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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6、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7、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8、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9、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为加强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规范防火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公司定期向员工开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意识。
四、公司电线和电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五、生产经营场所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区域应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电。
六、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点区域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装备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用后及时拆除。
九、公司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剑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十一、公司员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十三、各单位应每月对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阀门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库房每日清扫,保持库房及货柜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的原则。
4、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均在10cm以上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5、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6、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7、冷冻(藏)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1、酒店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实物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3、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除,结出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或过期,将物资的损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作计划报库管,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用。
6、领料人要填好领料单并签名,经部门经理签字,库管员才能凭此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部门一份,负责人凭此单验收;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财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发货时库管员要采用先进后出法发货。
7、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终小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将盘点结果和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8、仓库建立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 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会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水电管理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时进行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1.1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1.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1.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副总备案。
1.2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检修车间、生产处、设备科共同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报请公司批准。
1.2.2中修和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报请设备部门审核批准,下达后实行。
1.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工段长(班组长)编制维修计划方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1大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2.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修任务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3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4大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2.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产、调度、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3.1生产车间部门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3.2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3.3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3.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3.6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
3.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六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人身事故的发生,针对公司项目分散、地处偏远及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生产培训、办公管理等环节的员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实行外出登记制度。
(一) 员工出省办事、考查、学习等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并登记办事地点、往返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必须电话告知未返回的原因及返回时间。
(二) 员工在上班期间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需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应按时返回。
(三) 员工若因私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四) 员工去工地时,应向部门领导汇报,说明办事地点、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
第五条 员工日常安全管理
(一) 员工去工地(或电站)时,所派车辆应指定带车人,带车人应了解司机的状况及情绪,督促司机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
(二) 带车人在路途中,应监督司机行车是否按《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若有违反,立即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应提醒司机中间休息,不能疲劳驾驶。
(三) 员工去工程施工现场后,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 员工外出时,不要让不认识的人照看行李;不要与生人接触;不要凑热闹而发生不安全现象。
(五) 员工外出时不宜过多携带现金,做到重要证件及现金不离身,不与陌生人谈经济话题。
(六) 员工外出时,不要给陌生人带行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七) 员工外出时,晚上不宜出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严禁与陌生人赌博、酗酒及其它活动。
(八) 员工上、下班时,不要与机动车抢道,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定,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上、下车应小心,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的发生。
(九) 员工下班后不准参与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杜绝其它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十) 员工不能与不三不四的人员接触。不能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不正当交易。
第六条 施工现场夜间不允许职工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女工晚上外出时一定要有男员工陪同,不能在外时间太长,员工必须在22:00点之前返回到规定地点。
第七条 现场安全管理
(一) 公司各部门(含水电站,一下略)要经常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要求员工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二) 员工在工地检查工作,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规定。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三) 起重设备下面严禁站人,为防止起重设备吊装时误伤人员,起重设备工作时在其周围装设临时遮栏或设立告警标示。
(四) 生活用电及现场施工用电电源必须有明确标示,应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准使用明火炉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如有特殊需要,电源故障处理时应由两人进行,严禁一人进行带电作业。
(五) 在有危险的区域设警示牌,防止人身坠落事故。
(六) 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不得带周边闲散人员在本单位逗留。
(七) 公司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防火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在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八) 定期对办公、生活区进行灭虫工作,定时检查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
(九) 食堂液化气罐在使用完后,须及时关闭阀门,要经常检查通气管的完好性,液化气罐应存放于太阳不能直射到的阴凉通风处。
第八条 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 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二) 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 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度。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做到无故障出车。
(四)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及警示牌,消防器材必须随车保存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车上不准存放易爆物品。
(五) 高速公路应按车道标识的速度区间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规定的车速。
第九条 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一) 驾驶员必须有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二)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及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
(三) 新调入公司的驾驶员,须经全面考核合格,方能调入。
(四)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副驾驶座位也需要系好安全带,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
(五) 驾驶员在出长途期间必须每日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应做到及时了解车辆动态,以保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
(六)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十条 生产运行管理
(一) 生产运行单位员工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部分及发电厂有关规程规定。
(二)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三)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电业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四)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五) 现场工作,运行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六) 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七) 水电站运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有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八)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九) 厂内进行操作时应严格按工作票执行,若有疑问时停止操作,等疑问解决后才能继续操作。
(十) 所有电气设备标志清晰、明确,编号齐全。
(十一) 在电站工作,不论停电与否均需填写工作票,不允许无票进行任何工作。
(十二) 防止人身高空坠落事故。检查水电站所有井口封盖,前池、尾水池等危险的地方应设警示牌。
(十三)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十四) 送出线路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十五)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十六) 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七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八
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实现餐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餐饮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餐饮店规章制度.
一,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员工服务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讲究仪表仪容,讲究个人卫生.
三,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对教职员工和客人就餐,要主动热情,文明用语,不得说粗话和脏话;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服务员在岗时,不准在餐厅落座和陪客人喝酒.
四,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不准在灶间和工作间随意抓吃食品;不准随意领人到餐厅吃喝闲扯;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看电视,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打乒乓球和台球等.
五,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非餐饮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和后橱;不准领小孩到岗;不准将餐厅的物品随意借用和送人.
六,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严格食品检验,不准将过期,过时和霉烂变质的食品,调料,饮料等进入餐厅和使用.做好餐具消毒和餐饮卫生工作.
七,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函授学员就餐和向教职工出售的食品,一律凭票,不准收取现金,收回的饭票按规定消毁,不得重复使用.
八,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要爱护炊事设备,要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操作,保证安全使用;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九,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准离岗,串岗,不准聚堆聊天和说笑打闹.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九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安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或有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3、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痞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朴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4、高温作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总结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一
为搞好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8、按制度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9、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制度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10、企业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制度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二
(一) 餐厅厨房安全管理环节
厨房里的不安全因素环节众多,从菜品的加工到销售过程中都隐藏着不安全因素。厨房管理者应重视、警示、培养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重要在以下环节采取预防措施:烫伤、扭伤、跌伤、刀割伤、电器设备造成的事故;防火与灭火。
(二) 餐厅厨房安全管理规定
1. 所有在岗厨师在上岗前对厨房的所有机械设备性能熟练掌握,方可使用。对各种机械设备使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严格加强管理,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意拿刀吓唬他人,或用刀具指对他人,收档后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存放,厨师不准随意把刀带出厨房。
3. 个人的专用刀具,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随处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负责。
4. 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 每天收档后逐一检查油路、阀门、气路、燃气开关,电源插座与开关的安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进行处理。
6. 平时禁用湿抹布擦拭电源插头,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使用设备,班后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
7. 厨房如发现被盗现象,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上级处理,并及时协助领导了解情况。
8. 掌握厨房和餐厅内消费设备和灭火器材的安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每天对电源线路要仔细检查,发现超负荷用电及电线老化现象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汇报。
9. 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说明期货位置,部门,设法灭火,根据火情组织引导客人安全疏散。
(三) 厨房防火管理细节
1. 使用酒精炉时不要往正在燃烧的酒精炉内添加酒精,备用的酒精存量不得超过两天的用量,放在备餐间由专人保管,总备用酒精由仓库管理部负责保管。
2. 使用液化气鲍鱼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前要检查输气胶管、气瓶,发现漏气立即停止使用。开炉时先点火后开启,点火后才能推入餐厅,使用的小气瓶要由专人管理。
3. 各厨房厨师开炉前先开风门,然后先点火种后开气,下班后腰关牢气阀,熄灭火种。
4. 餐厅营业时间,各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5. 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厨房抽油烟机及管罩,厨工清洗厨房时,不要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6. 热油炸开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
(四) 厨房防火检查细则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厨房晚班下班前应细致检查,熄灭火种,关严各油、气阀门、无漏油、漏气现象。
3. 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清除工作台上的各种油污,定期对抽油烟机进行清洁。
4. 严禁员工在工作时抽烟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三
游泳池是健身娱乐的重要公共场所。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满足广大业主健身的需求,遵守开放活动时间的秩序,防止人员事故的发生,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专人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悬挂“入场须知”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对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自觉禁止入内。如会所发现以上患者有权禁止其进行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5、游泳池遵守规定:
<1>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3>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5>未成年人活动时,家长或保姆要保护孩子的安全,不得进入深水池,不得在池边追逐、打闹。无家长、成人陪同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7>严格控制场内人流量,绝不能超出核定人数,防止事故发生。
<9>经营场内各类警示牌(救助人员标识统一、水深水浅、更衣室、救助区、儿童池、紧急电话、安全宣传标语、禁止标识等等)明显,
<2>游泳课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泳乐设施保养维修作业指引提要:泵流体噪音大: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回水有无汽泡,修理可能漏气的部位、吸水管件、滤净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干净
(一)、目的
对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管理处泳池、喷泉设施保养维修作业。
(三)、工作程序
1 泳池泵、喷泉泵维护检修
2 每日维护检修:
a. 每二个小时检查一次水泵的运转情况,查看电机温度及各仪表数据是否正常。
b. 排除不正常漏水现象。
c. 检查润滑油是否足够。
3.季度维护检修:
a. 检查联轴器是否完好。
b. 检查主要部件连接螺栓、固定螺栓的紧固情况。
4、每年度维护检修:
a. 检查密封环磨损情况。
b. 更换密封填料。
c. 检查轴承的磨损情况,更换润滑油。
d. 检查泵叶、泵壳的腐蚀情况,做好除锈油漆工作。
5、常见故障处理:
a. 吸不上水:吸水管是否漏气;滤净器是否有杂物堵塞,安装位置是否准确;锁紧滤净器上盖;锁紧所有吸水管的联接件;更换泵的密封垫圈;打开滤净器,灌水;打开所有关的阀门,清洗滤净器,拆开水泵,清除堵塞物。
b. 电动机不转时处理:检查电源开关;检查保险丝和断路器;检查控制箱电动机线路;泵卡住时,应关掉电源,用手转动泵的联轴器,若转动不自如,需检修泵。
c. 流量降低处理:检查过滤器是否堵塞,若过滤器压力表压力很高,比正常动行压力高07公斤左右,则需进行反洗;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堵塞,清洗滤网;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修理;检查阀门开关、管路是否堵塞;检查泵叶是否反转,若是应掉换三相动力线中的任何二根线;检查发动机是否过热,检查工作电压是否正常。
d. 泵流体噪音大: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回水有无汽泡,修理可能漏气的部位、吸水管件、滤净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干净,阀门是否都全开;拆开泵,排除泵叶轮上的外来物;适当关紧出水阀门增加出水管压力,减少出口流量。
e. 电动机过负荷装置跳闸时处理:检查线路是否连接错误;用万用表检测电源是否缺相;电动机运行电流是否超过额定电流;热继电器的整定值是否合适;检查泵轴是否有卡住叶轮不规格,若有拆除处理。
6、泳池维护工作
7、池面日常维护:每天在开放前应吸尘及清理池面杂物。
8、水下灯更换
泳池放水,拆密封罩,更换灯泡;喷水池水下灯,将灯拉出水面,打开密封压盖、玻璃罩,更换灯泡。
9、管理员每天对泳池的管理记录在《泳池日常运行记录表》。
10、保护游泳场所的各种设施,延长游泳池的使用寿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11、有关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器材的使用及损耗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以便作相应处理。
12、日常记录《泳池日常运行记录表》
f、特种设施另制定制度
(四)、游泳池资料管理
游泳池开放后,要逐日填写游泳池的管理日志,记录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等情况。
1、救护人员(救生员、急救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放置各种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况。深水区和浅水区之间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提高责任感,防止突发事件。
3、要牢牢树立安全意识,把保障业主的安全放在首位。营业时间内由救生员负责游泳者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游泳救生常规。
4、救护人员需由专业人员经培训后方能上岗,规定明确的职责,并配戴特定标志——袖标和标志帽。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工作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注意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突发”事故,要行动迅速、机智果断、勇于救生,敢于负责,把减轻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救护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立有备无患,安全第一的思想,具高度的安全意识责任感,对业主的安全负责。
6、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7、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
8、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9、上岗时配戴救护人员标志、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
10、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制分布图),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饮酒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只限于身体不适和两便),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11、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水区域。
12、要每天填写游泳池管理日志,记录每天的天气、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13、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者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14、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游泳者,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15、做好水的净化处理工作,熟悉循环过滤系统的使用。
人员责任:
主管():具有长期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经验资质;拥有中级救生员资质;担任过游泳池救生组长。兼任救生组长,游泳池日常救生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协调者。负责游泳池开放程序的施行。由主管直接领导,统计救生员出勤、上岗、待命、训练情况;做好救生器材的维护管理。负责向主管正确反映游泳池开放工作情况。开放期间做好游客安全宣传服务。
救生员():具有救生工作上岗资格。执行中心和上海市游泳救生协会的各项规定,服从主管工作分配。对游客安全负责,为游客提供游泳服务。
水处理员():由具有室内游泳池水处理工作经验及资格者担任。在主管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游泳池水质符合国家检验标准,维护加热、净化设备的完好。
医务():由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者;经过游泳场所一般性培训担任。由主管直接领导。做好开放值班工作,维护医疗器材,保证正常使用,员工健康统计、咨询、员工病假确认。
广播员():负责广播宣传和即时对中心其他部门的联络。
保洁管理员():负责游泳池、更衣室、休息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救生工作、宣传游泳安全注意事项、向游客提供使用说明服务。
验票员():严格按照“进场人员须知”要求进行放人,观察询问不符该项目活动条件的人员,特别是老弱病残的、未成年的(要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酗酒的等等。在开放前必须要在救助人员全部到位之后,方可开门放人入场。
五(一)、定义:游泳池溺水事件是指游泳池在营业时间,出现有人在水里无法游泳,正在沉入水里或已经沉入水里的紧急情况。
五(二)、目的:确保游泳池出现溺水事件时,第一时间抢救溺水者。
五(三)、适用范围:游泳池管理。
五(四)、职责:
1、救生员负责第一时间抢救溺水者,拨打120急救电话,直到120救护人员来到现场才停止,抢救移交给救护人员。同时,拨打110警务电话,得到公安部门的支持。
2、前台工作人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拨打急救电话协助救生员抢救溺水者。
3、主管负责通知管理处指挥中心呼叫巡逻队员到大门岗位接应120急救车,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救生员抢救溺水者。
4、泳池领班,客服主管负责协助事件的处理,直辖市家属关系及安抚家属。
5、管理处指挥中心负责人负责事件的处理,协调家属关系,完抚家属,将事件上报各级领导。
五(五)、程序
1、救生员一发现有人溺水,判断溺水者情况,可充分利用救生器材(救生圈、杆、绳)营救溺水者,在离池岸较近距离发生溺水事帮时,救生员可用水将溺水者施救上岸。如溺水者无意识应实施水中营救,立刻跃入游泳池,一手拉住溺水者的头发或将另一只手反抱住溺水者的两个腋窝,将溺水者拖到游泳池边上面,同时呼叫同事(另一名救生员和前台工作人员)协助。
2、如溺水者不醒人事(无声音,手脚不动),前台工作人员、救生员分别负责
以下工作:
2.1救生员负责第一时间抢救溺水者,并呼叫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救生员:对溺水者进行抢救,将溺水者平放在地面上,身体平直无扭曲,将溺水者头侧向一边,清理口腔异物,压头抬颚,保持头向后爷,然后进行人工呼吸。吹两口气,再对溺水者的心脏按压30次,直到溺水者恢复呼吸或医院救护人员到来。另一名救生员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围观人群,并尽快有序地将泳客清场。
2.2泳池前台人员负责打120急救电话,说清楚出事地点,另一名前台工作人员通知管理处指挥中心安排巡逻队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同时维持好泳池的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游泳池。
2.3管理处指挥中心接到游泳池的通知后,立刻呼叫巡逻岗去大门口接应救护人员尽快到泳池,马上赶到现场协助维持秩序,控制现场围观人群,协助救员尽快把沪客有序地清理现场。
3、了解溺水者家庭及联系电话情况,指挥中心或沪池及时负责通知家属,安扶家属。
4、指挥中心负责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接到通知后马上赶到现场。
4.1泳池领班、客户服务主管协助事件的处理,协调家属关系及安抚家属。
4.2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事件的处理,协调家属关系,并安抚家属,让游泳池保持正常秩序,在得到溺水者的抢救结果后将事情报告上级领导。
做好相关记录,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1、人员配备
室内游泳池应该视开放和安全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救生员配备必须符合《游泳池开放管理条例》的要求,淡季为了节约开支,保证布岗所需救生员;旺季使用临时救生员,以补充安全观察人数。主管可在救生员中产生。水处理员一名(或与水质监管部门签订《义务协助书》)监测水质,保证水质安全,应视水处理周期性。医务人员配备一名,坚持经营时间在岗,保证开放需要。
2、开放时间
在游客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中心具体情况、开放成本制定。淡季应保证会员游客的锻炼需要为主,比如开放早、晚场,工作人员实行两头班制;旺季应保证营业额能够均衡整年收支,比如延长开放时间,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3、开放程序
a、开放前:主管向全体救生员作班前报告。当值主管检查游泳池设施、水质、救生器材;询问医疗器械备用情况;安排救生员上岗。待命主管带领待命救生员进入医务广播室,待命主管在救生员上岗后,由医生播放广播,更衣室保洁管理员放人。
b、开放中:在规定救助人员数量前提下,主管按的规定;按时带领救生员接岗、换岗工作。值班救生员认真观察,热情服务;待命救生员随时做好补岗、顶岗和急救准备,认真休息保证上岗观察质量。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救生员可以实行轮流休休息制(最基本的方式3∶1,三个上岗;一个休息,休息时间半小时/次)。在开放高峰中救生员应发扬奉献精神,放弃休息,参加观察。医务广播员做好医疗、宣传工作;保洁管理员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c、开放结束:主管带领全体救生员做好清场工作。医生向主管汇报工作;保洁管理员关更衣室进入游泳池的门(中心可能有洗澡的客人或员工滞留在浴室),完成保洁后向主管汇报情况,主管做好当日工作总结后,经主管同意工作人员下班。主管作好开放记录,并向主管作工作汇报。
d、开放监督:主管为开放工作第一监督人。主管应随时随地巡视游泳池。向主管了解开放情况,作出合理的开放工作安排;主管定期对救生员进行考核,对于不能通过考核的救生员及时向经理汇报,作好替换准备。监督全体人员的工作质量。
e、辅助工作:开放前,为保证安全卫生,救生员负责冲刷游泳池边。在定期的吸污工作由救生员配合水处理员。游泳池也将制定水处理周期计划和闭馆全面维护计划。
4、开放须知
开放高峰时间,救生员应自觉停止休息,作池边工作,帮助其他救生员安全开放工作。
1、售票处接待服务程序:
1)所有泳客须持票或持卡入场,严禁带病、醉酒者入场。
2)售票员出售泳票或查验泳客持卡为效期内使用的,即发放客匙,泳客方可入场,并提醒泳客保管好物品,指引泳客进入更衣室。
3)泳客购买泳衣或泳具时,售货员须开做帐并做出好售出物品记录,泳客储值卡结账的须请泳客在收银单上签名,经售货员确认有效后方可挂帐。
4)泳池入口处检票放行。
5)每班次服务员交接,须核对实物数、票根、现金、日报表,无误后进行交接。
2、安全监护服务程序:
1)每班次设立两名救生员,救生员须全面监控入水泳客的活动,重点注意老年人、小童及醉酒后入场者。
2)遇有溺水时,须及时入水抢救,并利用器械合力救出溺水者并同时进行急救及发出通知,请专业医护人员入场急救。
3)对于在水中作出危险动作的泳客预以警告制止。不听从者请保安预以协助。
4)每班安全责任人对营业发生的事故须负主要法律责任。
5)交接班时,安全责任人须在交接班本中交接并签名。
6)每月对安全防范意识强的班组、个人提出表扬并奖励。
3、休闲吧服务程序:
1)每班一名吧员,必须对各种饮料,酒水价格清楚。根据泳客喜好及时推销。
2)根据泳客所点饮料,酒水,开单以做帐单,然后用托盘给泳客送饮料,酒水。
3)待泳客消费完毕后,吧员提前将帐单,送到泳客手中结帐,如储值卡结账通知售货员打出帐单泳客签名与收银确认后方可入帐。
4)吧员及时清理台面为下一桌泳客作准备。
4、更衣室服务程序:
1)服务员根据钥匙号码主动提示泳客更衣,提示泳客将贵重物品交吧台保管好。
2)提示泳客锁好衣柜,让泳客冲凉。
3)为泳客指引进入水池方位等。
5、检票处服务程序:
1)为泳客检票做好记录。
2)对无票、醉酒、皮肤病者不准下水。
3)除了着泳装其余人员不准入场,若陪同必须要进场,需购票方可进入。
4)提醒泳客对脚部消毒,将拖鞋按规定摆放。
5)提示泳客不允许私自将饮料、食品带入泳池。
6)每班次都要与售票处认真核对,无误后清理卫生下班。
充电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四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2范围
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透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务必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务必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务必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资料。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资料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资料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资料、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务必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持续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务必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务必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状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务必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务必参加。
3、4演习资料、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状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状况。
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状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带给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