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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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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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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备案书篇一

(2012年5月修订)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查。属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权限范围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合同提交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补充协议提交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和《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3]21号)、《关于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报建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质安[2009]19号)的有关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范围是:区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招标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其中二次装修工程(指竣工验收备案后单独报建的装饰装修、幕墙和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除市财政投资外,其他投资来源的,不论投资额大小均在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等相关业务。请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选择申报。】

一、受理范围

1、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安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安装资质且自行安装的除外);

6、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合同补充协议)。

二、申办条件

1、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专业分包手续,并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劳务分包手续,并与建筑劳务企业依法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已依法签订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6、补充协议: 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

三、办文程序

办文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周五下午4:00后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咨询电话:28589986 第一步:申请人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相关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 并按本指南第六条要求备齐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及备案资料:

a: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领取《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回执》和领回加盖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原件1份;

b: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四、办文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五、办文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六、提交资料

下列备案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施工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属招标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 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提交),或者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未达到规定招标限额工程的提交)(原件1份);

b.施工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⑤ 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⑥ 发改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概算批复)或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咨询电话:28589986 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经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④ 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工程施工分包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⑤ 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证明(复印件1份); ⑥ 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⑦ 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提交:

a.施工专业分包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分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劳务分包招标的提交:

a.建设工程劳务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劳务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 劳务分包直接发包的提交:

a.建筑劳务企业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b.建筑劳务企业作业队长的任命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劳务分包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4、监理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监理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属招标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 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提交),或者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咨询电话:28589986 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预算书(未达到规定招标限额工程的提交)(原件1份);

b.监理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以及项目总监任命文件(原件1份);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⑤ 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⑥ 发改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概算批复)或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原件4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6、补充协议(施工、施工专业分包、建筑劳务分包或监理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 补充协议(原件6份),以及补充协议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 经备案的原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1份)。

七、相关格式表格

1、《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a》。

2、《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b》。

3、《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c》。

4、《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d》。

5、《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e》。

6、《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f》。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释义》(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5、《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府令第104号)第十五条。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咨询电话:28589986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7、《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

8、《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规[2007]3号)。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10、《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143号)。

1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文)。

九、违法后果

1、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第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合同备案规定的,告知合同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合同弄虚作假或者规避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作不良行为记录,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加强后续监管;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5、负责合同备案管理的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程规定,将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合同予以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重要提示

1、备案申请表可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办事大厅”中“业务办理中心办事指南”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2、备案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备案资料均应提交书面文件,所有资料须按清单所列顺序以a4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

3、建设工程合同须采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编制的示范文本。工程合同纸质范本请到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十四楼,电话:83788458)购买。

4、招标工程合同签订的合同价、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担保以及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应当保证与招标结果、招标范围和招标投标文件一致。

5、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根据《关于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锁定问题的通知》(深建市场〔2011〕115号)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一般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我局电脑系统对已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采取了锁定措施,请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预先审查您聘用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否已因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被锁定。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

[2007]171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其执业范围必须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专业范围必须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规定。

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应该委托监理: ① 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② 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咨询电话:28589986 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③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7、根据《关于对我市管道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的意见》(深建燃[2006]12号)和《关于对我市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的批复》(深建复[2006]12号),我市管道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若项目包含燃气工程的,其燃气工程部分应当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燃气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签订燃气工程监理合同提交备案。

8、根据《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的通知》(深建字〔2006〕67号)规定,凡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市政、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

9、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ⅱ类及以上政府和社会投资工程,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与基础及主体部分实行劳务分包。

10、工程施工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审核文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11、工程监理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根据工程造价原则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按照投资股份状况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12、根据《关于停止出具注册登记书面信息单的函》(深市监信函[2011]9号),从2011年7月1日起,该局不再出具企业注册登记书面信息单。为此,本指南要求提交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请自行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12315。

13、根据国务院令第303号《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外地施工和监理企业可到我市承接工程,为方便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和办理工程建设各项业务,企业需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信息卡(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事指南)。

14、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关于园林绿化企业不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513号)规定,园林绿化工程(不包含园林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在签订补充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补充协议备案手续。在建工程中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备案的,还应提交原合同中止文件。

16、备案后的合同,是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等处理的依据。

合同备案书篇二

合同备案指南

一、合同备案程序:

(一)承包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二)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并办理合同备案。

二、合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合同当事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必备资料为:

(一)合同备案表(信息系统打印带条型码)(一式三份)。

(二)承包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境外、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四)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不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的不采用招标发包的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备案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提供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合同备案书篇三

著作权合同备案登记指南申请须知│填表说明│申办流程│常见问题│在线登记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

1、办理部门:

申请人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cpcc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

邮编:100007

受理审查电话:(010)68003887-50

5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除计算机软件之外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30

4邮编:100007

电话:(010)68003887转5052

传真:(010)680039032、申请人要求:

著作权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3、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4)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作品权利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6)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7)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8)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4、申办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公告

5、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

6、费用: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7、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8、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情形:

(1)登记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2)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3)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行政出发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9、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持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押权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10、变更证书上记载内容时的要求

变更事项涉及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证书内容包括:担保数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数额、质权内容。

11、注销申请:

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主合同履行完毕、质权人放弃质权、质权实现等。申请人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内办理完毕,并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

12、撤销、注销、变更后果:

著作权权登记被撤销、注销的,发给著作权质权撤销、注销通知书;

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之撤销、变更、注销登记,应当同时记录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并予以公示。

13、申请变更、注销、撤销的流程

申请变更、注销、撤销无需重新申请流水号。只需用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用户名登陆后,进入到

“我的登记”栏目中,找到相应的质权登记,并在该条记录中找到变更、注销或撤销项,选择进入就可开始操作。

14、著作权质权登记查询:

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公布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基本信息。

合同备案书篇四

【icp备案参考指南】

一、单位性质类型选择:

1、军队

2、政府机关

3、事业单位

4、企业

5、个人

6、社会团体

7、未知

二、网站接入方式类型选择

1、主机托管

2、虚拟主机

3、其他方式

4、专线

三、前置审批或专项内容类型

1、新闻

2、出版

3、教育

4、医疗保健

5、药品和医疗器械

6、文件

四、证件类型选择

1、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2、身份证

5、军队代号

6、社团法人证书

9、台胞证

五、行业类型分类选择

1、农、林、牧、渔业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7、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事业法人证书

7、护照

8、军官证

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制造业

5、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6、教育

8、批发和零售业

9、国际组织

11、住宿和餐饮业

12、金融业

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房地产业

17、采矿业

18、建筑业 2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其它

合同备案书篇五

经营场所备案指南

按照《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分支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工商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经营场所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属于城镇房屋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房屋规划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等的任意一项;属于市场、工业园区内的房屋或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市场主办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临时占道的经营性亭(棚、摊),提交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占道亭(棚、摊)审批许可证。

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

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除上述第二款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于城镇房屋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撤销经营场所的,无须提交第3项材料;经营场所的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交第3项材料,应提交经营场所的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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