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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工作的基本流程篇一
一、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二、受理范围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含专科医院)。
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程序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按审批权限规定向市卫生局(医 政处)或所在地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经初审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的由市、区卫生局受理。受理后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市、区卫生局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中由区卫生局审批的,应复制一份申报材料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备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类交中医处、基层卫生类交基妇处)。市卫生局有权在按到备案报告30日内纠正或撤消区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予以批准的申请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其中应报省卫生厅审批按规定程序审报。
四、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注: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
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所在地周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院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院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拟设医院的组织结构、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院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拟设医院的通迅、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拟设医院的投资预算;拟设医院五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选址报告应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
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附:医务人员的聘用意向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
相关资格证明。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
五、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者,根据《医疗机构(医院)准入标准》进行筹建完成后,向市、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六、市、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对筹 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对初审合格的机构,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七、申请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
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8、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
他卫技工作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医师已注册的需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未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中未注册的外地医师需提供对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未注册证明;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二年未注册的需提交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需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的还需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
9、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回执;
10、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11、仪器、设备清单;消毒供应室和放射科(x光室)的合格证明;
12、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注:所提交的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一份。
植物检疫工作的基本流程篇二
医院审批工作程序
一、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二、受理范围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含专科医院)。
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程序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按审批权限规定向市卫生局(医
政处)或所在地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经初审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的由市、区卫生局受理。受理后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市、区卫生局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中由区卫生局审批的,应复制一份申报材料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备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类交中医处、基层卫生类交基妇处)。市卫生局有权在按到备案报告30日内纠正或撤消区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予以批准的申请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其中应报省卫生厅审批按规定程序审报。
四、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注: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所在地周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院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院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拟设医院的组织结构、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院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拟设医院的通迅、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拟设医院的投资预算;拟设医院五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选址报告应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附:医务人员的聘用意向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格证明。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
五、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者,根据《医疗机构(医院)准入标准》进行筹建完成后,向市、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六、市、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对筹
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对初审合格的机构,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七、申请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
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8、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他卫技工作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医师已注册的需提交原注册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未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其中未注册的外地医师需提供对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未注册证明;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后二年未注册的需提交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护士未在厦门注册的需提供执业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外省的还需经对方省卫生厅同意意见。其他医技人员已在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原机构同意意见。
9、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回执;
10、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11、仪器、设备清单;消毒供应室和放射科(x光室)的合格证明;
12、个人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注:所提交的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一份。
民营医院注册开办流程
民营除了通常所说的私营医院外,还包括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民营医院的开办注册流程一般为:调研论证→设置申请→筹建→登记注册→执业。
1、了解兴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政策、条例规定、基本程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对设置审批、机构名称、登记注册、执业、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构思申办医院的基本思路:性质、类别、规模、地点、投资额度。
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状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基本态度。进行拟设医疗机构的可行性论证。
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申请设置单位(人)的资信证明,有的地方还规定,要提供环境保护、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获得县以上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有关的原则、规定。
3、建筑装饰、设备购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管理架构。
4、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经过登记注册,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
5、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规模等,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在设置审批过程各地区对民营医院的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卫生局或相关卫生、工商部门了解详细手续。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申请单位名称:
二、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进修经历、身份证号)
三、选址情况(位置、交通、人口、区域面积)
四、所在地区人群口腔健康状况和相关疾病患病率%。
五、按目前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是否满足当地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问题,在此设置。
六、医疗机构名称:。选址地点: 功能是以 服务为主,从事 科、科、等诊治工作。任务是以 地区社会群众提供医疗服务、诊治及预防保健,为社会流动人口服务。服务半径:是 为中心,向临近辐射。
七、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对社会群众以门诊为主的诊治工作,服务时间是24小时开展。
八、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门诊室、室、室等,人员 人。
九、本科室现有仪器设备如下: 等。
十、医疗机构服务半径区域内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主要卫生院个体诊所,本院将与周边医疗机构进行密切的业务联系和技术交流友好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共同为本地区群众健康服务,搞好本地区的社会医疗服务。
十一、本院的污水处理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医疗废弃物送到,由 公司将医疗废弃物收集进行特殊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十二、本院的通讯通过电信部门的固定程控电话,手机进行对外联系,供电系统拟设专线供电。上下水道采用符合建筑标准要求的管道铺设,由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消防设施达标。
十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投资。
投资方式:个人投资,注册资金 万元。
十四、本院投资预算为 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 万元,占预算的 %左右。
十五、本院在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预计年门诊病人 人,平均每人 元,每年的业务收入可达 万元左右,除成本外利润是可观的,有利于科室投入和发展方向,医院将为更多老百姓服务。
医院规章制度
为完善医疗机构的健全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把本院建设成为我市标准式、高层次的,特立以下规章制度:
(1)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应遵循标准式预防的原则,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
(2)认真做好器械消毒工作,每天要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3)要文明行医,礼貌待人,要学习白求恩同志对工作积极,有责任感,对病人关心热忱的精神。
(4)合理收费,把 治疗收费表挂在最明显处,让病人感到治疗满意,收费放心。
(5)门诊室必须整齐清洁。(做到不随地吐痰,吐痰请入桶)……
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设置人姓名:
设置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具体选址:
一、(所选地址详细情况)
二、(周边情况,公共设施)
三、(周边卫生经营单位布局关系)
四、医疗机构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1、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电话:
2、法人代表:
3、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
二、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位于,是以 为主、综合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是。全市辖 县 区,总面积 万平方公里,总人口 万人。(城市简介,工业企业情况,等)当地群众均有较高的年收入及较高的生活水平。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患病率;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农业的高速发展,商贸兴旺,市场繁荣,社会发展,经济发达,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同时搞好了疾病的预防工作和卫生知识的普及,致使群众的健康水平也普遍有了较大提高。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地方病,传染病,流行性疾病有的已基本消灭,有的已杜绝发生。但随着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的增加和人口流动量的加大,不可避免偶尔带来了传染性疾病。
例: 疾病的发生,在近几年也时常有暴发倾向,但在当地卫生局的领导下,都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地控制疾病的流行。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市场剧烈竟争,超负荷的工作,生活工作节奏的变化,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变化甚至是恶化,致使一些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例: 疾病,疾病,疾病,特别是 科疾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一方面使人们平均寿命的增长,呈现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老年性疾病增多,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人们对医疗和健康需求的提高和增强。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目前,当地有三级甲等医院 家,却无法满足于拥有将近万人口 的市民。且在当地开展 科的医院少之又少。无法满足市民就医的需求。
当今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 科的需求量日益增大,的 科已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我院开展 科,能改善现在的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为市民多了一个看病就医的选择。
五、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及服务半径;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
拟设置医疗机构性质:民营、营利性功能: 科医院是集医疗、预防、为一体的医院。
开展以 疾病宣传和治疗,包括门诊手术,以及时解除病人的痛苦。其宗旨是一流的医疗环境、一流的医疗设备、一流的医疗质量和一流的医疗服务。服务区域:
立足于 市,服务于城中区,以周边的居住人员,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
六、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服务方式:
门诊服务时间:上午 点-下午 点,节假日照常门诊诊疗科目:(1)临床科室: 科
(2)辅助科室: 科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七、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人员配备:
诊所配备 科主诊医师 人,并聘用护士 人,总人数 人,以后根据业务情况再聘用相关专业人员。
八、医疗仪器、设备配备医疗仪器配备:
诊所根据临床需要,拟购置手术床及相应成套 科器械、消毒柜、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等相关常用器械。
九、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设置
()科诊所位于,其服务半径内尚无同类诊所或门诊部。该地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员多,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有限,还不能很好地满足该地区人民群众对医疗的需求。科诊所的设立,一方面可满足一部分患病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对其他医疗机构也可起到一个很好的互补作用。
拟设置的 科诊所的定位和发展思路与服务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大致可概括为:
受益患者,不会造成恶性循环。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改变行业垄断,消除行业不良作风有积极作用。对整体提高该地区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有良好的推动作用。由于诊所规模小,影响也小,对市三甲医院不会构成冲击和影响。
十、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对诊所的污水处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严格污水排放制度,消除污水公害。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然后排入市政排污系统。
2.对诊所的污物主要有医疗垃圾,医用废弃物,(一次性用品,敷料等),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法:
(1)设置收集容器,容器做到加盖,消毒,封闭。
(2)一次性用品采用毁型,消毒的方法,按卫生局规定集中收集处理。(3)生活垃圾经处理后,送到环卫部门统一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4)粪便处理,按标准施工,无害化处理排放。
十一、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通讯:
采用有线电话及移动通讯,便于患者联系沟通。同时设置咨询电话。
供电:向电力部门申请诊所用电,电力要满足临床医疗,设备和照明用电的需要,并留有余地的用量。必要时配备小型自发电设备以备使用。
供水:向供水部门申请诊所用水,以满足诊所医疗用水的要求。
消防:按医疗的要求设置,在诊所内设置手持式灭火器及楼层供水用消防栓。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资金金额注册资金资金由多方合资,以现金方式投入,投资人民币 万元整,注册资金 万元整。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诊所投资:
一、前期投入:
二、房屋装修 万。
设备投资
1、手术床 台 万;
2、消毒柜 台 万;
3、台 万;
4、各种器械 元。
四、流动资金投如入 万元,用于药品耗材的购买等。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诊所开设以后预测年门诊量 人次,年业务总收入为 万之间。诊疗人次及业务收入应逐年递增。每年的工资性支出,药品支出,设备更新支出,办公支出及第四年后的税收支出,总支出在年 万。五年内收支保持平衡或略亏。
事项名称:申请办理民营医院程序之设置审批 办事人类别:本地人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1、本地户口、身份证;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3、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五年以上;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5、申请人必须为非在职人员;
6、年龄要求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
提供材料:以下准备材料一式两份: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平面图;
4、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信证明;
5、民营医疗机构须准备材料:设置单位法人、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学历证书、身份证、离退休证、辞职或退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诊所须准备:申请单位法人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离退休证、辞职退职证明);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法人、负责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办理时限:30天
办理地天:卫生局业务科
办理方式:提交材料后等待电话通知
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2、卫食药监局经审核讨论符合设置规划后,出具是否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复
3、医政股根据批复意见电话通知申请人
4、批复同意者接通知后到卫食药监局医政科领取设置申请表,并按照医政股告知事项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材料
5、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注册资金、法人证明验资报告和审批报告、相关人员的执业职格注册情况、相关证明资料(设备情况、场地平面图及布局、检测报告、执业范围、管理文件)
6、将申请材料报地区卫生局医政科,经审查材料合格后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
植物检疫工作的基本流程篇三
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申请开办的门诊部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1、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门诊部,到拟开办地的区卫生局提交筹建申请。
2、区卫生局受理符合开办条件的申请,签署意见后,连同其申报材料提交市卫生局医政处,再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的专家对其医疗技术资格、执业条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进行评议。
3、对经医疗机构专家委员会评议合格的申请者,区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受理申请的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单位)。
4、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准入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5、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机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单位)。
(四)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6、所在区卫生局的初审意见。
植物检疫工作的基本流程篇四
报检中境植物检疫审批程序
1、申请
1.1基本要求: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湖北局植检处提出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单位在签订贸易合同时或者协议时,应将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验检疫要求载入合同或协议中,并规定进口货物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2申请方式:考试通
一般检疫审批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特许审批采用书面申请方式。
1.3受理申请机构:
(1)玉米、小麦、大麦、冷冻玉米、大豆、木薯类、水果、植物源性饲料、退运货物等,受理申请机构为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其中,粮谷类、豆类、薯类、植物源性饲料使用地在湖北的,还须向湖北局植检处申请对进境加工使用企业的考核。
(2)烟草类、植物栽培介质、特许审批等,受理申请机构为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1.4一般检疫审批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申请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申请单位登陆北京信诚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电子密钥(key),安装申请平台;
(2)取得电子密钥后,持密钥(key)及相关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到湖北局植检处办理电子注册;
(3)申请单位通过电子密钥(key)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按照要求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电子页(具体方法见网上有关提示)。
(4)申请单位在提交电子申请的同时,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5)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申请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6)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1.5特许审批采用书面方式,申请单位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使用方式及进境后的防疫管理措施。
(3)省部级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4)进境后需要隔离检疫的,须提交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隔离检疫场合格证明。
2、受理
湖北局植检处受理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电子)书面凭证。
2.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网上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形式一次告知相关事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上的问题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2.2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检疫许可的或不属于湖北局植检处职权范围的,在接到申请时或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向申请单位送达《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3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的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通过网络向申请单位送达《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需要进行现场考核的,应在受理后向申请单位送达《湖北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行政许可考核期限告知书》。
3、审查与决定
受理申请后,湖北局植检处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具体审查,需要进行现场考核的,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到作出决定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查情况应填入《进境植物检疫审批初审记录表》。
3.1审查内容:
(1)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3)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5)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其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6)可以核销的进境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3.2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以送达《湖北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行政许可利害关系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湖北局植检处应组织听取申请单位、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制作《湖北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3.3湖北局植检处在作出检疫许可决定前,对检疫许可直接涉及申请单位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单位、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湖北局植检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3.4初审结果:
对于一般检疫审批事项审查合格的,湖北局植检处通过网络向申请单位出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将审查意见通过网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审查不合格的,通过网络向申请单位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准通知书》。
对于需要向口岸受理机构出具进境加工使用企业考核报告的,经考核合格的,湖北局植检处向申请单位出具进境加工使用企业考核报告;考核不合格的,出具进境加工使用企业考核不合格通知单。
对于特许审批事项审查合格的,由湖北局植检处向申请单位出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将审查意见(局函形式)连同书面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准通知书》。
3.5签证:
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根据规定,自收到初审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的审查。:
对于一般审批事项准予许可的,由湖北局植检处通过网络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加盖检疫审批专用章后向申请单位颁发。对于特许审批事项准予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向申请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对于一般审批事项或特许审批事项不予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通过网络或直接向申请单位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准通知书》。
4、变更与重新重办理
4.1变更:取得检疫许可证后,申请单位需要进行变更的,需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事项,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与许可证原件一并送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办理。变更进境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还需随附加工厂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考核报告。
4.2重新办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重新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变更入境货物种类或超过许可数量的5%以上的;
(2)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3)变更入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