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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业园区服务内容 工业园区企业服务(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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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业园区服务内容 工业园区企业服务(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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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服务内容 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篇一

1、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2015年3月23日)第五条:‚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第十七条:‚中央财政要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893号)第一条 为提高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的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池州市供销社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供业〔2016〕16号)

二、承办机构 县供销社综合业务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供销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服务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领域项目

2、业务模式明确,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

3、带动力强、辐射面广、为农服务特色显著

五、服务流程

1.申报:由县(区)供销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供销社审核

2.评审: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拟支持对象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供销社综合业务股 电话:0566-6029748

2、县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石政[2011]4号):‚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县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五大网络,力争五年内‘新网工程’覆盖

全县60%以上的行政村,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骨干、以村级为网络终端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设立县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和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商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兴办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

2、《石台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实施细则》石供联[2016]2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893号)、《池州市供销社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池供业﹝2016﹞16号)精神,规范我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新网工程‛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二、承办机构 县供销社综合业务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供销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服务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领域项目

2、业务模式明确,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

3、带动力强、辐射面广、为农服务特色显著

五、服务流程

1.申报:由县(区)供销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

2.评审: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采取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拟支持对象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供销社综合业务股 电话:0566-6029748

3.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二、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五)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

三、主要任务

(三)大力开展b2b电子商务。

(四)着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五)努力拓展农村电子商务。

(六)加快建设区域型、专业型电子商务平台。

(七)抓紧搭建全国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

(八)积极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方式。

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

二、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强化为农服务职责。7.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具

备条件的农资、茶叶、棉麻、再生资源等行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

4.《关于印发〈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供发业〔2015〕132号):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二、承办机构

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社属企业

四、服务条件 免费

五、服务流程

1.加强调研和业务指导,总结经验,推广成效。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供销社综合业务股 电话:0566-6029748

4.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及社属企业职工培训

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十二)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充分发挥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事务。省级和市地级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2.《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

五、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健全经营服务体系。20、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经营服务体系。1.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积极为农民和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进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托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创新农资服务方式,优化销售服务网络,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科技服务含量,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

二、承办机构

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社属企业职工

四、服务条件 免费

五、服务流程 1.培训需求调研; 2.制定培训规划; 3.下发培训通知; 4.组织实施培训; 5.搞好培训总结。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股 电话:0566-6022054

5.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

2.《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

三、深化基层社改造,努力助农增收10.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基层社、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种养大户和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入股,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示范社。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做大做强一批跨区域、跨行业、有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

内容

(二)创新基层组织体系。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采取自办、领办、合作、服务等模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资金互助、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三)创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

6、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基层社、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种养大户和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入股,创办、改造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提升一批示范社;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基础、做大做强一批跨区域、跨行业、有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二、承办机构

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服务条件 免费

五、服务流程

1.确定符合服务条件对象; 2.积极自办领办专业合作社;

3.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各类项目,扶持合作社做大做强;

4.实地调研,为合作社解决发展中存在问题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股 电话:0566-6022054

工业园区服务内容 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篇二

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助保金”贷款服务(贷款征信)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黄山工业园区重点中小微企业助保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黄山区园区管委会成立黄山财政局黄山工业园区分局助保金管理中心为助保金管理机构,负责“助保贷”业务运转、助保金池内资金使用和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并设专业团队负责客户推荐、准入和审核。

2、黄助[2011]1号文件,关于印发《黄山工业园区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黄山工业园区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

二、承办机构 园区财政分局、区建行

三、服务对象

工业园区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企业客户,具体划分标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客户认定办法》执行

四、申请条件

1、借款人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且须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应满足在建行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符合建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且担保达到贷款额度的要求比例,提供抵(质)押物担保的,抵(质)押物应为借款人自有;

5、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6、园区助保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有效且已年检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贷款卡(验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国、地)(验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3、账户开户许可证(验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4、信用代码证(在企业基本账户所在行领取、新成立企业在人行领取)

5、企业章程、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领导人任职文件。若发生股权变更转让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个人简历、受委托人身份证和个人简历、股东和高管人员身份证和个人简历及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原件

8、前三年(不足三年为最近年度)及本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存货、借款、应付账款明细等

9、行业认证、许可类证书(视不同行业而定)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准入。企业向建行提出助保金贷款申请,客户申请材料包含借款人基本情况、信贷业务申请书等。建行根据助保金贷款客户准入条件及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准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通知企业按建行的规定同时向区建行和助保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客户调查。区建行、助保金管理中心依据建行有关信贷业务的要求,分别或共同进行双人实地贷前调查。重点对申请人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等进行调查核实。

3、贷款审批及办理。建行、助保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审批。如建行审批通过,由建行向助保金管理中心提交《助保金贷款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助保金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后,出具《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在企业缴足助保金后,建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并告知助保金管理中心。

七、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一般为一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分局 电话:0559-8516526

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协助企业办理税收“两免三减半”奖励

一、办理依据

黄政办明电[2015]26号文件,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推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二、承办机构

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园区财政分局

三、服务对象 园区企业

四、申请条件

新办工业企业厂房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结构导向的园区企业

五、申报材料

年度纳税凭证、企业投产日期证明、税收奖励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相关企业根据本规定,于次年4月初向区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经地税局、国税局、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审核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区经信委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同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税局、地税局等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区政府研究审批后进行公示。财政部门在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相关企业。

七、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分局,电话:0559-8516526

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3、协助企业办理土地使用税奖励

一、办理依据

黄政办[2015]15号文件,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扶持意见(修订)的通知全文

二、承办机构: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园区财政分局

三、服务对象:园区企业

四、申请条件

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一亩以上的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企业,且当年未发生一下行为的企业: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3、有偷、逃、抗、骗、欠税行为;

4、其他不得作为奖励对象的行为。

五、申报材料

年度纳税凭证、土地证、纳税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相关企业根据本规定,于次年4月中旬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经地税局、国税局、国土局、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审核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区财政局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同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税局、地税局等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区政府研究审批后进行公示。财政部门在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相关企业。

七、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分局,电话:0559-8516526

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4、企业工商注册代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根据园区工作职责,常态化工作。

2、根据园区招商引资办法及协议约定。

二、承办机构

园区经贸局

三、服务对象

所有入园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工商注册申请资格;

2、提供资料真实完整。

五、申报材料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所需的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证明)。

(二)设立有限公司所需的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股东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公司场地住所证明;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向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工商注册。

2、受理和审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材料后审查。

3、发放:通过审查后,发放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服务时限

办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园区经贸局

电话:0559-8516330

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5、企业项目备案代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根据园区工作职责,常态化工作。

2、根据项目建设需要。

二、承办机构 园区经贸局

三、服务对象 所有入园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

2、已取得项目环保预审意见;

3、已办理营业执照及公章。

五、申报材料

1、登陆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项目备案申请资料;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5、节能部门节能评估意见;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人身份复印件;

8、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六、服务流程

1、平台申报:申请人通过登陆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窗口申报:携带纸质申报材料向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申请办理项目备案。

3、发放:发改委窗口审查材料无误后,发放项目备案表。

七、服务时限

办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园区经贸局

电话:0559-8516330

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6、企业环保预审代办服务

一、办理依据

1、根据园区工作职责,常态化工作。

2、企业需通过环保预审方能入园。

二、承办机构 经贸发展局

三、服务对象 所有入园企业

四、申请条件

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需列明项目内容及规模、原材料、设备清单、工艺流程等内容。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环保预审的申请;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携带申请资料向区环保局申请办理环保预审。

2、发放:通过预审后,发放预审意见。

七、服务时限

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园区经贸局

电话:0559-8516330

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7、协助企业办理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

一、办理依据

依据园区服务职责、服务制度及区直对口部门的管理要求,协助企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证。

二、承办机构

工业园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工业园区各入园企业

四、申请条件 园区控规区内入园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行政许可申请书; ②、黄山区城乡规划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③、本申请人(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书或承诺书;

④、上级有关部门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

⑤、地形图(1:500或1: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dwg格式);

⑥、涉及相关部门意见(环保、地质、测绘、气象、水利、交通、通信、文物、人防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①、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书; ②、黄山区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③、申请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④、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书或承诺书(清单); ⑤、上级及有关部门(发改委)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⑥、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勘测界址图、规划条件(出让);注: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⑦、地形图1:500或1:1000,纸质3份,电子版为80坐标系。

3、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

①、黄山区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书; ②、黄山区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③、申请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④、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书或承诺书(清单); ⑤、上级及有关部门(发改委)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⑥、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⑦、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⑧、经规划审定的详细规划图纸(建筑方案);

⑨、已审定的建筑施工图纸(注:图纸报送按标准a4幅面折叠);

⑩、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房屋建筑面积预测。

4、不动产证

①、不动产等级申请表(原件); ②、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⑤、交地单(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⑥、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⑦、由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⑧、询问笔录(原件); ⑨、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园区土地规划建设局进行前置审核后,交由黄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办理不动产证的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黄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

2、受理和审查:黄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和不动产窗口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查。

3、发放:通过审查后,窗口进行制证并将证件交给申请人。

七、服务时限

不动产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依据规划局时间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安徽黄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规划建设局 电话:0559—8515220;0559—8516527

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8、协助企业招聘员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黄山工业园区(筹)管理委员会为黄山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代表区政府对安徽黄山工业园区(筹)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2、《黄山工业园区(筹)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黄编〔2011〕7号)中规定: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负责园区企业劳动就业与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园区企业与职工建立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代办或领办双方劳动合同鉴定,协调解决劳资纠纷。

二、承办机构

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局

三、服务对象 入驻园区内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只要是园区内企业均可

五、申请材料

1、《岗位需求表》电子版、纸质各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和审查: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局对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对相关信息。

2、办理:通过审核后,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局在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七、服务时限

每月底更新招聘信息,常年协助企业招聘员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局 电话:0559-8516369 8515056

工业园区服务内容 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篇三

岳西县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和贴息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相关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第八条: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报送,或者与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发改委综合科、投资科、农经科,申请项目对应主管部门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第四条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具体包括:

(一)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

(二)农业和农村;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四)重大科技进步;

(五)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统筹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应当适当倾斜。

五、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实行审批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文件;

4.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意见。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受理书面申请报告,在确认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经合格后上报市发改委。

七、办理时限 5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6-2186725、2186724、2186726

2.上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材料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第二十三条:地方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可以分别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属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由省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转送的,可以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其联合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相关省级政府直接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发改委综合科、投资科、农经科,申请项目对应主管部门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国务院、省、市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属于国家、省级、市级政府核准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服务流程

受理书面申请报告,在确认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经合格后上报市发改委。

七、办理时限 5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6-2186725、2186724、2186726

3.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2号)第三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第十一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2.《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皖发改外资〔2015〕256号)第八条:按核准权限属于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发改委综合科、投资科、农经科,外商投资项目主管部门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五、申报材料

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应附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服务流程

受理书面申请报告,在确认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发改委。

七、办理时限 5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6-2186725、2186724、2186726

4.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等)项目申请材料

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 28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发改委综合科、投资科、农经科,相关主管部门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利用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2.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3.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4.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5.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进行了评估。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可研报告批复的请示文件附可研报告报批文本、项目配套资金的证明文件,一式四份,提供复印件;

2.土地、规划选址等前置文件,一式四份,提供复印件; 3.申请上报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文件,附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一式四份,提供原件;

4.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价报告,一式四份,提供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县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规定时间之前报市发改委。

七、办理时限 按具体文件规定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6-2186725、2186724、2186726

5.省级权限的内资企业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申请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第三条:对国内投资项目,国务院授权的有项目审批权限的单位,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严格按《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进行审批。对属于国内投资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同时,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确认书,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等的项目审批单位出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第二页第一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各有关单位仍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精神出具项目免税确认书。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发改委综合科、申请项目对应主管部门

三、服务对象 内资企业

四、申请条件

1.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2.企业性质为全内资企业。

3.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

4.免税进口设备不包括零关税和不予免税设备。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书面申请文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备案报告),项目批复文件(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4.需要确认的设备清单,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进口设备调整事项对比表,一式八份,提供原件;

5.设备合同、招标协议、中标通知书,按规定不需招标的设备需提供有关说明,一式三份,提供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报送至县发改委,申请材料需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县发改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转报市发改委。对不予转报的应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6-2186725

6.外资企业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申请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一、(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2.《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分别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发改委综合科、申请项目对应主管部门

三、服务对象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

四、申请条件 1.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2.项目核准符合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规定。3.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4.项目符合其它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具体范围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6.项目确认书应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之后、项目进口设备之前申请办理。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备案报告),项目批复文件(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一式四份,提供原件;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式四份;

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如清单与批复文件有调整,应附进口设备调整事项对比表,一式八份,提供原件;

4.设备合同或采购订单,一式四份,提供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报送至县发改委,申请材料需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县发改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转报市发改委窗口。对不予转报的应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6-2186725

7.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号):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安徽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皖发改外资〔2015〕439号)第八条:省内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内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发改委综合科、投资科、农经科,申请项目对应主管部门

三、服务对象

岳西县行政区域内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的各类法人。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

2.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3.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附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报送至县发改委,申请材料需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县发改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转报市发改委窗口。对不予转报的应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6-2184220

8.县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核准过程和结果

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第十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二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发改委行政服务科

三、服务对象

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属于县级政府核准的项目

四、申请条件 已申报县发改委核准的且县发改委予以受理核准的项目

五、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后,直接到县发改委窗口查询。

2.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在安徽省投资在线审批平台查询。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6-2184220

9.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第四章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

(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发改委综合科、岳西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岳西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上,公开的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可直接查询。

五、服务流程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用安庆”网站直接查询。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6-2186725 {c}10.{c}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第一条第五款: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自然减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发改委移民办

三、服务对象 本县移民

四、申请条件

1.移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2.扶持对象死亡;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义务兵退役后户口没有及时迁回农村的;

4.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 5.其它不符合扶持政策的。

五、申报材料

1.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报告; 2.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减汇总表; 3.自然减员名单公示情况。

六、服务流程

受理书面报告,在确认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经初审合格后上报。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6-2186765

工业园区服务内容 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篇四

公共服务:

1、民政事项(残协、各类救助)

2、人口计生(早教、独生子女奖励办理、证明开具、健康体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药具管理、月季度报表)

3、来沪人员登记

4、老龄事项(牛奶卡营养补贴、结对关爱、老干部服务、各类活动、优待证办理、安康通登记、银发无忧登记)

便民服务:

1、轮椅租借

2、量血压

公益服务:

1、文化团队、兴趣班

2、志愿者团队(清洁家园、夜间巡逻、中谊路福利院)

3、哈弗士共建

4、睦邻楼组(特色)

工业园区服务内容 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篇五

工业园区服务工作有关情况

为大力实施“五大兴市”战略,促进产业倍增,我们紧紧围绕产业发展,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坚持“一切以服务对象的需求的导向,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园区服务体系,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办事流程,更好地服务了项目,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园区服务体系

为全面提升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点)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营造遵循国际惯例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会同市投促委出台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成经信发[2012]34号),着力推动政务服务进园区,加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入园企业及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们已下发通知并准备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按照工作计划,各区(市)县将于7月初完成总结和自查工作。

二、建立“三段式”企业服务运行机制

随着区内企业不断增多,产业化项目加速入驻,如何系统化、专业化为企业做好服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以“务实、专业、高效”为目标,建立了由“招商引资段、项目促建段、企业服务段”构成的“三段式”企业服务运行机制。招商引资段主要为企业进入园区投资作全方位跟踪、代办、政策解读等;项目促建段主要负责建设期间的项目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企业服务段为建成投产企业提供市场开拓、融资服务、能动协调、政策兑现、项目争取等特色服务和重点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壮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优质服务。“三段式”企业服务运行以来,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三、创新园区开发建设机制

为促进圈层融合,推动远郊县市工业园区建设,经过不断探索和总结,我们在全市积极推广市工投集团与崇州市、新津县共建园区平台模式,多渠道、多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三圈层园区建设。目前,市工投与新津县合作成立“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市工投与崇州合作成立“新蜀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堂县正在与市工投集团对接沟通,研究启动平台公司组建工作,共同推动工业前沿区开发建设。其它三圈层县市已开展与五个中心城区、高新区、经开区的结对发展:大邑和温江已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科技园”和大邑工业园 区互设联络办,引导“科技园”企业入驻大邑,共建园区;崇州与武侯区经科局已就结对发展进行了初步沟通;都江堰市正与高新区积极对接,开展高新区在都江堰挂牌的前期工作;邛崃市正在积极争取高新区生物医药制造基地在临邛工业园区挂牌;金堂县正在积极与经开区衔接合作事宜,双方将取长补短,共同推进工业战略后备区建设,目前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新津和武侯区的结对合作正在洽谈中,争取尽快实现结对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园区管理服务

一是提高用地保障,优化工业用地时序管理,按分期建设分期下达报征计划的原则,精细化管理工业园区用地计划。今年1-6月,共计安排用地指标4101亩,保障了40个项目用地需求。二是做好项目选址认定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关于印发〈市新引进工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的执行力度,按照职能职责分工,重点做好项目产业类别审查,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节能减排标准、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是否符合供地相关规定等,提出审查意见。截止6月底,严格按“一区一主业”产业布局审查落户新上工业项目134个,其中建议流转项目3个。经审核通过的挂牌项目共计72个。三是不断完善市内资金工业项目准入评审机制,我们会同市投促委、市环保局联合发文,规 范市内资金投资工业项目的选址、备案事宜,进一步提升引进工业项目质量和水平,确保项目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四是强化园区代理服务。推进了行政中心职能下移,深化园区“一站式”服务、代理服务,推进金融、商贸、信息、物流向园区延伸配套,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加强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我们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成经信办【2012】91号),要求全市各工业园区(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园区道路、项目建设场地等的管理督查力度,积极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管理,提高园区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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