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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安全协议书篇一
协 议 书
编 号: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承包形式:切块输出□ 土建维修□设备安装□ 技术改造□
设备维修□
其它维修□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或委托协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外委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一章 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有权要求并监督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依据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第三章)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条 有权审查乙方施工资质,有权拒绝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承包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条 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乙方建立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档案。
第四条 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单》、用水、用电、用火以及通行证等审批。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问题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承包商违章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承包商违章处罚规定进行罚款直至停工整顿。第六条 对乙方的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第七条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第八条 乙方发生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二章 承包商(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准能安字(2015)356号)和选煤厂《外委外协施工单位管理办法》(选发„2015‟46号)以及选煤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不得越界作业,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主动接受甲方安全检查,在甲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按期整改。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办理开工手续、参加安全培训(入厂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作业现场安全设施验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办理《选煤厂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书》和安全检查等。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甲方审查资质,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或分包,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或增加,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办公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操作(检修)规程、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应急管理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培训(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三违”人员和班前会等安全记录。
第十六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工、起重工、高空作业工等)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对特种设备建立档案(检验、登记)并报甲方备案。
第十七条 依据集团公司对承包商进行“五个关口”、“五个统一”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即把承包商纳入本单位基层车间或班组进行管理,承包商应当参照选煤厂车间标准,按照选煤厂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如为从业人员提供具有承包单位标识的工作服、安全帽和防砸鞋以及防尘口罩、耳塞、毛巾、手套以及肥皂等劳动保护用品。杜绝新增职业病病例,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八条 告知从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同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对自带设备和用水、用电、用火以及对甲方同意使用的设备、消防设施和工具负有第一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必须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上岗证(胸卡),严禁酒后上岗。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原煤、末煤系统施工时所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煤矿防爆的标准,配电箱(柜)接地必须达到接地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进入现场时,不得抽烟、不准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采取防止电缆线被门、设备和钢管等挤压,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
第二十三条 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甲方的安全警示牌;在施工危险区、危险点应设臵安全防护或悬挂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在进行地下挖沟、切割路面等项目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小心作业,发现不明管道、不明电缆或不明物体时,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定期组织对承包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文明施工的管理如不得随意在作业现场大小便、乱扔垃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等。
第二十六条 发生生产事故后,乙方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选煤厂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等较大事故时,应立即向准能公司和承包项目所在地人们政府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应做好记录、拍照或摄像。
第二十七条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或甲方调查事故;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破坏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施工安全许可程序如项目转包或分包、未与公司签订《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状》、未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未参加甲方入厂安全培训和未取得《选煤厂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立即责令停工并给予乙方3000元~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施工安全许可程序如未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变更人员后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之一的,每项均罚款乙方3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和高空作业工等)无证上岗操作的,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一条 没有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或没有建立安全培训(车间级和班组级)等安全记录的,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及其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等没有检验报告或检验标签缺失之一的,每项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三条 隐患严重、未限期整改或检查中拒绝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安全生产许可证》,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四条 违章指挥、现场违章现象严重、不服甲方从管 理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项目安全许可证》,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五条 进入设备内作业时,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及作业前后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使用胶带机拉绳开关上胶带作业、使用的设备或工具电缆破损的,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
第三十六条 现场人员抽烟,在原煤和末煤系统施工时,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失爆或接地保护失效的,每项处罚乙方1000元~3000元。
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乙方1000元~3000元。
(一)未办理用火审批工作票。
(二)未对现场10米以内洒水降尘、未设臵接火盘和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监护、收尾未清理作业现场和焊渣、动火作业完毕后未与岗位巡视人员进行交接等。
(三)敲击碰撞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安全帽、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气瓶压力表损坏、气瓶使用或存放时间距不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乙炔瓶放倒使用、滚动气瓶、气瓶混装或混运、混吊、气瓶吊装未使用专用吊篮等。
(四)电焊机电缆有接头、接地装臵失效。
(五)私自处理现场滞留雷管。
第三十八条 违反下列规定的,每项均处罚乙方500元~3000元
(一)未按照选煤厂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二)自带设备和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配电箱未上锁的。
(二)私自进入配电室,带小孩进入现场的。
(三)爬(钻)火车、钻(跨)胶带或在胶带上站、行、坐、卧或触摸胶带的。
(四)穿戴具有选煤厂明显标识的工装(选煤厂特别规定除外)、未挂牌(胸卡)上岗或冒名顶替、未戴安全帽的。
(五)材料配件堵塞消防通、设备没有包机标识、危险区域未设安全标识或随意拆除、挪动甚至损坏甲方的安全防护或警示标志的。
(六)固定或临时电源的电缆乱拉乱接或被重物挤压的。
(七)启动甲方设备、电梯、起重机、消防设施或用火后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未归位的。
(八)高空作业(含2米以上)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九)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无人监护或在放射源附近更换设备没有防护措施的。
(十)使用吊装孔电动防护门后未立即关闭、揭开煤仓或楼板网格板没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告标志的。
(十一)机动车辆行驶超速(厂内速度超过15km/小时、矿区道路速度超过限速标志)、客货混装、超员超载、无证驾驶农用车或农用车载人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
(十二)设备漏水或卫生没有达到物见本色、作业人员随意 大小便、损坏文明生产设施、乱扔垃圾(如油桶、包装材料、建筑材料和塑料袋等)等。
(十三)对安全监察站下发各种通知如召开安全会、培训和领取隐患整改书以及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等无故推延的。
(十四)在进行地下挖沟、切割路面等作业时,未按甲方指定场所作业或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十五)发现不明管道、不明电缆或不明物体时,没有立即保护现场并向甲方报告或没有防范措施的。
(十六)违反《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等其它规定。
第三十九条 作业过程中,发生挖断电缆或管道、损坏设备、损坏消防设施(感温电缆、自动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等非伤亡事故,致使选煤厂被迫中断生产或影响安全生产,除由乙方限期恢复生产和公司处罚的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条 发生轻伤事故后,如无公司处罚,选煤厂在处罚乙方5000元~20000元的同时,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除公司处罚外,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该单位清退出选煤厂。
第四十二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如无公司处罚,选煤厂在处罚乙方5000元~20000元的同时,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第四十三条 发生新增职业病病例的,选煤厂在处罚乙方100000元(拾万元)的同时与乙方解除合同关系。
第四十四条 乙方发生各类事故后,未在2小时之内向选煤厂报告的,选煤厂在给予乙方处罚5000元~20000元的同时,给予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说明
(一)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公司处罚是指承包商在承包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根据《神华准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准能安字[2015]356号)进行处理。
(三)“五个关口”: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和验收关;“五个统一”: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统一班组建设,统一安全培训和教材,统一考核。
(四)乙方在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已确认收到甲方《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的电子版一份。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业务主管部门一份,安全监察站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处)(加盖公章处)
厂长(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外委安全协议书篇二
限公司
(公司对承建单位)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书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有限公司承建单位:
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甲方)
承建单位:(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基础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清洁工厂要求水准。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
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安全职责。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2、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8、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事故。
4.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乙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1、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乙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乙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6、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7、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8、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管理要求。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现场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
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五、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生效
1、协议订立时间:2014年月日
2、协议订立地点:
3、本协议与《项目管理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至《有限公司总承包合同》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外委安全协议书篇三
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现场负责人:电话:入厂人数:
工作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止
为确保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确保进入甲方区
域的外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消防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协
议如下:
一、乙方(即外单位)进入甲方从事各项工作,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
定,并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是指进入甲方从事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物流配送、保洁、保安、绿化、餐饮服务、废旧物资回收等
单位。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交
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方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环保安全部安全保卫科负责向乙方送达甲方制定的《外单位入厂工作
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治安消
防管理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并留有记录。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施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服务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等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入甲方场地工作。
3、甲方安全保卫科负责对《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
理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根据《合同》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未签订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甲方)
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安全保卫科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入厂手续。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
6、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国家、北京市制定的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及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外单位入厂工作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向每个施工人员传达,并留有教育记录。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登记,办理入厂手续。
3、乙方负责乙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指导。
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
5、乙方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6、乙方工作中需明火作业、接装临时接线装置时,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到甲方环保安全部安全保卫科办理审批手续。乙方自备的各种机电设备、施工机械要有齐全的安全装置。
7、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核,实施安全管理。如分包单位发生事故,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无权随意动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自备的各类物资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负。
9、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后,必须按整改要求、整改期限落实整改,如解决不力而被甲方勒令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0、在工作过程中,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工作区域有安全隐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
五、在乙方进入甲方工作期间,因乙方人员直接责任或因乙方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对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在工作期间,因甲方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章)(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外委安全协议书篇四
赣州千点家具有限公司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赣州千点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现场负责人: 电话: 施工内容: 人数: 工程期限: 至 为确保进入甲方厂区的外协单位工作顺利完成,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厂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即外协施工单位)进入甲方从事各项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进入前的安全培训,及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的内容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方面。
三、作业现场的管理。作业时必须有甲方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可由作业现场部门的安全员、班长或主管监督)。
四、作业完成后先由现场部门人员验收后,再由相关对口人员验收确认。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2、甲方监督乙方是否根据双方合作合同进入甲方场地工作。
3、甲方负责对双方合作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
4、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监督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规定给予100-50000元处罚,直至解 除合作合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该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甲方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向每个员工传达,并留教育记录。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审核,按照甲方规定进行登记,办理入厂手续。
3、乙方应该接受甲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的教育和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指导: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指导和检查,对检测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如解决不力而被甲方勒令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乙 方承担。
5、乙方应严格审核委派的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厂区内施工用电接电器线路、移动电动工具(电焊机、砂轮机、切割锯)等必须自配漏电保护器,并获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由厂内电工负责接线,禁止施工人员私自接电,如施工人员接电拉线,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并赔偿。
7、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因擅自动用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自备的各类物资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丢失、损坏等均与甲方无关。
8、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的工作区域有安全隐患,乙方有权及时要求甲方整改,否则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在乙方进入甲方工作期间,因乙方人员责任或因乙方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地址:
年
日 地址: 电话:年4
月 日 电话:
月
外委安全协议书篇五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北海诚德不锈钢集团-初炼分厂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1号炉铁水沟维护外包工程
甲乙双方在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一、乙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及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二、乙方进驻后需将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施工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甲方备案,凡进入甲方现场的施工人员都要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如: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电车摩托车不得驶入现场。违者按甲方规定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三、施工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执行。
1、高空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具,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2、作业场所挖“沟”、“坑”;需要在现场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人孔盖板、护栏、护罩等要确保作业安全,拉警示带警示。使用完后要尽快恢复。
3、电焊、气焊作业时要注意防爆、防火,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全可靠。
4、乙方如需用电、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得到甲方的审批和动火申请手续。
5、特殊工种人员作业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严禁在车间、厂房禁烟区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四、乙方施工人员要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员的指导和教育。
五、乙方人员在本公司院内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单位自负,因乙方原因或乙方施工人员原因给甲方或其他方人员造成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单位负责赔偿和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北海诚德不锈钢集团-初炼分厂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