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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保缴费截止时间篇一
农
合 窗
口
办 事 指 南
嵩市镇便民服务中心编印
二0一0年十月
一、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份),相关证明
2、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3、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镇新农合审核——县农医审批。
4、参合范围及参合标准
在我镇辖区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途新生婴儿可补交自缴款及政府补助后参加(必须在2个月内办理参合手续)。人每年只交30元(其中20元作为门诊家庭账户,10元进入大病统筹),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20元,都进入大病统筹。
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
1、材料报销
医疗终结后凭《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发票、医疗 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县外治疗的还要带《转诊审批表》,孕产妇住院分娩者报销时要带准生证和出生证明。报销期限为三个月,县外住院补偿每年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2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2、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3、报销标准及依据
报销起付线:镇级100元,县级300元,县外定点600元,县外非定点800元。报销比例:镇级80%,县级65%,县外定点医院(公立)45%,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35%,在县、镇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比在同等级医疗机构使用西院医疗提高10%。每次报销都需要减除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住院医疗补助为5000元。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献血实行补助,在县外医院、乡镇卫生院分娩,平产补助200元;在资溪县人民医院分娩平产补助400元。手术产、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作为住院,按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补助,最低补偿金额不低于200元,无偿献血400ml以上者,凭《无偿献血证》,献血者本人和直系家属下的每人每年30元自缴款可免交。
2010年门诊大病例(慢性病)。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今年仍将恶性肿瘤,再生障碍贫血、精神病、脑卒中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糖尿病、肺结核。肝硬化、冠心病适中门诊大病例列入新农
合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门诊大病(慢性病)须经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认,补偿比例40%,封顶线2000元。县农医中心对患者门诊大病每人每年要进行一次确定,对已经治愈的患者取消补偿资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持和报销的费用有,《江西省新农合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实施范围》(赣合医办[2005]22号)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不属于基本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不按规定程序转诊的费用、自费药品和医学检查的费用、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费用。
4、办理依据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赣府法[2008]13号文。
5、县外定点医院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三医院;抚州市第五医院; 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中西医结合医院; 江西省中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胸科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南昌市洪都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二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六医院;南昌市第六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等。
新农合医保缴费截止时间篇二
同志们:
这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动员大会,是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动员全乡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深入扎实地做好“新农合”制度的启动工作。结合全县“新农合”动员大会精神,根据乡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上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举措,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乡总人口35776人,其中农业人口34676人,占97%,这项制度在我乡的顺利实施,完全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完全符合我乡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首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可以说,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健康也就没有全面的小康。不建立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农民就难以真正脱贫致富奔小康。但从目前我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还难以实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是稳定农村、关爱农民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必须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惠及每一个农民。其次,建立“新农合”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小康的建设进程,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实施“新农合”制度,加大对农民健康保障的支持力度,使农民享有平等的就医机会,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农民的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奔康致富步伐。第三,建立“新农合”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我乡启动实施“新农合”制度,对于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从其他地区的经验来看,“新农合”制度实施后,农村卫生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第四,建立“新农合”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农民群众看得起病,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这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更是一项现实的政治任务。各村、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层层宣传发动,齐心协力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入发动,周密安排,确保“新农合”制度顺利实施
为推动“新农合”制度顺利实施,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四个关键环节:
(一)狠抓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农合”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群众既是推动力量,也是最终的受益者。要把这件好事办好,关键在于群众的认识是否到位、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发动工作是否到位。所以各村要把宣传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解不深不透、存在疑虑和担忧的问题,在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结合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教育农民群
众真正认识到实施“新农合”利乡利民,参加“新农合”利人利己。
(二)狠抓资金筹措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既是前提,资金筹措不到位,建立实施“新农合”将成为一句空话。由于我县是省级“新农合”试点县,又是全省经济欠发达县,上级给予很大的扶持照顾。今年,中央、省、市、县财政将对我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助,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只缴费10元。在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中,有8元进入个人家庭帐户,年度节余可结转下年,任何人不会占用,只有2元进入全县的大病统筹帐户,用于住院按比例报销和大病补助。各管区、村负责本辖区内农民需个人交纳资金的收缴工作。所收资金当日全部存入县“新农合”基金专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克扣,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强化监督调度,做好群众工作,努力确保本单位参合率不低于95%,争取达到100%。乡党委、政府已研究,决定利用三天的时间,全面完成筹资任务。为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实施,乡里将对工作进度每天进行通报,对后进单位实行逐个调度,专门督导,抓后进,促平衡,确保全面推进。
(三)狠抓建章立制,确保“新农合”工作有序进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没有成功的模式可搬,大家必须提前筹划,周密准备,及早安排,把握主动。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省监察厅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规定的非常具体,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标准,确保“新农合”运行公开、公正、公平。各村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日清日结,及时上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和挪用,保证上交资金全部用于“新农合”事业。乡“新农合”办公室要定期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新农合”定点医院要建立完善接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四)狠抓定点医疗单位的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乡、村二级卫生组织,尤其是乡镇卫生院能否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新农合”巩固和发展的关键。乡镇卫生院要加快建设进度,改善设施条件,增强技术力量,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功能。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搞好全科医学教育,培养适应农村和社区卫生需求的全能大夫。要加强对卫生工作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使每一个医护人员都成为农民群众的贴心人。要加强对“新农合”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从严控目录外用药,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为建立“新农合”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对乡镇和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并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绩挂钩。乡里也将把“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级千分制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评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准备不充分,工作被动落后,影响全乡“新农合”制度实施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乡里已成立了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具体的办事机构乡“新合办”,具体负责对全乡新农合工作的工作安排和情况调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村做好“新农合”的组织、宣传、监督和管理工作。
同志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各村支部书记作为主要责
任人一定要对本村的工作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找准问题,弄清原因,落实具体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各村一定要积极响应中央决策和部署,顺应群众心声,坚决执行上级政策,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为推动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农合医保缴费截止时间篇三
历史消费下的恶俗营销 来源: 时间:2011-08-11 【内容摘要 】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镇推出“鬼子进村”旅游项目,让游客扮作侵华日军,手握“三八大盖”押着“花姑娘”。网友贴图曝光此事,当地旅游办回应称初衷是“为了做‘红色旅游’,让年轻人了解这段历史”,游客表演的是“日军进村扫荡———掳走村姑———八路解救”的过程。
【观点评论】
人民网:扮鬼子抢“花姑娘”是在以耻为乐
并非所有的历史都可以娱乐化,并非所有的历史娱乐化都无伤大雅。历史当然可以再现,再现的方式也可以多样化,但历史的再现是个严肃课题。即使是影视,其镜头运动、画面连贯、时空真实的再现,也必须缘于历史、道德及情感的需求,每一次排练和演出,必须伴随深刻的蕴涵,既需要动情投入,又不能少了冷静而理智。【详细】
人民网:游客扮鬼子抢“花姑娘”:历史消费下的恶俗营销
“鬼子进村”备受诟病,从民众的说法来看,至少存在几点“原罪”:它拿国耻取乐,将历史儿戏化,对侵略者罪恶的轻描淡写、烈士形象的蜻蜓点水,都扭曲了历史真相;抢“花姑娘”的情节太恶俗,伤了风化;太过喧嚣,削减了旅游文化的分量。【详细】
京华时报:抢花姑娘污辱的不仅是红色旅游
显然,这个无聊、丑陋的项目,污辱了“红色旅游”的名声,但它污辱的,又何止是“红色旅游”,还有中国人民的民族情感。【详细】
工人日报:“鬼子进村”的旅游项目在消解沉痛记忆
对中国人而言,日军侵华是一段沉痛的历史。把“鬼子进村”当成旅游项目,是将残酷当娱乐、以血泪为好玩,更是对历史的不尊重,长此以往,会消解人们对这段历史的沉痛记忆。【详细】
荆楚网:有种历史教育叫“鬼子抢花姑娘”
当“鬼子抢花姑娘”都成为一种历史教育,成为“红色旅游”的主打,历史的存在意义就不再是供人们反省自身、反思时代的悲剧、唤醒人类的良知,历史更像一出全民参与式的叫座“电影”,只要给钱就能成剧中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与其说“鬼子抢花姑娘”是一种历史教育,不如说这是对人性丑恶的一次展示,它将人类的罪恶之心赤裸裸地撕开展现在你我眼前。【详细】
新农合让孩子有望恢复听力 安徽医保政策微博受表扬
2012-3-16 22:30 | 发布者: 晨报社区--江淮晨报| 查看: 36 次 | 评论: 0
摘要: 安徽男孩小聪(化名)在北京做了耳蜗植入手术,20万元的手术费用政府给予补贴12万元。16日,以《牵手》、《中国式离婚》等作品为人熟知的著名作家王海鸰发了一条微博,后被博友们疯狂转发,仅一个小时转发量超过2000...王海鸰微博截图
安徽男孩小聪(化名)在北京做了耳蜗植入手术,20万元的手术费用政府给予补贴12万元。16日,以《牵手》、《中国式离婚》等作品为人熟知的著名作家王海鸰发了一条微博,后被博友们疯狂转发,仅一个小时转发量超过2000次,300多人给予热评。安徽,赞一个!微博达人们毫不吝惜自己的赞扬。
微博发布——
好政策让农村孩子也能做得起手术
16日9:26,著名作家王海鸰发布了一条微博:“一对安徽六安农村夫妻带一岁儿子来301医院做耳蜗植入术,全部下来要20万,说政府补贴12万,孩子每年投医保50元,当年投当年报。说现在政策好,去年底开始实施的。他们很高兴。我也为他们高兴。”
这条微博很快便传播开来,央视著名主播张泉灵评论:安徽不是一个富省,可是它做到了!这能真正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其实,社会和不和谐,这就是在种因。
“安徽,赞一个!”,“向安徽学习”„„微博达人们毫不吝惜自己的赞扬。
事件调查——
如果在省内医院治疗还会更便宜
投保50元,20万元的耳蜗植入手术费用,小聪一家只需支付8万元。这个让小聪父母提到的好政策,就是覆盖安徽农村人口98%以上的新农合。
所谓新农合,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只需缴纳50元/年的费用,便可以参保;而对于政府来说,还需为每位参保人支付240元/年,中央、省级、县级三级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摊。
全省4000多万参保人员,每个人290元/年,共同筹建了安徽省的新农合基金,而小聪父母所说的12万元政府补贴正是从这个基金里拿出的。
“如果在安徽的医院动耳蜗植入手术,这个费用还会更便宜。”安徽省新农合办主任夏北海说。
“以省立医院、安医为例,参保农民进行耳蜗植入手术,我们给医院的治疗费用上限是17万元,按照70%的报销比例计算,报销金额为11.9万元。小聪的父母只需要承担5.1万元,而不是现在的8万元。”夏北海告诉记者。
政策解读——
65种大病加入新农合让安徽人看得起病
2010年,卫生部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纳入新农合保障范畴。2011年7月,在兄弟省市“按兵不动”的时候,安徽省再次扩大了新农合保障范围,共有65种大病加入了新农合保障范畴,并对每一个病种的费用上限、报销比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这些大病的治疗费用是多少?万一治疗费用超出了上限,超出部分是否由病人承担?65种大病加入新农合的背后,现在看起来更像是一场利益的“博弈”。
“那段时间,每天都有谈判。”夏北海回忆说,“我们找到了各个医院,前期我们拿到这些医院在这些病种多个样本的治疗费用,取平均数设为了治疗费用的上限。我们拿出这些数据谈判的时候,他们(医院)都没有吱声。”
“超出上限的问题,我们也找到了办法。以耳蜗植入手术为例,如果费用达到了超出上限的18万元,那么超出的一万元,医院要拿大头也就是70%。”夏北海说,这一规定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了保护病人的权益。
规定了治疗费用的上限,会不会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
“为什么会是这65种大病纳入新农合,也正是基于这点考虑。”夏北海说,“这些大病有这样一些特点,大部分是外科的,绝大部分费用都花在手术上,还有就是费用透明度比较高。”
“做这些,就是要让每一个安徽人都能看得起病,不至出现因病返贫的情况,当然我们也不会让医院贴钱,所有规定都是经过严格论证后定下的。”夏北海说,今后,更多病种的纳入将惠及皖人,“我们正在进行一些内科病种的调研,这个难度比较大,内科病人住院时间较长,用药因人而异。不过,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尝试。”
记者 徐韧松
安徽长丰:新农合、医保变一家
来源:安徽省卫生厅 日期:2010-11-22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这对近年成长起来的医疗保险“孪生兄弟”,因为管理机构不同一直各自行事、各有一套经办机构。这不仅加大了运作成本,而且还造成了重复参保等等弊端。
进入2010年,安徽省长丰县将分属两家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建立了“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不仅使原本泾渭分明的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在一个制度下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障,而且还朝着城乡统筹、人人享有均等医保待遇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一个屋檐下,医保两待遇
长丰县杨庙镇孔岗村村民李践一家人虽然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但因为母亲是城镇户口,一家人不得不参加两种医保。同村的很多家庭与他家一样。有一户人家祖孙三代六口人,老人参保的是新农合,因为是农村户口;儿子夫妻俩参保的是城镇居民医保,因为属于城镇居民;两个孩子则两种保险都参加,是典型的“重复参保”。
截至2009年底,长丰县有636640人参加了新农合。在校学生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61385人参加了统筹医疗。一般城镇居民7170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但由于种种原因,两种保险在落实中遇到许多问题,如两种制度覆盖范围有交叉,导致了城乡居民重复参合参保现象严重。因为新农合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合,城镇居民医保则规定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医保。于是在校学生、少年儿童成为两种保险争夺的对象。
“以前感觉部门在拔河,我们被夹在当中,一会村里上门,一会学校要求,都是在拉保。”正带着父母在医院看病的村民马祥梅回忆2009年以前的情况,无奈地告诉记者。
2010年以前,一个家庭里的孩子在村里交了由村代收的新农合保费,还不得不在学校交由学校代收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虽然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交费标准向新农合“看齐”,但非从业城镇居民每年仍要交120元。对此,非从业城镇居民很不满:“补偿待遇大体差不多,为何我们要多交钱?”有些非从业城镇居民还偷偷违规参加新农合。
合并有基础,双方都有利
近年来,当地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职工对两种医疗保险合并的呼声越来越高。经过调查,有关部门认为两种保险具备合并的条件。一是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方式都是一年一筹,都是筹资结束后开始享受保险待遇。二是农民和在校学生及18岁以下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相同,都是30元。虽然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高于新农合,但是人数不多,该县2009年这批人群只有7170人,只多缴费57.36万元,与6000多万元的新农合基金相比,数目较小,不足以影响基金安全。三是各级财政及县级配套资金标准相同。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待遇一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差距也不大。四是新农合已经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并已投入运行。居民医保由于参保人口少,分布不均,无法独立建立信息系统,并入新农合,可以省下大笔的信息建设费用。
经过精心设计,新成立的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做到了“七统一”:
●统一机构名称。该县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体划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更名为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学生医疗保险项目一并纳入。
●统一组织实施。合并后的合作医疗,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统一交费标准。城镇一般居民和农民、中小学生及18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参合个人交费标准统一,即2010年为每人每年30元,并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统一交费时间。交费时间定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享受待遇为次年全年。
●统一补偿待遇。合并后的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执行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种类、补偿标准,包括门诊统筹补偿、住院分娩定额补偿、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等。同时,其还可以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而调整。
●统一办理合作医疗证。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证统一采用ic卡,进行身份识别以及使用管理。
●统一办理资金补偿一卡通,方便参合群众医疗费用随时获得补偿。
群众受益多,普遍被肯定
长丰县第二人民医院的一间病房里,杨庙镇孔岗村村民李践正给做完白内障手术的老母亲买药。这是他母亲第二次做白内障手术,第一次是在去年春天。“虽然间隔只有一年,可今年和去年参保相比少缴了90元却多报了两三百元,而且出院时即可在医院办理医保报销。而去年报销时,腿都要跑断了。”李践将两年的经历进行了比较。
李践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9年这个家庭共缴费560元,而2010年“两险并轨”后,全家统一参加了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30元,这个家庭只需缴费180元,比2009年少支出380元。
支出的钱减少了,享受的待遇是否会遭遇“打折”?李践告诉记者:“补偿待遇与以往没有啥区别,而且缴费简单了,看病方便了,报销轻松了!”以前,李践一家根据不同“身份”分别参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医保缴费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李践一年要跑好几趟。如今在每年11月1日至30日他去办理一次,就给全家人办完了参保。
看病和报销也变得容易操作,病人拿着属于自己的一卡通和医疗ic卡去看病,办理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而以前参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村民无法在医院办理,必须拿着厚厚的一叠住院材料去社保部门办理。两项医保均参加的孩子的报销就更复杂了,须两头往返来回多次。
运行10个月,成效初显露
到10月底,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已经运行了10个月了。从10个月的运行情况看,效果已经初步显现。一是同一县的居民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医疗保障制度,享受同等的补偿待遇,体现了城乡之间的制度公平性,城乡居民都很满意;二是人手一张一卡通和医疗ic卡,在县里任何一家医院和合肥市所有公立医院均可轻松刷卡、轻松看病、轻松报销,群众就医疗补偿极大的方便快捷;三是有效避免了部分人群,如农民工和农村中小学生重复参保参合、重复筹资交费、重复申领报销等一系列人为的矛盾;四是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够胜任两个制度整合后的管理任务,大大节约了管理资源和行政成本;五是合作医疗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定期与不定期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及出院病人进行核对,大额意外伤害病人进行上门调查;六是由于原来城镇居民医保的工作经费划给新农合经办机构,使得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办公经费宽裕了。
“两制并轨,化解了社保系统和新农合系统的矛盾,并带来了一系列成效,不仅方便了群众,解决了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问题,而且还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财政配套资金。”据统计,由于不再出现重复参合参保问题,各级财政减少对重复参合参保5万人的配套资金600万元;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筹资和办理报销业务,所以减少了相应的行政成本。
一位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非常熟悉的基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实际上是应用大数法则原理,将风险进行分散。“如果参加保险的人数很少,那么抗风险能力就会很弱;将几个参险群体合并成一种医疗保险,受益的将是老百姓。”
新农合医保缴费截止时间篇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豫政办 〔201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乡村医生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乡村医生工作在农村卫生第一线,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承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为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强化管理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县级卫生部门负责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根据服务人口、居民需求、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村卫生室数量,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由政府、集体、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配备基本设备,做到功能完善、适应需求。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二)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实施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县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实施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三)建立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储备制度。县级卫生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广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四)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科学监管。要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五)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卫生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召开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六)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村卫生室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为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2011年12月1日起,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鼓励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部门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30%—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5元(含一个疗程),其中: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新农合支付部分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各地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可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结合我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乡村医生,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严格绩效考核。县级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五)大力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新农合医保缴费截止时间篇五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运作,根据茂名市•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2]11号)以及国家、省、市医改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关于印发†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化府办[2012]126号)。通知明确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8月2日,市政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能移交仪式,市政府副市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朝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确保职能移交的平稳过渡。8月3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社保扩面征缴暨城乡医保一体化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市要加快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进程,切实做好2013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8月9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职能移交协调工作会议,决定新农合业务经办从9月1日起由市卫生局移交到市社保中心,并明确了移交期间各有关单位职责。8月13-16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从市人社局、财政局和市社保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调研组由市政府陆
朝光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柳同志带队,深入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镇农合办等单位进行调研,形成了•化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报告对我市新农合管理的现状,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切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的短期、中期、长期工作发展思路。这对指导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业务移交工作步骤、方法
(一)业务移交时间:2012年9月1日。
(二)业务办理地点:市社保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
(三)业务经办流程。镇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流程暂按原新农合的经办流程不变。市级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则由市卫生局农合办转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负责审核、审批。
(四)城乡医疗保险审批表格。从2012年9月1日起,所有城乡医疗保险业务全部使用新表格、新印鉴。原新农合的所有表格和原新农合印鉴(封存)停止使用,新表格式样可以在城乡医保邮箱下载,(邮箱帐号:cxyb111@, 密码:cxyb222)。
三、下一阶段工作部署
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之后,工作总体思路
是:实现参保政策、报销政策、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待遇水平“六个统一”;基金管理实现经办机构、服务流程、政策体系、网络平台“四个统一”。建立“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有制度办事”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整合后的短期工作—稳定;中期工作—规范;长期工作—提升。
(一)稳定。一是建立稳定有效的服务机制。迅速设
立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设在市社保中心),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设立镇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日常工作。目前,鉴于城乡居民医疗经办机构尚未建立和人员尚未配备,市卫生局原新农合经办人员、镇合管办经办人员还要继续负责新农合审核报销工作,直至过渡期完毕。市级社会保险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对镇级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制定和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实现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二是稳定目前政策、报销流程,根据•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1年已经缴纳20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继续按•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茂府„2008‟91号)、•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茂府办„2010‟30号)及相关政策享受待遇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1月
1日起按•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暂行办法‣(茂府„2012‟46号)文件执行。三是稳定参保率。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参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提高到50元。因此,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3宣传发动和参保金的征缴工作。四是清理积压应报未付款。及时兑付定点医院垫支的即时报销款,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
(二)规范。一是规范基金管理。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将是今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点工作。一是规范市、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范定点医院医疗行为,强化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入关、住院关、用药关、报销关、住院身份确认关和公示关等“七关”,确保基金安全。继续落实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考评机制,对违反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二是规范报销程序。要规范零星报销程序,简化办事流程。三要拨足支出专户报销备用金。根据(茂府[2012]46号)文件规定,财政部门要预拨2个月的医疗保险备付金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支出户,确保及时报销。三是完善参保人员基础数据。首先各镇(区、街道)在2013宣传发动期间,根据本镇2012参保人员名册,按村(居)委会、自然村、户顺序进行排序、打印发至各村委会、自然村增减修改,形成2013城乡居民医保名册。其次是将2013城乡居民医保名册与公安局户籍名册对碰,将姓名、身份证号错误的人员资料返回辖区镇(区、街道)进行修改,直到基础数据准确为止,为全面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奠定基础。
(三)提升。一是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资源,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降低医疗成本,纠正滥检查、滥用药、滥收费和过度治疗等不正当医疗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严明村卫生站今年的门诊报销纪律,发现有发放其他物品或虚填报表套取基金的,除不付款外,还要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逐步过渡到将个人门诊报销额度实行ic卡管理,可累积,也可继承。二是提升管理手段。创造条件,实现城乡居民医疗经办机构与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接口联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探索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收缴方式,逐步建立合理有效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作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准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确保患者医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