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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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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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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篇一

关于工会工会特约审计员队伍的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甘肃省庆阳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工会特约审计员队伍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弥补县总工会经审力量的不足,提高经审监督水平、县总工会决定建立华池县总工会特约审计员队伍。

第二条为了加强县总特约审计员队伍的管理,规范特约审计员的行为,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在县总经费审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聘范围及聘期

第三条根据我县经审工作实际、县总决定在以下行业中选聘特约审计员:

1、工会系统;

2、政府审计部门;

3、政府财务部门;

4、税务系统;

5、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县总特约审计员队伍由5人组成,一经聘用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期届满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

三、工作条件和职责

第五条特约审计员条件: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爱工会经审工作,处事公正、为人正派、忠于职守,廉洁勤政,能够依法审查审计。

2、熟悉国家有关 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工会财务审

计工作业务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

职业道德。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审计、财务专业技术资格,熟

悉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4、具有一定的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能力。

第六条特约审计员职责

1、受县总工会经审会的委托,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工

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经审会工作要求,参与经审会组织的审

查审计业务工作、协助县总经审会加强工会经费收支、专项

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工

会经济活动的科学管理与规范运作。

2、特约审计员聘任期间,在所在单位支持下,按照工

会经审会的安排、积极参与工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

等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按县总经审会的要求,按时完成审

计报表、审计意见书等审计文书的起草与审计工作。

3、特约审计员在履行审计职责、办理审计事项时,有

权反应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工会经审会应当认真听取特

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

4、特约审计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

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5、特约审计员应当自觉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了解掌握审计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工会审计会举办的相

关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四、组织管理

第七条特约审计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岗位,行政关

系和工资、福利等由原单位负责。

第八条县总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特约审计员参

加工会经审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培训等工作,经常与特

约审计员保持联系,听取他们对工会经审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特约审计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应给本人单位。

第九条在县总经审会安排的审查审计工作期间、县总

经审会为特约审计员提供吃、住、行等必要的重要工作条件。

此外,每人每天补助80元津贴(不再报销差旅费),所需资

金在县经审会专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特约审计员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调整、健康

状况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

分或刑事处罚的;无故或长期不参加特约审计员工作的,将

予以及时解聘。

第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10月8日

主题词:特约审计员管理办法华池县总工会2012年10月8日印发

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篇二

桥西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会经费专项审计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总工会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全区直属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9月4日-9月10日,各直属工会对本级工会财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填制《自查表》,于9月10日前报区总工会。

2、重点审计阶段:9月11日-10月30日,区总工会经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经审小组对基层工会进行重点审计,到各单位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审计范围

凡是在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收到区总工会回拨经费和送温暖资金的直属工会。

三、主要内容

1、工会财务制度是否完善;工会经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开支是否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财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证》;

2、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工会经费收入有无截留、欠应上解经费问题;工会经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工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3、区总工会下拨送温暖专款有无挪用现象;

4、本级经审组织是否坚持开展对本级预决算审计。

四、具体要求

1、被审单位应当提供工会经费预、决算会计报表、工会会计帐簿、凭证及相关资料;

2、财务管理不够健全的基层工会,应尽快建立健全,严肃工会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3、凡是有欠解工会经费的单位,自查中补交免予缴纳逾期滞纳金;在重点检查中查出的欠解工会经费的单位,应限期补缴,同时按规定加收逾期滞纳金;

4、检查下拨送温暖专款,采用看帐与回访相结合的方式。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工会经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桥西区工会经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总工会副主席、经审委主任田永军担任,组员为石海峰、王云霞、李小勇、朱淑芳、李帅,具体负责此次经审活动的工作开展。

区工会经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审计工作的同时,要主动指导基层工会健全工会财务制度,重在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搞活基层工会、用于服务职工,不断增加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构建和谐桥西做贡献。附件一:工会经费审计工作自查表附件二:工会经审重点单位抽查表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工会经费审计工作自查表

注:此表于9月10日前上交至区总工会。

附件二:

工会经审工作重点抽查单位及时间安排表

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篇三

文章标题: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市总经审办职责

1、在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审计局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3、定期对市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4、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市总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

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篇四

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章标题: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市总经审办职责

1、在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审计局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3、定期对市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4、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市总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

况进行审查监督。

6、根据市总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对县及县以下工会主席离任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文件规定

1、全总《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2、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总《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实施细则

3、全总《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1990年11月15日全总书记处审议通过

4、关于印发《开展对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的意见》的通知全总办公厅文件工厅审字(1991)14号

5、苏工审[2000]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6、苏工发[2000]28号关于下发《江苏省县级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会企事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7、常工发(2001)第4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省总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8、总工发[2002]2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

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篇五

白水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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