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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密工作责任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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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密工作责任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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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以下简称“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以及各级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取得公司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职责。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及控股风电场。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四条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部、风电场场长、风机检修班组、电气检修班组和运行班组组成的全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共同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第五条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一)公司领导中有1名副总经理主管设备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部检修中心负责公司设备管理工作。

(三)检修中心电气检修班组和风机检修班组,分别设置检修班长、风机维护员和电气各专业1-2名检修专责人员,在安全生产部检修中心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

(四)运行班组负责公司设备的运行工作。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生产分管领导职责

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在任职期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条例,设备管理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纳入目标责任制中,协调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检修主任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全面组织领导设备管理工作。

(二)协助生产分管领导做好设备管理工作,并对班组做好技术指导。

(三)审核公司设备管理各项规定,制订对检修班组和风机检修班组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审核主要生产设备大、中修计划,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对重大设备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风电场设备的正确使用与维护、设备检修工作负责,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检修专责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设备管理,编写、修订公司设备管理标准、业务流程及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二)组织制定备件标准,审核设备备品备件需求计划和报废设备的更新计划。

(三)组织审定设备的检修方案,负责公司设备的检修工作安排。

(四)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的维护、检修规程。

(五)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

(六)审核外协维修单位预决算,确定预决算费用,控制设备维修费用。

(七)组织技改、新建、扩建工程设备的计划、选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

(八)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并进行专业化管理。

第九条风电场场长职责

(一)对本风场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

(二)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设备管理规定。

(三)对风场设备的正确维护、设备检修工作负责,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四)监督年度、月份设备检修计划及主要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情况。

(五)提出本风场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的依据,合理使用备品配件。

(六)经常组织本风场的设备检查,对设备缺陷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七)组织风场有关设备方面的技术培训,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条检修班长职责

(一)领导检修班认真组织设备检修,提高检修效率,确保检修质量,并组织好日常维护工作。

(二)督促设备专责人巡视检查设备的同时亲自进行巡检设备。听取专责人汇报巡检情况。

(三)组织编制落实年度大修、月检修、临时停机检修、两措、技术监督和备品备件计划等,保证检修计划的完成,主持分部验收,补充修改备品图纸,了解备品库存情况,提出补充计划。

(四)加强技术管理,督促做好各种记录的整理工作并建立技术台帐。

(五)组织、培训指导检修人员正确检修维护设备,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危害设备的行为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班长对本班管辖设备的检修质量,设备健康水平和技术资料的完整负责。

(六)参加设备的评级会议,并提出所管辖设备的升级措施建议。

(七)负责组织大修技术方案、设备改造方案的制定及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提出本公司备品备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的依据。合理使用备品备件。

(八)定期组织本公司的设备检查,对设备缺陷和隐患应督促并及时复查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九)组织有关设备方面的技术业务学习,加强安全技术教育,抓好档案技术资料的积累和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检修班组检修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设备技术规程,做好设备的正常使用、精心维护和设备检修等工作。

(二)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并动态更新、完善。

(三)设备专责人是该设备大修、小修、临修事故检修消缺的检修负责人,对检修工期质量负直接责任。应按设备检修规程,做好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四)设备专责人负责制定检修、维护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重大项目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负责现场安全,并整理原始资料、记录、材料消耗记录,检修后进行自检,填写设备技术台帐。

(五)编写检修规程、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工作。

(六)按照设备管理有关制度,进行检修计划的制定、检修施工过程的控制、修后评价、备品备件计划的上报工作。

(七)对所负责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消缺。

(八)负责设备的`异动管理。设备异动时进行设备异动申请,并保证设备异动过程安全和按期投入。

(九)负责保护设备定值管理。定期核对、整定保护定值,保护定值需变更时负责保护定值变更的各项程序。

(十)负责设备技术监督管理。检查设备安全运行,负责定期调试校验的监督工作。

(十一)设备管理责任人对风电场安全评价、安全月活动、风电场达标评级、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配合协助的职责。

(十二)按照设备评级管理制度,检修人员参加设备评级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备品备件、材料等计划工作,保证备件充足。

(十四)负责设备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图纸、台帐的管理工作。

(十五)定期参加技术学习,提高检修技术水平。

(十六)检修人员只有在办理完工作票后才能对设备进行消缺维护(事故处理例外)。

第十二条风电场运行值班员职责

(一)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各参数是否正常。所有运行中的设备的管理,由运行人员负责。

(二)按照设备运行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消除不了的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和上报。保证装置的投入率等经济指标。

(三)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

(四)及时上报各项报表,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五)配合定期的设备评级自查工作。

(六)参与风电场安全评价、安全月活动、风电场达标评级、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七)定期修编设备运行规程,并提出能提高设备运行性能的措施。

(八)开展科技攻关,注重应用新技术,优化运行工况,节能挖潜、降耗增效。

(九)贯彻执行各级管理部门有关设备运行、操作的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按照电气设备、风电机组设备及升压站内公用设备进行划分。

(一)电气设备按照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通讯及自动化专业进行设备划分,分别由电气一次检修专责、电气二次检修专责和电气通讯自动化检修专责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电气检修班长作为电气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电气检修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风机检修班长是风机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风机检修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是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风机检修班组负责管理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及升压站内公共系统设备。

(三)各级检修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工作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对所属班组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岗位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第十四条电气一次检修专责负责风电场变电站内所有一次设备、风电场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

(一)风电场变电站内所有一次设备,包括:

1.110/220kv线路开关、隔离刀闸、接地刀闸及附件。

2.110/220kv母线及附件。

3.110/220kv母线pt及pt隔离刀闸、接地刀闸及附件。

4.110/220kv线路侧电流互感器及附件。

5.110/220kv主变高压侧电流互感器。

6.110/220kv主变高压侧开关、隔离刀闸、接地刀闸及附件。

7.升压站内避雷器及附件。

8.升压站架空导引线路及附件。

9.110/220kv主变本体及有载调压装置、压力释放阀、瓦斯继电器、温度监测装置、中性点接地系统、中性点放电间隙、主变套管ct、主变低压侧避雷器等附件。

10.升压站内绝缘子、套管及支撑瓷瓶及附件。

(二)风电场35kv系统的所有一次设备,包括:

1.配电室内35kv母线及附件。

2.主变进线开关、隔离手车、风机进线开关、站用变开关、接地变开关、无功补偿开关、分段开关及各接地刀闸等柜内所有一次设备及附件。

3.35kv线路各支路ct、过电压保护器及附件。

4.主变低压侧电流互感器及附件。

5.35kv母线pt及消谐装置等附件。

6.35kv风机进线开关至风机箱变的集电线路。

7.接地变、接地电阻柜内所有一次设备。

8.站用变柜内所有一次设备。

9.动态无功补偿开关、电容器组、电容器支路开关、ct、电抗器及放电线圈、svg支路连接变压器及集装箱内一次设备、svg支路隔离刀闸、接地刀闸及支路ct。

(三)风电场10kv站备变系统一次设备及附件。

(四)风机箱变的定期检修、试验和重大设备缺陷处理。

(五)风电场内接地系统,包括:

1.升压站内接地设备。

2.35kv配电室接地设备。

3.0.4kv配电室接地设备。

4.集控室内接地设备。

(一)110/220kv线路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

(二)110/220kv母线微机保护系统。

(三)主变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

(四)35kv母差保护及二次回路。

(五)35kv风机线保护及二次回路。

(六)动态无功补偿开关柜保护、svg支路变压器保护、集装箱控制器保护及电容器组保护及二次回路。

(七)站用变系统保护测控及二次回路。

(八)35kv电压互感器测量装置。

(九)接地变保护、接地变开关保护及二次回路。

(十)故障录波装置。

(十一)直流系统及ups不间断电源系统,空气开关的定值校核。

(十二)安稳a、b装置。

(十三)电能量采集系统。

(十四)各测量表计及二次回路。

(十五)小电流接地系统。

(十六)排油注氮控制系统。

(十七)偏磁式消弧消谐控制装置。

(十八)保护定值的定期校核。

(十九)ct的定期全项目试验。

(一)集控室内测控装置。

(二)pmu装置。

(三)站内gps时钟全站统一对时及时钟检测装置。

(四)通讯机房内所有设备(不含电视)、通讯机房蓄电池。

(五)五防主机与升压站监控系统的通信。

(六)调度数据网、纵向加密装置。

(七)升压站后台监控系统及调度电话。

(八)各保护、测控装置与远动主机的通讯。

(九)升压站内与网调、区调等的数据传输通道。

(十)故障信息子站的维护。

(十一)avc子站。

第十七条(一)风机检修班组负责风电机组设备。

风电机组设备包括:

1.风机机舱、塔筒内所有设备。

2.风机塔筒至风机箱变低压侧电缆。

3.风机监控信号至集控室监控系统的通讯。

4.风机箱变的日常检查维护。

5.风机agc、avc控制系统的维护。

6.35kv架空集电线路的日常巡检。

7.风功率预测系统维护。

8.0.4kv配电室(站用变、站备变外)的电气设备维护。

(二)风电场统一管理风电场内公用系统设备,包括:

1.照明系统、事故照明系统及动力电源系统。

2.生活用水及消防水系统。

3.电暖温控系统。

4.火灾报警系统。

5.路灯、电视及太阳能加热系统。

6.厨房电气设施维护。

7.升压站内消防器材。

8.工作办公电脑及电话。

第十八条各班组职责分工

1.检修班组负责设备缺陷处理及设备的检修及定期巡检,运行班组负责所有电气设备、风机及公用系统的日常巡视,运行操作及运行维护。

2.运行班组负责设备日常巡视、定期切换、定期测绝缘等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定期工作。

3.运行班组负责设备停送电申请及停送电操作,并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保证无误操作防止误操作损坏设备。

4.运行班组负责设备运行,运行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应加强巡视,发现设备缺陷,处理不了的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并及时上报值长。在检修人员赶至现场以前,运行人员应尽量处理缩小设备缺陷的影响范围,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时运行人员需配合检修人员处缺工作。

5.运行人员在检修工作开始前负责办理检修人员的工作票,并落实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办理工作票终结。

6.设备运行过程中由运行班组负责,有设备检修、调试工作时,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已经全部落实完成,从工作票上注明的允许工作开始时间开始,工作票中所列进行工作的设备归检修人员负责,所有本设备的操作可由检修人员完成,直至检修工作票终结。若工作过程中需改变运行设备运行方式或改变安全措施,则必须由运行人员确认后由运行人员完成,完成后重新办理手续并将设备移交检修人员。检修工作中需要其它设备进行停送电、开关改变状态、位置等配合工作时,必须由运行人员进行操作。检修工作完毕试运无误、工作票终结后,设备移交运行人员,设备管理权限归回运行人员。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篇二

1.1为保障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电场远动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推进风电场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规范化管理,依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场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

2.1对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实施分级专业管理。

2.2各风电场职责

(1)负责发现、处理和报告管辖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

(3)负责本单位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定级;

(5)向上级单位报告缺陷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6)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现场验收;

(7)对本单位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汇总上报公司运营部。

2.3运行专工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规定及配套流程;

(2)负责对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评价;

(3)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汇总统计,发布有关结果;

(4)负责制定针对运行缺陷的反事故措施,提出技术改造要求,督促运维部开展运行缺陷整改工作。

2.4运行人员职责

运行人员负责主控室远动设备的运行监视。

2.5维护人员职责

负责远动设备维护与缺陷处理。

3.1远动设备包括计算机监控、变电站设备保护、防误闭锁、故障录波、远动通信、计量、直流、ups等设备。

3.2安装在变电站的远动设备同属变电站运行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运维部负责。

3.3远动设备的巡视

(3)对投入的远动设备运行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检修。

(5)巡视检查的周期: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进行巡视(每日9:00和21:00),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

3.4远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2)远动设备停运检修应向调度申请,并取得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4)每月将远动设备缺陷情况上报到公司运营部,报表经校核和批准后上报。

3.5远动设备的停运、启动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运、启动时,应认真按照计算机开关机操作程序进行。

(3)停运:

②关闭远动设备电源。

(4)启动:

②开启远动设备电源;

③启动远动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4.1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远动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远动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远动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远动设备提供依据。

4.2设备缺陷的分类

(1)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①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②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③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4.3设备缺陷的处理

(2)维护人员负责组织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过程;

(3)应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优先安排紧急程度较高的缺陷处理工作;

(6)紧急缺陷处理结束后,现场应立即向调度报告,视情况解除安全措施。

4.4缺陷处理验收

(1)缺陷处理结束后,由维护人员会同运行人员进行缺陷处理验收;

(2)参与缺陷验收的人员应如实记录验收情况和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4)缺陷处理验收不通过时,如缺陷降级但未能彻底消除,按缺陷的最新定级重新启动缺陷处理流程。

4.5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1)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在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重大缺陷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在7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一般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暂时不影响系统运行或电网监控的缺陷可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处理,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4.6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4.7缺陷报告

(1)现场发生紧急缺陷的,维护人员应立即口头向调度报告。

(2)报告缺陷时,应准确、简明扼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缺陷内容、造成的影响及可能的后果;

②缺陷级别,发现的时间;

③缺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

4.8缺陷统计、分析与信息报送

(1)远动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纳入月报报送内容;

(2)各运行单位须对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进行统计分析;

(3)缺陷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的计算。

4.9运行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不应低于以下指标:

(1)紧急缺陷消缺率:100%;

(2)重大缺陷消缺率:90%;

(3)一般缺陷消缺率:65%。

5.1本管理制度由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篇三

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为贯彻“以防为主,以消防为主”的消防方针,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5、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7、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1、负责本公司或部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总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总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上级的指示决定,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

2、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子(分)公司加以整改,并监督各子(分)公司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总公司公司领导汇报。

3、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在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4、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和灭火水平;监督各子(分)公司对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管理。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5、财务部编制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6、文件、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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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4.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5.1失爆管理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而失爆。

5.1.2因外壳严重变形、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壳击穿而失爆。

5.1.4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闲置喇叭嘴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档圈、档板而失爆。

5.1.5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5.1.6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紧固螺栓外露螺距为1-3个螺距,超过3个螺距时属不完好,达到持平时不能判定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内的情况属于失爆。

5.1.9橡胶密封圈在接线配合时,如遇切割过度,破坏了整体结构,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较宽,与进线装置难以配合时,必须更换合适的密封圈,不得随意切割后使用。密封圈装配方向统一规定为同心槽侧向内,光面侧向外。

5.1.10新购开关一个喇叭口内配有两个挡板的,使用时必须取掉一个,否则判定为失爆。

5.1.11现有开关和专用接线盒内,由使用单位自行更改结构或添加其它部件,又无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审批文件时,判定为失爆。

5.2防爆电气检查办法及规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5.2.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如高压防爆开关、高压接线盒、高压电缆都必须在地面进行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网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

5.2.5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风电联锁装置。低压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1)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电缆往里推,以推不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强力拉拔电缆。

(2)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装置,往拧紧方向能紧半圈以上的,为失爆。禁止往松动方向旋动。

5.2.8采掘巷道中,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规定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属于单台电气设备。但是,无论是否为配电点,只要设置局部接地极的地点,与辅助接地母线相距5米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的外壳,都必须通过接地连线,与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进行有效连接。

5.2.9压盘式引入装置的紧固压板要压平行,压板螺钉上不得使用弹簧垫。

5.2.10电气设备挂牌实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三牌合一,并通称标志牌,各矿标志牌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统一、齐全、规范。

5.2.11防爆电气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资质要求,即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检查时,对失爆性质的判定,一般应遵循检查人员与该单位维护员或机电负责人共同认定的原则。

5.3井下接地极管理规定

5.3.1接地极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加工,机电科负责管理、发放。

5.3.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5.3.3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3.4井下所有局部接地采用双接地极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极埋入地下的长度不低于750mm,露出底板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3.5接地母线扁铁统一采用40×4的镀锌扁铁。

5.3.6井下开关群开关和移变接地扁铁同接地极母线连接时,扁铁要横平竖直,垂直上下。主扁铁要求贴帮敷设美观标准。

5.3.7电气开关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需要用电缆连接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电缆连接时要平直美观。

5.3.8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响人员通行。

5.3.8接地装置不合格按公司有关接地要求的考核规定执行另追加考核每处50元。接地母线扁铁及电缆安装不标准的每处考核50元。

5.4关架的管理规定

5.4.1开关架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委托加工、修复,并负责发放、登记、交接管理。回收单位负责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开关都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开关架。

5.4.3固定开关可采用混凝土浇砌平台放置。

5.4.4某些地点利用皮带架做开关架放置开关以代替目前有些开关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5.4.6使用非标准开关架或开关与开关架不配套,每台考核使用单位50元。

5.4.7开关放置不平稳整齐,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4.8开关架回收不及时或丢失、损坏一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5电气检查处罚细则

5.5.1未经机电科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台(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后果有责任单位自负。

5.5.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行政一把手负管理责任罚100元;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电缆的每根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负有电缆管理责任的人员200元。

5.5.3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放置停电牌;否则,每项罚100元。

5.5.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5.4.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佩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板(台)上工作的,每项罚100元罚款。

5.5.6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故障原因,强行送电的,罚200元。

5.5.8使用未贴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每台(件)罚200元;电气设备不挂“责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个,罚50元。

5.5.9井下甩掉漏电继电器、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开关综合保护器;拆除过流、欠压等电气保护,每项罚200元。打开防爆开关盖子,开关带负荷起动的,罚500-1000元。用铁丝、木块等物品卡住按钮或继电器的,罚300-500元。

5.5.10井下供电保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铜、铅、铁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罚500元。

5.5.11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缺少的,每处罚400元,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每处罚200元;井下保护接地电阻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500元。

5.5.12采、掘等单位随意增加负荷的,罚500元。

5.5.13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的,每处罚50元。

5.5.14低压开关受潮或带有感应电,开关装置中的绝缘封堵件缺损,但仍在使用的,每台(件)罚200元。

5.4.15电动机运行时,被煤矸等埋住,影响电机散热条件的,每台罚200元。

5.5.16井下电气设备遭受淋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台(件)罚100元。

5.5.17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者,罚300元。

5.5.20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否则罚款100元。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篇五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xx部门负责。

3.2每年年初由xx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

3.3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4特种设备检验前,由xx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5特种设备检验时,xx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6特种设备检验后,由xx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7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8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9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10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xx部门负责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

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校验一次。

4.6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

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

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

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

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活动,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一)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所在地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两次检查验收工作。

(二)在教职工、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对新到校的教职工、学生要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对分到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组织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公安消防机关和当地防火委员会检查验收及平时走访中指出的隐患,负责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将改正情况上报。

(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养;严格重点部位防火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完好。

(五)建立防火档案,审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和来校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队、民工队签订防火责任书;按本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校防火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五条明确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凡被确认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务必按本规定严格管理,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应急预案。

第六条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认真遵守《石油大学(北京)用电管理规定》和其他防火规定,一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故障,用后务必切断电源。

(二)严禁私自拆卸公用电器设备和私自改装线路。凡安装大型用电设备,必须取得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同意。凡电器线路发生故障须经科研与设备处或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修理。

(三)严格遵守使用液化气操作规程,对设备、阀门和管线要经常细心检查,发现漏气务必及时修理,以免发生事故。禁止在校内乱堆乱放、任意处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室内燃烧废品。凡在校内燃烧物品,必须报保卫处审批,发给“明火证”后,方可用火。

(四)严格对校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图书馆、实验室、科学会堂、电教中心、计算机房、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禁烟火,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严防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第七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手续齐全、帐物清楚。

(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料场、实验室等处所严禁烟火和使用60瓦以上灯泡,要安装防爆灯,开关要在室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八条严格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一)消防设备、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均属专用设备,不准挪作他用。由保卫处治安科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都有保护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的责任,发现破坏或偷盗消防设备的严加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设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校保卫处同意。

第九条奖惩

(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防火负责人,成绩突出的,在年终总结评比中,推荐为学校或地区防火安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受到地方消防部门警告的。

3、存在火灾隐患,不向学校防火办报告,或不按防火办及公安消防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报警或隐报火灾损失,破坏火灾现场的。

第十条校防火办或公安消防机关,一经发现我校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校防火办,依据本规定处罚时,必须开具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制的处罚单据,罚款统一交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每超过一日增加罚款10到30元。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于xx年12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篇七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提高安全防火意识。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的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距林区50m内不准使用明火。

7、冬季使用火炉取暖,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储,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9、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10、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11、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洁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12、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13、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15、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6、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7、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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