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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标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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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标准(5篇)
时间:2024-07-22 23:50:01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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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标准篇一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常工作职责和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二、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五、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119”,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二、应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三、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单位各部门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度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四、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作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2)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3)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4)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6)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7)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二、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九、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十、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法律处分。

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标准篇二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吸取湖北省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

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落实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当前及“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

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上承诺,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名):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标准篇三

溆浦县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重点单位)二○一一年八月责任状

溆浦县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责任,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1、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安排适当消防工作安全保障经费,用于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

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名员工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7、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服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助,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本单位新《消防法》宣传及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等工作。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80%以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驻消防保安员。推广使用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安全疏散指示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率达100%。

二、奖惩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奖惩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

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1、完成目标任务,成绩优异的,年内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未完成目标任务,发生火灾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因不认真履行本责任状而对火灾事故的防范、扑救负有责任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的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县人民政府与全县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

溆浦县人民政府重点单位

主管领导法人代表

二○一一年八月

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标准篇四

咸丰县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〇一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责任目标

(一)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机制。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定责、定人和督办体系。

(二)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确保安全管理人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确保“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守消防法规,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工作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的目标。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单位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新进入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每年开展一次对全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懂四会”。

(五)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理新技术、新要求。继续推行消防控制室“256”规范化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工作;积

极招聘任用消防职业资格人才,年内建筑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积极推广电气防火监控系统;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六)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实施,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单位志愿、保安消防队,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明确程序和措施,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八)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及时建立修订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九)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年内不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起火单位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及时总结事故教训。

三、考核

年终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档备查。

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称):

签字人:签字人:

二〇一一年月日二〇一一年月日

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标准篇五

附件1

深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单位主体责任制落实,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其中评分90分及以上的为a类(优秀),评分60分-89分的为b类(合格),评分59分及以下的为c类(不合格)。

第三条 对于a类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进行通报表扬,并报备本级政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企业、资金扶持对象以及诚信守法奖励的优先考虑对象。

第四条 对于b类单位的管理要以培训指导为主,促进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培训指导: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定期组织b类单位召开业务培训会,邀请a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作经验介绍和交流,加强业务指导,尽量解决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困难,促进单位提升标准化管理等级;

(二)约谈管理人: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定期约谈b类单位的消防安管理人,及时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和存在问题,防止单位标准化管理等级下降。第五条 对于c类单位的管理以强化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为主,并联合多政府部门共同促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一)行政执法: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加强c类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大处罚力度;针对重点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要严格按照重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利用行政执法手段促进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约谈责任人: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要定期约谈c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阐明法律责任,形成约谈记录,并通过签订责任状、保证书等形式促使单位重视消防管理工作,并逐层落实;

(三)建议更换管理人: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在工作中如发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因培训不合格、业务能力低或态度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低、消防工作不落实的,应建议单位更换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多部门联合: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应将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中评为c类(不合格)单位的情况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议部门加强对c类单位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联合多部门共同促进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

(五)媒体曝光:定期在互联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标准化管理c类(不合格)单位信息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利用社会公众舆论的压力,促进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重点单位标准化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方法,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在日常监督检查、投诉查处、火灾处理、培训指导等工作中,发现重点单位分类等级存在变化的。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单位及时进行升降级处理。

第七条 重点单位认为自身标准化管理工作达到上一类标准的,可向辖区消防监管大队、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考评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类别调整。

第八条 重点单位分类应实行告知制度,通过公函等方式及时告知重点单位评定分类结果。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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