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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学15个案例分析及总结篇一
药房开处方造成损害,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
08康复2班舒晓峰20081250221
案情:
林某的左耳患有神经性耳鸣已达24年之久,2009年4月24日在报纸上看到一偏方并将其抄下,到一大药房坐诊医生韩某处咨询,韩某看过之后说可以服用,并开具处方,林某在该药房买了两剂药回家之后,于当晚服下该药,过了大约3小时,林某出现呕吐血水的现象,经医院抢救后出院,开支医疗费两万余元。林某认为,服用了药房的汤药是造成此次住院的原因,要求药房赔偿其医药损失,遂向法院起诉。
出处:110网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选择理由:该医疗纠纷案例存在分歧,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案属于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应该由大药房来承担。本案中大药房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事业法人,雇请的坐诊医师也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他又向患者开具了处方,患者在主观上有理由认为这种开具处方的行为是一种诊疗行为,因此双方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医患纠纷。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案不属于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应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分配。医疗关系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形成的因医疗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患关系中的医方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患者是接受诊疗的患者。本案中的大药房虽然具备法人资质,但是它具有的仅仅只是药品经营的许可,而非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的医疗机构,不应对其做扩大解释。因此本案不属于医患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林某应该对药品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他人评价:医患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本案中大药房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法人,坐诊医师也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他又向患者开具了处方,应该是一种诊疗行为,患者也有理由认为该大药房可以也能够承担治病职责,因此双方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医患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大药房应该对其的医疗行为与林某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我的评价:我认同上面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案属于医患纠纷,大药房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事业法人,雇请的坐诊医师也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他又向患者开具了处方,患者在主观上有理由认为这种开具处方的行为是一种诊疗行为,因此双方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医患纠纷。同时,我也认为举证责任应该由大药房来承担,林某是因为服用了大药房所开处方之后造成的呕吐血水,而接下来所发生的情况也是由此引起,这之间存在明显的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药房应该承担此举证责任。
护理伦理学15个案例分析及总结篇二
【案例1】患者李某,男,40 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
答: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2、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3、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案例2】产妇李xx,41 岁,妊5 产1。因过去有习惯性流产,第五次妊娠保胎至31 周早产,新生儿体重1850 克,而且出生后呼吸多次暂停,最长一次达20 分钟。b 超检查发现新生儿有颅内出血,后来又发生吸入性肺炎、硬皮肿。医生向产妇及家属交代新生儿病情危重,即使抢救能够存活,未来的智力可能较差。但是,产妇和家属商定:即使孩子长大是痴呆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
答:该案例中,产妇有习惯性流产史,而且已经41岁,好不容易保胎分娩一早产儿,尽管早产儿病情危重且可能发生严重的后遗症,还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公益论考虑,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医务人员应该劝导产妇和家属舍弃早产儿,以履行其社会责任。如果产妇和家属执意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医务人员只有尊重其自主选择,其后果由产妇家庭自负。
【实例3】患者张某,男,16 岁。因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准备进行肾移植,因肾源紧张,其父考虑动员其兄供肾。其兄,20 岁,因幼年患脑炎留下智力障碍后遗症,未能参加正常学习而待业。当父亲提出上述想法后,母亲不同意,认为对长子的智力障碍已内疚,不忍心再将其肾供给次子,但经丈夫说服最后表示同意。此时,医务人员能否让患者之兄供肾呢? 答:虽然父母均已同意让其兄供肾;但是医务人员应让父母征求其兄的意见。其兄为残疾人,更应尊重其自主权。如果其兄不同意供肾,其父母应放弃他们的考虑,对患者改用透析等治疗措施。
【案例4】某医院接到河南某县农村一位小学教师的来信,他提出愿意将自己的角膜献出,以换取一定的报酬用于办学。他的理由:1.当地经济状况极差,政府虽多方筹资,但仍有数百名适龄儿童无法人学。2.他本人年近46 岁,在40 岁时全身浮肿,确诊为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目前虽能坚持工作,自感生命有限,愿将其角膜献出,为改善本乡办学条件做点贡献。对此,应如何回信答复? 答:这位教师的奉献精神是可贵的,但此举不能获得支持的:
1、对于迫于贫困或其他压力下的“自愿”应该禁止,器官移植技术不能只为有钱的强势人群造福而给弱势人群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伤害。而且他涉嫌了器官买卖或者是变相买卖,虽然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虽然是自愿,但基于对人类生命的尊严的尊重和商业化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是禁止将人类的器官和组织作为商品买卖,违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世界不少国家法律规定,器官不能商业化。我国虽无立法,但此举也不能允许。
2、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而使一个人失明,这是不人道的。他是属于活体捐献,且活体器官捐献的一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是不危及供体的生命和健康,对其未来生活不致造成大的影响。
3、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减轻病人的痛苦,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给患者带来新的伤害。医务人员虽然有责任帮助那些器官衰竭、面临死亡的人重新获得生命,但对供体的健康和生命同样负有保护的责任,不能因为受体的需要,而放弃对供体生命的救治或健康的维护。
4.个人的付出不可能使当地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毕竟个人的能力还是有限的!【案例5】患尹李某,女,14 岁。现测iq 在25-30 之间,这是出生5 个月时由于车祸导致大脑受损造成的智力严重低下,只相当于1-2 岁的水平,但外貌比较漂亮。因不能独立生活,被姥姥带去与其同住.李某、现已到青春期,每次月经期间疼痛难忍,而且无法应付这种情况以使自己保持清洁。姥姥想解除孩子月经期间的痛苦,也想保护她以后不会被强奸怀孕,于是来某医院寻求子宫切除术.试问:作为医生,你是否会为其提供帮助? 答:1.子宫切除手术是否实施对一个女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李某无明显的手术指征,似乎不能满足手术的要求。尤其是患者还未成年,此类手术更需要慎重。
2.考虑到患者的智商水平很低,难以应付月经期间的不适,也不会保护自己,因此,家属的要求还是可以理解的。
3.本着为患者谋利益的原则,在此特殊案例中为患者提供子宫切除术,从道德上说还是可以的。
【案例6】某医院内科病房,治疗护士误将甲床病人的青霉素注射给乙床,而将乙床病人的庆大霉素注射给甲床病人。当她发现后,心理十分矛盾和紧张,并对乙床病人进行严密观察而没有发现青霉素过敏反应。该护士原想把此事隐瞒下去,但反复思虑还是报告给护士长,同时作了自我检查。请对治疗护士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并说明应否告诉病人真相。
【案例7】患者周某,女,35 岁,在某医院妇产科就诊,医生问病人,你怎么不舒服?病人回答:我没有什么不舒服,然后,患者看了看周围的病人,接着小声说:厂医务室在普查时说我可能得了性病,让我速到医院检查和治疗,医生又问,你怎么得上了性病?病人回答我也不知道,我素来是个规矩人!医生冷笑着说:不知道!好吧,上床检查检查看,围观的病人笑了,病人满脸通红地上床接受检查.请对医生的言行进行伦理分析。
答:该案例涉及医生尊重患者的隐私权。患者是否患本性病尚不清楚,而医生顺着厂医务室的可能诊断进行问诊,并且当着围观的病人采取讥笑和触动隐私的行为是不当的,即使是真正的性病患者也不能如此。医生诊治疾病,应当让其他病人回避,避免病人参与“会诊”。该案例有病人围观,而且病史涉及病人的隐私,因此医生没有尊重病人的隐私权。
【案例8】患者程xx,男,67 岁,知识分子。因胸透发现左下肺阴影,进一步ct 检查,ct 结果为肺左下叶后段胸膜下结节,恶性可能性大,故医生疑肺癌收入住院。住院后,主管的胸科医生告知患者准备在b 超引导下进行肿物穿刺以确定诊断和制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患者也告知医生自己无子女,仅与66 岁老伴相依为命,如果确诊为肺癌千万不要告知老伴,免得她冠心病发作或精神崩溃,自己已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手术前可以履行签字手续。肿物穿刺结果为低分化腺癌,准备开胸手术。请问:开胸手术之前医生应不应告知家属真相。
答:患者在肿物穿刺之前已告知医生如果是肺癌对家属保密,加之患者本人已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此医生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但是,开胸手术和术后都要求家属的密切配合,如果医生欺骗家属不利于配合治疗。因此,医生应劝说患者选取最佳方式和时机亲自告知老伴真相,以利于医生与家属的协调,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9】患者王某,男,35 岁,钢铁工人。因大面积烧伤住某医院。医院虽进行了积极抢救,但两周后发生感染中毒性休克,接着又发生呼吸、循环和肾功能衰竭,故而难以使患者康复。当家属和单位得知医生告诉的预后信息后,表示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家属要求放弃治疗和抢救;单位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地继续抢救。后来医生得悉患者的单位自行规定,如果一月内死亡即可定工伤死亡,如果一个月以后死亡即不能定工伤死亡,故而家属和单位是出自不同的利益需要而表现出对抢救态度的不同。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如何决策。
【案例10】一对农村夫妇抱着白喉病患儿来院求治,患儿因呼吸困难,医生决定马上做气管切开,但患儿父母坚决不同意。这时患儿呼吸困难,面部紫绀,生命垂危。医生反复解释劝导,患儿父母拒绝手术签字,不同意气管切开。急诊医生看到患儿病情危急,毅然将患儿抱到手术室,患儿父母不顾一切追到手术室。在这关键时刻,急诊医生以特有的权威劝服了患儿父母,并实施手术。患儿得救,患儿父母给医生下跪致谢。请对此案例进行伦理分析。
答:此案例涉及如何对待监护人选择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要尊重病人(或监护人)的权利,并让其自觉履行承诺手续。这不仅是伦理要求,也是法律要求。通常医生的愿望与病人(或监护人)选择是一致的,但本案例中监护人的选择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
对此,医生的态度可能有四种:
1.以监护人的态度为转移,一切听从监护人的意见,免得引来麻烦 2.向监护人做必要的解释,摆明利害关系,最后听其自然 3.医生从患儿生命利益出发,果断地替监护人作主,尽职尽责
4.医生对患儿生命负责,既尊重监护人选择权,又敢于在关键时刻以患儿利益为重而采取行动。
以上四种态度各有其理由,然而从医德原则出发,第四种态度体现医德基本原则“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精神,又体现了有利、不伤害、尊重等具体原则,属于最佳选择。
【案例11】一位心理医生计划在给患者进行心理治疗时录像,一方面是为了积累科研资料,另一方面是为了教学使用。但是,如果让患者知道此事势必将影响其心理状态而不利于治疗,也不利于科研的准确性和教学录像的质量。试问:这位心理医生是否应该让患者知道录相的真相? 答:该案例中,如果心理医生事先告诉患者,既不利于患者的治疗,也不利于资料的准确性;如果心理医生不告诉患者,那么将侵犯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因此,心理医生的最佳选择是,可在不告诉患者的情况下先录像,并将录像中患者的面貌进行遮盖处理,然后再告诉患者。如果患者回意,可以把录像带作为科研和教学资料;如果患者不同意,则当着患者的面把录像带销毁。如果不能保证此录像带只作为科研和教学资料而被安全地使用,那么就应在录像之前征求患者的意见。
【实例12】患者王××,男,35岁。因阳痿到某医院泌尿科就诊。医生从病史中得知,患者与爱人素来感情较好,但他在一次和女同事出差中发生了性关系,出差返回后总是精神紧张、焦虑,对爱人有负罪感,从而发生了阳痿。因其爱人不知何故,于是催促并陪伴患者来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患者为继发性阳痿,并予以开导,而后让患者离开诊室,又让其爱人进入诊室。医生将实情告知患者的爱人,、并希望她能合作而原谅丈夫的行为、这样患者的阳痿可以慢慢痊愈。患者的爱人当医生的面答应合作,但是返回家后却向其丈夫提出离婚。为此,患者不能谅解医生的行为,从而发生了医患纠纷。请对医患纠纷的原因和责任进行伦理分析。
答:该案例中医患发生纠纷是因为医生没有保守患者的隐私、秘密,而将其暴露给患者的爱人造成的。医生的动机是好的,但是效果不好,因此应负一定的责任。可见,医生光有良好的动机不行,必须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案例13】患儿王某,男,3岁。因误服5ml的炉甘石洗剂到某医院急诊。急诊医生准备用20%硫酸镁20ml导泻,但将口服误写成静脉注射。治疗护士拿到处方心想:“25%硫酸镁能静脉注射吗?似乎不能,但又拿不准。”又想:“反正是医嘱,执行医嘱是护士的职责。”于是,将25%硫酸镁20ml给患儿静脉注射,致使患儿死于高血镁的呼吸麻痹。请间:患儿死于高血镁的呼吸麻痹是如何造成的,护士违背了哪些护患关系道德规范,她又是如何理解医护关系的?
答:该案例中医生粗枝大叶开错了处方,而治疗护士又错误地绝对执行,这是患儿死于高血镁所致的呼吸麻痹的直接原因。起初护士对用药途径怀疑,而不去找别人商讨或提醒医生,只是“忠实”地执行医嘱,从而违背了认真负责、尊重患儿生命价值以及精益求精的护理道德规范。同时,她把医护之间理解成主从型关系,而不是互补、协作和监督关系,这也是造成她发生护理事故的思想根源。
【案例14】患者张某,女,29岁。患者曾因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一年前出院回家。患者现已怀孕7周,其母亲与丈夫皆因担心怀孕和分娩的痛苦对她的精神状态有不良影响,于是都劝她去医院流产,但她坚决要求继续妊娠。于是,患者和家属准备到医院咨询。试问:当他们到医院去咨询时,医生应如何回答?
答:1.《夏威夷宣言》中规定:“不能对病人进行违反其本人意愿的治疗,除非本人因病重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对旁人构成严重威胁。”患者既然已出院回家,他人不应不尊重她的意愿。
2.鉴于患者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生育出的后代有可能也患此病,医生应建议患者认真考虑此事.如果患者同意流产,既可免除怀孕和分娩对其精神的影响,也不会生育出有精神病可能的后代.如果患者执意继续妊娠,医生和家属应尊重其意愿,可不流产,但要进行严密观察。【案例15】患者郑某,男,75 岁,离休老干部,公费医疗。因肠梗阻和梗阻性黄疸急诊住某医院。体检:巩膜及皮肤黄染,右下腹轻压痛和肌紧张,左下腹触及一个直径4cm 圆形质韧肿物,边界不清且随呼吸上下移动。综合ct、b 超及胃镜检查结果,临床诊断结肠癌的可能性大,但不能完全排除淋巴瘤及十二指肠肿瘤,于是决定开腹探查。术中发现空肠近端壁上有直径5cm 的肿物,肠系膜上有直径2cm 的淋巴结肿大,空肠远端壁上有直径3cm 的肿物,胰头附近有多个淋巴结肿大,胆总管扩张,结肠未见肿物。活检冰冻切片为恶性肿瘤,有淋巴结转移,因而肿瘤已达晚期,失去了根治的可能性,故行姑息性手术。术后患者发生肺部感染、左心衰竭,继之又发生应激性溃疡而致上消化道出血,虽经抢救,但病情仍反复,患者处于多器官功能衰竭状态。医生下病危通知,告知患者家属已无康复希望,并劝其放弃治疗。家属不但不愿放弃治疗且要求输血等抢救措施。医务人员为避免与家属发生纠纷,遵照家属的要求而不惜一切代价地继续抢救半个月直至死亡,患者医疗费用总共为20 多万兀。请对上述案例中医务人员及家属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
答:从上述案例中看出,患者因晚期肿瘤而导致肠梗阻和梗阻性黄道,医务人员为解除患者痛苦和延长其生命时间进行姑息性手术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当患者处于多器官能衰竭、明知无望而怕与家属发生纠纷,医务人员屈从于家属的要求而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这不符合生命质量、价值及公益论的伦理要求。如果进行有限的抢救,既满足了家属不愿放弃抢救的愿望,也能节约大量的卫生资源,这样不失为最佳选择。
家属缺乏医学知识,虽医生告知病人无望,但仍抱着一线生还的希望而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出于其他动机,不惜公费医疗,那便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护理伦理学15个案例分析及总结篇三
护理伦理学案例分析辅导
案例分析1——形考p 4 【案例】某患儿,女,5岁,因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医生与患儿父母商讨,同意家属进行活体肾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且组织类型符合。医生与其父商量作为供者,但其父经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做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太满意还是按照患儿父亲的意图做了。请对上述案例中的医生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并分析患儿父亲的做法是否符合义务论与效果论的要求。【答案提示】:1.医生根据患儿父亲的请求对患儿家庭的其他人“说谎”是为了维护患儿家庭的和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医生这样做违背了作为一个医生应诚实的美德。比较恰当的作法是医生不要介入患儿家庭内部的事,让家人自己商量决定;
2.从义务论的要求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的生命处于危急之际,父亲不愿捐肾的做法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会影响家庭的和谐,在社会上会受到谴责,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从效果论的要求分析,患儿的生命质量已很低,移植是否能成功或即使成功其生命质量又如何?况且患儿之父正值中年干事业的年龄,又有抚养另一子女的责任,万一出现移植后的合并症,这会影响事业和全家,故而从移植的代价/效应上思考,其患儿父亲不捐器官也是能够理解的。因此,只有其患儿父亲和全家去平衡,以决定是否让父亲捐肾。
案例分析2——形考p 8 【案例】患者李某,男,46岁,生殖器外伤,泌尿外科手术后由于生殖器局部感染和缺血导致部分组织坏死结痂,医生使用抗生素和多次伤口换药后虽然感染得到控制,但是局部情况并没有好转,已经决定为患者实施第二次手术对坏死组织进行切除,患者面临着很大的生理痛苦和心理打击。病房护士长与医生协商请造口伤口护士进行会诊,医生由于对造口伤口护士的工作不很了解,对会诊并没有寄予希望。当造口伤口护士仔细查看了患者伤口并认真分析情况后,决定使用药物清创的办法去除黑痂,推迟二次手术的安排,并取得了医生的支持。造口伤口护士主动、负责任地多次为患者换药,调整用药治疗方案和精心护理,当看到坏死结痂逐渐去除、新鲜的组织生长良好、患者伤口逐渐愈合的时候,使患者免受二次手术的打击,医生对造口伤口护士的创新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认同以造口伤口护士的行为,阐述专科护士的伦理要求。【答案提示】:专科护士的伦理要求:1.热爱护理,乐于奉献。造口伤口护士树立了热爱护理,乐于奉献的观念,在已经决定为患者实施第二次手术,病房护士长与医生协商请造口伤口护士进行会诊,对坏死组织进行清创去除黑痂,调整用药治疗方案和精心护理,当看到坏死结痂逐渐去除、新鲜的组织生长良好、患者伤口逐渐愈合的时候,使患者免受二次手术的打击,赢得患者的信赖和医生的赞许,显示了自身的价值。
2.乐于传授,扎根临床。专科护士应具备本专业较强的临床观察、评估和处理的能力以及专业理论基础和专科操作技能。当造口伤口护士仔细查看了患者伤口认真分析情况后,决定使用药物清创的办法去除黑痂,推迟二次手术的安排,才取得医生的支持。
3.勤于钻研,促进学科发展。此案例中,造口伤口护士做到了勤于钻研、积极开展护理科研,使专科护士的知识技能得以不断更新、拓宽和提高,推动了护理学科的发展。
案例分析3——形考p 13 【案例】某药厂请求某医院肿瘤科对某种药物进行三期临床观察试验,该药物主要是通过对机体免疫功能的调节作用而抑制肿瘤的生长。根据药物临床观察试验的要求,选择受试者的标准之一是确诊实体肿瘤并停用抗肿瘤治疗3个月的患者。请你对这个三期临床观察试验进行评价,即选择受试者的标准是否合理,并说明它存在什么伦理问题? 【答案提示】:此种选择受试者的标准是不合理的,它违背了将受试者利益放在首位的伦理原则。
1、药物的iii期临床试验是在ii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扩大试验的人数,其目的是在药物疗效初步肯定后进一步收集药物有效性的证据,确定药物的适应症和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该案例中的药物iii期临床试验是一种抗肿瘤的药物,根据药物临床试验的要求必须确认实体肿瘤并停用抗肿瘤治疗3个月的患者才能作为受试者。根据通常对实体肿瘤患者的治疗首选手术治疗,其次为药物治疗,有些病人在术前、后还要进行抗肿瘤的药物治疗。此案例中除非ii期药物临床试验结果证明这种试验药物优于目前的手术和药物治疗,可以选此类病人。
2、否则为了药物临床iii期试验让受试者暂停手术或手术加药物治疗或单纯药物治疗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违背了将受试者利益放在首位的伦理原则。案例分析4——形考p 18 【案例】某医院急诊科收治一名脑出血病人行开颅手术,术后连夜送至重症监护室。重症监护室护士刘某认真仔细护理病人,随时监测生命体征,应对病情一切变化,以提高抢救成功率为目标。次日凌晨4 时,护士发现病人突然出现呼吸急促达32次/分,脉搏快而弱,血压低至60/40hg,双侧瞳孔不等大,她预感到颅内出血,一边迅速向值班医生报告,一边打开呼吸机,做好二次手术的一切准备工作。故二次开颅手术进展及时顺利,证实了病人脑部又有一动脉破裂出血,由于发现早,医护密切配合,手术成功,病人得救。请对护士刘某行为作出道德评价。【答案提示】:
1、重症监护室刘护士行为:其一符合动机与效果统一,她既有救治病人的良好的动机,行动后又产生了好的效果;
2、其二符合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刘护士不仅有抢救的目的,而且采取一边迅速向值班医生报告,一边打开呼吸机,做好二次手术的一切准备工作,手段也是十分妥当;
3、其三由于发现早,医护密切配合,符合医护关系伦理中“平等与协作”,故二次开颅手术顺,病人得救。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形考中最后两个案例报告,建议你们可以从书中有提示的个案中选两个案例并按以上的思路进行分析。以下是案例分析的方法。怎样分析案例:五个步骤
(1)阅读案例——对案例提供资料进行研究与阅读,读3~4遍,从整体上把握。(2)寻找问题——把问题列出来,逐段逐句分析;分清主次问题。(3)分析问题——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上升到理论思考。(4)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5)案例分析结论
案例分析5:医护理问题与伦理问题 书p 10 【案例】患者张某,38岁,因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待手术,与外伤截肢王某同住某医院骨科病房一房间。张某手术顺利,但与他同室的王某在张某手术的第二天臀部出现疖肿。过两天王某疖肿化脓,细菌培养为凝固酶阳性金黄葡萄球菌。当张某的手术切口拆线时,伤口出现感染,于是,张某提出是主管医生与护士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又检查他的伤口造成的,并认为是医疗事故。主管医生与护士认为是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患之间发生了医疗纠纷,反映到医院医务处。医务处出面调解,并对手术切口感染进行细菌培养,结果为凝固酶阳性金黄葡萄球菌。于是,医务处答应减免张某部分医疗费用,并给予一次经济补助,这样医疗纠纷予以平息。此案例哪些属于医学、护理学问题,哪些属于医护伦理问题,医护伦理学与医学、护理学关系是什麽? 【答案提示】:
1、此案例中两位同住一病房的患者先后受到了细菌感染,这是医学、护理学事实,也就是医学、护理学问题。在事实面前,张某与主管医生、护士看法不一,发生了医疗纠纷,这属医学、护理学问题,即根据医学事实该不该行动和如何行动的理由。医务科对手术切口感染进行了细菌培养,证实两位患者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但未作细菌的基因分型(一般医院此项检查有困难),因此从流行病上既不能认定是交叉感染,又不能完全排除其可能性,这也是医学、护理学事实,也即医学、护理学问题。
2、根据这个医学事实,医务科既没有认定是医疗事故,又没有简单地视为并发症,答应减免张某部分医疗费用,并给予一次经济补助,这样维护了医患的利益,从而平息了这场纠纷,这样处理也属于医护伦理问题。
3、护理伦理学与护理学的关系 :护理伦理学旨在解决“护理学中的伦理问题”和“伦理学中的护理学问题”。“护理学中的伦理问题”要求护理伦理学工作者具备一般伦理学知识,“伦理学中的护理学问题”要求护理伦理学工作者必须具备护理学专业知识。一方面,从事护理伦理学专业的人员如果不懂得现代伦理学与高新技术的发展,就不可能真正了解、认识和分析现代护理学与高新技术发展中面临的诸多伦理问题。另一方面,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也离不开伦理学的指导,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现代护理学与高新技术发展的结果。如果不熟知伦理学理论,就不能站在时代的高度去审视护理学及科技发展给人类未来带来的伦理困与挑战,就不可能提出解决伦理问题的思路与办法,从而推动现代护理学的发展。可见,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即现代护理学的发展和进步直接决定护理伦理观念的更新,反之,护理伦理观念的新又对现代护理学的发展给予很大影响,但都是以保障人类健康为研究目的。
案例分析6:护患关系 书p 59 【案例】某医院儿科收治一名高热患儿经医生初诊,发热待查,不排除脑炎,急诊值班护士凭多年经验,对患儿仔细观察,发现精神越来越差,末梢循环不好,伴有谵语,但患儿颈部不强直,于是,护士又详细询问家长,怀疑是中毒性菌痢,经肛门指诊大便化验,证实为菌痢,值班护士便及时报告给医生,经医护密切配合抢救,患儿得救。请对护士行为做伦理分析,它符合那些护理道德伦理分析的思路:首先找出本章中护士的伦理行为是什麽,然后指出符合什麽伦理规范。【答案提示】:1.护士对患儿仔细观察,发现问题,又详细询问家长,提出中毒性菌痢的可能,化验得到了证实,这符合护患关系伦理规范中“热爱本职,精益求精”和“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2.护士便及时报告给医生,经医护密切配合抢救,患儿得救,这符合医护关系伦理规范中“平等与协作”;
3.护士的行为还符合儿科护理伦理要求“敏锐观察,细心谨慎 ”。案例分析7:手术护理伦理 书p 117 【案例】手术室谢护士,当班的最后一台手术是外科开腹手术,手术进展困难,患者出血也比较多,晚七点半结束。按照常规要求,在开腹前和关腹前后都要清点所有的手术器械和纱布、敷料,三次清点的数目吻合。由于缝合伤口时医生在不断地用纱布止血,手术结束后谢护士又清点一次发现少了一块。于是,巡回护士过来和谢护士一起清点,确实是少了一块。这时,患者还在手术台上,但是手术用的无菌单已经撤掉了,医生正在为患者用敷料粘贴伤口。谢护士赶紧向医生说明情况,医生也很奇怪,大家把手术台上下都找了一个遍也没有找到。医生认为有可能是谢护士将纱布丢在污物桶里。谢护士立即将污物桶里的东西一件一件的拣出来,也没有任何发现。医生们认为在关腹时已经清点无误,没有必要再找了。谢护士认定纱布没有离开过手术台,是在缝合筋膜前后止血的过程中不见的,可能还在患者伤口里,找不到就不可以让患者离开手术室。在谢护士的一再坚持下,医生们和小谢再次洗手、铺单,打开了患者已经缝合的伤口,最终在伤口的一角找到了已经挤压成一个小球的纱布。医生们对谢护士的认真负责精神赞许,谢护士感到如释重负。请对谢护士行为做伦理分析。【答案提示】: 手术室谢护士的行为符合手术中护理论理要求:
1、“操作熟练,认真负责” 手术结束时,坚持物品、器械要 认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再让术者关闭切口;
2、“团结合作,密切配合”谢护士为查找丢失的纱布,做到了与医生们团结合作,密切配合,由于她的一再坚持,医生们和小谢再次洗手、铺单,打开了患者已经缝合的伤口,最终在伤口的一角找到了已经挤压成一个小球的纱布。
护理伦理学15个案例分析及总结篇四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1.患者雅各斯,49岁,英国人。患者出生20个月,突然出现呼吸窒息现象。送入医院后,医生发现气管壁上长出一颗息肉,阻碍呼吸。医生通过外科手术把息肉切除。术后2周,息肉再度长出,结果又进行了第2次手术。但息肉重生问题仍然无法根治。在其1~5岁的五年里,每隔2周接受一次切除术。在二战期间,因麻醉药缺乏,在未经麻醉的情况下手术。患者疼痛不已,嚎叫声震撼医院。在第2次手术时还做了气管切开术,在喉部开了一个小孔,插入一条胶管,使他能呼吸。但患儿无法发生,变成了哑巴。20岁时,一边肺叶感染,于是又做了肺侧切除术。至49岁时,他先后一共接受了324次手术,成为世界上接受手术最多的人,《海外文摘》称他是“最痛苦”的人。
问题:
(1)此案例医务人员遵循的是什么道德观?
(2)从生命质量观看此举对病人、家属和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2.患者王××,女,28岁,已婚。2005年2月20日晚,因左下腹剧烈疼痛就诊于某医院,经门诊医生诊断为“腹痛待查”而收治入院。当晚病人腹痛症状一直未见缓解,此时经普外科值班医生简单查体,凭经验武断地诊断为“急性肠炎”,并给与止痛、止泻的简单对症治疗。其后未再给予其他特殊监护措施。至凌晨1点,病人症状非但没有好转,反有加重趋势,且患者出现了心率加快、呼吸急促、面色苍白、血压下降的表现。家属将医生叫醒后,医生极不耐烦地检查后,告知家属,问题不大,只需输液、消炎就可以了,嘱护士输500毫升5%葡萄糖加40万单位庆大霉素后,便又继续休息了。大约凌晨4点钟,病人突然出现病情急剧变化,血压严重下降,虽经极力抢救,但却未能奏效,病人死亡。
事后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做尸检,报告表明,王某患的是急性左输卵管宫外孕,因破裂导致大量失血,因未及时止血而导致病人失血过多而致失血性休克,又因没有及时大量补液补血,从而进一步导致患者死亡。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结合医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展开分析。
3.患者李××,女,17岁。2004年11月20日晚,急性发病,昏迷、高热、抽搐、白血细胞总数明显增加,住进某医院抢救室。医生诊断为“癫痫大发作”,并判断她的生命难以延续24小时,其父母心急如焚。坐在病床前近一个小时不见医生和护士,此时病人已被插管和输氧并输液(5%葡萄糖)。家属见情况一直未见好转并有加重的趋势,遂到医生办公室,但没有找到医生,来到护士站才看到主治医师正在和护士闲谈。家属请求医生能否请有关专家或上一级医生给予进一步会诊,并适当调整治疗方案。此时医生斜着身子,俯案答道:“她是癫痫,很危重,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回去为病人做好后事准备吧。”家属更加焦虑,又向医生提出请求说:“您能否再根据病历把诊断和治疗情况给我们介绍得详细一些?”值班医生说:“这里有很多医学专业知识,说了你也听不懂。”随后主治医生仅简单观察了一下病人病情便回到休息室,未再作其它任何处置。第二天凌晨,患者离开人世,家属悲痛不已,情绪失控,指责医生对患者不负责任,并欲提起诉讼。
【分析提示】
从医生对患者的义务、患者的权利以及医患冲突发生的原因,如何调适方面展开分析(患者白细胞的提高暗示患者有急性化脓性脑膜炎的可能,医生未给予分析及处理)。
4.某日,某女大学生因参加火场救火受伤,喉头水肿,呼吸困难而到某县医院急诊。当时,急诊科值班大夫应家中有急事临时回家处理,值班护士急忙打电话到值班大夫家中,值班大夫答家中的事情很快就处理完,处理完就返回医院,让值班护士先给病人进行处理。值班护士想给病人予以吸氧处理,但发现急诊室氧气瓶阀门无法打开,值得到别的科室去借,此时病人已经十分危险,等到氧气瓶借到,值班大夫赶回,病人已经不治。
问题:
(1)此案例中医院及医务人员违反了哪些急诊道德要求?
(2)医务人员应树立怎样的急诊道德思想?
5.2003年,我国北方一名百货商店采购员名叫金××到泰国采购商品,在晚间休息中不幸车祸,腿部严重撞伤,被附近居民及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随后又转院治疗腿伤。回国后不久,检验报告单从泰国寄到他所在的原单位,报告显示:hiv阳性。经查证他是在泰国救治摔伤的泰国友人时,被伤者手指流出的血液感染了艾滋病毒。后金××感染艾滋病的消息不慎泄漏后,有人怀疑他因乱搞男女关系而感染,便对他冷眼相看。去医院定期检查时,医生护土歧视他,原工作单位不解决其医疗费,同事邻居躲避他,甚至要求金××搬出居住的楼房,后来,学校居然不准他孩子上学……金××深感绝望而自杀。
问题:
(1)本案例给我们哪些伦理启示?
(2)性病防治应遵循哪些医德要求?
6.一视网膜脱离病人手术后效果较好,医生告诉病人和病人家属,可以做出院准备。病人和家属商量后同意出院,并决定马上回家。因病人欠医院治疗费,护士不同意他出院,要求病人交足费用并结清帐目之后再走,家属说病人先送回家,以后再来交住院费,但是,护士就是不让病人走,病人和家属不满意,由此引发纠纷。
试分析这场护患纠纷中护士的责任。
7.患儿,男,3岁,因患眼病而入院治疗。入院后,医生认真分析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按计划实施手术,效果较好;护士认真和患儿家属交流,了解患儿的情况,根据家属在护理患儿过程中存在的“知识缺乏”的护理问题,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帮助家属配合护士做好患儿的护理工作。护士还抽空和患儿做游戏,鼓励患儿配合各项临床检查,患儿表现很好,患儿家属对医院提供的治疗和护理都非常满意。在即将出院前的一个晚上睡觉前,患儿家属和平常一样,自己把原本距离窗台50cm的病床搬到靠近窗台的墙边准备睡觉。患儿在床上玩,家属也没在意。患儿玩着玩着一不小心扑向纱窗,结果孩子同被撞脱落的纱窗扑向窗外,患儿坠楼身亡。
患儿坠地死亡后,患儿家属以医院病室的窗口没有栏杆,而且纱窗失修易落为由,提出要求医院和当班的医务人员承担责任。而医院则以承担的是治疗责任,患儿的治疗效果是好的。病室中的病床摆放的位置也是合理的,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患儿家属擅自移动了病床的位置,使病床靠近窗口,并且对患儿疏于看管而带来悲惨的后果。
问题:
(1)对于患儿的死亡,医院应该负什么责任?
(2)医护人员应该负什么责任?
(3)患儿家属应该负什么责任?
8.1995年9月,李某在房山区某医院处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于9月25日接受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中和术后病理检查均对术前诊断予以确定。
2001年6月15日,李某到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被确诊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淋巴结转移”,决定进行“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及右侧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手术前为了解原发癌的部位,李某借阅了95年住院病历和手术病理切片,中日友好医院对6年前的术中冰冻切片和术后蜡染片进行了重新诊断,发现原诊断严重错误,误将“腺癌”诊断成“腺瘤”,为证实最初诊断的正确性,李某又将95年病理切片送至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专家会诊,诊断结果与中日医院相同,是“甲状腺乳头状腺癌”,而非“甲状腺乳头状腺瘤”。
李某因颈部疾患到某医院就医时,该院误将李某所患甲状腺乳头状癌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进而导致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仅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采取这种手术方式有导致癌症不能彻底清除的可能,增加甲状腺乳头状癌复发和转移的机率,同时也误导李某在相当长时间内未能足够重视自己病情并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问题:
(1)病理诊断对临床明确诊断的影响?
(2)医务工作者在进行医技检查时应遵循什么道德要求?
9.据北京药学研究所药物不良反应调查组对北京市四所聋哑学校、北京耳鼻喉研究所康复室、聋哑儿童门诊部病儿中的1039例聋哑患者调查发现,因应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引起聋哑者竟有618人,占59.5%。其中,70年代出生的719人中,药物致聋的有422人,占5
8.7%,这些人中因链霉素致聋的有217人,占51.4%;多种抗生素联合致聋的139人,占32.9%,以链霉素和各种抗生素联合用药中毒的比例最大。80年代出生的320人,其中药物致聋的有196人,占61.3%。这些人中庆大霉素中毒的90人,占45.9%;多种抗生素联合致聋的63人,占32.1%。80年代以庆大霉素及联合用药最为突出。严格掌握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适应症,当前已成为临床和门诊中重要问题。
试通过本案例分析滥用药物的原因及伦理学要求。
10.我国西南某省一家大型化肥集团公司,在技术改造过程中,由于二车间水解、解吸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发生故障,导致含高浓度氨氮的尿素工艺冷凝液排入沱江的支流吡河,导致该流域严重污染,造成沿岸流域的养殖业的鱼虾大量死亡,数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多元。据介绍,在2004年2月底3月初,当地区环保局副局长接到并听取了某污水处理厂关于污水中氨氮含量严重超标、下游出现死鱼的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和监测结果不闻不问,既不认真履行环境监测职责,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以至于发生某集团公司继续排污,导致沱江流域发生严重水污染事故,并造成特大财产损失。
问题:
(1)上述案例中环保局副局长的行为主要违背了哪些方面的环境道德要求?
(2)从本案例出发,谈谈环境道德教育和职业修养与执法的重要性?
11.1998年,北京一机关干部王某到医院进行例行检查,在神经科,医生让他多做一项检查,他以为是正常检查范围,就答应了。医生在他右手腕及右肋间贴上电极,说“这个检查没什么,就是动一下”。当医生按动按钮时,王某顿感半臂抽搐。一连五次后,医生又把电极移到他头顶,第一次就使他全身震颤,大脑瞬间失控,身体歪斜,口水流出。他强忍着问医生这是什么检查,医生答道,可能是电流大了一点,可以调小些。就这样又电了几次,王某四肢酸麻,头痛欲裂。终于熬到结束,在王某的反复追问下,医生才说出他这是一项健康人正常值的实验。这位医生遂掏出10元钱,让他收下,并让他在一份事先写好的协议上签字。王某拒绝,遂引发医疗纠纷。
问题:
(1)此案例医生做法上有什么不当之处?
(2)此类事件如何操作才符合伦理要求?
12.患者韩××,教师职业,2000年晚,突发高热 39.9℃,伴恶心、呕吐。晚八时半,韩妻急回家陪同前往南方××医院急诊,经导诊来到内科。一位医生让病人张大嘴,手拿电筒晃晃,便说:“扁桃体发炎了,找五官科看”,韩妻一手持病历卡,一手搀扶病人来到五官科诊室,医生检查后说:“明明是内科疾病,他们瞎搞”,随即便让病人重返内科,内科医生又将病人打发到五官科,如此折腾两、三个来回。病人病情加重,呕吐不止、伴随着病人的呻吟,韩妻流着泪对旁边候诊的人说:“这哪像是医院”,无奈之下只得去另一家人民医院急诊,经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立即手术。
问题:
(1)上述案例中医生的行为主要违背了哪些方面的医德要求?
(2)从本案例一发,谈谈医德教育和医德修养的重要性。
13.患者,李某某,男,47岁,教师。胃痛十余年,反复发作,曾住院4—5次。1996年8月因疼痛难忍再次入院治疗。经检查,发现胃部肿块并广泛转移到肝、结肠、直肠等处。因已无手术价值,故转到肿瘤医院进行化疗。经两个月的化疗,病情不仅没控制,病人出现白细胞下降、不能进食、疼痛难忍、极度衰竭,只能靠输血输液维持生命。病人由于难以忍受疼痛折磨,曾多次向医生、家属提出如果治愈无望,要求放弃治疗,尽早结束生命。
其家属看到病人极度痛苦,也有心放弃治疗,但想到社会舆论、个人情感、家庭的未来等诸多因素使其陷入一种矛盾的困境之中。
医护人员面对这种情况意见也不统一。一些医务人员认为: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病人尚未死亡,就无权放弃治疗,医生应做到仁至义尽,这也符合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另一些医务人员认为:只要病人提出,家属同意放弃治疗,我们停止治疗也是合理的。这样即可以为病人解脱痛苦,也可以为家属节约开支,这也是理性的选择。经医务人员和家属共同协商,权衡利弊,在征得本人同意,停止对病人的一切抢救,给病人注射一些止痛镇静药,使其安然离开人世。
针对此案例你应如何处理?
14.患者张某,女,17岁。在一次意外中头部受重伤,入院2天后,医生告诉患者的家属:“患者已处于脑死亡状态,她不能康复了,等于事实上的死亡。”并建议撤掉呼吸机。但患者的父母不能承认这一事实,因为看到女儿的脉搏,所以坚决不同意撤掉呼吸机。问题:
(1)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怎样做最合乎道德?
(2)针对此案例你应如何选择?
15.诗人哲学家周国平以自己痛失幼女的体验撰写的《妞妞,一个父亲的札记》,给中国公众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1990年初冬的一天,怀孕5个月的女主人雨儿因染上重感冒,高烧40度,不敢贸然吃药,只好去急诊。急诊室里空空荡荡,医生不知哪里去了,只有一个老护士值班。雨儿查完血象,又去喉科查咽喉,回到内科,经历了比疾病更痛苦的一幕。接诊的是一位中年女医生,当向她说明就诊经过,交上喉科诊断书之后,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她是喉科病人,不是内科病人,我不管!”,“我没有什么可看的,要我看,她就是诊断书上写的咽喉炎!”,“我今天就是不给你看!”在遭遇冷酷无情的中年女医生之后,作者找到他家的一位远亲,有病房管辖权的医学博士。他热情地邀请雨儿住进他主管的病房,给予及时的救治,便很快控制了感染。可是在临出院之前,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几乎是强拽式地拉着怀孕五个月的雨儿去作x线检查。这样延误处置的高烧与大剂量的x光照射成为妞妞发生视网膜母细胞瘤这一不治之症的直接原因,而x射线恰恰是杀死妞妞的元凶。更令人费解的是,事后这位博士对检查结果毫不在意,连片子都没看。
试运用医德修养的基本理论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护理伦理学15个案例分析及总结篇五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案例】1998年10月13日晚8时许,某医院一高姓医生在为第一天的手术做准备时,发现冰箱里储存的角膜因长时间保存己经坏死,如没有新角膜,手术就不能进行。等待手术的是一位被氨水烧伤致眼角膜完全坏死的病人,如不及时手术更换,该病人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情急之下,他想到可以从新鲜尸体上获取角膜,于是他去了太平间,对看门的老大爷说:“想进去看看有无有用的角膜。”老大爷说:“进去吧。”进入太平间后,他拉开存放尸体的冰柜,看到一具新鲜女尸,年龄也适宜,就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和镊子取出了眼球,并换上了义眼。第一天手术时,他用获取的角膜为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几天后,又用另一只角膜为一位老大娘进行了移植。从而使两位患者恢复光明,重见天日。同月19日,死者家属委托整容师为死者整容,整容师发现死者眼睛异常,便问其家属:“你爱人的眼睛是不是有毛病?”回答说:“没有啊。”整容师说:“你爱人的眼球好象是假的!”家属听后,俯身仔细查看,发现眼球果然被人换了。事件暴露后,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立案查处。【分析】
1、事件联系人:高医生,死者家属,等待角膜手术的病人
2、矛盾与冲突核心:医生在未告知死者家属并经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出死者眼球,并换上了义眼。
3、冲突发生的观念基础:
3.1、作为需方的医院及眼病患者。一方面,医院现存角膜已无法利用;另一方面,等待手术的病人急需角膜,否则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高医生摘取死者的眼球,为两位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使他们重见光明,在为他们以后的生存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为他们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
3.2、作为供方的尸体家属。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尸体的拥有和处置权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民法意义上讲,人死后再无权利可言。一般来讲(按习惯)死者可以对自己死后的尸体处置做出安排,有遗嘱的,应遵其遗嘱,没有遗嘱的,应有其家属或亲属决定尸体的处置。医生在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取死者的眼球,伤害了死者亲属对死者生前的感情,侵犯了死者亲属对尸体的处置权,使死者亲属受到一定的情感痛苦和伤害,造成了精神损失,或者说死者亲属付出了精神成本。
4、能否建立双方公认的价值框架进行对话:
理论上应该能,因为高医生虽然侵犯了死者家属的尸体处理权,但首先,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其次,高医生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并不严重,相反,却给他人带来利益。其行为是在情急之下做出,其目的正当,其动机纯洁。而且,高医生本人并未从中受益。
5、行动方案:
虽然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并不等于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不能理解,也并非是高医生的行为带给他们的痛苦无法承受。而高医生未在摘除死者眼球前通知死者家属并征得同意,事后也未及时的告知死者亲属并给予解释,这些显然都是他的过错。医院对太平间尸体的管理也存在问题,不应该允许人随便进出并损害尸体。针对以上方面,个人认为最合适的行动方案是高医生及医院及时向死者亲属进行解释和道歉,尽量征得家属的理解和原谅。如果死者亲属完全谅解,不要求赔偿,那当然最好,若要求赔偿,则双方经协商决定最适数额,由高医生和医院共同赔偿。
6、可能结果及评价:
可能结果有两个:
一、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表示理解。
二、死者亲属对其表示不能理解,提出诉讼,将高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不管结果如何,高医生、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都要以此为教训,加强尸体管理,多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使他们的知情权得以保障。政府也应完善相关立法,对尸体的处理办法给予明文规定,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倡自愿捐献器官。
7、总结报告:
目前大多数人的观念还没有开明到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或去世后其亲属自愿捐献对自己无用而对他人和社会有用且稀缺的“资源”,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公民的科学精神,客观看待尸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提倡公民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捐献器官,从舆论上给予正确导向;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施加外部压力,迫使人们合作,同时给予供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立法时要考虑到中国国情,实行尸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相分离,即人死后其尸体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按先后顺序都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利。这样,既尊重了死者生前意愿,尊重了人权,尊重死者亲属感情,又满足了社会需要,推动了社会文明,也使稀缺的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