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共享单车论文共享单车论文题目篇一
一篇《共享单车,真是一面国民照妖镜》的文章在朋友圈里火了起来,共享单车从一种出行工具,变成了一面“照妖镜”。
有人说,这面“照妖镜”照出的是国民素质。原本应该乖乖应该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有时竟横七竖八地挡了行人的必经之路;有时竟会出现在树上、绿化带、河里等匪夷所思的地方;有时甚至被脱去“共享”的衣服,出现在一些人的家中,变成她或他的独家坐骑。
也有人说,这面“照妖镜”照出的是城市管理的惊慌与迷茫。中国从一个“自行车大国”进化到如今的“汽车大国”,原本道路管理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新老问题交织,挑战原有的监管和规则,共享单车遭城管扣留的案例层出不穷。
更有人说,这面“照妖镜”照出的是共享单车商业模式背后的“劣根性”和运营的“不灵光”。共享单车“随停随用”的模式利用的正是人性的弱点,人人图一己之便容易导致乱停乱放。而运营平台缺乏有效的监督、惩罚、防范机制,则让共享单车“经常受伤”高考预测共享单车议论文作文。
这面“照妖镜”照出了用户、平台和监管这三方的问题与不足,但其实任何新兴事物都是从混沌走向成熟,要加快这一进程则需要用户、平台和监管三方的共同努力。
就每位用户来说,享受了“随骑随停”的便捷,自己也需要有“停好”和”善待“的素养。最终只有每位用户而都遵循用车规则,共享单车才能实现持续“共享”。
各地政府与共享单车平台还应尽快“牵手”,制定共享单车管理规范,建立单车使用诚信系统,对违规停放、而已破坏公共秩序的用户进行处罚。
就共享单车平台来说,也应肩负起社会责任,不能只管投放与赚钱。联手政府、同行、研究机构出台相应的行业规范,并通过媒体或app等进行宣传引导,提醒用户觉将车停到合适的地方。此外,还可以提升技术手段,通过大数据等加强监管,创新运营方式,让用户更乐于遵守规则。
总之,要想方设法把这个新兴事物规范好,三方还需共同改进,力求还原共享单车“原貌”。
共享单车论文共享单车论文题目篇二
共享单车火了。不到半年,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橙、黄等各色共享单车。与公交车、地铁站等交通枢纽接驳,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无论是缓解交通拥堵,还是保护环境,共享单车都非常有用。然而,在单车数量飙升的同时,停车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北京一些地铁站周围,共享单车“任性”停放现象明显:有的横亘在人行道上,妨碍行人走路;有的无序摆放,让本来就狭窄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更显紧张;有的直接停在出入口台阶下,挡住进站通道;有人甚至将车塞进绿化带里、锁在栏杆上、靠在大树边。在南京,共享单车进驻才半个月,仅是闹市区新街口一处就有近600辆单车因违章乱放被管理部门拖走。在成都等地,共享单车也因“占道”等问题屡被城管部门扣押。
共享单车为什么停不好?这与租车者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系,一些租车者只顾骑、不顾停,不愿意花时间认真摆放单车;这也与单车公司跑马圈地、过量投放、管理粗放有关。有的街头地方狭窄,一下子容不下那么多单车,一些故障车长期摆放在街头,而单车公司又顾不上管理,加剧了停车乱象。
除此之外,也要看到,共享单车停车乱,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不合理非常有关系——抛开老城区不讲,非常多城市的新城区在最初交通规划时,压根儿就没给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预留足够的通行与停放空间。前期规划缺位,后期管理失位,让停车问题“雪上加霜”:君不见,多少自行车停车棚被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占据,多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停满了小汽车,城管、物业、保安等各种管理主体,对这些问题已经“习以为常”了。
打造优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共享单车是一个创新。想要共享单车用得好,前提是“停”得好。政府完善配套服务是治本之策。当好“服务员”,政府大有文章可做。
停好车的前提是有地方停,这就要做好加减法。机动车占道,要做“减法”:交通、城管等工作人员加强巡逻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定时定点“清障”;自行车停放区不够的问题,要做“加法”:规划、城建、交通等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编制车道规划,完善停放导则,从总量上增加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停放区的供给数量。
共享单车流行,主要得益于无桩,随借随还。但自由泛滥成乱停乱放,原先引以为傲的方便,反而成为新的出行梗阻。不妨退回一步,借鉴传统公共自行车“空间划定性”的特点,在一些有条件的枢纽和地铁站周边,政企联手,共建一些自行车推荐停放区。依托运营企业的大数据,推动各物业按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想要停得好,还要管得好。维护好共享单车的停车秩序,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对行业内恶性竞争、暴力破坏行为,对某些人公共意识缺乏、任意折腾单车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服务,追究相关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推动征信机构和单车运营商合力共建租车人信用管理系统,奖罚分明。鼓励用户对违规停车者拍照举报,核实后奖励信用积分;对恶意乱停、滥用、损毁、盗窃单车等行为,将租车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共享单车是新事物,政府部门应该以服务思维引领,多呵护,多扶持。配套服务好了,单车停放有序了,人们愉悦、方便出行的生活小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共享单车论文共享单车论文题目篇三
几乎在一夜之间,所有的街头巷尾被共享单车“攻占”,共享单车因其便捷、便宜和灵活,受到了成都人的青睐。不过,当它落户成都后,一系列问题由此产生: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占用人行道;共享单车被人挂上树、被小偷盗窃、被恶意破坏;骑共享单车摔伤,找不到人赔偿……1月9日,成都市交委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共享单车发展,并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运营做出详细规定。
继风靡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后,成都也出现了共享单车,在城市一些地铁站出入口、重要地标位置,都能见到排列整齐的共享自行车。
不可否认地,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能为市民带来许多便利,使用共享单车,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理想方案。开车怕堵,走路嫌累……在纠结于选择何种交通方式时,市民有了共享单车这一更便捷的选择。
自行车作为一种短距离出行工具,也有助于城市“慢交通”系统的搭建。搭配步行或者公交车、地铁等交通方式,共享单车可用作换乘接驳,这不仅节省了市民的出行成本,还对城市的低碳、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共享单车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目前成都已有超过10万辆共享单车,但单车的运营、停放、维护等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
首先,下载app、绑定手机号、输入真实身份信息——成都共享单车的取用方法很简单,使用时按半小时0.5元或者1元进行计时收费,但需要事先缴纳99元-299元的押金。对于电子计费和一次性交的押金,很多市民都有“计费会不会有误”、“押金返不回来怎么办”的担忧,在使用单车时“望而却步”。除此之外,共享单车成天暴露于日晒雨淋之中,其租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损坏、遗失被盗的责任界定问题,也是市民的一大使用顾虑。
同时,共享单车也是存在乱停乱放的现象。一些单车使用者缺乏责任心,在城市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流动性强、密集度高的'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区域停放单车,对公共资源进行非法占用,反而新增了城市交通拥堵。 因此,共享单车的兴起是有利有弊的,促进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不仅要依靠市民公共道德意识的提高,更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制度规范。对于乱停乱放、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要和使用者的个人信用挂钩,鼓励企业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奖惩制度势在必行。
共享单车火了。不到半年,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橙、黄等各色共享单车。与公交车、地铁站等交通枢纽接驳,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无论是缓解交通拥堵,还是保护环境,共享单车都很有用。然而,在单车数量飙升的同时,停车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北京的一些地铁站周围,共享单车“任性”停放现象明显:有的横亘在人行道上,妨碍行人走路;有的无序摆放,让本来就狭窄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更显紧张;有的直接停在出入口台阶下,挡住进站通道;有人甚至将车塞进绿化带里、锁在栏杆上、靠在大树边。在南京,共享单车进驻才半个月,仅是闹市区新街口一处就有近600辆单车因违章乱放被管理部门拖走。在成都等地,共享单车也因“占道”等问题屡被城管部门扣押。
共享单车为什么停不好?这与租车者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系,一些租车者只顾骑、不顾停,不愿意花时间认真摆放单车;这也与单车公司跑马圈地、过量投放、管理粗放有关。有的街头地方狭窄,一下子容不下那么多单车,一些故障车长期摆放在街头,而单车公司又顾不上管理,加剧了停车乱象。
除此之外,也要看到,共享单车停车乱,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不合理很有关系——抛开老城区不讲,很多城市的新城区在最初交通规划时,压根儿就没给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预留足够的通行与停放空间。前期规划缺位,后期管理失位,让停车问题“雪上加霜”:君不见,多少自行车停车棚被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占据,多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停满了小汽车,城管、物业、保安等各种管理主体,对这些问题已经“习以为常”了。
打造了优质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共享单车是一个创新。想要共享单车用得好,前提是“停”得好。政府完善配套服务是治本之策。当好“服务员”,政府大有文章可做。
停好车的前提是有地方停,这就要做好加减法。机动车占道,要做“减法”:交通、城管等工作人员加强巡逻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定时定点“清障”;自行车停放区不够的问题,要做“加法”:规划、城建、交通等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编制车道规划,完善停放导则,从总量上增加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停放区的供给数量。
共享单车流行,主要得益于无桩,随借随还。但自由泛滥成乱停乱放,原先引以为傲的方便,反而成为新的出行梗阻。不妨退回一步,借鉴传统公共自行车“空间划定性”的特点,在一些有条件的枢纽和地铁站周边,政企联手,共建一些自行车推荐停放区。依托运营企业的大数据,推动各物业按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想要停得好,还要管得好。维护好共享单车的停车秩序,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对行业内恶性竞争、暴力破坏行为,对某些人公共意识缺乏、任意折腾单车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服务,追究相关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推动征信机构和单车运营商合力共建租车人信用管理系统,奖罚分明。鼓励用户对违规停车者拍照举报,核实后奖励信用积分;对恶意乱停、滥用、损毁、盗窃单车等行为,将租车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共享单车是一个新事物,政府部门应该以服务思维引领,多呵护,多扶持。配套服务好了,单车停放有序了,人们愉悦、方便出行的生活小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共享单车论文共享单车论文题目篇四
共享单车不仅倡导了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也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众的出行成本。作为一种互联网经济,共享单车有助于建设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然而,共享单车遭遇人为的伤害屡见不鲜。少数爱占便宜的人将共享单车当成免费的公共产品,要么将其占为己有,要么对其进行竭泽而渔的使用。
共享单车出现不到半年的时间,在我国的大部分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橙、黄等各色共享单车。与公交车、地铁站等交通枢纽接驳,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无论是缓解交通拥堵,还是保护环境,共享单车都很有用。然而,在单车数量飙升的同时,停车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北京一些地铁站周围,共享单车任性停放现象明显:有的横亘在人行道上,妨碍行人走路;有的无序摆放,让本来就狭窄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更显紧张;有的直接停在出入口台阶下,挡住进站通道;有人甚至将车塞进绿化带里、锁在栏杆上、靠在大树边。在南京,共享单车进驻才半个月,仅是闹市区新街口一处就有近600辆单车因违章乱放被管理部门拖走。在成都等地,共享单车也因占道等问题屡被城管部门扣押。
共享单车为什么停不好呢?这和租车者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系,一些租车者只顾骑、不顾停,不愿意花时间认真摆放单车;这也与单车公司跑马圈地、过量投放、管理粗放有关。有的街头地方狭窄,一下子容不下那么多单车,一些故障车长期摆放在街头,而单车公司又顾不上管理,加剧了停车乱象。
除此之外,也要看到,共享单车停车乱,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不合理很有关系——抛开老城区不讲,很多城市的新城区在最初交通规划时,压根儿就没给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预留足够的通行与停放空间。前期规划缺位,后期管理失位,让停车问题雪上加霜:君不见,多少自行车停车棚被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占据,多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停满了小汽车,城管、物业、保安等各种管理主体,对这些问题已经习以为常了。
打造优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共享单车是一个创新。想要共享单车用得好,前提是停得好。政府完善配套服务是治本之策。当好服务员,政府大有文章可做。
停好车的前提是有地方停,这就要做好加减法。机动车占道,要做减法:交通、城管等工作人员加强巡逻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定时定点清障;自行车停放区不够的问题,要做加法:规划、城建、交通等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编制车道规划,完善停放导则,从总量上增加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停放区的供给数量。
共享单车流行,主要得益于无桩,随借随还。但自由泛滥成乱停乱放,原先引以为傲的方便,反而成为新的出行梗阻。不妨退回一步,借鉴传统公共自行车空间划定性的特点,在一些有条件的枢纽和地铁站周边,政企联手,共建一些自行车推荐停放区。依托运营企业的大数据,推动各物业按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想要停得好,还要管得好。维护好共享单车的停车秩序,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对行业内恶性竞争、暴力破坏行为,对某些人公共意识缺乏、任意折腾单车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服务,追究相关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推动征信机构和单车运营商合力共建租车人信用管理系统,奖罚分明。鼓励用户对违规停车者拍照举报,核实后奖励信用积分;对恶意乱停、滥用、损毁、盗窃单车等行为,将租车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共享单车是一种新事物,政府部门应该以服务思维引领,多呵护,多扶持。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配套服务好了,单车停放有序了,人们愉悦、方便出行的生活小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共享单车论文共享单车论文题目篇五
在两年前,地铁站的门口出现了一批批白绿色的自行车。一开始,我不知道这些自行车有什么特别,还以为这是新一代的公共自行车。但到了一年前,越来越多的人骑着五颜六色的自行车在马路上骑行,好多都是同一个品牌的。知识甚浅的我上网查了查,才知道这些自行车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共享单车。
我在网上查了它们的名称后还顺便查了下使用方法,因为我想亲自体验一番。
我拿着妈妈的手机,跑到小区门口的一辆共享单车前开始尝试。
我用妈妈的手机下载了一个app,用里面的扫描器对着共享单车的二维码扫描,不一会儿,屏幕上就告诉我了这辆车锁的密码。
我照着手机上的密码小心翼翼地扭转锁上面的齿轮,齿轮发出的“咔咔”声把我吓得一惊一乍,因为这是我第一次使用,生怕把它给弄坏了。
到最后一个数字了,可是关键时刻总会掉链子,最后一位密码怎么也转不动,还真是怕什么来什么。要面子的我怕被别人嘲笑,尽管知道扭不过去但还是努力尝试,不停地拼命地转动齿轮。齿轮上凹凸不平的纹路把我的手磨得通红,我甩甩手减轻疼痛,但我为了不丢脸还是咬着牙继续转动。
路过的一个大哥实在看不下去了,走过来把齿轮往回转一圈再转回来,密码解锁成功了,自行车被打开了,我第一次使用共享单车的尴尬也这样被化解了。
共享单车论文共享单车论文题目篇六
[摘要]共享单车以其便捷性迅速走红。共享单车的运营以租赁合同为基础,承租人缴纳押金以担保租赁合同中的合理使用,由于“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押金缴纳方式,使得共享单车的运行模式兼有金融功能。目前,巨额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平台跑路或者经营失败,将面临大面积用户损失的事件。现有法律制度中,押金作为动产质押的条件使金钱特定化,一旦丧失特定化特征,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将面临不当得利甚至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上述法律风险,借鉴p2p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不失为一种双赢的选择。
[关键词]共享单车;押金;动产抵押;银行资金存管
2016年以来,以“摩拜”“ofo”为代表的无卡槽共享单车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绿色出行理念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年底,中国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规模达到1886万人,预计2017年用户数量将达到5000万人左右。根据共享单车现行使用规则,消费者首先需要注浴⒔赡裳航穑取得用户身份后方可租赁使用单车。各平台对共享单车的押金标准并不统一,从99元到299元不等。其中,市场占有率为512%的ofo,其押金标准为每位用户99元;市场占有率401%的摩拜单车,其押金标准为每位299元。2017年,两家平台均宣布其用户数量超过1000万。按照上述押金标准,两家平台收取的押金已经分别高于99亿元和299亿元。部分用户在申请退还押金的过程中,遇到无法即时退还,甚至无法退还的情形,用户对押金的安全产生了质疑。卡拉单车团队创始人林斌发布的《卡拉单车试运营阶段概括》更加印证了公众的质疑并非空虚来凤,文件显示在莆田市试运营的共享单车项目暂停运营的原因投资人不再投入后续资金,并全额收回之前的投资额,随后投资人竟然将公司账目上的部分用户押金划走。围绕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否享有押金的自由使用权的问题,文章从共享单车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入手,通过分析押金的法律性质,试图厘清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共享单车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具有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由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将单车租赁给用户,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单车并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共享单车租赁关系中,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为单车出租人;用户享有单车使用权为单车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单车为租赁实物。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其次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与用户约定以缴纳押金的方式,担保用户的正常合理使用,如果用户使用单车时发生不当损害,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可以就押金主张优先受偿。但共享单车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该种押金缴纳方式同时具有金融的功能。
我国《物权法》或者《担保法》均未明确规定“押金”为一种独立的担保方式。实践中“押金”大量应用于办卡、租房、借书等领域。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不规则质说、附解除条件说、债权质说、信托说等。笔者认为押金存在的目的在于担保债务人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担保性质,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故押金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法系承认金钱质押的法律地位,所指金钱质押,局限于特定化的金钱。我国物权基本立法虽未规定金钱质押,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由于金钱的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作为一般等价物,金钱如果无法特定化,将不能成为质物。金钱特定化的方式有:(1)特户。特户指金融机构为金钱出质开设的专属账户,因为被特定化而区别于普通账户。由于质权的生效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故可以用债权人名义开设特户。但,该特户出质后无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均无权随意处分该特户。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出现,质权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就特户中的金钱优先受偿。(2)封金。封金指封存的货币。通过封存的方式将金钱特定化。(3)保证金。保证金出质需要符合特定化的条件,按照特户管理。同理,订金、押金等能否出质,取决于其否被特定化。
法律上的处分指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这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所有权的最基本权能。有学者认为,金钱的种类物性和流通性决定了占有金钱即享有金钱的所有权,押金占有人占有押金,其就享有了押金的所有权,只要在应返还押金时能够返还相应数额的金钱便可以。例如银行与储户的储蓄存款合同,储户将金钱存入银行委托其保管,实际上银行就享有了该笔存款的所有权,银行完全可以处分该存款,只要储户取钱时银行能够给储户相等数额的金钱即可。若银行未能返还,则为违约。笔者并不同意该观点。质权有别于债权。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但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或者其他法律以外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金钱能够成为质物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特定化,质权生效后,质权人可以处置质权,但不能处置质物。以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如果对特户或者保证金的自由处分,会使该金钱失去特定化特征,从而影响质权的最终实现。因此,在债务人未按合同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形下,金钱特定化质权人优先受偿权得以实现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22可能会涉及的刑事责任共享单车运行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然突破了传统的租赁合同,兼具金融功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罪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共享单车的押金不能按照金钱质押的特定化要求管理,不能成立动产质押关系。共享单车的运行公司收取的巨额押金事实上构成了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多数人筹集资金,以提供单车的持续性使用为回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单车现有的运行模式很容易发展为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保证“押金”的特定化,防范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关键。目前共享单车的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平台跑路面临的则大面积用户损失的事件。为了防止非法集资或者平台跑路迫切需要相关机构的介入,实行有效监管。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可以借鉴p2p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银监会于2017年2月22日对外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要求p2p平台必须进行银行资金存管,以防范网络借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规定时间内,那些尚未进行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会被迫退出市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存管人(商业银行)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清算和明细记录的账务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明细登记,实现有效的资金管理和登记;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类峰值操作。卡拉单车运营失败,用户押金被划走,在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制度缺失背景下,其发生绝非偶然。为了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监管势在必行。
[5]邓娟乘用车新型租赁法律关系[d].昆明:云南大学,2015
共享单车论文共享单车论文题目篇七
阳光明媚天正好,满城尽是橙、绿、黄车。共享单车因兼具骑行轻便、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支持微信快捷支付等优点而广受青睐,同时也有各种“唱衰”之声,当然,这也非空穴来风,我姑且用两个“困惑”概括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
第一是用户的“困惑”,有的是押金退款、余额退款难,有的是遭遇虚假二维码诈骗,最为堪忧的是部分车辆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早前,在北京就发生了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骑行者连人带车失控摔倒的事件。
第二是商家的“困惑”,有的是单车被恶意破坏,有的是被骑至远郊藏匿,有的是车辆停放不规范,更为尴尬的是,“作案对象”身份难以明确。
这些“困惑”,从表面上看,覆盖产品安全、资金安全、人身安全等不同层次,但深究其背后,投射更多的是用户和商家的诚信问题。与其拷问,谁来捍卫用户和商家的利益,不如思考“如何为共享单车模式增加诚信的保障”。
通过查阅资料和深入分析,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社会宣传、政府指令规范、企业营销手段三种主要途径解决。
第一是面向全社会宣传引导,让大家正视共享单车的价值和意义。需要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面,对“诚信”予以多角度、多层次的解读和宣导。
第二是由政府下达行政指令,对共享单车承租人年龄及行为、单车商家行为、相关竞争者行为进行规范。如,明确骑行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情况的权责,将押金退还列入企业经营规范要求。据悉,北京、深圳等地均出台相应政策,其中,《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承租人须年满12周岁,涉及恶意破坏、盗窃等违法行为信息由公安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值得借鉴。
共享单车,共享的不只是交通资源,共享的还有健康的.生活方式,还有我们的诚信友善。无论是新技术的应用,还是社会每一次的发展进步,都对广大公民与企业的诚信自律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期待我们的思想意识能与社会进步同步,期待我们的共享单车使用行为更规范、使用过程更舒适,在点滴之间彰显我们的文明、促进城市的和谐。
共享单车论文共享单车论文题目篇八
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咱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咱们玩不起”的龟壳里。切忌因噎废食,相反,咱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咱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咱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咱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人总是带着原始破坏性的,所有以才有了伏契克临终一句:“人们,我爱你们,可你要警惕”,让人们小心,但是我却认为应该“人们,你要警惕,可我爱你们”。局限于阴暗的树木必将枯廋将朽,只有把阴影甩在背后,面对阳光的人才能活得出真滋味。
咱们需要政府及有关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监督,也需要个人坚守底线。相信共享是相信自我,拒绝固守是拒绝自我否定。
共享单车论文共享单车论文题目篇九
公共资源,人人共享。这句话大家都懂得,不信你看广场上那些将低音炮调到极致的挥洒汗水的大妈们,看那些采撷公园花朵的小孩们。又有多少人懂得权利背后的义务二字、素质二字?尼采说过:“没有人愿意去看一刻钟的彩虹。”彩虹珍奇,便令人蜂拥而至,欣赏这不多得的、惊鸿一瞥的美丽;共享资源过于易得,人们便都来分一杯羹,而将维护的责任抛在脑后,任凭丑陋的面目、行为在互联网上传播。负能量逆流成河。
不过,幸好有一股清流,涤荡这些低素质的行为。北京有一群城市猎人,他们经常举报那些违规使用的共享单车,随看随拍。他们犹如林中啄木鸟,清除着人们的低素质行为。更有一些单车使用者,用完之后将单车擦得锃亮,为单车加上车筐使下一位使用者用起来更加方便。
不是不知道他们自己的付出微末,但共享时代,不仅共享资源,更是在共享着你的人品、爱好、素养。这些人,用他们朴实高尚的素质,为共享单车涂抹上高贵品格独有的彩色,并将这墨香与正气传递给每一位使用单车的人!
王尔德说:“咱们都身处在阴沟里,但,总有人在仰望星空。”前有杭州市图书馆不拒流浪者,共享图书资源获赞;后有北京城市猎人。白岩松也说:“你怎么样,这个国家就怎么样。”从此刻,做一个仰望星空的人,共享高素质。让素质的香气氤氲盈满中华!
共享单车论文共享单车论文题目篇十
共享经济一词也许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词,在共享这一问题上也许我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接受。近来,有多家媒体报道,在公共场所,有相关管理人员对周边单车进行了集中收缴,理由很简单,乱停乱放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但同时,有共享单车用户接受在采访时表示,随地还车本来就是共享单车一个最大的卖点,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无停车点,停放就是乱停乱放。这种情况下,用户不得不到相对较远的地方去停车,便利性大大降低。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看?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媒体近日报道了多起破坏、霸占共享单车的新闻。从“狂飙突进”,到遭遇“倒春寒”,共享单车面临的尴尬警示我们:拥抱共享经济,我们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特别是文化观念上的准备。
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共享是指“使用而非拥有”,是在不改变物品所有权前提下的分享模式,其优点在于使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用。这种模式与我国当前努力推行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恰相契合。顺应潮流又开风气之先的共享单车,自然而然地受媒体热炒、资本热捧,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就印证了这个道理。
首先,共享单车面临着制度支撑不足的尴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共享单车要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内外部的制度支撑。从企业来说,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比如,建立诚信用车的奖励机制和不当用车、无序停车的惩罚机制。
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适应发展趋势的新形式、新业态,应该扶持与规范并重,主动介入,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对于扰乱道路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乱停乱放问题,一方面要兼顾便民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利益,提供单车停放区域,另一方面,对于故意毁坏、窃取单车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罚,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放大警示效应。
客观说,从媒体反映情况来看,这两方面做得都不够。
其次,共享单车面临着观念文化基础不牢的尴尬。大爷大妈将共享单车圈起来收看管费,孩子肆意破坏单车,这可能不单单是个别人私德缺失、私欲作祟的问题,而是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
日后与共享经济相关的其他新事物都会层出不穷。
我们期待中国未来的共享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