程量基础上,依据合同、清单约定复核工程量,并对变更、洽商预算价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隐蔽工程审核

对于涉及造价审核的隐蔽工程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我项目组参加现场各方的见证,并提出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

(4)、设备材料价格审核

a、由施工方和投资人提出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同时提供不少于5家供货单位的报价书交由监理审核。

b、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交由建设单位和委托单位转交我项目组。

第 11 页 c、我项目组根据监理审核的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出具审核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5)、竣工结算审核

(1)、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后提出竣工结算报告报送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资料的完整性及工程量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委托单位,由其转给我项目组。

(3)、我项目组在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工程量基础上,依据合同、清单约定复核工程量,并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结果提交委托单位,并与委托单位和施工单位交换意见。

(4)、如果委托单位、施工单位对我项目组提出的审核结果无异议,由我项目组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确认表》,先由施工企业、委托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在由我公司签字盖章;如果有异议(或重大分歧),则由委托单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核对,直至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5)、我项目组依据《工程造价审核确认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6)、委托单位依据结算审核报告最终批复工程结算价款。

十一、审计过程沟通

1、与委托单位的沟通

第 12 页 1)、在造价咨询合同范围内的事项,均使用文字资料进行,一律不用口头交流。

2)、造价咨询合同范围外的事项,在取得分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服务工作。

2、与建设单位的沟通

1)、在造价咨询合同范围内的事项,均使用文字资料进行,同时需取的委托人的认可,一律不用口头交流。

2)、造价咨询合同范围外的事项,项目组人员不得提供服务。

3、与其他单位的沟通

1)、在造价咨询合同范围内的事项,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过委托人的同意,使用文字资料作往来函件。

2)、造价咨询合同范围外的事项,项目组人员不得提供服务。3)、项目组人员不得接受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宴请、礼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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