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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的方式(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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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的方式(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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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的方式篇一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劳动争议仲裁的庭审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劳动争议仲裁庭会核实出庭人员的身份,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如果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及是否有授权委托书;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代理人的基本信息等。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据实向仲裁庭陈述。

(2)宣布庭审纪律、询问回避申请、宣布开庭。在核实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后,仲裁庭会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庭审纪律,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不得录音录像、言语中不得人身攻击等。之后仲裁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如果双方不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庭宣布仲裁开庭。

(3)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开庭后,仲裁庭首先会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如果不存在增加、变更请求的情形,申请人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陈述即可。随后会要求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4)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将就其需要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一般是先询问申请人,后询问被申请人。

(5)质证。仲裁庭调查完毕后,仲裁庭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相应的意见,一般是先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再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的时候要注意从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角度发表质证意见。

(6)仲裁庭辩论。质证结束后,仲裁庭会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机会进行辩论,一般是申请人先发言,被申请人再发言。辩论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仲裁庭调查时没有涉及的问题进行陈述、就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发表意见、就案件中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提醒仲裁庭注意等。

(7)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仲裁庭结束辩论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征询最后意见,并询问是否同意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下解决争议。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仲裁庭会宣布庭审结束,一般择日作出裁决;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仲裁庭则进行调解工作。

(8)签庭审笔录。双方当事人就庭审的笔录进行阅读,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9)庭审终结。

所以,劳动争议仲裁的庭审流程为: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宣布庭审纪律、询问回避申请、宣布开庭→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质证→仲裁庭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签庭审笔录→庭审终结。

上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卢湾区十位优秀律师之一,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擅长人事仲裁和企业法律顾问,手机***,邮箱hulvshi119@。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的方式篇二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程序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

(4)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三、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

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

四、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6)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的方式篇三

哈密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公开审理程序

(首席)仲裁员:

(1)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工作单位,现住址。委托代理人: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身份有无异议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符合法理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

(2)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仲裁员的指挥,遵守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开庭时禁止随意走动,禁止进入审理区,不得喧哗、鼓掌、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

2、当事人和仲裁参与人的发言、陈述和辩论应当事实就是,不允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的语言。

3未经仲裁庭允许不得摄影、录音、录像。

4、仲裁员有权制止不遵守仲裁庭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

5、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申请人是否听清了:

?被申请人是否听清了

哈密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

被申请人第三人有关劳动争议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仲裁庭由哈密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由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的记录。

?申请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申请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

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或补充申请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申请请求的权利。对仲裁庭的记录当事人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自觉遵守仲裁秩序,听从

仲裁庭的指导;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和决定书。

?申请人是否听清了

?被申请人是否听清了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

立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的申请,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知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由担任仲裁员,由

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向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员:

(一)下面进行仲裁庭调查

(1)首先由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

询问申诉人是否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2)由申请人宣读答辩书

(当申请人增加请求或被申请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3)现在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首先宣读举证质证规则:当事人举证时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并且应当提供原件,出示和宣读每份或每组证据后,应简明扼要的向仲裁庭说明提供该份或者该组证据的目的、作用和要证明的问题。

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双方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的效力应做出肯定或否定的明确表态,否则视为对该证据没有异议。对质证意见的辩驳也要做出同意或者反对的明确表态,负责视为没有异议。

下面首先由申请人进行举证。

顺序:申请人出示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对方当事人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仲裁庭可逐一或分阶段的对证据材料进行评议并认证。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计入笔录。

(5)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传证人某某到庭。

询问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询问证人是否听清)

(2)首先由提出证人作证的当事人向证人发问;告知不得采用诱导的方式进行。

由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证人退庭,征询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的质证意见(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3)仲裁员对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的问题询问当事人、被申请人。

(4)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庭审辩论阶段

(1)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辩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下面首先由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询问代理人有没有补充。

被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询问代理人有没有补充。

(辩论中如果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首席仲裁员则宣布恢复仲裁庭调查;如申请人追加请求或被申请人提出反诉的,处理同前述)

(2)仲裁庭辩论到此结束

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首先由申请人陈述最后意见。被申请人陈述最后意见。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如当事人均愿意调解,可由申诉人先提出调解方案,申请人无成熟调解方案的,也可请被申请人提出,或宣布休庭,在休庭期间,仲裁员也可分别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毕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决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现在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阅读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等候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的方式篇四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5、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的方式篇五

劳 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受理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和中央、省属企业、驻青部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庭制度;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 责 人:刘林瑞

办公地址:利津路20号甲

联系电话:8382011

1其他各个区劳动部门也有相应的人员负责解答受理仲裁的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在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中天恒商务大厦4楼。南临青岛海润商务酒店(即原丝绸大厦),隔福州南路对面是“青岛社会保险”大楼(新世界大厦)。如果乘车从福州路由北向南经过的话,在“香港中路”站下车。电话:0532-86010812另外还有个青岛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办公

室。它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受理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和中央、省属企业、驻青部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庭制度;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 责 人:刘林

瑞,办公地址:利津路20号甲,联系电话:0532-83820111。

85815294

68896032

而青岛仲裁委(商事仲裁)在市政府斜对面的“福泰广场”。

837336

32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内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一)市属国有、集体和国有控股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

(三)中央、省和外地驻青用人单位。各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辖区内除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携带材料:企业或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办事程序:1.申请: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仲裁申请书。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时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中止审理情形的,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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