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篇一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第,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订立。
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办理保险手续的,还应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所重点强调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经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尚不构成违法的,这是法律给用人单位预留的宽限期。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
月未满一年的期限内,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已经构成违法。此时应当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已经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此时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法律给用人单位的惩罚是:支付两倍工资,并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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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常有发生。殊不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用工权的一种方式。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及劳动者维权两个方面,沈斌倜律师与各位分享。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用工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第三,虽然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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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要求依法缴纳,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第五,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最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即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等。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行政人事管理交流社区系列群:华北1群:226199501 东北1群:219326976华中1群:226198384 华南地区:166951198华北地区:128230006华中地区:166951021华东1群:211736577
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员工上百人,如果罚款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应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的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签订,若还不签订则劳动行政部门可对其罚款。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申请仲裁,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有关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考勤记录、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证、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你可以提供录音;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7)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8)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其次,你要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律师。最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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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篇三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关联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本条主要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二:一是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不签劳动合同有可能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降低解雇职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成本;二是现行法律规定当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仅是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单位终止双方关系的须支付员工工龄经济补偿金以及小额的罚款等―――较轻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
新规定中,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应当说,该条规定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较为宽泛的,但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处罚规则非常严厉。
可以预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将不敢“玩火”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随着劳动合同法这个新规定的实施,那种认为“劳动合同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的传统观点将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用人单位必须日益重视起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篇四
用人单位应有效防范用工不签合同的风险
(宫秀美付金婷)
【案情简介】苏某自2009年5月20日到某器械公司担任管理工作,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与苏某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30日苏某因多次要求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果,向东营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持续违法的状态,所以苏某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2010年5月18日,满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年的时效。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苏某自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18日的二倍工资。
【扩展阐述】除去本案中苏某提出的仲裁请求,实践中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面临着其他法律风险:
首先,用工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其次,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再次,用人单位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
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