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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表篇一
沉入深海 发布于: 2010-02-2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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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须留意重点:
1、方案:
在分户验收第一阶段开始30天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完成《分户验收工作方案》。
《分户验收工作方案》应明确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和人员职责、两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组织程序等内容,确定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分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同时应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2、实施 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说明:关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定义 单位工程的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定义是: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含义:
建筑工程4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安装4个分部(给排水及采暖、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外加电梯分部工程,几个分部工程就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就这么简单,单位工程可大可小,含分部工程可多可少(1个也可),别搞复杂了,没啥意思。简单的讲
土建项目的单位工程是一栋房子......;
市政项目的单位工程是一条路、一座桥、一个泵站......; 安装项目的单位工程是一套独立设备......留意:分户验收资料的书面时间标识应在主体结构分布验收时间前,不可倒置 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留意:竣工报告时间、分户验收及整改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应与要求一致
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出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各单位职责及体现:
1、施工单位
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户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与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对应关系,并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在附件中单独列明)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分别予以明确,以备分户验收时进行检查。
2、工程监理单位
对分户验收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总监应依据分户验收情况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说明:流程:分户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报告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含对分户验收进行评估的结论,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分户验收内容:
范围:对单位工程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内容:
在分户验收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应对涉及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作为主要检查验收项目,包括: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门窗安装质量;
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防水工程质量;
采暖、制冷、通风系统安装质量;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实施工作流程:
1、对于检查验收项目,应逐项对照住宅工程相应检验批质量验收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验收,并应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的相应位置填写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的编号。
2、检测数量:
对于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应全数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检测方法:
2.1、查验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报告 2.2、实测实量
2.2.1.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
2.2.2.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如平整、垂直、标高等,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
3、标识:
位置:对于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在检查点位上做出明显检查标识(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查验收符合)。
内容:检查标识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住户编号、房间位置、检查项目内容、实测实量结果、对应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观感质量检查结果、使用功能质量现场检查结果,以及检查验收结论等内容。
材质:检查标识可采取印章、不干胶标贴等形式制作,相应检查内容可手写,同时应能够保持其牢固和耐久性。保留时间:
主体结构工程检查标识应保留至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应对该工序施工造成不便)。其余检查标识应保留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前。说明:对于已全部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到位的住宅工程,上述检查标识有可能影响工程装饰效果时,应采取在住宅户内显著位置设立检查图表等形式标明检查结果。
4、质量问题整改处置:
对发现的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不符合相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工作组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处置记录》,书面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应经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或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分户验收合格标准:
1、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3、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工程质量检查结论与相对应的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一致,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齐全。
4、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为合格。
5、按照本规定要求,对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检查合格后,已在检查点位上做出了明显检查标识或设立了检查图表。
6、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施工单位已整改完毕,且已经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或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并形成整改处置记录。
7、建筑物外墙显著部位已镶刻符合要求的工程标牌。
分户验收表篇二
分户验收资料整理(初步
沉入深海 发布于: 2010-02-21 09:33 :
流程须留意重点:
1、方案:
在分户验收第一阶段开始30天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完成《分户验收工作方案》。
《分户验收工作方案》应明确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和人员职责、两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组织程序等内容,确定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分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同时应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2、实施 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说明:关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定义 单位工程的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定义是: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含义:
建筑工程4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安装4个分部(给排水及采暖、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外加电梯分部工程,几个分部工程就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就这么简单,单位工程可大可小,含分部工程可多可少(1个也可),别搞复杂了,没啥意思。简单的讲
土建项目的单位工程是一栋房子......;
市政项目的单位工程是一条路、一座桥、一个泵站......; 安装项目的单位工程是一套独立设备......留意:分户验收资料的书面时间标识应在主体结构分布验收时间前,不可倒置
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留意:竣工报告时间、分户验收及整改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应与要求一致 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出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各单位职责及体现:
1、施工单位
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户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与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对应关系,并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在附件中单独列明)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分别予以明确,以备分户验收时进行检查。
2、工程监理单位
对分户验收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总监应依据分户验收情况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说明:流程:分户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报告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含对分户验收进行评估的结论,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分户验收内容:
范围:对单位工程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内容: 在分户验收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应对涉及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作为主要检查验收项目,包括: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门窗安装质量;
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防水工程质量;
采暖、制冷、通风系统安装质量;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实施工作流程:
1、对于检查验收项目,应逐项对照住宅工程相应检验批质量验收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验收,并应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的相应位置填写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的编号。
2、检测数量:
对于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应全数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检测方法:
2.1、查验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报告 2.2、实测实量
2.2.1.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2.2.2.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如平整、垂直、标高等,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
3、标识:
位置:对于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在检查点位上做出明显检查标识(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查验收符合)。
内容:检查标识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住户编号、房间位置、检查项目内容、实测实量结果、对应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观感质量检查结果、使用功能质量现场检查结果,以及检查验收结论等内容。材质:检查标识可采取印章、不干胶标贴等形式制作,相应检查内容可手写,同时应能够保持其牢固和耐久性。保留时间:
主体结构工程检查标识应保留至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应对该工序施工造成不便)。
其余检查标识应保留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前。说明:对于已全部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到位的住宅工程,上述检查标识有可能影响工程装饰效果时,应采取在住宅户内显著位置设立检查图表等形式标明检查结果。
4、质量问题整改处置:
对发现的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不符合相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工作组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处置记录》,书面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应经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或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分户验收合格标准:
1、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3、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工程质量检查结论与相对应的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一致,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齐全。
4、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为合格。
5、按照本规定要求,对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检查合格后,已在检查点位上做出了明显检查标识或设立了检查图表。
6、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施工单位已整改完毕,且已经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或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并形成整改处置记录。
7、建筑物外墙显著部位已镶刻符合要求的工程标牌。
1.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采用什么方案?
答: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数量进行选择,对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大类。对于一些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当可采用快速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如混凝土现浇结构、预制构件分项中的部分验收项目等);其它检验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特点等采用抽样检验方案,抽查总数的5%至50%,一般为10%左右。(例如:门窗工程中,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抽查5%;考虑到对高层建筑的外窗各项性能要求更为严格,每个检验批抽查10%;此外,由于特种门的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数量少于普通门,为了保证特种门的功能,规定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的数量50%,远远大于普通门的抽查数量。)(gb50300 3.0.4)为什么要实行分户验收制度?
答:1)建筑工程做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建设周期长;参建人员多且手工作业占较大比例;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相对还比较落后;一些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呈脆性,延性差,受拉强度低,而且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品种多,不同材料的性能差异大,受气候和温度变化影响因收缩变形易产生裂缝等质量问题。因此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由于温度变化等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材料性能的衰减,会不断地出现一些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通病,而且受施工技术水平、工艺、工程材料等因素的影响,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一些质量通病仍难彻底根治。
2)根据我国目前经济水平、建筑工程规模和特点、建筑成本等因素,在充分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国家验收规范确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案是抽样检验。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在控制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5%)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主控项目≤5%,一般项目≤10%)也即合格批被拒收、不合格批被误收的风险的同时,可能出现少数非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在验收中被遗漏,为此,国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通过保修工作来弥补施工和验收中遗留的质量缺陷。随着国家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商品房已成为住户所购买的最为昂贵的一件商品,住户对于所购买房屋各方面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希望对所接收的房屋质量尤其是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100%检查并满足所有的质量要求,有的甚至要求不允许出现一点质量问题,产生了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与住户需求之间的矛盾。
3)当前我国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规范对于竣工房屋的某些质量问题如室内空间尺寸偏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对有些质量问题如空鼓、粉刷面层裂缝、外墙外窗渗漏等验收检查方法没有操作性很强的统一的规定。住户反映的一些质量问题在界定、处理时往往依据不足,房屋买卖双方各执己见而产生矛盾。
4)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保险、投诉处理相关制度不健全,质量验收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少数建设、施工等单位质量意识不足,发生质量投诉时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和推委,而对于在质量投诉时提出的经济赔偿因为国家没有依据,少数投诉人在赔偿得不到落实时一边拒绝维修和配合一边又反复投诉等等,使得一些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处理过程矛盾较多、解决困难重重。
采用分户验收的方法是现阶段有效地缓解和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较好办法,通过分户验收工作的开展、落实,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也能体现政府执政为民、为民办事的工作宗旨。
答:竣工验收时,验收组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抽查数量,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个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宁建工字[2006]51号文附件1.三.3)竣工验收在核实分户验收结果时,何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 答: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宁建工字[2006]51号文第十条)什么叫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答: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包括:外墙、外窗、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室内空间、主要构件尺寸偏差严重超标;墙体、楼板贯通性裂缝等影响住户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什么叫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答:当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宁建工字[2006]51号文附件1.三.5)对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应如何处理?
答: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宁建工字[2006]51号文第十一条)精装修房怎么进行分户验收?
答:住宅精装修房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按照分户验收内容能够实施的如淋(蓄)水试验、裂缝检查、门窗检查等等按照分户验收标准逐户逐项验收。对可能因为验收检查造成痕迹的如空鼓敲击、地面标识等,可在最后工序前进行并在“分户验收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人员和结论;对于新增功能如空调等,应确定分户验收标准经设计等有关部门确认。住宅精装修房,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形成分户验收专项方案,报质监站审核。(宁建工字[2006]51号文第六条)不规则房间的净开间,有找坡地面房间的室内净高怎么测量?
答:对于室内开间不规则的房间(如弧形、多角形等)净开间可不做测量(设计和合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于卫生间等地面设计要求找坡的房间,室内净高测量后可不做净高极差的计算,但应保证地面找坡最低点处净高数据不低于净高推算值。室内净高推算值怎么计算?
答:室内净高推算值根据设计层高扣除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分户验收前应根据板厚等参数确定不同房间的净高推算值后报设计单位确认。净高、开间检测仪器有什么要求?
答:室内净高、净开间检查时要求必须使用激光测距仪。现场的激光测距仪精度不应大于2mm,使用前应统一比对,保证测量数据的一致性。仪器应定期校核、检定。(宁建工字[2006]51号文附件1.三.2)室内地面都要标出哪些点、弹出哪些线?
答:1)点 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处和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并按“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位置标明点的编号。2)线 室内地面应弹出水、电管线走向线。室内净开间检查时要求测距仪靠墙、贴地,激光测距仪光束应穿过测量方向的两个净高测量点。对于无分隔墙的房间应弹出墙体两侧边缘线作为测量基准线。(宁建工字[2006]51号文第六条、附件2)
5进行分户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通知质监站时应报哪些资料?
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送质监站,住宅工程同时尚应报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等,室内和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留存现场备查。(宁建工字[2006]51号文第八条)
分户验收表篇三
一、住宅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住宅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等规范标准。
二、住宅分户验收的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验收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住宅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分户验收小组成员;
(二)分户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
(三)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 的准备工作;
(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其中
(一)、(二)项工作应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
四、住宅分户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验收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逐户检查并填写项目验收记录;
(四)分户验收小组发现分户验收项目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项目验收记录;
(五)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项目验收记录;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记录。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各项目验收记录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五、住宅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
(一)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
分户验收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分户验收全部合格。2.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六、住宅分户验收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2.楼地面面层(1)质量要求: 整体面层:
地面面层及各构造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板块面层:
面层在结合层上铺设时,应结合(粘接)牢固,无空鼓或松动;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镶嵌正确,接缝均匀、顺直,色泽均匀一致,图案清晰,面层表面的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要求。竹、木面层:
面层铺设应牢固;板的拼缝平直度、宽度及与踢脚线的接缝、相邻板高差符合要求,接头构造正确,板面无翘曲,颜色均匀,图案清晰,面层平整度符合要求。
(2)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3.墙面 抹灰: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和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墙面应无空鼓、裂缝;接缝、嵌缝应平直光滑、密实,宽度、深度符合要求,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涂饰:
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无交叉污染,界面应清晰。
(2)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并结合手摸、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4.顶棚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装修装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缝格顺直,色泽均匀、无污染或明显色差。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必要时结合尺量拉线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二)门窗质量
1、外窗台高度
(1)质量要求:外窗窗台完成面高度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等下部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2)检验方法:尺量检查。(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门窗开启性能(1)质量要求:门窗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手扳、尺量和观察检查。
3、门窗密封性能
(1)质量要求: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2)检验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
4、门窗的防、排水性能
(1)质量要求:外门窗及周边无渗漏;室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封闭,密封胶应光滑、顺直、无裂纹;应设置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位置及数量符合设计要求。(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门窗的玻璃安装
(1)质量要求:门窗玻璃的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玻璃不应与门窗框型材直接接触;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6、门窗节能
(1)质量要求:玻璃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三)栏杆、护栏质量
1、栏杆安装
(1)质量要求:栏杆安装必须牢固。(2)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2、栏杆高度、栏杆间距
(1)质量要求:栏杆高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3)检查数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3、防攀爬措施
(1)质量要求:栏杆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4、栏板玻璃
(1)质量要求: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尺量检查。
(四)防水工程
1、屋面
(1)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2)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2、厨房、卫生间和阳台
(1)质量要求: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2)检验方法:卫生间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阳台采用泼水检查;当厨房有防水要求时采用蓄水检查。
3、外墙
(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1.套内空间
(1)质量要求:房间内平行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尺寸偏差控制在20mm以内。
(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约500mm处。
(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两平行墙面之间各测不少于2点;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尺寸偏差测点由分户验收小组自行确定;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有坡度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2.公共部分
(1)质量要求: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3)检查数量: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
(六)建筑给排水工程 1.管道、配件安装
(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排水管道清扫口和塑料排水管道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穿楼板、穿墙的套管安装符合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给水暗埋管道标识清楚;给水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2)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管道坡度、坡向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目测观察检查;套管目测观察检查;暗埋管道标识目测观察检查;给水口位置目测观察检查。2.地漏、存水弯(1)质量要求:地漏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存水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2)检验方法:地漏和存水弯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3.管道系统功能
(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等接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不堵塞。(2)检验方法:系统通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七)建筑电气工程 1.线路敷设
(1)质量要求:(强弱电)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2)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2.配电箱(强弱电)安装
(1)质量要求: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元件标识清楚、动作灵活;箱体接地连接正确。
(2)检验方法: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电气元件进行现场动作试验检查;接地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次。3.灯具安装(1)质量要求:距地高度小于2.4m灯具金属外壳应接地;照明系统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2)检验方法:接地情况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其余通电检查。4.开关、插座、弱电终端设备安装
(1)质量要求:开关、插座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开关操作灵活、控制有序;插座接地线无串接现象;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规范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弱电出线口、终端插座、终端设备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开关操作现场动作试验检查;弱电出线口、终端插座、终端设备位置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漏电模拟动作试验全数检查;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遍;弱电出线口、终端插座、终端设备位置全数检查。5.等电位联结
(1)质量要求:等电位联结所用材料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
1、保温层厚度
(1)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保温层施工完成后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3)检查数量:每套住宅检查不少于3处。
2、保温层的固定措施
(1)质量要求:锚固件数量、位置和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检验方法:锚固件施工完成后观察检查、尺量检查。(3)检查数量:每套住宅检查不少于3处,每处不小于1m2。3.空调设备的安装
(1)质量要求:空调室外机应留设搁置位置,且便于装拆、检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穿墙空调孔洞应预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渗漏和反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设计要求。(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九)其它
1、邮政信报箱
(1)质量要求:单元入户门厅应分户设置邮政信报箱。2.厨房、卫生间通风
(1)质量要求: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和预留安装排风装置的位置和条件,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有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分户验收表篇四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资料归档等。
二、本《要点》将分户验收相关内容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予以明确,部分内容在原《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三、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在竣前检查前分别进行汇总,形成总体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 楼地面、墙面、天棚面
一、技术要求:
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确保主体结构本身不出现裂缝、不留有缺陷。
(1)在建筑物的阳角,现浇板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止开裂的加强钢筋;(2)现浇板、剪力墙等砼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正确;(3)砼施工中必须保证振捣和养护质量;(4)现浇板及剪力墙接槎部位、梁柱交接部位砼施工前必须对模板支设认真处理,确保牢固、接缝严密;(5)现浇板、剪力墙内附设电器等线管位置必须正确(线管应设在两层钢筋中间);后开槽设置线管的部位,开槽应整齐,线管敷设结束后必须用细石砼或水泥砂浆处理密实;
(6)填充墙与砼交接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填充墙应严格皮数控制,梁底采用45˚斜砌,两端和中间部位宜采用预制砼构造砌块。
4、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前,首先应检查室内标高是否符合《室内空间》有关要求,如超差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室内顶棚验收时应检查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先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再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第三部分 门 窗
一、技术要求:
1、建筑外门窗及部品制作安装应符合建筑门窗节能工作相关要求。建筑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及保温性能应经检测机构抽检合格。
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使用空心砖和轻质砌块等作为砌体材料时,门窗膀固定位置应采用实心砼砌块或实心砖进行构造处理。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外窗膀有保温要求的应采取构造处理,确保窗框固定牢固。
3、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建筑外门窗及周边不得有渗漏。
5、下列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门(且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有框玻璃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单块玻璃大于1.5m2;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m2;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6、门窗应按图集要求设置密封条。其中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7、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位置合理到位。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的质量管理。
2、门窗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单(双)玻、安全玻璃、固定方法、企口后塞安装法中与土建的配合等问题。
3、对照图纸检查,不得将双层玻璃随意改为单层玻璃,不得将安全玻璃改为非安全玻璃。
4、加强对外门窗及周边渗漏的检查处理,详见防水部分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 栏 杆
一、技术要求:
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注:(1)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2)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2、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对于采用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3、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其净高不应低于 1.10m。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丛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如下图)。
栏杆高度计算示意图
4、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正偏差应不大于3mm。
5、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认真审查图纸,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护栏,不得遗漏;
2、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栏杆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栏杆的质量管理。
3、栏杆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栏杆的形式(是否横向设置杆件)、杆件间距、栏杆高度、栏板玻璃(是否为安全玻璃、是否应为钢化夹层玻璃)等。
4、对每一户住宅户内及公共部分分别按附表1及附表2进行全数检查验收。
第五部分 防 水
一、技术要求
1、坡屋面在雨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坡屋面的檐沟及平屋面分别蓄水24h后应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地面经蓄水试验后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3、外墙(含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外墙)应经不少于1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4、外窗及周围应经不少于1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所有防水材料必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地下室防水施工中,必须对找平层、墙体基层进行清扫,表面应洁净;对找平层阴阳角、墙体施工缝、底板后浇带等部位应进行细部附加层防水处理,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大面防水层施工。回填前应对外防水层做防护处理,回填时应按规定分层夯实。
3、屋面防水施工中,必须先将檐沟、女儿墙、出屋面通气孔等细部的防水附加层施工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须留存相关照片备查)后,方可进行大面防水层施工。
4、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地面的防水施工,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5、外墙必须做好脚手架孔、支模孔的封堵。砖砌体脚手架孔的嵌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应用细石混凝土分层捣实,或铺灰砌砖,用1:3干硬性水泥砂浆将砖其余三面分层嵌严。混凝土墙体螺栓孔眼应使用发泡材料进行封堵。
6、多层住宅外窗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采用企口后塞安装法。
7、蓄水或淋水试验必须形成记录(须留存相关照片备查)。
8、外墙及外窗淋水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1)宜选择镀锌钢管或ppr管等具有较好刚度的材料制作引水和淋水管件,引水管从屋面或外窗引出,并做好有效固定,保证淋水管不变形(每2米设置不少于1个引水管或固定管);
(2)淋水管管径宜为15-20mm,距窗(墙)表面距离宜为100-150mm,喷水孔可用手枪钻等工具加工,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为30o左右,孔径4-5mm,孔间距100-150mm,用于外墙淋水试验水量可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用于外窗淋水试验应采用增压取水,确保在外窗(淋水管两端长度应比窗洞口外伸不小于100mm)表面形成水幕(下图);
(3)淋水1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墙)及周边的渗漏情况,淋水范围应覆盖所有外墙及外窗。
外窗(墙)淋水示意图
第六部分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一、技术要求(一)室内净高
1、同一房间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不得大于20mm;同一房间室内净高测量最小值与最大值之差不得超过20mm。
2、混凝土现浇结构标高(每层)的允许偏差为±10mm;砖砌体标高(每层)允许偏差为±15mm。
3、地面找平层标高的允许偏差为±8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水泥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地面面层的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4、天棚一般抹灰的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4mm。(二)室内净开间、进深
1、同一房间室内净开间、进深测量最小值与最大值之差均不得超过20mm;
2、混凝土剪力墙轴线的允许偏差为5mm,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8mm、-5mm;砌体轴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
3、墙面一般抹灰的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4mm。(三)构件尺寸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尺寸控制应准确,不得有明显大小头现象。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在主体施工阶段必须加强对于房间室内净高、净开间及进深、构件尺寸的质量控制。通过加强模板标高检查控制及现浇板厚度的检查控制,确保主体结构楼层标高控制准确;通过对墙体轴线、截面尺寸的检查控制,确保主体结构开间、进深、构件尺寸控制准确。
2、装饰施工前,应严格对每一房间结构净高、开间、进深、构件等进行测量。对误差较大的应进行处理,对确无法处理的应做好记录,以备在装饰施工中消除缺陷。
3、装饰施工阶段,对结构净高等误差较大的房间应在地面、墙面施工中通过适当技术措施进行有效处理,消除缺陷。
4、室内地面、天棚、墙面施工结束后应按照附表3要求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对每一房间进行全数检查,并形成记录,同时对房间内所有构件进行目测或尺量检查。
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2)净高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详见下图)。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
量方法。测量部位及数据应在房间内相应位置标识清楚。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
第七部分 外墙保温
一、技术要求
1、外墙保温必须有明确的设计做法,并经过图纸审查。
2、保温材料、厚度等变化必须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履行审图手续。
3、外墙保温材料品种、厚度、粘结方法、节点细部处理必须符合图纸及标准图集的要求。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外墙保温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
2、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对保温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外墙保温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现场应单独设置样板墙,样板墙应显露出构造做法,有关单位必须对样板墙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
4、外墙保温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材料检验。
5、外墙保温的粘接方法必须与图纸一致,并做好隐蔽。
6、监理及总承包单位对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每一楼层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不少于四个点并做记录(留存照片备查)。
第八部分 水暖安装
一、技术要求
1、管道支、吊架埋设和固定应牢固,位置、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2、管道安装应顺直,水平度、垂直度、坡度符合规范要求。
3、卫生洁具安装牢固,给排水管道接口严密,配件启闭灵活。
4、塑料排水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检查口或清扫口,位置应正确。
5、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应按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6、卫生间地漏水封深度应大于50mm。精装修住宅地漏应低于地面0-5mm。
7、各种暗埋管道应在饰面做醒目标志。
8、散热器应安装牢固、端正,防腐及面漆附着良好,色泽均匀。
9、分、集水器安装牢固、端正,管道出地面处应附加保护套管。
10、分户验收时给水、采暖管道应保持工作压力,不渗不漏。
11、各种阀门、水表及配件性能应符合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12、采暖系统应在每户入户处安装热计量表,散热器上应安装热分配表。
13、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应在分、集水器每个房间回路上安装远传温控阀,散热器采暖应在支管上安装温控阀。
14、管道保温层应厚度均匀、接缝严密,管道及支架应防腐良好。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手动检查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等支架安装是否牢固,尺量检查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支架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用线坠、卷尺、水平管、水平尺检查管道是否顺直,水平度、垂直度、坡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排水横管顺水坡度是否符合要求。
3、尺量检查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4、给水、采暖、消防系统通水,保持在工作压力,检查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等的接口有无渗漏,然后通过卫生器具放水,检查排水管道的接口有无渗漏。
5、检查管井内各种阀门、水表、热计量表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室内散热器、温控阀、热分配表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检查管道防腐、保温质量情况。
第九部分 电气工程
一、技术要求
(一)分户配电箱安装
1、配电系统的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
2、除壁挂空调插座外其它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回路功能标识齐全、准确。
4、导线分色符合要求,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5、导线连接紧密。
(二)开关、插座安装
1、开关为同一系列,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距门框边宜15~20cm。
2、安装高度在1.8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非封闭阳台应采用防溅型开关、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电源插座应带开关。
3、无设计要求的插座高度应距地面30cm,成排插座安装高度允许偏差±0.5mm;单相三孔插座左零线、右相线、上接地;pe线不得串接。
4、面板安装应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三)导线敷设
1、导线线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导线敷设不得出现死线。
3、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并包缠防水和绝缘两层胶带;或用质量合格的压线帽顺直插入,填塞饱满、压接牢固。
(四)等电位联结
1、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应使用标准带铜端子排的等电位箱(具体做法见图集)。
2、卫生间等电位应与卫生间楼板钢筋(结构施工时应与等电位干线连成一体)、卫生间内插座pe线、金属散热器(无论是否金属立管)以及其它较大金属物体连接。
(五)灯具安装
1、灯具接线相线和零线要接线正确,并且压线要可靠;
2、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金属灯具外壳要做好接地,初装修工程应预留地线。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电气配管预留预埋阶段应严格做好隐蔽验收工作。后安箱盒情况,箱盒周边堵洞之前必须报监理验收。
2、配管、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重要材料要严格进场检验制度。要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并按规范做好现场简易检测工作。
3、电气调试和测试工作,监理单位应做好旁站监理。
第十部分 智能建筑
一、技术要求
(一)多媒体箱安装
1、多媒体箱内语音、数据、有线电视等管线设置合理,接口齐全。
2、弱电线缆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布线合理,每个数据终端有单独线缆支持。
(二)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1、主卧室、起居室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通信、有线电视终端。
2、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
(三)楼宇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l、住宅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门锁控制装置,按系统要求预留管线。
2、对讲门应开启灵活。
3、语音、视频信号应清晰。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智能化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建设、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强化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管理。
3、应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完善施工内容,不得遗漏。
4、智能化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工作,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做好旁站监理。
5、智能化系统检测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第十一部分 其 它
一、技术要求
1、排油烟道、通气道必须按规定采用变压式通道。
2、上人屋面通气孔高度应超过1.8m。
3、外墙必须按要求预留空调孔,位置必须与电器插座协调,统一、美观。
4、屋面金属栏杆应与避雷带连接,不锈钢等金属栏杆如作为避雷带的组成部分,必须经设计单位认可。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做好图纸审查,对图纸中明显考虑不周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进行修改。
2、空调开孔应避免破坏外墙保温。
第十二部分 公共部分
一、技术要求
(一)外墙
1、外墙不得出现渗漏。
2、外墙窗角及大面均不得出现裂纹。
(二)楼(电)梯间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m。
3、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两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4、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5、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三)走廊和通道
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0m。
2、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四)地下室(参照户内部分)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外墙淋水试验结合对外窗的淋水试验一并进行。
2、主体施工中应注意考虑楼梯梯段及休息平台净宽问题(注意设计是否满足要求)、踏步高度超差问题(尤其应考虑装修厚度,注意控制第一步及最后一步的高度)。
3、对于梯段及休息平台净宽的控制,还应注意结合楼梯扶手安装位置来进行。
4、顶层休息平台扶手高度应大于1.05m。
5、应注意审查图纸中公用走道宽度及净高是否能满足要求。
分户验收表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本细则,对住宅工程的每户及公共部位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1.4 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
2.1 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施。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2.2 验收小组必须包含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
2.3 当每户工程完工后,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分户验收。
2.4 分户验收是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将单位工程中的每户住宅、草厦(车库)和公共部位(外墙、走廊、楼梯间等)各划分为一个检查验收单元,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应按下述原则确定。室内以每户住宅、草厦(车库)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每个单元划分为一个检查单元。
2.5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户验收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个检查单元的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绘制抽查点分布图。
设计单位应介入分户验收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6 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2.7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空间尺寸;外墙保温质量;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其他应进行分户验收的内容。
2.8 验收小组人员在检查中应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并汇总。
2.9 分户验收结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对该部位及时标注,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
2.10 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3.质量分户验收项目及标准
3.1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3.1.1 验收内容:
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3.1.2验收标准:
1、水泥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板块地面不得出现空鼓、裂缝。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 可不计。
面层甩项工程,面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不得出现空鼓、裂缝和起砂。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门窗安装质量
3.2.1验收内容:
1、外窗台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外窗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安全玻璃认证标志。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门窗开启。检查方法及数量:开启、关闭检查,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3.2.2 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周边密封良好,胶面顺直、无裂纹,眼观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3、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应有安全认证标志。
4、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手扳不松动,外推拉窗须有防脱落装置。
3.3 栏杆安装质量
3.3.1 验收内容:
1、栏杆(扶手)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3、防攀登措施。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3.3.2 验收标准:
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护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2、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4、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应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3.4 防水工程质量
3.4.1 验收内容:
1、屋面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
行观察。全数检查。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蓄水(蓄水深度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24h后放水进行检查。全数检查。
3、外墙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雨后观察或淋水检查。全数检查。
3.4.2 验收标准:
1、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3、墙面无渗漏。
3.5 室内空间尺寸偏差(表式见附表2)
3.5.1 验收内容:
1、室内净高。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每个房间(卫生间等地面有排水坡度的房间除外)抽测4点(距墙、柱四角500mm处各测1点)。
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每个房间的净开间、净进深各抽测2处(其中距墙、柱四角500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3、构件尺寸。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卷尺测量。每个房间内梁、窗台等部位不得出现明显大小头现象。
3.5.2 验收标准:
1、净高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mm。
注:室内净高推算值应根据设计层高扣除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分户验收前应根据板厚等参数确定不同房间的净高推算值。
2、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mm。
3、精装修房屋验收标准应另行确定。
3.6外墙保温工程质量
3.6.1验收内容
1、外墙外保温工程做法。检查方法:对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保温工程施工资料。
2、保温层厚度。检查方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保温层现场钻芯检测。
3、外窗洞口、飘窗周边、装饰线、空调搁板等细部处理。检查方法及数量:手敲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3.6.2验收标准
1、外墙保温做法必须符合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材料复检以及其他节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检测保温层厚度必须与图纸要求一致。
3、细部必须进行保温处理,保温终端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3.7 给排水工程质量
3.7.1 验收内容:
1、暗埋管道标识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2、管道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试水检查,观察管道连接部位是否渗漏。全数检查。
3、管道坡向。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4、地漏水封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试水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5、安装固定。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6、管道堵塞。检查方法及数量:试水检查。全数检查。
3.7.2 验收标准:
1、给排水、采暖暗敷管道应在相应位置作出明显分色标识,给水蓝色、排水黑色、采暖红色。地暖标注最外围管道位置。面层已施工完毕可附图标明。
2、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连接部位无渗漏;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3、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
4、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存水弯。
5、安装固定使用的卡具、支(托)架、挂钩等数量应符合相应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固定牢固,手扳不松动。
6、给水顺畅,排水畅通。
3.8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3.8.1 验收内容:
1、插座相序、接地。检查方法及数量:使用相位检测仪在通电的情况下逐个检查。
2、户内配电箱(盘)安装质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和利用漏电测试仪检查。全数检查。
3、户内通电照明试验。检查方法及数量:通电观察。全数检查。
4、等电位连接质量。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3.8.2 验收标准:
1、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接地可靠。
2、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
3、开启所有照明灯具,通电连续试运行8h无故障。
4、等电位联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
3.9 其它
3.9.1 验收内容:
1、烟道设置。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空调孔、板设置。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9.2 验收标准:
1、烟道表面无裂缝,出屋面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2、空调孔、板位置、大小正确,排水坡向正确。
3.10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
3.10.1 验收内容:
1、外墙渗漏、裂缝。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在肉眼可见范围内全数检查。
2、地面裂缝、空鼓、起砂。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楼梯梯段宽度、楼梯平台宽度、扶手高度。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4、竖杆间距。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大值。
5、防攀滑措施。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6、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净宽、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及净高 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7、地下室净高。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8、地下室地面、墙面、顶棚渗漏、裂缝。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9、地下室地面裂缝、起砂。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10.2 验收标准:
1、外墙无渗漏、裂缝。
2、楼地面无裂缝、空鼓、起砂。
3、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六层以上不应小于1.10m。
4、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5、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自踏步前缘线量起)。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井净宽大于o.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竖向杆件的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6、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7、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0.80m。
8、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必须大于1.10m。
9、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00m。
10、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
11、地下室底板、侧板、顶板无渗漏、裂缝。
12、地下室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