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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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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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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城区工作实际,制定**区**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年,**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总体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构建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城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标准,落实经费,升级硬件和软件,增设便民设施、增加服务内容、优化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

2、推进自治区级示范点建设。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年自治区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福建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五一中路社区政务服务中心3个自治区级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3、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年完成40%的行政村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目标任务。完善真、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整合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逐步把行政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服务、法律服务等群众普遍需要办理的事项统一纳入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建立健全村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领办服务机制,方便群众、企业就近就地办事,务求实效。

(二)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审批力度,拓展政务服务领域。

1、强化“三集中”。严格执行部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审批、协调、督办和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责。健全行政审批权力科学化、公开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清理部门向窗口书面审批授权情况,梳理审批流程,从制度上和实际审批工作中体现窗口的审批权限,切实解决“名进实不进”,审批速度慢、现场办结率不高的问题。

2、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编制、修订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并向社会作出行政审批服务公开承诺,探索行政审批行为标准化的新模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改善投资软环境。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清理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3、完善审批“绿色通道”。通过联合审批、预约审批、代办审批、服务上门等方式,建立项目落地快速审批机制,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项目审批服务。

4、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人才队伍。严格选派及培养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城区、镇中心、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中,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加强文化建设,探索以人管理为主的办法。

5、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严格按照《区党委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政务服务管理的范畴,建立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域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着力推进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时编制、更新各部门的职权目录。重点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职权的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

(二)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着力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着力推进公共财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共事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以及红十字会、民政捐赠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社保、教育、安居等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涉及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尤其是物价、环保、征地拆迁、教育、卫生、民政、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捐赠等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

2.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监督。依法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篇二

2013年,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制定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全和完善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切实加强组织,落实责任。要求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工作统一部署,同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二、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一)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行为,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证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为打造和树立高效务实透明的税务机关形象夯实基础。

(二)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凡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列入为公开内容。

(三)要进一步规范公开时间。要根据公开内容的实效,分常年、定期和随时公开。做到“常务”常年公开,“要务”定期公开,“急务”随时公开。要把领导分工和机构人员、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窗口工作内容、服务承诺、管理办法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长期公开。

(四)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凡是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首先以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隆安县政务信息网国税网页和广西国税门户网隆安县国家税务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税收宣传资料、液晶显示屏等载体扩大受众面,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公开。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设置“依申请公开接待室”,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四、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对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并严格上网信息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切实发挥政府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传统公开渠道的优势,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不断增强广西国税门户网隆安县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作用,丰富网站内容,加快数据更新,改进栏目设置,优化搜索功能,提高网站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积极通过办税大厅、手机短信等方式,扩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传播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篇三

xxxx场

201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2012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按照县委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场工作实际,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制订201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2012年,我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维护、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我场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执政理念。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使全场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和服务理念。

三、围绕中心工作,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我场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

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同时,做好“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众监督、最新公开信息、工作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组织机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创先争优等常规板块信息的公开与更新。

四、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科室、分职能、分类别落实接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人员,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保持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实行量化考核。全场职工要求每人每年完成信息简报12条,场领导各分管完成信息任务50分,兑现奖惩,并纳入年底评优评先工作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推进。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效的有效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公开信息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督促。

拜城县良种繁育场

2012年4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篇四

附件3:

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事项名称)

事项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在大厅审批系统上的名称,可与标题一致)

二.办理时限:(承诺时限或当日办结)

三.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申请→现场勘查→出具审查意见→局领导审定→窗口制发审查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拟写)

四.申报提交材料:

1、xxxxx;

(1)

(2)

2、xxxx;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六.窗口电话:0771-4791679

七.投诉电话:0771-4790722(邕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0771-4715116(邕宁区监察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篇五

政府信息公开问题

在信息化的社会里,信息成为及其宝贵的资源,而政府则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有效实施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两年以来,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引起各方的关注和重视。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此外,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众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一些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误区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一些盲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政府社会管考,试大网站收集理水平提高的重大进步,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特别“危及社会稳定”会否成为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值得观察。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因此,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

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信息公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

5、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大多限于宣传条幅、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运用新闻媒体公布的政务信息更是微乎其微。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6、部分单位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该既包括行政事务办理的结果又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目前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有的单位只是将一些行政程序编印成册供政务信息使用者在现场查阅,或仅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有的单位虽然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搬上了红盾信息网,但是要么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规划方案、机关工作作的制度等简单的信息,要么虽然公布诸如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但是更新速度太慢,一年或两年以前的信息也赫然在列。除此,在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于抽象的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或者只公开那些不得不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事项,把有可能影响部门利益的事项加以回避,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7、政府信息公开变成了政绩公开,政务公开栏变成了政绩光荣榜,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闭口不谈,尤其回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

二、成因剖析

1.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内尚有许多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认为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后,造成议论纷纷的局面,会影响社会稳定,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

2.权力意识浓厚、服务意识淡漠,使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受阻。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是推进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手段,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服务意识问题。如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把当行使政府职责看成是手中的权力而非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时,那么其政务公开必定是避重就轻搞形式,以种种借口推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可能缩小公开范围、压缩公开深度。目前,尚有不少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的事务就是本部门的权利范围,不愿也不必让他人知晓。

三、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对策建议

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政府领导干部 “阳光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这就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部门主要领导的“阳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政府官员要树立“阳光意识”,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

2、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施行<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相关部门实施办法仍未出台。各个政府和各个部门应根据《意见》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底前加快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特别是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3、进一步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第一、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明确的公开或保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当事人申请有权机关确认相应法律违宪和确认相应法规违法,相应信息则必须公开或保密。第二、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没有公开或保密的规定。除非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该信息公开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否则相应信息必须公开。第三、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保密规定,但保密的范围、条件或对象不明确,相应信息是否能在某些范围内、在某种条件下向某些对象公开,则应取决于相应法律考试,大网站收集法规制定机关对法条的解释和法院以往对相应案件的判例。第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国家秘密就要适时进行变更和调整,该降密的降密,该解密的解密。同时,强化保密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信息公开与保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4、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在政府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同时,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5、完善政府行政行为过程公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而对过程公开基本上没有涉及。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信息公开涉及面更宽,如官员财产情况,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等。应加大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种会议提供市民旁听席、开展意见征求会等。

6、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宜服务。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7、渐进的将条例完善为法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相对应冲突的法律法规。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法律,将更好地推进整个公权领域、公共领域的透明化,更为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第一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行动到制度都非易事,这是一个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步地扎实推进,脚踏实地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无须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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