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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优劣势分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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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优劣势分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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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优劣势分析篇一

一、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准入门槛低、附加值低、可复制性强、恶性竞争、服务质量没有检测标准、派遣员工投诉与仲裁率攀升、行业形象无法得到各界认可、行业法规不规范等等”现象,这只能称为行业发展的现状,因为任何一个“盈利模式好、投入成本低、国内没有标杆企业效仿”的行业盲目发展过快都有可能出现这种局面,绝对不能把责任都归结于政府,这是市场经济下新兴行业发展的通病;(什么房地产啊、电子商务啊、团购网好像都是问题重重的)

2、目前行业发展的困难点和问题在于:(以下仅为见解,没有任何攻击政府、同行、各企业的意思)

 企业经营成本越来越高,直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是诸多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关健原因,能够降低成本的“量”变成派遣公司成交订单的关健因素,所以导致员工利益受损;

 中国最近多年一直处在劳动力剩余阶段,劳动者基本上处于被动局面,无话事权可言,能够找到工作机会已经很难得,基本上在保证拿到手里的钱有保障,自然对于其它方面的要求会放低,从而激发派遣“剥削”欲望,客户层面认为风险已转价给派遣公司,有利无害的前提下,肯定使用量越来越大,导致行业发展成今天的局面成必然;(现在这种局面已经有所改善了)

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世界形象一直是“代加工厂”,需求量最大的就是劳动力,很多派遣公司基本上都是劳务中介转型,客户需求大当然导致派遣行业发展迅速,而客户的需求点集中在人的数量的需求,派遣公司当然不会在人的质量与售后服务上面支付太多成本,派遣服务标准化流程就只能变成伪命题;

 中国企业大部分hr管理者的角色尚处于被动执行者角色,且职业生涯发展很不乐观,普遍卧槽期短,在企业主强大的利润趋动下,迫使hr管理者为保饭碗首先被动选择能够直接最快见到工作业绩的派遣公司低成本服务方案,忽视派遣服务的深层意义在于最大限度的整合资源,利用规模优势与弹性调配优势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毕竟这个效益能够显现是需要一定周期的运转与反复的实验;  国外的派遣公司其实有非常成功的经验,但是据说(无从验证,道听途说,觉得有理所有提下)为了保护本国派遣公司的利益,保证国内员工的市场竞争力,在人力资源服务业准入批准时滞后了外资同行进入中国,从而导致国内派遣行业飞速发展过程中实际上不知道什么服务才是国际标准服务(毕竟有实力出国学习和访问的企业主很少,即使有这个钱,外国同行是否愿意分享成功经验也待考量),1

所以发展至今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变成行业没有根本的统一规范,只要客户愿意给赚钱的机会,基本上都是唯命是从,即使一定层面上侵犯了员工的待遇,给行业形象抹了黑,也无可奈何;

 无可否认:政府部门的确未有规范的法律文件指导与约束派遣行业发展;也未提

供国外派遣公司服务标准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来要求派遣行业执行;同时政府对于派遣行业解决就业压力,给地方税务创收等情况均一直公开持赞成或表扬的态度,派遣公司和客户都没有收到制约信息,哪能自省?

 我国各地保险政策、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都呈现属地化、变动频繁的特征,保

险根本不能异地享受(最近也就听到广东省内有几个区实现了跨区域定点医疗理赔),很多企业为了解决员工属地享受保险的压力,都选择规模跨区域的派遣公司合作,但是毕竟服务团队的人员有限,精力有限,哪能如此高效统筹全国不断变化的政策信息,基于各地文化与政策差异,造成员工投诉事件频出,劳资三方矛盾重重;

 派遣员工分布最大的地方是工厂,其次应该就是渠道卖场,渠道卖场地位强势,对与自己完全没有任何用工关系的派遣员工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约束文件,无端增加了员工的被管压力与心理压力;同时要求员工无偿为卖场服务的心声不断传出,员工与卖场管理人员的矛盾重重,导致流失率急增,员工的技能也一直未能得到累积,素质没有提到提高的同时,职业生涯发展受到阻碍,更有出现严重心理问题者;(案例:卖场产品区出现盘亏,经常会要求产品区的各商家促销员分摊损失;如卖场的主管与某个促销有点矛盾,会直接通知商家不想见到此人;更有商家表示,促销员一天工作十小时,最多只有三到五小时是真正在卖自己的产品,其它的时间被卖场征用已成普遍现象)

二、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的意见建议。

1、出台规范的法律文件整顿行业,但是必须考虑整顿的风险,如:(目前考虑尚不健全,以下只是已经想到的地方)

 小规模派遣公司基于压力只能倒台,一旦出现个别道德素质差的老板卷款走人,那就造成企业、员工双重损失,政府的管理成本一样上升;(是否可以出台保护主动退出市场的方案,如派遣公司可以提前多久时间主动提出要求,政府部门介入给企业施加压力,除自然流失员工外,先百分百接收在职员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让员工离职)

 企业一旦收回派遣员工,成本必然增加,导致极有可能裁员或精减机构,社会的失业率上升,社会稳定事件就容易发生;

 行业规范发展是需要支付成本的,有可能导致派遣公司没有利润空间,如增加费

用谈判失败,客主双方出现经济矛盾政府如何确定对员工的“责权利”承担方(毕竟有能力配合整顿的派遣公司肯定是大规模的,这类公司都无利润可言,其它公司哪敢接这个客户);

 如果规范行业一部分派遣公司破产了,也有可能一部分企业也离开了中国,那派

遣员工已经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去追讨。

2、对强势卖场的侵权用工问题,是否可以通过文件去制约;

3、中国整体hr管理者自发起立,提升在企业的战略地位,让企业主知道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性,当然也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手段制定好的薪酬福利制度,激励员工的能动性,提升员工创造价值的能力,实现人力资源战略向人力资本战略迈进;

4、政府直接提供补贴细则,对有有先进管理经验的派遣公司扶植(像环保行业好像专门可以申请特殊政府补贴,高新技术行业也可以申请政府补贴,把派遣行业打造成可以变成一个巨大的技工或关健技能员工生产和包装基地,因为中国现在最缺的是技工人才和研发管理人才,但是这种演变的确需要大量资金长时间的酝酿培训和轮回上岗实践,没有钱的支持根本无法行动);

5、降低派遣公司的税率,让派遣公司低成本运作,方能有足够的奖金支付专业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才能达到整体提升派遣公司服务的目的;

6、成立“派遣协会”之类的机构,所有的派遣员工可以加入这个协会的会员,统一享受协会的福利(或者可以直接由工会来统筹),派遣公司可以按人头向协会拨款,政府也应该固定时间拨款),即使出现人员短期内失业,协会也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派遣员工的技能水平,不仅能够加快员工就业的速度,也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出力;如果出现特殊技能员工出现地域性缺口,各工会还可以相互调配。

7、提供员工安全可靠的申诉渠道(像高校的bbs一样吧),员工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可以适时传递心声,方便政府对派遣公司的监督;

8、各种特殊用工资质的审批通道程序都简化(其实讲句良心话,申请特殊用工资质的岗位真的都是一些明显的无法估量时间,无法监督时间的岗位,现在招人很困难,企业根本不想在什么加班费等等方面做文章,只是现在的员工维权意识太强维权成本也低,员工心怀不轨者越来越多,如果没有政府资质作为依据,企业只有等着吃哑巴亏,显得很无奈)

劳务派遣优劣势分析篇二

一、劳务派遣的起源

1、美国和欧洲(起源于美国和欧洲)

初始:

行业起源于1920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一家名叫samuelworkman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rentedhelp)。当时这家公司雇用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的工作,之后又训练她们使用计算器,然后将她们租赁给企业,让企业可以应付临时或短期的人力需求;1926年法国一家业务急救(businessaid)公司成立,业务范围包括临时文书和电话接线生工作。

成型:

1946年美国邮政下属的kellyservices(凯利服务)成立,开展人力派遣业务;1948年manpower(万宝盛华)在美国成立,提供短工供应服务。1940年到1960年,劳务派遣在美国和欧洲企业逐步普及,美国在1971年就颁布了《劳务派遣业的法律》。

发展:

1957年瑞士adia(阿第亚)公司成立,1960年荷兰randstad(任仕达)公司成立,1964年法国ecco(艾柯)公司成立。1990年后,欧美的劳务派遣开始迅猛发展,1996年瑞士adia和法国ecco合并成立瑞士adecco(阿第克)。

2、日本和台湾(发展于日本和台湾)

日本

日本产业发达,1960年代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出现了人力派遣,到1970年代后期随着日本产业结构调整,日本境内的人力派遣业务快速发展,同期日本开始着手派遣立法,1985年6月正式出台了《劳务派遣法》,并于1990年、1996年、1999年和2003年先后对此法修订了四次,逐渐开放了派遣的限制。现在日本境内著名的人力派遣机构为1981年成立的staffservice(仕达富)。

台湾

1980年代台湾出现人力派遣服务,到1990未期,台湾产业外移导致产业结构急速调整,加上经济低迷,企业纷纷精简人员,由于人力派遣服务适应了企业短期用工行为帮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派遣行业得到了发展。台湾2001年8月发表了劳动派遣法草案,2002年9月又提出了劳动派遣法草案建议修正条文。台湾境内最著名的人才招聘服务商104人力银行也于2002年进入劳务派遣领域。

3、行业全球排名

行业排名第一的阿第克(在世界500强中2007年排名261名);行业排名第二的万宝

盛华(在世界500强中2007年排名408名);排名第三的为荷兰的任仕达。

在美国,根据hewitt公司的一项调查发现,有93%的大型企业(500人以上)接受着不同程度的劳务派遣服务。根据199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有4%的500人以下的企业借助peo(professional employment organization)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根据全美peo协会统计,全美有400万人属于双雇用关系,而且这种派遣模式在美国以每年35%的比例增长。现在,劳务派遣在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地区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在国内的发展

1、外事服务:

1979年11月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成立,开始为外国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派遣服务。fesco做为中国大陆第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商,开启了行业的光辉起点;fesco是由国家安全局主管。

1984年8月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由上海市政府主管,现为上海世博集团成员。

1985年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外服)成立,现隶属深圳市国资委,是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2、劳务派遣:

1990年代初期,大陆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逐步形成,到1990年代末期我国产业结构开始调整及升级,失业率上升,劳务派遣业开始形成。

最初劳务派遣出现在大陆沿海城市深圳、广州、上海等地。1998年5月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归属深圳市劳动局和深圳宝安区劳动局共同投资;2001年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成立,归属广州市人事局管理;2003年5月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成立,归属上海市人事局管理,2006年5月8日被荷兰任仕达集团收购。

“劳务派遣”在深圳的诞生与发展

深圳“劳务”派遣形式的出现,早期是由宝安区的“保安”公司,将“保安派遣”到一些单位和企业从事保安租赁,也有外省劳务中介用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形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服务协议”。

真正形成“劳务租赁”服务,要从2002年国家有关劳务用工政策的放开,得到市政府认可算起,当时主要以几家本市和外省劳动部门的直属“职介机构”为主和外省个别劳务“中介机构”,为几家外资企业从事“劳务租赁”服务,从2003年下半年起,随着“劳务租赁”服务的市场需求,市劳动局增项批准的“劳务租赁”和市人事局批准的“人才派遣”公司的逐步增加,从原有劳务租赁资格的几家发展至今约80家,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从03年以前的十几家逐步增加到现在约200家(含使用过派遣的企业),派遣人数从03年以前的约6-8千人发展至今【2007年】估计约15万人(无官方数据),使本市“劳务派遣”服务初步行成了行业化。

三.劳务派遣的内涵

目前在我国,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叫“劳务派遣”,在国家人事部门叫“人才派遣”和“人才租赁”;但行业在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上,称呼趋势统一于“人力资源派遣”。以人力资源统合劳务和人才。

人力资源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将自己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然后向员工和用工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四、劳务派遣的外延

劳务派遣活动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四个部分。

人员招聘主要有以下工作:招聘简章制订、招聘渠道选择、招聘信息发布、应聘简历收集、应聘简历筛选、人员初试筛选、复试协助工作等。

入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入职信息采集、入职体检安排、劳动合同签订、岗前培训教育、后勤服务安排、员工背景调查、工作档案建立等。

日常服务主要有以下工作: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法定社保管理、商业补充保险、员工薪酬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后勤服务管理、人事档案托管、党团关系挂靠、员工户籍管理、员工职称评定、学生转正定级、员工户籍调动、计划生育手续、员工卡证办理、员工节假慰问、员工生活关怀、员工活动举办、日常出勤管理、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在岗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出国政审手续、失业退休手续、员工建议调查、员工职业指导等。

离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员工离职面谈、物品资金结算、员工工作交接、劳动合同终止、社会保险停缴、商业保险停止、人事档案转出、开具离职证明等。

对劳务派遣分类主要依据派遣的性质进行:

全程派遣:由派遣机构负责了员工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的全部工作。

转接派遣(转移派遣):用工单位负责员工招聘,而派遣机构只提供办理入离职手续和日常服务。

减员派遣:员工原劳动关系在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协商,先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再由员工与派遣机构重新建立新劳动关系,员工依旧在用工单位工作。

试用派遣: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动法有关试用期期限规定,延长观察人才的时间,从而更准确选才。

项目派遣:用工单位为某一临时项目而聘请各种人才,项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员。

五、劳务派遣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生活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用人单位的用工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

4、被派遣的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尚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劳务派遣的好处

1、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以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用工方式灵活。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用工的时间可长可短,尤其是对季节工、短期临时用工上,不需要自己储备,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在短期内即可解决,可随时派遣,因此更为方便。同时也解决了“招聘容易辞退难”的问题,还有利于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

3、降低招工招聘费用。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自己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等基本条件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书,所有招聘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

4、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务派遣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工种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派遣,有相当一部分是熟练工,可以减少培训、实习的过程,尤其对施行计件工资或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效率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可以减少劳动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派遣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6、可以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人数、条件、待遇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就可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协议》续签或终止合同,对企业来讲手续简单、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

七、劳务派遣的弊端

1.劳务派遣模式难以实现企业长远目标

企业要有长远发展,就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同时,职位越高的人才,价值体现所用的时间越长,短期内不可能指望派遣来的高级人才能给企业创造显著价值。好的老板不会仅以几个月或者半年作为所聘用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评价时间,而真正的高级人才中恐怕也没有哪一个敢承诺短期内会使企业发生重大改变。

2.企业与受派遣人员步调难统一

激励员工的三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理想、员工参与程度和薪酬体系。实际上,这些方面满足了员工的不同层次的要求。而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人员一般来说,只是基本上满足了薪酬层次的问题。随着员工能力的不断提高,员工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本身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而企业理想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三者密不可分,互为补充,相互转换,达到一种平衡。而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将导致员工的不满,员工的不满自然导致企业及顾客的不满。

3.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接收派遣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成临时需要但又缺乏人手去完成的某一个项目。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项目,用人单位会给予受派遣人员更多接触公司事务的机会,无意中就会把内部机密透露给受派遣人员。而受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只是一种短期关系,这种关系结束后,受派遣人员又开始在不同的公司间流动,就不可避免把机密泄露给其他公司。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带走的将是更为重要的内部机密,将使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另外,雇用受派遣人员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受派遣人员会将自身遭遇的风险转换成为企业的用人风险。

4.对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利

在派遣的模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在短期内为用人单位服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几乎没有感情寄托,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他们来说只是不同的工作地点而已。那么,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带来说,建立怎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怎样培养这些劳动者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以及如何激励其潜能的发挥等都是摆在用人单位管理者面前的现实问题;劳务派遣的出现也给用人单位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挑战。劳务派遣需要的是一种开放的、多元化的组织文化,已有的组织文化是否与派遣的用人模式相匹配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八、劳务派遣的现实意义

由于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和劳动力使用分离的这种特性,加上一般劳务派遣单位在搜集劳动力资源、就业机会的优势,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力管理的专业性和成本优势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劳务派遣成为在获取和组织资源时,区别于职业中介、企业借调、人事代理和业务外包的一种特殊选择,其特殊性给给社会、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了以下几个积极意义:

目前内地在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而其中很大部分将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转移到城市。

在内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模式还无法为劳动力市场提供足够就业岗位的情况下,虽然劳务派遣的出现不能保证让所有劳务派遣人员马上找到工作,但是在减少因为信息不充分情况下的摩擦性失业方面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被派遣人员,处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也会选择通过派遣方式进行就业。比如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低就业能力的就业人群,由于自身就业能力较低,特别是在较紧张的就业环境下难以自主就业;另外一方面,一些有特殊需要的高就业能力的就业人群,由于不满足在固定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进行就业,偏好于弹性工作,不喜欢收到传统就业模式和工作方式的束缚;还有就是内地每年大批的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越来越困难,劳务派遣也是一种难以弃舍的就业渠道或方式。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和出发点:降低管理、税收、解除劳动合同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季节性用工或者临时性用工变化幅度大的情况下,灵活用工;企业成长过程中过渡性雇佣方式;国企和事业单位、甚至外企解决编制(人头)问题;企业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降低人事工作牵扯的管理资源,集中精力开展主营业务。

九、深圳劳务派遣现状

(一).人才、劳务中介机构的现状:

以市“人事局”、“劳动局”2007年5月网上公布2006年度对“人才、劳务中介”的审验结果,到2007年5月止本市共批准过的“人才、劳务”中介共215家,其中人事局批准114家,劳动局批准101家,其中各有7家2006年度审验不合格,实际合法“中介”205家。

另有十多家经人事局、劳动局批准备案的外地“劳务”驻深办,还有无法统计的“未经批准”的各类注册的管理、咨询、培训等公司、外地学校、劳务驻深办事处;还有从事劳务的“劳头”在本市从事劳务中介工作也非常活跃。

二)、人才、劳务派遣公司现状:

1.从事派遣租赁服务现状:

从本市审批的205家“人才、劳务”中介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中分析,有“人才派遣、劳务租赁”业务的家数,估计不超过50%(约80多家),但真正从事过或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约40家左右。其中己派遣人数真正在“千人”以上的公司估计不到20家。发展规模较大的有6-7家(派遣人数4000人以上),主要是本市劳动局的直属“职介”公司和2-3家民营企业,还有江西、湖南、山东等省市劳动部门在本市(经政府审批)组建的机构,发展规模中等约不到十家(派遣人数1000人-3000多人),大部分派遣公司发展规模普遍较小(派遣几十人至1000人以下)、也有不合法的劳务机构(简称:劳头)在本市从事派遣租赁服务,这些公司或机构大部是半年以内的短期租赁服务、特点是租赁家数多、每批人数一般50人以内但范围较广,租赁用工形式也是多元化的。

到07年8月底全市使用“劳务派遣”的人数,估计不超过15万人,其中有近1万多人是由无“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或“劳头”组织,所租赁用人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和比较艰苦的工种为主(注:因无官方数据)。

2.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分类,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和少数服务业如金融、通讯、物流、物业、超市等;

3.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性质分类,以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为主和少数国有、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

4.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可分,一是完全执行“劳动法、社保”有关规定的企业;二是部分执行“劳动法、社保”有关规定的企业;三是少数不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全市目前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前二类,占所有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总数的80%;

5.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类型,是以“普工”为主约占总派遣用工人数的85%;

6.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在2004年以前,主要是以降低企业风险、中短期订单和在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原“人力或管理”成本,也有少数将本企业“临时工”转为租赁工;从05年至今,新增加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中,除前述原因外比较突出的现象是解决短期“订单”和“招工难”的问题,也出现一些企业待遇“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用工企业。7.本市从事劳务派遣的各类公司,它的收入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以用工 单位支付的劳务租赁“管理费”为主营收入、除员工应承担的食宿、社保等费用外不扣员工任何费用,其次是收取求职者的工作“介绍费”,随着招工难度增加这项费用能收到的也越来越少;第二种是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租赁“管理费”,在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中扣留一定费用;第三种是无管理费收入,与用工企业结算是以“劳动者”按劳动法标准工资或约定的工时费:比如正常工资5元/时(计件工资相同算法)、加班费按6元/时来计算,租赁公司(或劳头)在与员工结算时如全部按4元/时或其它标准计算发放,还有以员工月实发工资中按约定数(如5-10%)扣留费用,第三种主要是以“中技学校”“劳头”等机构以学生实习、比较差的岗位或只要有劳动力无其它要求的人员。

劳务派遣优劣势分析篇三

一、劳务派遣的起源

1、美国和欧洲(起源于美国和欧洲)

初始:

行业起源于1920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一家名叫samuelworkman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rentedhelp)。当时这家公司雇用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的工作,之后又训练她们使用计算器,然后将她们租赁给企业,让企业可以应付临时或短期的人力需求;1926年法国一家业务急救(businessaid)公司成立,业务范围包括临时文书和电话接线生工作。

成型:

1946年美国邮政下属的kellyservices(凯利服务)成立,开展人力派遣业务;1948年manpower(万宝盛华)在美国成立,提供短工供应服务。1940年到1960年,劳务派遣在美国和欧洲企业逐步普及,美国在1971年就颁布了《劳务派遣业的法律》。

发展:

1957年瑞士adia(阿第亚)公司成立,1960年荷兰randstad(任仕达)公司成立,1964年法国ecco(艾柯)公司成立。1990年后,欧美的劳务派遣开始迅猛发展,1996年瑞士adia和法国ecco合并成立瑞士adecco(阿第克)。

2、日本和台湾(发展于日本和台湾)

日本

日本产业发达,1960年代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出现了人力派遣,到1970年代后期随着日本产业结构调整,日本境内的人力派遣业务快速发展,同期日本开始着手派遣立法,1985年6月正式出台了《劳务派遣法》,并于1990年、1996年、1999年和2003年先后对此法修订了四次,逐渐开放了派遣的限制。现在日本境内著名的人力派遣机构为1981年成立的staffservice(仕达富)。

台湾

1980年代台湾出现人力派遣服务,到1990未期,台湾产业外移导致产业结构急速调整,加上经济低迷,企业纷纷精简人员,由于人力派遣服务适应了企业短期用工行为帮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派遣行业得到了发展。台湾2001年8月发表了劳动派遣法草案,2002年9月又提出了劳动派遣法草案建议修正条文。台湾境内最著名的人才招聘服务商104人力银行也于2002年进入劳务派遣领域。

3、行业全球排名

行业排名第一的阿第克(在世界500强中2007年排名261名);行业排名第二的万宝

盛华(在世界500强中2007年排名408名);排名第三的为荷兰的任仕达。

在美国,根据hewitt公司的一项调查发现,有93%的大型企业(500人以上)接受着不同程度的劳务派遣服务。根据199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有4%的500人以下的企业借助peo(professional employment organization)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根据全美peo协会统计,全美有400万人属于双雇用关系,而且这种派遣模式在美国以每年35%的比例增长。现在,劳务派遣在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地区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在国内的发展

1、外事服务:

1979年11月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成立,开始为外国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派遣服务。fesco做为中国大陆第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商,开启了行业的光辉起点;fesco是由国家安全局主管。

1984年8月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由上海市政府主管,现为上海世博集团成员。

1985年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外服)成立,现隶属深圳市国资委,是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2、劳务派遣:

1990年代初期,大陆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逐步形成,到1990年代末期我国产业结构开始调整及升级,失业率上升,劳务派遣业开始形成。

最初劳务派遣出现在大陆沿海城市深圳、广州、上海等地。1998年5月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归属深圳市劳动局和深圳宝安区劳动局共同投资;2001年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成立,归属广州市人事局管理;2003年5月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成立,归属上海市人事局管理,2006年5月8日被荷兰任仕达集团收购。

“劳务派遣”在深圳的诞生与发展

深圳“劳务”派遣形式的出现,早期是由宝安区的“保安”公司,将“保安派遣”到一些单位和企业从事保安租赁,也有外省劳务中介用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形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服务协议”。

真正形成“劳务租赁”服务,要从2002年国家有关劳务用工政策的放开,得到市政府认可算起,当时主要以几家本市和外省劳动部门的直属“职介机构”为主和外省个别劳务“中介机构”,为几家外资企业从事“劳务租赁”服务,从2003年下半年起,随着“劳务租赁”服务的市场需求,市劳动局增项批准的“劳务租赁”和市人事局批准的“人才派遣”公司的逐步增加,从原有劳务租赁资格的几家发展至今约80家,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从03年以前的十几家逐步增加到现在约200家(含使用过派遣的企业),派遣人数从03年以前的约6-8千人发展至今【2007年】估计约15万人(无官方数据),使本市“劳务派遣”服务初步行成了行业化。

三.劳务派遣的内涵

目前在我国,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叫“劳务派遣”,在国家人事部门叫“人才派遣”和“人才租赁”;但行业在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上,称呼趋势统一于“人力资源派遣”。以人力资源统合劳务和人才。

人力资源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将自己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然后向员工和用工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四、劳务派遣的外延

劳务派遣活动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四个部分。

人员招聘主要有以下工作:招聘简章制订、招聘渠道选择、招聘信息发布、应聘简历收集、应聘简历筛选、人员初试筛选、复试协助工作等。

入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入职信息采集、入职体检安排、劳动合同签订、岗前培训教育、后勤服务安排、员工背景调查、工作档案建立等。

日常服务主要有以下工作: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法定社保管理、商业补充保险、员工薪酬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后勤服务管理、人事档案托管、党团关系挂靠、员工户籍管理、员工职称评定、学生转正定级、员工户籍调动、计划生育手续、员工卡证办理、员工节假慰问、员工生活关怀、员工活动举办、日常出勤管理、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在岗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出国政审手续、失业退休手续、员工建议调查、员工职业指导等。

离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员工离职面谈、物品资金结算、员工工作交接、劳动合同终止、社会保险停缴、商业保险停止、人事档案转出、开具离职证明等。

对劳务派遣分类主要依据派遣的性质进行:

全程派遣:由派遣机构负责了员工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的全部工作。

转接派遣(转移派遣):用工单位负责员工招聘,而派遣机构只提供办理入离职手续和日常服务。

减员派遣:员工原劳动关系在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协商,先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再由员工与派遣机构重新建立新劳动关系,员工依旧在用工单位工作。

试用派遣: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动法有关试用期期限规定,延长观察人才的时间,从而更准确选才。

项目派遣:用工单位为某一临时项目而聘请各种人才,项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员。

五、劳务派遣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生活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用人单位的用工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

4、被派遣的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尚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劳务派遣的好处

1、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以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用工方式灵活。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用工的时间可长可短,尤其是对季节工、短期临时用工上,不需要自己储备,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在短期内即可解决,可随时派遣,因此更为方便。同时也解决了“招聘容易辞退难”的问题,还有利于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

3、降低招工招聘费用。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自己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等基本条件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书,所有招聘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

4、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务派遣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工种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派遣,有相当一部分是熟练工,可以减少培训、实习的过程,尤其对施行计件工资或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效率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可以减少劳动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派遣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6、可以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人数、条件、待遇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就可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协议》续签或终止合同,对企业来讲手续简单、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

七、劳务派遣的弊端

1.劳务派遣模式难以实现企业长远目标

企业要有长远发展,就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同时,职位越高的人才,价值体现所用的时间越长,短期内不可能指望派遣来的高级人才能给企业创造显著价值。好的老板不会仅以几个月或者半年作为所聘用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评价时间,而真正的高级人才中恐怕也没有哪一个敢承诺短期内会使企业发生重大改变。

2.企业与受派遣人员步调难统一

激励员工的三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理想、员工参与程度和薪酬体系。实际上,这些方面满足了员工的不同层次的要求。而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人员一般来说,只是基本上满足了薪酬层次的问题。随着员工能力的不断提高,员工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本身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而企业理想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三者密不可分,互为补充,相互转换,达到一种平衡。而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将导致员工的不满,员工的不满自然导致企业及顾客的不满。

3.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接收派遣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成临时需要但又缺乏人手去完成的某一个项目。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项目,用人单位会给予受派遣人员更多接触公司事务的机会,无意中就会把内部机密透露给受派遣人员。而受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只是一种短期关系,这种关系结束后,受派遣人员又开始在不同的公司间流动,就不可避免把机密泄露给其他公司。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带走的将是更为重要的内部机密,将使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另外,雇用受派遣人员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受派遣人员会将自身遭遇的风险转换成为企业的用人风险。

4.对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利

在派遣的模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在短期内为用人单位服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几乎没有感情寄托,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他们来说只是不同的工作地点而已。那么,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带来说,建立怎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怎样培养这些劳动者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以及如何激励其潜能的发挥等都是摆在用人单位管理者面前的现实问题;劳务派遣的出现也给用人单位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挑战。劳务派遣需要的是一种开放的、多元化的组织文化,已有的组织文化是否与派遣的用人模式相匹配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八、劳务派遣的现实意义

由于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和劳动力使用分离的这种特性,加上一般劳务派遣单位在搜集劳动力资源、就业机会的优势,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力管理的专业性和成本优势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劳务派遣成为在获取和组织资源时,区别于职业中介、企业借调、人事代理和业务外包的一种特殊选择,其特殊性给给社会、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了以下几个积极意义:

目前内地在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而其中很大部分将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转移到城市。

在内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模式还无法为劳动力市场提供足够就业岗位的情况下,虽然劳务派遣的出现不能保证让所有劳务派遣人员马上找到工作,但是在减少因为信息不充分情况下的摩擦性失业方面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被派遣人员,处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也会选择通过派遣方式进行就业。比如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低就业能力的就业人群,由于自身就业能力较低,特别是在较紧张的就业环境下难以自主就业;另外一方面,一些有特殊需要的高就业能力的就业人群,由于不满足在固定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进行就业,偏好于弹性工作,不喜欢收到传统就业模式和工作方式的束缚;还有就是内地每年大批的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越来越困难,劳务派遣也是一种难以弃舍的就业渠道或方式。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和出发点:降低管理、税收、解除劳动合同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季节性用工或者临时性用工变化幅度大的情况下,灵活用工;企业成长过程中过渡性雇佣方式;国企和事业单位、甚至外企解决编制(人头)问题;企业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降低人事工作牵扯的管理资源,集中精力开展主营业务。

九、深圳劳务派遣现状

(一).人才、劳务中介机构的现状:

以市“人事局”、“劳动局”2007年5月网上公布2006对“人才、劳务中介”的审验结果,到2007年5月止本市共批准过的“人才、劳务”中介共215家,其中人事局批准114家,劳动局批准101家,其中各有7家2006审验不合格,实际合法“中介”205家。

另有十多家经人事局、劳动局批准备案的外地“劳务”驻深办,还有无法统计的“未经批准”的各类注册的管理、咨询、培训等公司、外地学校、劳务驻深办事处;还有从事劳务的“劳头”在本市从事劳务中介工作也非常活跃。

二)、人才、劳务派遣公司现状:

1.从事派遣租赁服务现状:

从本市审批的205家“人才、劳务”中介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中分析,有“人才派遣、劳务租赁”业务的家数,估计不超过50%(约80多家),但真正从事过或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约40家左右。其中己派遣人数真正在“千人”以上的公司估计不到20家。发展规模较大的有6-7家(派遣人数4000人以上),主要是本市劳动局的直属“职介”公司和2-3家民营企业,还有江西、湖南、山东等省市劳动部门在本市(经政府审批)组建的机构,发展规模中等约不到十家(派遣人数1000人-3000多人),大部分派遣公司发展规模普遍较小(派遣几十人至1000人以下)、也有不合法的劳务机构(简称:劳头)在本市从事派遣租赁服务,这些公司或机构大部是半年以内的短期租赁服务、特点是租赁家数多、每批人数一般50人以内但范围较广,租赁用工形式也是多元化的。

到07年8月底全市使用“劳务派遣”的人数,估计不超过15万人,其中有近1万多人是由无“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或“劳头”组织,所租赁用人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和比较艰苦的工种为主(注:因无官方数据)。

2.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分类,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和少数服务业如金融、通讯、物流、物业、超市等;

3.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性质分类,以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为主和少数国有、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

4.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可分,一是完全执行“劳动法、社保”有关规定的企业;二是部分执行“劳动法、社保”有关规定的企业;三是少数不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全市目前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前二类,占所有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总数的80%;

5.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类型,是以“普工”为主约占总派遣用工人数的85%;

6.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在2004年以前,主要是以降低企业风险、中短期订单和在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原“人力或管理”成本,也有少数将本企业“临时工”转为租赁工;从05年至今,新增加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中,除前述原因外比较突出的现象是解决短期“订单”和“招工难”的问题,也出现一些企业待遇“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的用工企业。

7.本市从事劳务派遣的各类公司,它的收入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以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租赁“管理费”为主营收入、除员工应承担的食宿、社保等费用外不扣员工任何费用,其次是收取求职者的工作“介绍费”,随着招工难度增加这项费用能收到的也越来越少;第二种是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租赁“管理费”,在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中扣留一定费用;第三种是无管理费收入,与用工企业结算是以“劳动者”按劳动法标准工资或约定的工时费:比如正常工资5元/时(计件工资相同算法)、加班费按6元/时来计算,租赁公司(或劳头)在与员工结算时如全部按4元/时或其它标准计算发放,还有以员工月实发工资中按约定数(如5-10%)扣留费用,第三种主要是以“中技学校”“劳头”等机构以学生实习、比较差的岗位或只要有劳动力无其它要求的人员。

劳务派遣优劣势分析篇四

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是为劳动力找企业,为企业找劳动力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利于企业,剩余就业,利于社会,利国利民。

无论在当前经济不景气还是今后经济发展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都大有可为。

经营范围:可搞国内劳务派遣,也可搞境外劳务派遣(需单独审批资质)。

主要收入来源:企业(用工单位)支付管理费,视企业情况一般在50-200元/人/月不等,甚至更多,在于与企业谈判。以年派遣1000人为例,年毛收入在50-200万元左右,多则更多。

主要开支:一般给企业重点管理人员20-30%费用,作为好处费,招工费,工作满1-3个月以上的每人支付一定的招工费用;日常费用包括人头费、办公费、车辆交通费、通讯费等,纯利润应在40%左右。主要人员:懂得相关法律业务的人员(可兼职,节约用人成本),会计、其他管理人员,视派遣规模而定。

主要设备:办公设备、车辆

主要工作任务:

1、寻找可作派遣的企业:通过各种关系,联系用工单位。此单位①用工人数不管多少,多的更好,积累成群。②待遇高、环境好、劳动强度小、工作时间不长为最佳选择,主要是保员工稳定率。

2、招工:主要有三条渠道

①大中专院校实习生、毕业生(由有关人员负责)

②社招

③与其他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利益共享,责任均摊。

3、员工管理:派遣员工,在企业的吃住管理及与企业的业务联系。

劳务派遣优劣势分析篇五

一、劳务派遣企业的现状分析

①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是劳务派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首先,我国劳动力市场上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尤其是大最的农村进城务人员,这类劳务资源自身素质相对较低,对用工需求了解程度低,需要一定的引导和培训,其次,多数企业近年来山现了劳务短缺的现象,尤其是我国民营经济技展最为迅猛的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对劳务市场了解程度低,不能有效的实现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劳动供需现状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劳务派遣经济模式创造了客观条件。

②劳务派遣企业满足市场需求,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传统工作流程设计,企业需要对劳动要素的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从发布招聘信息、组纵招聘活动、人员素质测评、签定劳动合同、组纵培训、定岗定编、绩效考核、职位提升、薪酬管理、员职业生涯设计,用人单位需要全权负责,花费高额的成本,并承担员工流动的风险和压力。而劳务派遣机构的建立正解决了企业的这些问题:用人单位可以只保留对一部分特定的劳动力的使用环节,即仅负责安排工作任务,而将其他劳动力管理职能转给了劳务派遣企业,从而分散了风险,降低了劳动力管理和使用成本。这更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绩效,从而顺应了市场的需要。

③劳务派遣企业通过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实现“三赢”局面。劳务派遣企业实际上属于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具有一般企业小具有的人力资源专业素养,可以更好的实现企业的劳务管理,提高企业效益,降低企业成本,使企业受益,劳务派遣企业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培训开发,实现了劳务资源的增值,提高了劳务人员的竞争力,提目了收入水平,使员工受益。

2.劳务派遣企业的类型

①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交流管理服务机构自办的劳务派遣企业。这类企业具有政府官办也彩,实力强、信誉高,管理较规范。一般以人才事务所与人才交流中心的形势对外,吸纳和储备较高学历的人才,输往机关、事业单位和银行、保险公司、通信公司、证券公司等较高层次的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企业。

②专门面向外地办事处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企业。这类企业为外地开办的办事处、分公司提供人员输送等劳动关系的一切服务。尤其是专门代理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公司办事处、分公司的人员派遣业务。

③民办的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这类企业储备有各个文化层次、多种职业资格和技能的员工,根据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的临时需要,提供包括商务活动、办公、文秘、公关礼仪、技术准备、环境保护、保卫安全等方面的劳务服务。

3劳务派遣企业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劳务派遣机构带有时代的烙印,小可避免的存在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的问题。由传统劳务派遣机构转变形成的劳务派遣企业小仅带有传统劳务派遣机构的部分问题,而且在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中又产生了新的问题。显性突出的矛盾集中表现为:劳动派遣活动中的三方主体法律责任关系不明晰、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合理、员工缺乏就业保障、缺乏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体系;隐性的运营模式主要问题为:代理式运营企业不负责支付员工工资,导致企业不能对员工产生自主支配,不能充分利用市场价格调节机制,进行充分的市场化竞争。上述3类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些问题及其衍生问题。

二、劳务派遣企业运营的模式比较

1代理式运营

代理式派遣由要派企业决定受派员工工资福利标准,同时按人逐月向派遣机构支付管理费用。

①代理式运营的优点。a.责任有限,风险小。劳务派遣企业采用代理式运营,可以获得

稳定的收益和利润,并根据与用人企业的以台同形式规定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责任,承担的责任与用人方支付的管理费用标准相关。在获得有限的管理费用报酬情况下,代理式劳务派遣企业只承担有限的责任,风险较小。

b.保障员工利益,引发社会冲突的风险小。由于受派员工的工资福利标准由用人企业决定,员工虽与派遣企业方签订劳务合同,实际为保证根本利益,对用人企业与派遣企业双方都产生一定的归属感。当员工与用人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派造企业则充当被申诉对象的角色,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派遣企业负责向用人单位协调并索要经济补偿,因此代理式运营引发社会冲突和矛盾的风险相对较小。

②代理式运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a法律责任关系不明晰。采取代理式运营的劳务派遣企业,极易产生如前所述劳务派遣企业中的法律责任关系不明晰的问题。在法律关系上,由于派遣企业并不支付员工的工资,员工也不直接为企业创造劳动价值,派遣员工与派遣企业之间雇用关系不能得到充分认可,劳务用工合同性质模糊;而派遣企业与要派企业之间签订经济合约,使用员工劳动力,支付员工报酬,却不与员工鉴定任何劳动用工合同,法律责任关系混乱,容易产生相互推托责任,不负担相应义务等问题。

b.职业生涯体系建设欠缺,员工缺乏归属感。代理式运营的劳务派遣企业并不把受派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纳为己任,而用人单位更不会将受派员工视为自己的内部员工,给与相应的职位升迁、技能培训等待遇,派造员工没有合理的职业生涯设计。代理式运营方式本身不要求员工有较高的忠诚度,必然忽视对员工职业生涯体系建设,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c.非市场化运作,抵御风险能力弱。劳务派遣方作为自主经营的独立实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在代理式的模式运营下只能获得有限的管理费用作为收入,不能决定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充分利用的市场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不能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利润最大化,并且抵御风险的能山较弱。代理式劳务派遣不是真正意义的市场化运作。

2包干式运营

包十式劳务派遣是山派遣机构向要派企业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受派员工,要派企业向派遣机构捆绑支付管理费用,派遣机构与受派员工自主协商其工资福利标准。

①包干式运营的优势:a.三方主体权、责、利关系对等。在包干式运营过程中,用人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用,验收员工的工作质量,用人企业不能干预派遣企业与受派员工之间的工资协商。这样,员工与派遣企业之间是真正的雇佣关系,而派遣企业与要派企业间存在经济合同关系,三方的关系更加明晰,责、权对等。

b.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采用包干式运营,派遣企业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要派企业的外包项目,利润相对较高,责任较重,风险也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越高的派遣企业往往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和利润。不同派遣企业在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差异,导致受派员工在要派企业工作中产生不同的绩效表现,从而使得管理水平高的劳务派遣企业更具市场竞争力。这更符合市场运作的规律。

c.有助于建立员工职业生涯体系。包干式运营中,企业为了提高自主支配员工的能力,使员工对企业产生认同与心诚,会主动承担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在企业内部设计员工的职业生涯体系,给予员工获得公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内部职位升迁的机会,使得受派员工虽然流动于派遣企业外部,内心却仍以派造企业的利益为出发点,对企业充满归属感。同时,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有助于包干式劳务派遣企业规范化运作,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约与解决纠纷时更订自主权。

d.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利润最大化。包干式运营是最符合市场化运作的劳务派遣运作模式,充分利用价格竞争,发挥劳动力的自主支配能力,以在企业运作过程中自主决定合作对象、派遣期限、要派企业类型等具体问题,比代理式更具费用谈判能山,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口标。

⑦包十式运营模式的弊端:a.存在员工工资待遇不合理问题。目前我国的劳动山市场仍然是供过于求的供需结构,包干式运营易使派遣企业受利益最大化驱动,将员工的工资福利标准压至最低工资水平,且不能有效保障员工的福利、保险待遇。不合理的企业运行过程中极易造成利会矛盾的加剧,引致高礼会风险。

h.可能导致招聘牟利。劳务派造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各操作环节不可避免会出现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包干式运营的企业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利益,对应聘者具有吸引力,由此也会造成企业招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可能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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