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关于这次会议你是如何理解的呢?这次会议可谓是大有深意,以下是可圈可点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财经委重磅会议的深意 ,供大家参考。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解读
今天的话题,是“共同富裕”。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议题有两个,一个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另一个就是“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
这是中央财经委今年第二次开会。
上一次是在今年3月,研究的议题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
十次会议
中央财经委研究的都是重大问题的顶层设计。
2018年3月,包括“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内的四个小组改为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这次参加会议的除了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之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也出席了会议。
这并不是汪洋首次出现在中央财经委会议现场。
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和2019年4月第四次会议时,汪洋也都参加了会议。前者研究“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等议题,后者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等。
注意到,自2018年至今,中央财经委一共召开了十次会议,时间分别是在2018年4月、2018年7月、2018年10月、2019年4月、2019年8月、2020年1月、2020年4月、2020年9月、2021年3月和2021年8月。
每一次的议题都备受外界关注。
比如第一次会议研究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再比如第四次会议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第六次会议研究“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问题”;第八次会议研究“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问题”等。
而这次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共同富裕”。
据报道,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农办关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问题的汇报。
两个点需要明确。
其一,推进共同富裕已经有了现实基础,我们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其二,推进共同富裕也有经济背景。当下中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意味着消费将成为核心增长动力。分配差距越大,越不利于消费。
实现路径
什么是共同富裕?
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是这么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划重点,不是平均主义、分阶段推进。
会议特别提到了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共同富裕,知易行难。
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是什么?
中央的会议强调,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等。
另外,会议还提到了收入分配的问题。
政知君注意到,在2020年11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十四五”国民收入分配与税费改革课题组组长刘克崮曾在《中国新闻周刊》撰文称:
在国民经济三部门中,居民、企业、政府无论是参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呈现出类似趋势,即住户部门(包括家庭及其所属的非法人企业)份额明显下降,企业部门份额明显上升,政府部门份额基本稳定。
中央明确: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三次分配
“三次分配”的问题备受外界关注。
作为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学习时报》在2019年曾刊文称,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文中提到:
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形成。
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的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
第三次分配就像一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之手”,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划重点,慈善。
这次中央财经委会议明确,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具体的措施又是什么?不妨来看看作为示范区的浙江。
今年7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外公布。
这份方案中,曾特别提到要打造“善行浙江”。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实施“崇善行善、扶危济困”公益慈善先行计划,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兴办社会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
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枢纽型、资助型、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提升公益慈善基地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信托专户,对慈善信托给予政策支持。
打造全省统一的慈善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蜂巢式”浙商公益慈善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公益和社会救助的渠道。
发扬“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打造以“慈善公益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慈善活动。推动互联网慈善,打造智慧慈善,规范网络募捐活动。
完善慈善组织监管制度,借助区块链技术对慈善捐赠开展全流程智慧监管,打造为民慈善、阳光慈善。
总之,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