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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小册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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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小册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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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普法宣传小册子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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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琴棋书画

笛子、二胡、古筝、萧、鼓、古琴、琵琶。《茉莉花》、十大名 曲(《高山流水》、《广陵散》、《平沙落雁》、《梅花三弄》、《十面埋 伏》、《夕阳箫鼓》、《胡笳十八拍》、《汉宫秋月》、《阳春白雪》、《 渔

樵问答》);中国象棋、中国围棋,对弈、棋子、棋盘;中国书法、篆刻印章、文房四宝(毛笔、墨、砚台、宣纸)、木版水印、甲骨

文、钟鼎文、汉代竹简、竖排线装书;国画、山水画、写意画;敦

煌壁画;八骏图、太极图(太极)。

4、传统文学

主要是指诗词曲赋。

《诗经》、《汉乐府》、《孙子兵法》、《三十六计》、《先秦诗歌》、《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小说》、四大名著(《西 游记》《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聊斋志异》等。

5、传统节日

中国有各种各样的传统节日,很多事情有各种礼仪和习俗。汉

民族传统节日近50个。如下是15个主要节日:春节、上元节(元 宵节)、花朝节(花神节)、上巳节(女儿节)、寒食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元节(鬼节)、中秋节、重阳节、冬至节、腊

八节、祭灶日(小年)、除夕。每个地方还有地方和民族的特色。

6、中华诗词

古诗、律诗、绝句、近体诗、无题诗、自度曲(词)、传统诗词等。

7、中国戏剧

昆曲、湘剧、京剧、豫剧、皮影戏、川剧、黄梅戏、粤剧、花鼓戏、巴陵戏、木偶戏、京戏脸谱。

神、年画、鞭炮、汤圆、饺子。

316、衣冠服饰

汉服(汉族)、藏袍(藏族)、苗服(苗族)、蒙古袍(蒙古族)、旗袍(满族)、中山装、其他少数民族服饰、木屐、绣花鞋、翘头履。唐装

(汉族盘领袍)、维服(维吾尔族)、绣花鞋、虎头鞋、伪唐装(满族马 褂)、肚兜(满族)、斗笠、帝王的皇冠、皇后的凤冠、丝绸。

17、四大雅戏

花鸟虫鱼、牡丹、梅花、桂花、莲花、鸟笼、盆景、鲤鱼。

18、动物植物

龙、凤、狼、麒麟、虎、豹、鹤、龟、大熊猫...;梅兰竹菊:梅花,兰花,竹子,菊花。松、柏。

19、古玩器物

玉(玉佩、玉雕……)瓷器、景泰蓝、中国漆器、彩陶、紫砂壶、蜡染、古代兵器(盔甲、大刀、宝剑等)、青铜器、古玩(铜钱等)、鼎、金元宝、如意、烛台、红灯笼(宫灯、纱灯)、黄包车、鼻烟壶、鸟笼、长命锁、糖葫芦、铜镜、大花轿、水烟袋、鼻烟壶、芭蕉扇、桃花扇、裹脚布。

20、饮食厨艺

出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酒、茶道;吃文化、中国菜、八大菜系(鲁、川、粤、闽、苏、浙、湘、徽)、饺子、汤圆、团圆饭、年夜饭、年糕、中秋月饼、筷子;鱼翅、熊掌...21、传说神话

女娲补天、盘古开天辟地、后羿射日、嫦娥奔月、夸父逐日、精卫填海、青龙白虎、朱雀玄武···

22、神妖鬼怪

神仙、妖怪、鬼怪、幽灵、玉帝、阎罗王、黑白无常、孟婆、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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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

半两棉花——免谈。(免弹)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无发无天)

腊月天气——动手动脚。(冻手冻脚)。

父亲向儿子磕头——岂有此理。(岂有此礼)。

公共厕所扔石头——引起公愤。(引起公粪)。

外婆死了儿子——无救。(无舅)。

老公拍扇——凄凉。(妻凉)。

秀才的空棺材出葬----------目中无人。(木中无人)。

王八中解元----------规矩。(龟举)。

--------------非吵不可。

花生(非炒不可)。

皮匠不带锥子--------真行。(针行)。

何家姑娘嫁给郑家----正合适。(郑何氏)。

和尚的房子----------妙。(庙)。

河边洗黄莲----------何苦。(河苦)。歇后语

做梦变蝴蝶----------想入非非。(想入飞飞)。

猴子学走路----------假惺惺。(假猩猩)。

精装茅台------------好久。(好酒)。

蜘蛛拉网------------自私。(自丝)。

瞎子背瞎子----------忙上加忙。(盲上加盲)。

西瓜地里散步--------左右逢源。(左右逢圆)。

7_ 十两纹银------------一定。(一锭)。

守着厕所睡觉--------离死不远。(离屎不远)。

唐僧的书------------一本正经。(一本真经)。

小碗儿吃饭----------靠天。(靠添)。

肉锅丢进河----------昏昏沉沉。(荤荤沉沉)。

王八肚里插鸡毛------归心似箭。(龟心似箭)。

寺后有个洞----------妙透了。(庙透了)。

寿星齐仙鹤----------没路了。(没鹿了)。

十八个钱放两下------久闻久闻。(九文九文)。

染房的姑娘不穿白鞋--自然。(自染)。

后边扎小辫------违法乱纪。(尾发乱系)。

炉子翻身------------倒霉。(倒煤)。

饭锅冒烟------------迷糊了。(米糊了)。

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孔夫子搬家——尽是输(书)

火烧旗杆——长炭(叹)

粪坑关刀——文(闻)不能,武(舞)也不能。

小葱拌豆腐——一清(青)二白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

光棍佬教仔——便宜莫贪

财到光棍手——一去无回头

盲人吃汤丸——心中有数

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

礼义廉——无耻

水泥匠开门口——过得自己过得人

偷鸡不成——蚀把米,即不仅没有占到便宜,反而受到了损失

茅坑里扔炸弹——激起民粪(愤)

阎王爷嫁女——鬼要

扇着扇子说话--------疯言疯语。(风言风语)。

麻布袋草布袋--------一代不如一代。(一袋不如一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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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小册子篇二

宪法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制度。

3、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机关?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哪一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答:人民代表大会。

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由谁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什么原则。答: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什么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什么相抵触? 答:宪法。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什么的特权? 答:宪法和法律。

9、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答: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10、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什么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答: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1、什么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答: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12、哪些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答: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1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谁所有? 答:集体所有。

1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什么政策? 答: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5、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和发展什么教育?

答: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16、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什么话? 答:普通话。

17、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18、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哪一机关以法律规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任何公民,非经什么机关决定和执行,不受逮捕。

答: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20、禁止什么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什么方法侵害公民的身体? 答: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1、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什么方法侵害公民的住宅? 答: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答: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什么权利?

答:取得赔偿的权利。

24、我国妇女在什么方面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等方面。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谁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答: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6、哪一机关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多久? 答:五年。

28、在我国,怎样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29、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

答: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30、法律和其他议案通过途径?

答: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1、哪一机关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哪些机关的职务。答: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几届? 答:两届。

34、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什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谁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3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谁继任主席的职位? 答:副主席。

3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什么机关? 答: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8、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谁担任? 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9、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什么机关批准后生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0、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 答:人民法院。

4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是否公开进行? 答: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42、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答:人民检察院。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 答:《义勇军进行曲》。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在哪一年制定并颁布施行的? 答:1954年。

45、在我国,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多少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18周岁。

46、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由序言和哪几部分组成?

答: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

4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 答:民主集中制原则。

48、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哪两部分? 答: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4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多久? 答:5年。50、我国公民在什么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51、城市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分别属谁所有?

答: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52、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

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3、国家保护和改善哪些方面,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答: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54、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哪一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答:国务院。

56、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由什么机关决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追究吗?

答:不受法律追究。

58、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国务院。

59、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谁负责?

答: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60、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批程序是? 答: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6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哪些单位的工作? 答: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62、哪部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宪法。6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答: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什么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答:政治原因。

65、法律对待所有中国公民的态度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什么权利? 答: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7、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国务院。

68、宪法的核心价值是? 答:保障人权。

69、“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是哪一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答:2004年。

7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答: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71、我国现行宪法是哪年公布施行的?

答: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2、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进行过四次局部修改,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73、现行宪法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74、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答: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75、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76、我国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我国宪法规定,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8、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答: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79、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哪些规定?

答:《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80、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什么?

答: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8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五个方面的职权。这十五项职权概括起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第五,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第六,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82、《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指的是? 答: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83、依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谁的监督? 答:原选举单位。

84、有权决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机关是?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准损害谁的利益? 答: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8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有权批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机关是?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7、我们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 答:实行民主集中制。

88、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 答:总理负责制。

89、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答:(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90、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是? 答: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91、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9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什么地位?

答: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93、哪一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答:1993年。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哪一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答:1999年。

95、什么是国家象征?国家象征包括哪些?

答: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96、《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是什么?

答: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97.我国对选民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98、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

1、坚持党的领导;

1、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

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4、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5坚持集体行使职权;6坚持公开。99、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权利?

答:(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和教育的权利;有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享受生活保障权;(7)其它权利。10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劳动的义务。(7)受教育的义务。(8)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9)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0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样的经营体制? 答: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的双层经营体制。102、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的分配制度是什么? 答: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10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额不得超过多少? 答:3000人。

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答: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05、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1)普遍性原则;(2)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4)差额选举原则;(5)无记名投票原则。

106、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

答:(1)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2)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3)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07、什么是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答: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就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从实质上看,人大代表提议案如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一样,既是发表自己政见、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表现,也是衡量一个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

108、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2)辞职被接受的;(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4)被罢免的;(5)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7)丧失行为能力的。109、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10、我国实行的审级制度是什么? 答:四级两审终审制。

111、我国国家主席的外交职权有哪些? 答:《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112、“一国两制”方针在宪法上体现为什么制度? 答:特别行政区制度。

113、人大代表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答: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114、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增加的哪条规定,更加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 答: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15、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16、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什么?

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11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1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修改宪法?

答: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119、我国宪法规定哪些行为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 答:(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20、宪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什么时候颁布,什么时候修订的?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98年11月4日颁布,在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什么叫村民?什么叫村民自治?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并参与自治组织活动的公民。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3、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公共事务,是指与本村全体村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事务,如兴修水利、兴办学校、修桥建路、修建码头等。公益事业,是指本村的公共福利事业,植树造林、整理村容、美化环境、扶助贫困等。(2)调解民间纠纷。这项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完成,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这一任务包括加强治安防范、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主要通过下设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完成。(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村民委员会与基层党组织是怎样的关系?

答: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保证这些组织依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同时,村党支部也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具体来说,一要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村民的选举结果,不得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二是支持村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维护村民会议的权威。三是支持和组织村民开展民主监督,帮助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四是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凡是村民委员会权限内的事项,由村民委员会自主决定。

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是怎样的关系?

答:(1)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是领导关系。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2)乡镇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是乡镇政府的应尽职责,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不是强迫命令,只能通过培训、宣传、说服、动员等方式引导,支持和帮助是对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上的阻力和困难帮助协调解决,在物质上提供援助。(3)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干预就是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能强迫也不能包办,但可以指导。(4)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因为公民有遵守法律和服从政府管理的义务,因此村民委员会也有责任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协助与本村有关的、属于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管理、公共卫生、治安保卫、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扶贫助残、消防宣传等。

6、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是多少?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7、对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产生是怎样规定的?

答: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8、哪些村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答: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9、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哪些人员进行选民登记?

答;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0、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11、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有哪些规定?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12、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要具备哪些资格?

答;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有“德”和“才”两方面要求。“德”的方面,是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才”的方面,是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13、对选举村民委员会有哪些程序要求?

答:(1)提名候选人。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可以是村民个人提名,也可以是村民联合提名。(2)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便于村民在选举中对候选人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最满意的人。(3)投票方式。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有四种选择:赞成、反对、另选他人、弃权。为方便选民行使权利,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使村民能不受干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4)当选票数。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遵循“双过半”的原则,即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5)公开计票。所谓公开计票,是指计票的过程应是公开的,不是秘密的。计票时应当设有由村民推选的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结束,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6)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14、对选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的行为如何查处?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15、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有哪些规定?

答;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6、村民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形式是什么?

答:村民会议是村的决策机构,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

17、对召开村民会议有哪些规定?

答:(1)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2)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3)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18、村民会议讨论决策哪些事项?

答:村民会议从决策事项看,有两方面职权:

一方面是讨论决定村民自治事务,如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审议每年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另一方面是经济事务,如讨论决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力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19、对村民代表会议是怎样规定的? 答:(1)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2)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3)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4)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5)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20、对村民小组的设立和召开有哪些规定?

答:(1)村民小组会议是村民自治的一种形式。设立村民小组,一要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二要考虑集体所有权关系。村民小组可以分别由几户、十几户或几十户组成。(2)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3)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4)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21、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在哪两个方面?

答: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在村民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村民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为避免少数人专断独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即应获得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赞成,才能作出决定。

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是要保障和维护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公开透明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各项制度、程序要公开透明。二是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权利和义务要公开透明。三是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要公开失明。四是对村民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监督要公开透明。

22、村务公开包括哪些事项?

答: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24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上述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23、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或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如何处理?

答: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4、对建立村监督委员会是怎样规定的?

答:(1)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3)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25、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是怎样规定的?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26、《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建立村务档案是怎样规定的?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哪些范围?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2)本村债权债务情况;(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4)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5)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28、如果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时,该怎么办?

答: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1、《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选举办法》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所谓民主权利,主要是指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个权利是不能随便受到剥夺、侵犯和践踏的。因此,制定《选举办法》首要的和最直接的目的,是保障村民的这一权利。其次,是为了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通过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制度,从而保障村民能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选举出满意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达到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这个目标。本《选举办法》主要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的。此外还有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

2、如何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数? 答:《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这一规定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一致的。各个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村户数、人口的多少,自行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但所确定的职数不能少于三人,也不得多于七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为了便于讨论决定问题,村民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3、如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及候选人是否当选? 答:在直接选举中,本村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包括委托投票),选举方能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取得当选资格。但是,这种资格并不是任职资格。因为还有票数更多的情形或者票数相等的情形,尚有待于进一步筛选。

在投票和计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几种特殊情形及其处理办法: 第一,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了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即使有的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了选票的半数,由于得票更多的候选人已经达到了应选人数,则仍然不能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二,如果几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选票的半数并且相等,而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同时当选就会超过应选人数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再次投票时适用简单多数当选的原则。

4、当选人数达到三人或不足三人及另行选举时如何处理? 答:第一,如果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是仍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主任暂缺时,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代理主任职务;当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推荐一人代理主任工作。

第二,如果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当场进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另行选举时,在本届任期内,原先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有效,只是对空缺的职位进行选举,选民资格仍以上次登记为准,另行选举仍然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另行选举是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还未组成之前的应选人数缺额的选举,是选举大会的延续,如属不足名额的另行选举,其正式候选人可在第一次选举中,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取得票多的作为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果得票数都超不过三分这一,可在三个月内再行选举。

5、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如何产生? 答:村民委员会一经选举产生,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选民推选或者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成员。设立下属委员会的村,各委员会的成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以由专职人员来担任。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不再另行推选或者选举,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内部协商确定。由专职人员担任下属委员会成员的,其成员候选人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获得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6、村民怎样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监督?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全体村民和村民会议负责并受其监督。而监督权是选举权派生的实体权利,与选举权既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时也是选举权的延伸,是对选举权的一种保护。因此,村民享有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村民委员会成员也应当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对于不称职、严重失职的或者违法乱纪、群众不信任不拥护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有权向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所在乡、镇人民、县级人民 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或者罢免的意见。

7、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属于全体村民。只有村民才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罢免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需要注意的是,有权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不是一般意义上所指的生活在本村或户籍在本村的人,而是指那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未成年人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无权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第二,罢免要求的提出,必须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这是启动罢免程序的必要条件。

第三,罢免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第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第五,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为自己辩解。

第六,村民会议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必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8、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必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临时性组织,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只是针对部分成员的,因此,不必成立新的选举组织。如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则应由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 及村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应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并接受乡、镇人民 及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对于符合法定联名人数的罢免要求,如果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联名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 及县级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第三,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唯一形式是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特殊情况下,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时,也应由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9、被提名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哪些权利? 答: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申辩。“申辩”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两种形式兼而用之。但是,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有权出席会议,当面提出申辩。当然,如果通知其出席会议,无故拒不到会,也不影响对其进行投票表决。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如果对生效的罢免决定不服,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诉。

10、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处理?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11、怎样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答:补选,是指在村民委员会本届任期内,为补充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的名额而进行的选举。“出现空缺的名额”,是指以下七种情形:(1)成员辞去职务;(2)成员被罢免;(3)成员职务被终止;(4)成员自然死亡;(5)成员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或者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6)成员在任期内户籍外迁;(7)成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短期(以三个月为限)外出(包括出国)学习、考察、接受培训、借调工作,不能视为“出现空缺”。没有正当的原因出现空缺,应先查明原因再决定是否补选。

补选应履行补选手续。村民委员会要填写申请表,经乡、镇人民 和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再进行补选。乡、镇人民 和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补选申请表后,应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补选的程序,适用选举办法第五章规定的选举程序。依法补选而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论何时补选,其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补选后,村民委员会应将补选的村委会成员报乡、镇人民 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12、选举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如何处理? 答:选举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这里的“威胁”是指以杀人、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者在选举工作中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贿赂”是指用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伪造选票”是指假冒选民的名义,伪造选票来破坏选举;“暴力”是指对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打击或实行强制,如殴打、绑捆等,也包括以暴力扰乱选举场所,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等情况;“欺骗”是指捏造事实、颠倒是非,并加以宣传,以虚假的事实扰乱正常的选举活动,影响选民、候选人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此之外,还有“虚报选举票数”,是指选举工作人员对统计出来的选票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等进行虚报、假报的行为。行为人通过上述不正当手段,为达到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实施的行为危害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触犯了刑法的,依照刑法进行处罚。如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等,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犯罪行为,不应以“破坏选举罪”论处,即不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因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活动,不包括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但是,为了保护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侵犯,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或在选举中进行违法活动造成破坏后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依法直接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的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否则,即构成违法。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或者依法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选举结果产生前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在选举结果产生后,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是违法行为。上述行为的主体多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利用工作、职务便利的人员。由于这些行为违法程度较轻微,尚不具备治安管理处罚的要件,亦未构成犯罪,所以不应给予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因此,对这类违法人员,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3)“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对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人,要根据其情节和后果,依照法纪严肃处理。

(4)“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除上述三项所列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如冒领、多领选票,以不正当方式拉选票,以家族、宗派势力干扰选举等等。

13、应由哪些机关负责处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答:处理村民委员会选举违法行为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第一,村民对选举违法行为有举报的权利。即村民有权向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 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是指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 职能部门,如民政部门。第二,由直接负责机关查处选举违法行为。直接负责机关,乡一级是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 ;县一级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第三,负责机关在接到村民举报后,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村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依法确认选举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然后提出处理意见。第四,确认选举中确有违法行为后,负责机关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照法律追究有关违法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14、在选举中如果采取不正当手段当选是否有效? 答: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当选结果无效。“当选结果无效”,是指这种选举结果因违法而不予承认,没有当选效力。

15、对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怎样处理? 答:对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由行为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针对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施以纪律处分等制裁是惩罚性的手段。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将被破坏了的法律状态恢复到合法状态,即由行为人的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如撤销指定、委派的决定,恢复被撤换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这是行为人的“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有关单位和机关不得推诿、拖延。

16、对拖延换届选举的如何处理? 答: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果届满没有进行换届选举,自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村民委员会仍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依法举行换届选举。如果届满后拖延换届选举超过三个月的,村民委员会自身就无权召集村民会议了,而由乡、镇人民 召集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人民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机构的指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17、对违反选举程序的怎么处理? 答:违反选举程序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属于工作失误违反选举程序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并对犯有这类违法错误的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情节严重,给选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种是少数怀有不良目的的人故意违反选举程序,一般表现为投票选举过程中的作弊现象,也有利用非法手段强迫、诱使选民违背个人意愿写票的,甚至有个别的组织者利用职权随意取消选民资格,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造成选举会场混乱的。对这样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 答:2006年3月1日。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几种?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五种:一是警告,二是罚款,三是行政拘留,四是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五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是指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纺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力、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 不构成犯罪的行为。4.违反治安管理有哪些特点?

答:(1)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3)违么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5.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部。在地方,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包括各省、自治区公安厅(局),各市、州公安分局,各县(市)公安局等。

6.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答: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①情节特别轻微的;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 侵害人谅解的;③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④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⑤有立功表现的。7.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①有较严重后果的;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③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④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8.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答: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③七十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75.哪些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将受处理?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9.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时是否受到处罚? 答: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处罚。

10.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当受到警告或者贰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11.扰乱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当受到处以警告或者贰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如果其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12.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等寻衅滋事行为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受到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壹仟元以下罚款。

13.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1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时应受到怎样的治安处罚?

答:应受到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15.隐匿、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时,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16.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上叁仟元以下罚款。17..驾驶机动车的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人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身机动车驾驶证。18..行人在走路时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至63条规定,行人在走路时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

19.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受什么处罚?

答:行人不靠路边行走、在市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受到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20.学龄前儿童以及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行走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带领。

21.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1年4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另外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2.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最长时间不超过多少天? 答:行政拘留最长时间不超过20天。

2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以什么处罚? 答: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5.交通事故处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的赔偿实行混合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结合。26.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 罚款。

27.违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的行为有哪些?

答:扰乱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28.交通事故受伤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

普法宣传小册子篇三

附:

名 词 解 释

1.为民、务实、清廉,是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要求。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为民,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即求真务实,出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清廉,即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涵盖了对官员从政的基本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无异于一本精缩版本的《从政准则》,这六个字应该成为每个官员的座右铭。

2.“8337“发展思路:2013年3月19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全区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上,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各项工作,提出了“8337”的发展思路。

八个发展定位:把内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建成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

三个着力: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壮大县域经济,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三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

七项重点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做好“三农三牧”工作,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体化,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改革开放和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3.“五个区“战略: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确立了“五个区”战略。就是要始终坚持以“构筑三个基地、打造三个中心”为工作重点,着力建设内蒙古“五个基地”的核心区,建设内蒙古“两个屏障”的示范区,建设内蒙古“沿边经济带”的创新区,建设现代物流、承接产业转移的先行区,建设氟化工、电石化工、石墨化工的领先区。要始终与自治区同步发展,与自治区一道率先在西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十个全覆盖:2014年1月13日,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现阶段内蒙古自治区的城乡差距,很大程度是公共服务的差距。目前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尚有22%的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足3000元。为此,自治区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区实现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

十个全覆盖工程包括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十个全覆盖”。这“十个全覆盖”,涵盖了公共服务的主要方面,统筹兼顾了当前和长远,充分考虑了需求和可能,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着重承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各级都要拿出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尽快摸清底数,制定规划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前全面实现“十个全覆盖”的目标。5.十项整改,十项制度:27日召开的内蒙古全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调度会上,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抓好十项整改、建立十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就加强作风建设和联系服务群众要抓好十项整改、制定十项制度,切实整改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抓好十项整改,就是要:

一、全面停建楼堂馆所,限期清理办公用房;

二、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三、限期压缩“三公” 经费支出;

四、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

五、限期清理超标超编车辆;

六、限期清理会员卡、商业预付卡;

七、清理规范自治区各级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八、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

九、清理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

十、规范各类节庆、研讨会、论坛、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

建立十项制度,包括: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若干制度;

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的意见;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意见;

六、关于自治区信访工作制度;

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的意见;

八、关于坚持厉行节约、抓好财政节支工作的若干意见;

九、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意见。

6.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就是机关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一线,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杜绝宅在办公室里想问题、造思路、搞指挥,要坚持到一线去接地气、知民情、找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深入基层一线的过程中,不但要“身入”更要“心入”,要带着感情下去、带着问题下去、带着责任下去,要能够与基层干部群众打成一片、连成一体,将基层一线作为改进作风、解决问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阵地,这就是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7.“四风”问题:“四风”问题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总书记在会议上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要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这“四风”是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

“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在形式主义方面,主要是知行不

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在官僚主义方面,主要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在享乐主义方面,主要是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在奢靡之风方面,主要是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8.“四大行动、六大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大行动”、推进“六大工程”的意见》中提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开展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接访、大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行动”,深入推进以“扶贫攻坚、创业就业、平安创建、百姓安居、人才强区、干部素质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六大工程”。

9.“四五六”工作法:是指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在践行群众路线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以“四进家门、五措梯进、六个一遍”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四五六”工作法。四进家门:群众评议进家门、解决问题进家门、政策宣讲进家门、帮困带富进家门;五措梯进:发卡征集问题、日记分析问题、建账梳理问题、专办解决问题、入档考核问题解决;六个一遍:每月走访一遍村(居)“两委”班子、每季度走访一遍帮困对象、每季度走访一遍特殊群体、每半年走访一遍模范人物、每半年走访一遍工商个体户、每季度梳理一遍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10.“五三二”工作法:通辽市在嘎查村探索形成了以严格履行“五道程序”、依次通过“三次把关”、坚持实行“两个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 “五三二”工作法,简称“十步工作法”。“五道程序”:即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委”共同组织实施。“三次审核”:即苏木镇审核组对嘎查村“两委”商议形成的意见进行审核;对党员大会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民会议审议表决的程序进行审核;对嘎查村议定事项执行后的财务收支账目进行入村“审结”。“两个公开”:即决议执行前向群众公开实施方案,决议执行后向群众公开实施过程及结果。

11.“五个一”千村帮联行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五个一”千村帮联行动的实施意见》中要求,从2013年开始,各级各地将集中3年时间,在全区1129 个三类嘎查村中深入开展“五个一”千村帮联行动,全面提升嘎查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推动全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五个一”千村帮联行动具体是指,在三类嘎查村中,深入开展以“至少一个企业单位帮扶共建、一个上级部门结对包扶、一名旗县级领导定点联系、一名第一书记驻村指导、一个发展项目支撑推动”的千村帮联行动。12.嘎查村星级管理:为推动嘎查村级党组织普遍晋位升级,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在嘎查村级组织推行星级管理办法。具体办法是,对嘎查村级组织设置了班子坚强星、党员先锋星、管理民主星、产业引领星、集体实力星、阵地功能星、制度落实星、和谐稳定星、乡风文明星、群众满意星10颗星。每年各苏木乡镇党委依据考评结果,对获得8—10颗星的嘎查村级组织评为先进(一类)、5—7颗星的评为一般(二类)、4颗星以下的评为后进(三类),对未获得班子坚强星、和谐稳定星、群众满意星中任意一颗星的嘎查村级组织,直接确定为后进。

13.“三有四化”:是乌兰察布市委提出的关于街道社区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在中央、自治区“三有一化”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体内容是,在街道社区党建中要落实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活动,推进区域化党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和信息化支撑。

14.“六园一港”:是乌兰察布市委提出的关于构建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的奋斗目标,即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的“阳光家园”、-2-

服务弱势群体的“爱心家园”、服务居民文体卫生的“康乐家园”、服务干部群众的“学习家园”、服务流动人口的“温馨家园”、维护社区安定祥和的“平安家园”和服务党员的“红色港湾”。

15.“一保持两覆盖”:是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全市非公企业党建目标,即全市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单独组建率保持百分之百;通过联合组建、挂靠联建等方式,力促园区内所有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园区以外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的小微企业、专业商城及分散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托基层工商所组建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16“.三三制”扶贫战略: “三三”制扶贫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在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中,对有三分之一的有转移就业能力,愿意从事二、三产业的农牧民,通过专业技能培训、移民扩镇等形式,实行转移式扶贫,逐步实现农牧民变市民,农牧业转二、三产业的目标;对三分之一的有农牧业劳动技能和种养积极性高的人口,实行开发式扶贫,从事高效种养业,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对三分之一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通过“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保障式扶贫,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

普法宣传小册子篇四

吉林大学关于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

动的通知

提交部门:宣传部提交时间:2011-5-5 9:11:49 字号:大 中 小

校党发〔2011〕12号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相关单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隆重庆祝党的90华诞,全面回顾党的奋斗历史,热情讴歌党的光辉业绩,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增强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师生员工特别是青年学生的爱国、爱党热情,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来的光辉历程,坚持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大力宣传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教育引导师生深刻认识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深刻懂得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进一步加深师生对党的感情、对祖国的热爱,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进一步激励师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勤奋工作,刻苦学习,意气风发地投身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党史学习和理论研讨活动。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开展以党史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宣传活动,通过播放教育专题片、举办专家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引导师生学党史、知党情。深入开展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通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理论文章征集活动、召开党建创新发展理论研讨会和学术研讨会、在校内各媒体开辟“建党90周年”专栏,力争推出一批高水平理论文章和党史党建研究学术精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邀请各级党政领导等为师生作形势政策报告,通过报告会、学习讨论会、发放学习资料、制作宣传图片等形式,加强党史国情教育,让师生受教育、获教益。

2.深入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教育活动。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围绕“永远跟党走”这一教育主题,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青年节、儿童节、教师节等有师生特色的节日活动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班级建设等结合起来,突出活动的针对性,找准活动的切入点,把握活动的关键处,深入开展各种形式主

题教育活动。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大力开展主题党团日、主题生活会、主题班会活动和座谈交流、演讲诵读、红歌传唱、诗歌创作、书画征文、参观展览、文艺演出等主题教育,形成声势,兴起热潮,持续推进,将主题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3.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要把创先争优活动近阶段的工作重点与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开展 “党员示范岗”争创活动,评选、表彰、宣传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树立一批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组织做好第27个教师节和“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相关工作,集中宣传一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激励师生在学典型中当典型,在当典型中树楷模。

4.深入开展主题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永远跟党走”大学生暑期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师生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感受家乡和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在实践中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组织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等大学生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引导学生把对党的热爱,化作关爱家庭和他人、奉献社会和祖国的实际行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党史展览馆、烈士陵园等场所参观学习,大力开展走访老红军、老革命、烈士亲属活动,缅怀革命先烈,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三、活动要求

1.围绕主题,系统谋划,推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此通知精神,紧密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活动形式,精心设计载体,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要把主题教育与中央的总体部署、与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考虑,突出特色,使开展主题教育与推动学校中心工作、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相协调、互促进。要根据教育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庆祝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师生的参与面,提高活动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开展主题教育成为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成为激发师生投身教育改革发展的过程,成为号召师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的过程。

2.加强领导,厉行节俭,扎实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将主题教育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活动既要喜庆热烈,又要厉行节俭,既要广泛参与,又要安全有序。要重点做好主题教育的各项预案工作,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安全到位,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切实保证主题教育的顺利开展。

3.加大宣传,把握导向,营造氛围。要通过校报校刊、电视网络、橱窗板报等校内媒体,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弘扬主旋律,集中展示9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谱写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壮丽凯歌的光辉历程,集中反映学校开展庆祝活动的盛景盛况,集中体现师生爱党爱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主题教育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吉林大学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安排表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11年5月4日

普法宣传小册子篇五

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 维护民族团结 维护新疆稳定

学习资料

二〇一三年七月

编者按:

近期以来,《新疆日报》等报刊媒体围绕加强民族团结、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等方面登载了一系列文章,反映了各族群众的心声,值得一读。现将部分文论摘录成册,供大家学习参考。目

1·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跨越式 发展··························张春贤(4)2·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 会议精神······················张春贤(5)3·严厉打击暴恐犯罪 确保新疆长治久安········努尔·白克力(7)4·没有国哪有家 没有家哪有我···········阿扎提·苏里坦(10)5·让生活充满善与爱的阳光········ ·····························董立勃(14)6·我努力用文学来理解新疆和 这块土地上的人们·············刘亮程(19)7·戴黑纱穿黑裙不是一个好现象········ ·····················曼拜特·吐尔地(23)8·用五个“不怕”打掉暴恐分子嚣张 ·····················环球时报评论员(25)9·让我们一起守望家园守卫新疆···· ································李红(28)10·是谁想遮蔽维吾尔族姐妹 的美丽·········祖木来提·阿不力克木(31)

发动群众,宣传群众。

主流媒体要主动而为,运用多种有效手段主动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回应群众关切、释疑解惑,打好舆论主动仗;不信谣不传谣,对散布、传播谣言者要予以严处。

把握关键期,统筹点和面。

要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作为维稳关键期,确保稳定;既要突出重点区域,也要做好面上的稳定工作。要建立以各地为主体的指挥体系。各地州市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抓好各项维稳举措的落实。

做好当前稳定工作,重在敢于担当,重在研究解决问题,重在狠抓落实。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有近年来全疆形成的良好基础,有基层干部群众的努力,我们一定能打赢维护全疆社会大局稳定这场硬仗。

—— 张春贤同志在2013年6月28日对做好当前稳定工作提出的要求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维稳力量的有力保障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下,我们取得了反恐维稳的阶段性胜利,保持了新疆社会大局稳定。当前全疆稳定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不能有丝毫松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决策部署和总书记、俞正声主席重要指示精神,高举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旗帜,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决反对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要切实抓好各项维稳措施的落实,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更加注重研究和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更加注重研究和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更加注重在治本上下功夫,制止宗教极端主义的滋生蔓延和渗透破坏;着力长远,结合当前的维稳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切实增强基层组织软实力,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反恐维稳硬实力,形成反恐维稳的铜墙铁壁,全力实现中央提出的“两个坚决”“两个确保”和“三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取得这场维稳斗争的全胜。实践证明,发展是解决新疆一切问题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才能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创造更好条件;更重要的是,通过发展的过程,可以培育群众的奋斗精神,提升群众素质,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为此,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一手抓稳定,一手抓发展,毫不放松地抓好经济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努力构建符合新疆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时,要下大力气解决好南疆的就业和教育问题,把增加企业就业作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发展的第一任务,研究增加就业的有效渠道,重点研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问题,要把南疆双语教育搞上去,把南疆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搞上去,以治本的办法奠定稳定的基础。

—— 张春贤同志在2013年7月13日在传达学习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新疆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稳定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新疆繁荣发展的生命线。没有稳定,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有了稳定的环境,才有各族群众的幸福安宁,才有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才有社会的繁荣发展和文明进步,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一旦失去稳定这个基础,社会的繁荣发展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人民的幸福生活。如果社会混乱失序、动荡不宁,人们不仅会失去基本的尊严,就连起码的生活条件甚至生命安全都无法保证。

当前,“三股势力”的破坏手段正在升级,危害就在眼前。我们在思想上要特别清醒、政治上要特别坚定、准备上要特别充分、工作上要特别扎实、反应上要特别灵敏,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决不能有任何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

要把坚决打赢反恐维稳这场硬仗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反分裂斗争的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上来,切实增强维护稳定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毫不松懈地同“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的神 圣使命。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党和政府决不会容忍恐怖分子的暴行,对暴力恐怖犯罪必须坚决打击、严厉制裁。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法律尊严。

善用底线思维,准确研判形势,始终保持主动进攻、先发制敌打击暴恐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一旦发生暴恐案件,要敢于早出手、出重手,果断处置,坚决有力地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要坚决遏制宗教极端主义,以“去极端化”为重点,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的土壤和温床。

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没有国家的尊严就没有各民族的尊严,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各民族的安全,没有国家的最高利益就没有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同仇敌忾、团结一心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稳定的强大力量。

面对当前严峻的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形势,各 族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在坚决打赢反恐维稳这场硬仗中经受住考验。

—— 努尔·白克力 《严厉打击暴恐犯罪 确保新疆长治久安》2013年7月10日

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

阿扎提·苏里坦

最近,我们新疆发生了一系列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丧心病狂的暴徒滥杀无辜,手段残忍,可谓灭绝人性、令人发指。恐怖分子惨绝人寰的暴行,让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严重危害了我们家国的和谐与稳定,充分暴露了他们反社会反人类的狰狞面目。他们的暴行不代表任何宗教、也绝对不是新疆各民族群众的意愿,同样不是我们每一人愿意看到的。因为家和万事才能兴,人和家国才能旺。同胞的生命受到摧残,人民生活受到威胁,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无法容忍的。

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深深地懂得这个朴素的道理,更懂得国与家都需要和谐与安宁。维吾尔族古诗中把战乱不断、混乱不堪的国和家比作地狱是不无道理的。这是人民群众对和谐社会、安宁生活的珍惜和渴望。所以,新疆各族人民有着爱国爱家的优良传统,而且这种传统始终贯穿于各类文艺作品之中,流淌在人民群众的血脉之中。这一传统,在历史上是用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们的血汗得到过验证。

在国家的关怀,内地省区的支援,自治区党委 政府的带领下,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各族人民努力奋斗创造着自己美好的生活,用实际行动实现了“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喜人局面。只要是正直的人,有良知的人都能看得到,感觉到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我们生活中的新变化。就连我们在国外的亲朋好友,以及国际友人来疆后都对此感慨万千。尤其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的3年时间,经济增长速度大大加快,民生工程爆发式增长,各项建设都取得长足进步。新疆的各族文学艺术家们,也一直讴歌着自己和家国的脐带关系,出现了很多催人泪下,感人肺腑的事迹和作品。

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启动的“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给用母语创作的作家提供了能够充分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为那些用母语阅读文艺作品的各少数民族读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文化空间和审美机会,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需求。两年多来,已经出版了上百部生动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传承民族文化的优秀出版物。受到全国文艺界的广泛关注。2011年的新疆油画全国行,精选140副油画作品在全国长达两年之久的巡展,反响空前,有力地宣传和展示了新疆翻天覆地的变化,提升了新疆各民族文化的影响力。近两年以来新疆文联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千人 大培训”活动,为新疆各地州市培养了大量包括文学创作、文学翻译、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诸多艺术门类的基层人才。“文艺家送欢乐下基层”把欢乐送到乡村,送到人民群众之中。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大好发展形势,转变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观念,凝聚了各族文艺家的力量,“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像春风化雨一样,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慢慢内化为新疆人的群体意识,逐步体现在人们的自觉行动中。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文艺界要长期、自觉地、坚定地担负起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分裂斗争的神圣使命;牢固树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的观念体系。“三股势力”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反动政治势力。少数暴力恐怖分子代表不了任何民族、任何国家、任何宗教,他们背叛了自己的祖国、自己的民族和人民,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我们坚决反对暴力恐怖行径,坚决支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

热爱和平、建设和谐、维护团结稳定,是新疆各族人民长久的光荣传统,谋富裕、求发展、思稳定、盼和谐是当前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而有些人竟然在这样形势下采取暴力恐怖手段,意欲破 坏我们安宁和谐的生活,我们各族人民绝不答应。我们各民族文艺工作者首先要与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的一致,用真诚的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用自己的笔墨让人们认清“三股势力”的丑行,深化“团结是福,**是祸”的思想。用我们所掌握的艺术技巧展现我们各族人民和睦的关系和我们的家园——新疆的神奇和美丽,谱写人们生活最美好的未来。暴力恐怖分子的丑恶行径,只能让我们行动起来,团结起来,努力捍卫我们来之不易的大好时光。保卫我们的美好家园。

乌云永远遮不住太阳,我们中华大家庭中的56个民族共同的梦想一定会成真。我们新疆各族儿女为“中国梦”的实现,必将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让生活充满善与爱的阳光

董立勃

人这一生,其实很短。一眨眼,几年过去了,一转身,半辈子没有了。活得再长,也不过百年。一个人,再有能耐,也只能活一次。有这一次,不容易。谁都想活得在好一些。怎么算好?有饭吃,有衣穿,有屋往,是必须的。还有什么?那就是安宁。安宁包含的意思很多。安全、安心、安稳、安静。一句话,轻松在路上走,踏实在床上睡,坦然去上班工作,自在去休闲娱乐。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都不用担忧无故被人骂,被人打,人格被侮辱。更不需害怕灾祸会突然从天上掉下来,生命遭到威胁,甚至会永远失去。

按说,一个正常社会里,这样的人生状态,是自然而然的,无需去多虑的。其实,在新疆長大的我,一直活得很安宁,包括在二道桥居住的十几年的日子。我的一个邻居,就是维吾尔人家,我们从来没有红过脸,有什么事了,总是相互帮忙。那时的我,从北门穿过南门走到山西巷,不管什么时间,都没有紧张过。但就从四年前起,从七月那黒色的一日起,有些地方,我不敢去了,天黒了,一个人不㝡在路上走了。一想到某些场景,想到那些无辜 者的结局,心就会疼,就会难受,就会泪流满面。

还是这个家园,还是这片土地,还是这些邻居,还是这些乡亲。是什么让那双明澈的眼睛突然变得浑浊,冒出了凶光?是什么让那只劳动者的手抓起了砖石,举起了棍棒,挥起了刀斧。使那晴蓝的天空中飘起乌云,纯净的空气里弥漫着血腥味。一切变得不可思议,却并不难看清。那个幽灵,就在天山南北游荡。它就是恐怖主义。那个恶魔就在我们身边出没,它就是分裂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

明明千年百年来生存在一起,同甘共苦,却要另扬旗帜,碎我山河,明明都是兄弟姐妹,血肉相亲,却要以圣战之名,乱杀无辜。偏偏有无知者,愚昩者,糊涂者,被恶魔迷乱了心窍,失去了伦理常情,犯下人类不齿之罪。幸福与安宁就在一夜之间就被毁掉了。

他的,你的,我的,大家共同的家园,曾经的美好,似乎正在成为远去的记忆。谁都不愿意这样,每个新疆人,不管是哪个民族的,不管是干什么的,说起那些恐怖分子,无不恨得咬牙切齿。

因为这个世界,整个地球,正在变成一个村庄。而一个地方的人,早就在成了一家人。一家人里,任何一个人,被伤,被害,所有的人都会疼。同样,这一家人里,任何一个人,去烧,去砸,去杀,他就成了敌人,我们共同的敌人。

和族别无关,和宗教无关,和肤色和语种无关。有关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都是人,是人,就要有人道,就要有人德。就要有人性。人,不能独存,要群居。大家生活在一起,就要互相善待,就要互相关爱,方可都得安宁,都得幸福。善与爱,是不落的太阳,既使再黑的夜,它也会放射光芒。生活所以美好,所以温暖,就是因为有这样的阳光照耀。

我们新疆人,要过美好的生活,说到底,要靠我们自己,每个民族的人,都有一份责任,维护我们共同家园的美好。面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每一个人,都要站出来,发出自己内心的声音。尤其是知识分子,各民族的精英人士,我们的话语影响力是很大的。政府要给一个平台,让我们讲。我们要有勇气讲,要大胆讲,要把每句话都变成刺刀,刺进三股势力的要害处。要让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没有安身之处。不要怕那些恐怖分子的凶残,不要怕可能会遭到报复。恶势力不管有多猖狂,终究都会被正义击败。

同时,用我们强大的先进文化的力量,去亲近感化融合每一颗心。上上下下形成一种散发着正能量的向心力凝聚力。人心是软的,是有情感的,它象水一样,流向是可以引导的。人之初,性本善,只要不被邪说歪理蛊惑,不被极端宗教洗脑,不被分裂分了利用,善与爱,就会在血液中流淌,就会懂得珍惜生命,不管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就会成为美好家园中可爱的一员。反之,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善良,没有爱心,剩下的只能是仇恨,恶毒和凶残。这样一个人,从社会学上来定义,已经不再是人。所有,一个人,一旦沦为恐怖分子,也就意味着,作为一个正常人的生命已经结束。他们在残害别人时,自己也被毁灭。这种毁灭,是自食恶果,也是该有的报应。但我们却不能不痛心。因为,在这以前,他们可能也是个良民,也是个老实人,也是面带笑容,心怀慈悲。也向往并享受着生活的快乐。但就是在某一天,很可能是个偶然的机会,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带着一副虚伪的面具,走到他们面前,告诉他们:没有了别人,你们可以活得更好,杀了异教徒,你们可以上天堂。一次说,他们可能还怀疑,多次说,他们开始信了。他们没有知识,没有辨别能力,不知道善与恶的区别,不知道人的底线是什么,于是,悲剧就一个接一个发生了。他们冲上大街,去杀别人。别人倒下了,他们也遭到惩罚。做了炮灰,却不知道,那些鼓动者,煽动者,策划者,却躲在暗处,举杯庆祝。幻想着靠恐怖主义,实现他们的政治野心,达到他们的罪恶目的。他们才是祸乱的始作俑者,对于这些人,决不能轻易放过,必须坚决消灭,以告慰那些受害者。我们今天的政治经济文化,早已具备这样的实力,只要我们态度坚决,措施有力,目标坚定。恐怖主义灭亡之日,定会早早到来。没有来世,只有现实。没有天堂,只有人间。幸福就在眼前,只有安宁了,才可以真正得到。美好的生活就在身边,只有和平了,才能真正可以享受得到。生命只有一次,谁都没有权利去伤害。爱一个人,就是爱全人类,杀一个人,就杀全人类。不让别人过好日子,自己也不会有好日子过。伤害别人的人,最终伤害的是自己。善与爱是阳光,恨与恶是阴影。只要阳光明亮灿烂,阴影就会消失。新疆人的平安日子,不管流多少血,都不会失去。因为,二千多万各民族的儿女,会用生命去保卫。

我努力用文学来理解新疆和这块

土地上的人们

刘亮程

去年,我主编了10卷本的“家住新疆”丛书,这是一套讲述新疆家园生活的书,由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不同民族的作家们,书写我们共同的家乡——新疆。我在序中说,新疆是一个容易被猎奇、被传说、被魔幻和误解的地方。家住新疆,是立足家园的文学书写。新疆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我们在这里出生长大,同晒一块头顶的太阳,呼吸同一缕空气。文学能让不同种族、宗教的人们在一滴水、一棵草、一粒土中找到共同的感情。在对同一缕阳光的热爱中达成理解与共识。在大风和无需翻译的花香鸟语中,敞开我们一样坦诚的心扉。从家出发,我们会到达人类共同的心灵之家。

也是在去年,我出版了继《一个人的村庄》后的第二本散文集《在新疆》。依然是在写新疆。写《一个人的村庄》时我没有提及新疆,我认为文学是超越地域、民族和文化的。但写《在新疆》时,我有了一个新疆人的感觉,新疆给我的东西太多:长相、口音、眼光、走路架势和语言方式,新疆在不知不觉中让我的文字和生命都充满了她的气息。写《在新疆》之前,我写过一组散文《库车行》。我本来是走南疆,走到库车走不动了,龟兹河滩大巴扎的万头毛驴和驴车留住了我。我在库车待了一段时间。后来每年去好几次。我和当地维吾尔族人在一块聊天,彻夜喝酒。前半夜我不懂维吾尔语,后半夜我说的全是维吾尔语。第二天早晨又全忘了。那样的生活要一直延续下去,我完全可以听懂他们说话。但听懂仅仅是一个方面,仅仅懂得一个民族的语言是不够的。更多的生活是可以用心看懂,或者靠鼻子也可以嗅懂,甚至我是一个瞎子的话靠听觉触觉我也能懂得。生活不只有语言交流一条路径。我刚开始在库车游走时,随行带着一个翻译。后来我一个人在那里走,我觉得不需要翻译了。碰到一个老大爷,我走到他身边,递支烟,我对他笑笑,他对我笑笑。不用说什么话,就像坐在自己的老父亲身边,他的今生今世全在我的脑海中。他布满皱纹的脸,那样的笑容,那样的眼神看你,你会觉得已经一起生活了多少多少年了。没有一点是你不懂的,他和你全无隔膜。另一个民族的生活,它和你父辈的生活,兄弟姐妹的生活以及村里人的生活,有什么区别?我写的只是人间某个角落的生活,没有民族之分。当时的库车老城,就像我离开几百年又回去的一个地方,那种陌生的熟悉,或者熟悉的陌生,我一下就看懂了。后来我以库车为背景写了小说《凿空》。我曾经倡议我们的汉语读者,不妨读点新疆各民族作家的东西。我一直在读,只要是翻译成汉语的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我都读。我生活在新疆,用汉语写作。但是还有那么多的作家,他们用维吾尔语、用哈萨克语、用蒙古语在写作。写作本身是一种秘密。我们需要知道别人的心灵秘密,我们需要知道同样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过着同一种生活的作家们在想什么。当我用汉语写出我的新疆生活时,我非常希望知道一个维吾尔语作家呈现了怎么样的一种新疆生活?当我写到了有关新疆的一个事件、一段生活的时候,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是怎样表达它们的?我们需要相互倾听,相互看见。作家从事的就是这样一种通过文学来到达心灵的职业,通过文学来做原初人性的沟通。

文学艺术是人类最古老的心灵沟通术,是上帝留给人类的最后一扇门。当所有的门都关上时,我相信那扇门后,会有一片我们儿时共同的田园。我们每个人想要得到的美好生活,没有基本分别,当历史阶段中出现非理性、非人性的声音时,我们更需要清醒地认识,放下仇恨和偏见,回到理性、回到沟通的正常渠道上来,回到我们对美好家园的共同认识上来。

我们需要建立正常的沟通渠道,在新疆的生活,更需要建设性的意见,来保护我们共同的家,来维护各民族的感情。新疆是祖国家园的一个孩 子,和母亲的其他孩子没有两样,母亲是绝不能舍弃自己的孩子的。除了政治沟通,文学的沟通应该是永恒的,因为在文学作品中作家呈现的是人,它的出发点是人,大家都回到人这个地位,把民族放下,把宗教放下,把文化放下,把各自的偏见放下,坐到一块讲人的感情,这是可以讲通的,文学恰恰讲的就是这一点。

我在一篇访谈中也提到,新疆那么多民族聚集在一起生活,每个民族可能都需要放下些自己的东西。要是每个民族都把自己的东西满满地拿着,我们怎么去相处,怎么去接受其他民族的东西?每个民族放下一些东西,腾出一部分心胸来去容纳其他民族的东西,这才是在新疆长久生活的基本。

我是一个作家,我希望通过文学,与家乡各民族的朋友交流。文学是一门讲感情的艺术,我一直在用我的文学作品去努力地理解新疆和这块土地上的人们。这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戴黑纱穿黑裙不是一个好现象

曼拜特·吐尔地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各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园。同一片蓝天下,不同民族、不同语言、不同肤色、不同风俗习惯的人们,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但我们的祖辈从不曾戴黑面纱生活,穿黑袍走路,我们年轻帅气的小伙也从不曾留着大络腮胡子。

20世纪80年代,一位著名诗人创作的一首诗中提到:“教育之风,请吹掉南疆妇女脸上的面纱。”但现在,不仅是南疆的乡村,就是乌鲁木齐这样的城市,都可以看到很多面戴黑纱,身穿黑裙的女人们。这不是一个好现象。黑袍跟幸福生活没有任何关系。黑色总让人感到沮丧和阴森,它不但会削弱人们的意志,降低人们对生活的热情,甚至会让哺乳的婴孩感到心理恐惧。可眼前,我们中的一些人掉进了极端宗教设下的陷阱,这正是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我们的无知和迷信来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无论是科学或者宗教,第一点就是不能危害他人的生活权利。用暴力夺取无辜人们生命的,正是那些极少数暴力恐怖分子。作为一名教师,我期望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教会他们明辨是非,不轻易 被敌对分子所利用。让他们能够清晰地、理智地说出“我是中国人,我是维吾尔族”“我不是阿拉伯人”。我们要以自己民族的优良传统、优秀文化而感到骄傲并为继承发扬它而努力,要勇敢地与妄图引导我们回到愚昧的中世纪时代的邪恶势力作斗争。

我们清醒地看到一些人别有用心,歪曲宗教教义以达到丑恶的目的。比如,将一些极端宗教加入教义中,诱导煽动年轻人搞什么“圣战”,直接用暴力危害他人的生命,试图将我们和谐幸福的生活拉入**之中。伊斯兰教教义中从没有一条提到危害他人、伤害无辜和侵害他人财产。那些在人群中散布敌对思想,散布民族仇视的,是地道的极端宗教。难道,一个真正的穆斯林愿意让我们的儿女接受这些极端宗教思想,让我们的儿女不去学习科学知识,而是接受这些落后、愚昧的极端宗教思想吗?如果这样,作为父母是不负责任的、不称职的。

我们各民族只有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形成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才能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那些仇视我们安定幸福生活的敌对分子,还会以各种借口进行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用五个“不怕”打掉暴恐分子嚣张

环球时报评论员

新疆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被迅速打了下去,但它今后还会再次抬头吗?这不取决于暴恐分子,而更多取决于我们的态度。

暴恐分子为什么会嚣张?因为他们认为周围的社会“怕”他们闹事。他们人很少,但觉得如今的社会很脆弱,只要他们敢“玩命”,就能带来社会无法承受的震动。因此社会要看他们的脸色,他们自以为“很牛”。

现在我们就是要以实际行动告诉他们,新疆社会和整个中国社会一点都不怕他们。我们没有新疆稳定得不出任何事的追求,在全中国更没有这样的政治设计。暴恐分子敢以身试法,我们就坚决消灭他们。新疆和中国都将继续前进。

我们“不怕”的第一个内涵是,我们在乎新疆的真实稳定,但我们并不在乎新疆“很稳定”这个形象。新疆的暴力恐怖主义势力并未得到根除,它们隔一段时间就会跳出来制造事端,并同国外反华势力遥相呼应,这些都是明摆着的现实。我们接受新疆的这个形象,并不准备对其进行化妆。

然而世界有很多遭恐怖主义困扰的国家和地 区,但新疆与它们不一样。新疆暴恐分子的本事并不大,他们几乎得不到制式武器和威力强大的爆炸物,他们的主要作案工具就是砍刀。他们动摇不了新疆社会稳定的根基,新疆大局可控、经济发展如常进行都是真实的,暴恐分子的作案得逞总体上仍是极低概率事件。新疆的这一现实和形象在现代世界是“达标的”,它是偶尔出现暴恐事件的现代繁荣社会。

“不怕”的第二个内涵是,新疆各地的官员不必怕担责。新疆各地干警都尽了他们的最大努力,新疆的各种政策也是在国家参与下制定的。由于暴力恐怖主义有游动性和传染性,某个地方出暴恐事件,的确不全是当地官员和干警的责任,中国社会不会一味抱怨他们,我们理解他们的难处。

“不怕”的第三个内涵是,每个人都会怕自己遭遇不幸,但中国社会决不怕暴恐分子能成为带来某种政治威胁的力量。他们就是一群刑事犯罪分子,是群政治上找不着北的愚昧之徒。只要他们露出头来作案,将他们绳之以法是这个强大国家再容易不过的事情。

“不怕”的第四个内涵是,与新疆暴恐分子坚决斗争不会引发中国社会的争议和分裂,即使一些人对新疆的社会治理有不同看法,对向恐怖分子强硬出手也不存疑义。反恐越坚决,中国社会只会越团结。“不怕”的第五个内涵是,应当把西方对我们打击暴恐势力的指责当成耳旁风,我们才不会为了西方的“好评价”而对暴恐分子手软。中国正越来越坚定、清醒地做到这一点。

把这五个“不怕”都讲得清清楚楚,做得明明白白,新疆暴恐分子就将失去要挟社会的全部资本。他们将更绝望,他们会发现自己的确就是些非常孤独、甚至彼此难以呼应的刑事犯,他们影响不了新疆以及中国的大政治,他们将重新咀嚼自己的渺小。

我们认为新疆重点地区的街头应长期保留军警的存在,这不会损害新疆的形象,只会维持对暴恐分子的震慑,增加各族群众的安全感。

暴恐分子最想在某种特殊氛围里实现自己的“超值影响力”,只要让实事求是深深嵌入新疆局势的所有细节,暴恐分子的原形就将无遮无掩。他们将被迫以数得过来的人数对付2300万新疆各族人民,对付全国的13亿大众。他们如何嚣张?他们将失去所有精神避难所。

让我们一起守望家园守卫新疆

李 红

“如果可以,我们能不能一直留在乌鲁木齐,陪着我们的爸妈守着我们的家乡。无聊了一起开车去南山,去天池,骑个马,宰个羊,喝个啤酒,谝个闲传……”那天,在朋友的qq空间里,无意中看到一篇朋友转发的这篇叫作《如果可以 我们能不能一直留在乌鲁木齐》的文章。

虽然不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也不知道文章的出处,然而读着读着,忽然感到眼睛有些湿润了。心,不知被什么牵扯着,让我不由自主地放下了手头的所有事情,深深地沉醉其中。

咱们新疆好不好?我想,每个人都可以给出这样的答案:好。是的,就像这篇文章所言,这是我们的家乡。我们有刚刚申遗成功的巍峨天山,有让人心旌摇曳的喀纳斯景区,有碧波荡漾的赛里木湖,有一望无际的大沙漠……那些伸手可及的美景,赋予生活多么浪漫的情思与遐想。

我们新疆好地方,千番美、千番好、千番情,都深深地烙印在了我们心中。她的好,不仅让生活在这里的人或来过这里的人,深深地感受、体味过,还让没有来过这里的人,有着魂牵梦萦的憧憬。每 年都在增加的来自内地,甚至是遥远的国外的游客,就是对此的一个最好佐证。

然而,让人深感痛愤的是,近年,丧心病狂的境内外“三股势力”,在新疆制造了数起暴力恐怖事件。这让那些不了解新疆的人,心中蒙上了阴影。

一个原计划今年八月间来新疆旅游的山东朋友,从媒体上看到发生在鄯善的“6·26”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后,不无担忧地问我:“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生活,你们害不害怕?平时是否敢出门?”我坦然相告,新疆人心安定、秩序井然,没有什么好害怕的。那些螳臂当车的恐怖分子,不可能对新疆产生什么影响。因为,党和政府坚决不会允许他们肆意妄为,每一个生活在新疆并热爱新疆的人,同样是决不允许他们存在的,任何人都无法阻止新疆大踏步前进的脚步。

几天前,一个在公安战线上工作的朋友谈起自己的工作时,发自内心地说,“如果祖国需要,我一定会冲在最前面。”还有一个朋友,让儿子放弃了舒适的工作,选择了去当一名特警。他们都在用实际行动,回报并守卫着自己深爱着的家园。虽然我们每个人的岗位不同,但心中都有一个不变的信念:新疆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定要把新疆建设得越来越美丽。

新疆这片神奇的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居住的地方。远的不说,就说在咱家门口的博物 馆——石河子大学博物馆里展出的张骞出使西域、屯垦重镇通古孜巴什古城、林则徐修建林公渠、左宗棠西征等雕塑,都真实地再现了新疆源远流长的历史。

新疆属于每一个热爱并在努力建设她的人们。任何想破坏、分裂她的人,都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历史已经证明,并且还将证明这一切。

让我眼前再次为之一亮的是,在上面提到的那位朋友的qq空间里,我还读到了朋友转发的另一篇也许是受了前面那篇文章的影响而写的《如果可以,我们能不能一起留在石河子》。相信顺着这个题目,每个新疆人都可以不断地写下去。诸如,《如果可以,我们能不能一起留在伊犁》,《如果可以,我们能不能一起留在喀什》……

“如果可以,我们能不能一起留在石河子,陪着我们的爸妈,守着我们的家乡,无聊了一起骑车去143团摘个桃子,去南山哈萨克族牧民那里宰头羊,正正宗宗的新疆羊……”默默地读着,慢慢地品味,再次发自内心地感慨:无论是否可以,就这样一直留在新疆,做个地地道道的新疆人,真好!

是谁想遮蔽维吾尔族姐妹的美丽

祖木来提·阿不力克木

我是一名社科研究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六年来,走访了天山南北156个城镇、街道、社区,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愿,那就是平安、稳定、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还记得在和田大巴扎看到各式各样的艾德莱斯绸让姐妹们挑花了眼,在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前的广场上,两位大姐热情地向我介绍维吾尔传统眉笔——用羊油和奥斯曼草汁做成的一根小棒,漂亮姑娘的眉眼都是用这样的眉笔描绘。

我的姐妹们在保养头发上有自己的妙招!她们经常涂抹一种自制的发胶,维吾尔语叫做“伊林穆”,是沙枣树胶。这种定型发胶既便宜、效果又好,使用时用水溶化,用手涂抹在头发上,等干后头发就变得硬且光亮,梳好的小辫子几天不梳都不乱。

可是今天,我常常在大街上看到一袭黑袍、黑纱遮面的维吾尔族女子。她们不只是遮住了美丽的头发,甚至完全看不到眉眼。看到这些,我以及身边的许多人都不禁产生了诸多疑问:这种在阿拉伯

地区常见的服饰为何出现在新疆?这种我们的祖先未曾接受的“舶来品”,为什么穿在了21世纪新疆维吾尔族女性身上?

亲爱的姐妹们你们怎么了?你那五彩飘逸的艾德莱斯裙呢?你那用奥斯曼草汁描出来的月亮一般美丽动人的眉眼呢?你那编成一缕一缕俏皮的小花辫呢?你知道吗?在你遮住自己脸庞、套上厚重黑袍的同时,你已经把自己与这个美好的世界阻断!你阻断了自己享受健康、文明、自由、幸福生活的权利!你阻断了自己作为女性投身建设美好家园的权利!

历史上,虽然我们维吾尔族选择了信仰伊斯兰教,但并没有在服饰传统文化中完全盲从伊斯兰教对于服饰要求,而是保留并发展了自己的传统服装文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地理环境气候和生产方式差异而决定的,以农耕为主的维吾尔族,如果选择了长袍和蒙面,就无法在农田里劳动。这与在干旱沙漠地区从事贸易的阿拉伯人是不同的。因此说,吉里巴甫服不是我们维吾尔族的传统服饰。

世人皆知,维吾尔族是性格开朗活泼的民族。我们喜爱在热闹的麦西热甫上欢快地歌舞,无论在城镇,还是在乡村,只要那悠扬的音乐响起,老人、孩子、姑娘、小伙儿都会情不自禁地伸开双臂,扭起身子跳一段,我们这种快乐的生活传承了千百年,它不仅能消除疲劳,还可消除心中的烦恼。有

人说,维吾尔族是一个没有忧愁的民族。可是,如果我们的女性都卸下妆容、穿上黑袍、蒙上面纱,这种暗沉的色调能给我们带来快乐吗?还能让我们快乐的舞蹈吗?现在,有人说“吉里巴甫服是女性穆斯林必须穿着的服饰”,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那么请问我们祖先留给了我们美丽,难道她们就不是穆斯林了?这不是对先人的羞辱吗?

在我看来,女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民族的兴衰存亡。如果我们民族的女性放弃与大众面对面地交流,放弃让自己接受新的科学技术,放弃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那么我们民族的未来就极其令人担忧!

今天,我们生活在科技高度发达、现代文明不断进步的21世纪。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我们维吾尔族与其他兄弟民族一样承担着振兴中华,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中国梦,包含着国家梦、民族梦、个人梦,只有国家富强,民族才能兴盛、人民才能幸福。在举国“追梦”的进程中,难道我们要偏信宗教极端主义的蛊惑,选择退回到中世纪吗?这是与当今时代多么格格不入的戕害!我们的先辈们从来没有遮盖过自己女儿们的脸,我们的家庭从没有剥夺女人同桌就餐的权利,我们的青年从没有放弃追求知识和文明的希望。姐妹们,生活在21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应当摈弃陋习、享受自由、幸福和尊严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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