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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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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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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2019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总结(一)

一年的时间匆匆逝去,xx有限公司的运作也已步入正轨。人力资源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公司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是以每一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计划为基础,并配合公司的工作重心逐步开展的。现将三年来我部门完成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公司组织架构的完善及人员编制的确定

人力资源部在公司成立的第一年就划分、明确了各部门的组织架构,分析并制定了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从而初步确定了公司的定员定编,并且不断依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部门的定员定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期使公司的人员与岗位设置情况达到的配置,可能地发挥每一个职能部门和员工的作用。

2.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

我们深知严谨规范的管理对一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人力资源部一直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具体而言,规划组织编制了三套内部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公司岗位职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3.人事管理体系的确立

人力资源部在致力于建立完善公司基础管理体系的同时,也不忘人力资源部自身规范管理体系的建立工作。制定了新的薪酬制度体系,并且为了系统配合公司新的薪酬制度,制定了公司绩效考评制度草案,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职工人数的确定

三年的经营中,我深深感到确定职工人数是人力资源部重中之重的工作。人力资源部,是一个“管人”的部门,只有确切知道公司公司的职工数量信息,接下来计算工资、个人所得税、福利费等其他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假如职工人数有误,那接下来所作的都将会是无用功,而且还会为公司带来灾难性得损失。而公司在每年都会跟随市场变化而不断调整生产计划,生产线、直接工人、管理人员等都在变动,因此职工人数的确定的工作显得相当繁重。

三、

公司人员招聘工作

第一年是公司高速发展的一年,是公司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一年,也是公司人员招聘工作任务繁重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公司的空缺岗位多,人员需求多,要求员工到岗时间紧迫,故人力资源部在招聘工作中花费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四、培训工作

职工培训主要体现在培训费的提取。因为产品的合格率、xxx都与培训有直接关系,所以职工培训与生产息息相关。为了能申请到xxxx,公司生产产品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因此每年都得投入培训费来保持90%的合格率。然而,培训会提升职工级别,经过一年培训,原本公司要求级别的工人级别提升,就会出现职工级别过高的情况,给公司带来没必要的工资支出。这时,裁减高级别的职工,再聘请低级别的工人会是的选择。因此,在进行培训费用提取时,还应做好来年裁减多余高级工人的赔偿金。

五、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我部门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了本部门的基础职能作用,在规范管理、工资核算、办理员工保险、组织各项活动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总之,在公司市场运作的一年中,人力资源部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坚持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的原则,在各部门中起到了较好的引导模范作用。

当然,在一年的工作中,我部门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

1、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方面,光有好的想法,而没有加大推进力度,导致有些工作没能按时完成。

2、在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力度方面,还有待加强。

3、各部门的分工还不够明确,有待跟进。

4、在员工的培训上未能投入更大的精力,导致培训工作没能系统地组织展开。

综上所述,一年来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是较有成效的,作为公司运作的重要组成成员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们决心不断发扬自身的优点和经验,改进自身的不足,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能。

2019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总结(二)

伴随着新年钟声的第一响,又迎来了全新的充满期待的20xx年。回望2019年度的工作与生活,感受到公司与身边的人这一年来所发生的巨大的变化,我们的品牌在不断的快速提升,身边的同事也都在不断进步与提升,朝着同一个目标共同努力奋斗着。新的一年到来了,也带来了全新的更大的挑战,在我们准备以全新的面貌来迎接新年的到来时,也不忘来回顾和总结过去一年来所做的努力。

人力资源部自成立到现今已经一年半时间了,很荣幸本人参与了人力资源部成长的历程,从无到有,从当初的不完善,慢慢成长到今天的成熟。自2019年以来,人力资源部的队伍在慢慢壮大,引进了专业人才,专业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力资源建设正在逐步走向规范,职能作用也在逐渐得到体现。公司领导对人力资源部的建设极为关心,这对于人力资源部同事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强心剂。过去,大家可能对人力资源这个词语感到有点陌生,不知公司设如此部门真正的用意在哪里。通过今年大家的同心协力,已慢慢取得了公司各部门绝大多数人的认可与支持。

上半年因部门人手紧缺,使得一些工作无法真正展开,一直在做着基础工作,今年上半年x总监任职以来,对人力资源部工作进行了整理,明确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使分工更加细致化,现对于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对于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他资料进行收集及管理,使其更加完善化,保持公司档案的完整性,为保证日后的分析工作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因档案内容涉及公司有关机密,期间我保持着极高的警惕性和很强的保守意识。协助上级掌握人力资源状况;填制和分析各类人事统计报表。为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提借准确的信息。

二.负责管理员工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及相关手续;到目前为止,劳动合同的签属工作开展的不是特别的顺利,主要因为市场推广部业务人员较散,集中的机会较少,经常都是来去匆匆,致使部分业务人员至今未能签署劳动合同。计划争取过年这个机会,把合同签署工作完成好。

三.结合公司制度及国家规定管理员工考勤和请休假管理,按月准确出具考勤报表。其中员工考勤又是一个难点,公司实行上班刷卡办法已经一年半时间了,由于部份员工一直未能适应新的考勤办法所以效果一直不太好。今年人力资源部特意为此问题进行了考勤重申,并与综合管理部技术人员讨论后改善了考勤系统。

一.执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员工奖惩事宜;对于有些员工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致使工作上出现较大失误或较大错误,人力资源部通过周密调查之后,给予了合理公正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教育。本年度共有约十人左右人接受了公司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均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二.今年以来,公司充分考虑员工的福利,各项福利制度正逐渐开始实施。比如以往只有市场推广?咳嗽辈畔碛械钠放仆乒阌醚蹋诒静恳驳靡允迪?每月协助行政部人员进行生日活动的策划及实施工作,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考虑到员工的安全保障问题,公司也已为全部员工购买了平安团体意外险及医疗险等险种,保险期间有一员工不慎摔伤,我们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并申请了相应的理培,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等等这些都大大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起到了激励员工的作用。

三.进行促销人员的管理工作。自今年9月份以来,人力资源部正接手促销人员的管理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发现虽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发现许多市场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来执行,随意性较强,人员增长率过高。促销人员是xxx市场的重要组成部份,加强促销队伍的管理迫在眉睫。下一季度计划尽快重新制定促销人员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控制好人员的增长速度及提高整体素质水平,为公司的将来储备更多的业务人才。

四.协助做好招聘与任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发放招聘启事、收集和汇总应聘资料、安排面试人员、跟踪落实面试人员的情况等;

五.帮助建立积极的员工关系,协调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协助组织员工的各类活动;

此外,在部门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对员工考勤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人事制度进行了修改工作,使其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符合了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

对个人来讲下一步重要应该在认真工作之余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才能面对更大的挑战,也才不会被时代的潮流所淘汰。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扎扎实实做好每份工作。20xx年人力资源部的责任将更加沉重,人力资源部一定安排并实施好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用实际的工作业绩来说话。

最后,祝愿公司在新年里一帆风顺,一年更比一年好!

2019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总结(三)

今年以来,在领导的带领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通过我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既有成绩,也有不足。现将我一年来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在行政人事科室工作多年,始终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所以平时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政治素质,在工作中积极配合领导做好有关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排除误会,对促使工作人员加强团结、稳定干伍、增强集体凝聚力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和办事水平。工作之余,还积极学习电脑、网络及其他业务软件的学习,使自己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对推动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局了安排,制定了全局学习计划,督促各科室分局抓好本单位的学习,并加强了监督检查,使全局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对创建学习型工商机关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二、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局人员多,人员情况复杂,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我首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上级会议精神,然后根据上级要求,不辞辛苦,即使加班加点也要对各类人员进行详细摸底,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全面,为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今年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反复核对人事档案,保证了人员信息的准确、完整,为公务员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既保证了工作公务员的合法利益,也避免了由于工作不细致而给领导招致的麻烦。在基层分局规范化达标建工作中,在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为市局和各分局的基层建设工作出注意想办法,有时白天到分局协助开展工作,晚上还要加班落实局领导和上级局安排的一些重要工作。在劳资和老干部工作中,更始尽职尽则,可以说工作细致入微。我们的工资政策从来是全面公开的,任何工作人员询问、查询工资问题,都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解释不了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我局离退休人员较多,情况也复杂。在对待老干部问题上,我始终把他们当作自己的老领导对待,在职权范围内尽量满足其合理要求,受到老同志们的称赞。

三、坚持原则,把好“人事”关

人事工作无小事,任何一项人事工作都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工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一个同志的利益造成损失,也可能给一些人带来不当得利。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原则,一是一,二是二。正是由于手中的这点所谓的“权利”,曾有一些同志许诺一些所谓“优惠”条件,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被我婉言拒绝,后来还被认为“死心眼、死脑筋”,我反倒认为这是对我坚持原则的另一种形式的认可。干部人事工作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必须严格坚持原则,必须公平公正,必须细致认真,这也是我多年从事干部认识工作的一点心得。

四、工作中的不足

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时做事拖拉,影响办事效率;二是由于在行政科室工作多年,放松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有些工作只注意抓布置忽视了具体落实,致使有些工作效果不好。今后,我将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努力加以改进,按照局里的部署,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向上级领导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9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总结(四)

回望2019年的工作生活,感受到公司及身边的人这一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公司的项目发展得越来越多,身边的同事也都在不断进步着,朝着同一个目标奋斗。新的一年到来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我们准备以全新的面貌来迎接新年的到来时,也不忘回顾和总结过去一年来所做的工作,现对我今年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考勤管理

每日对员工考勤单及请假单的处理。出差人员根据公司传回的考勤数据对报销费用进行审核。根据考勤数据审核工作人员的车费及餐费补贴。每月根据考勤明细,认真做好考勤的统计,为造发工资带给依据,根据考勤统计状况,公布考勤通报。根据每月考勤状况进行统计并作为转正考评、年终评优和年终奖的计算带给依据。

二、人事档案管理

新员工入职时,告知准备所需的人事资料,根据员工带给的人事档案,建立人事档案。建立员工花名册和人事台帐,做到电子版台帐和纸质档案相符。负责管理和保管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建立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将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离职档案进行整理,归入档案室。完成了人事台帐汇总表的更新,根据领导指标及要求增加了人员编制及增减比率等栏目,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花名册上也相应增加了人员编制栏目,为人员招聘核编带给了便利。

三、招聘及储备工作

了解各部门新增岗位的管理及各部门人员需求状况。根据各部门人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合理性招聘员工已配备各岗位。透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广发招聘信息、网上招聘、内部员工推荐、现场招聘、贴招聘广告等各种途径招聘人才。为更好地适应集团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有效地推进公司人才储备工作,满足公司战略目标及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作好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为员工带给发展晋升的平台。集团公司下发“关于人才储备管理办法”,根据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人才储备库。

四、培训工作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执行力团队,使新员工了解、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及企业文化,每月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为强化管理,加强各位同事的文化素质及专业技能水平,满足公司的用人要求及员工个人发展,公司各部门开展了管理知识及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为跟进培训执行状况,我部门每月都到培训部门进行旁听。

目前各部门对培训的重视不够,力度不足,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的约束力不强,因此存在着各部门为应付培训随意安排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单一,均为课堂讲授为主,效果不明显;期望明年公司能设立专门的培训专员、培训讲师队伍,使员工有外出培训及外聘讲师培训的机会。

第2篇: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总结

年终总结是寻找工作规律的重要手段,遵循这些客观规律办事就能顺利达到预期的目的,否则就会受到违背规律的惩罚而招致失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人事2019年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事业单位人事2019年工作总结范文(一)

一年的时间匆匆逝去,xx有限公司的运作也已步入正轨。人力资源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公司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是以每一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计划为基础,并配合公司的工作重心逐步开展的。现将三年来我部门完成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公司组织架构的完善及人员编制的确定

人力资源部在公司成立的第一年就划分、明确了各部门的组织架构,分析并制定了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从而初步确定了公司的定员定编,并且不断依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部门的定员定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期使公司的人员与岗位设置情况达到的配置,可能地发挥每一个职能部门和员工的作用。

2.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

我们深知严谨规范的管理对一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人力资源部一直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具体而言,规划组织编制了三套内部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公司岗位职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3.人事管理体系的确立

人力资源部在致力于建立完善公司基础管理体系的同时,也不忘人力资源部自身规范管理体系的建立工作。制定了新的薪酬制度体系,并且为了系统配合公司新的薪酬制度,制定了公司绩效考评制度草案,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职工人数的确定

三年的经营中,我深深感到确定职工人数是人力资源部重中之重的工作。人力资源部,是一个“管人”的部门,只有确切知道公司公司的职工数量信息,接下来计算工资、个人所得税、福利费等其他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假如职工人数有误,那接下来所作的都将会是无用功,而且还会为公司带来灾难性得损失。而公司在每年都会跟随市场变化而不断调整生产计划,生产线、直接工人、管理人员等都在变动,因此职工人数的确定的工作显得相当繁重。

三、公司人员招聘工作

第一年是公司高速发展的一年,是公司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一年,也是公司人员招聘工作任务繁重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公司的空缺岗位多,人员需求多,要求员工到岗时间紧迫,故人力资源部在招聘工作中花费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四、培训工作

职工培训主要体现在培训费的提取。因为产品的合格率、xxx都与培训有直接关系,所以职工培训与生产息息相关。为了能申请到xxxx,公司生产产品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因此每年都得投入培训费来保持90%的合格率。然而,培训会提升职工级别,经过一年培训,原本公司要求级别的工人级别提升,就会出现职工级别过高的情况,给公司带来没必要的工资支出。这时,裁减高级别的职工,再聘请低级别的工人会是的选择。因此,在进行培训费用提取时,还应做好来年裁减多余高级工人的赔偿金。

五、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我部门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了本部门的基础职能作用,在规范管理、工资核算、办理员工保险、组织各项活动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总之,在公司市场运作的一年中,人力资源部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坚持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的原则,在各部门中起到了较好的引导模范作用。

当然,在一年的工作中,我部门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

1、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方面,光有好的想法,而没有加大推进力度,导致有些工作没能按时完成。

2、在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力度方面,还有待加强。

3、各部门的分工还不够明确,有待跟进。

4、在员工的培训上未能投入更大的精力,导致培训工作没能系统地组织展开。

综上所述,一年来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是较有成效的,作为公司运作的重要组成成员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们决心不断发扬自身的优点和经验,改进自身的不足,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能。

事业单位人事2019年工作总结范文(二)

伴随着新年钟声的第一响,又迎来了全新的充满期待的20xx年。回望2019年度的工作与生活,感受到公司与身边的人这一年来所发生的巨大的变化,我们的品牌在不断的快速提升,身边的同事也都在不断进步与提升,朝着同一个目标共同努力奋斗着。新的一年到来了,也带来了全新的更大的挑战,在我们准备以全新的面貌来迎接新年的到来时,也不忘来回顾和总结过去一年来所做的努力。

人力资源部自成立到现今已经一年半时间了,很荣幸本人参与了人力资源部成长的历程,从无到有,从当初的不完善,慢慢成长到今天的成熟。自2019年以来,人力资源部的队伍在慢慢壮大,引进了专业人才,专业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力资源建设正在逐步走向规范,职能作用也在逐渐得到体现。公司领导对人力资源部的建设极为关心,这对于人力资源部同事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强心剂。过去,大家可能对人力资源这个词语感到有点陌生,不知公司设如此部门真正的用意在哪里。通过今年大家的同心协力,已慢慢取得了公司各部门绝大多数人的认可与支持。

上半年因部门人手紧缺,使得一些工作无法真正展开,一直在做着基础工作,今年上半年x总监任职以来,对人力资源部工作进行了整理,明确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使分工更加细致化,现对于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对于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他资料进行收集及管理,使其更加完善化,保持公司档案的完整性,为保证日后的分析工作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因档案内容涉及公司有关机密,期间我保持着极高的警惕性和很强的保守意识。协助上级掌握人力资源状况;填制和分析各类人事统计报表。为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提借准确的信息。

二.负责管理员工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及相关手续;到目前为止,劳动合同的签属工作开展的不是特别的顺利,主要因为市场推广部业务人员较散,集中的机会较少,经常都是来去匆匆,致使部分业务人员至今未能签署劳动合同。计划争取过年这个机会,把合同签署工作完成好。

三.结合公司制度及国家规定管理员工考勤和请休假管理,按月准确出具考勤报表。其中员工考勤又是一个难点,公司实行上班刷卡办法已经一年半时间了,由于部份员工一直未能适应新的考勤办法所以效果一直不太好。今年人力资源部特意为此问题进行了考勤重申,并与综合管理部技术人员讨论后改善了考勤系统。

一.执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员工奖惩事宜;对于有些员工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致使工作上出现较大失误或较大错误,人力资源部通过周密调查之后,给予了合理公正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教育。本年度共有约十人左右人接受了公司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均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二.今年以来,公司充分考虑员工的福利,各项福利制度正逐渐开始实施。比如以往只有市场推广?咳嗽辈畔碛械钠放仆乒阌醚蹋诒静恳驳靡允迪?每月协助行政部人员进行生日活动的策划及实施工作,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考虑到员工的安全保障问题,公司也已为全部员工购买了平安团体意外险及医疗险等险种,保险期间有一员工不慎摔伤,我们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并申请了相应的理培,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等等这些都大大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起到了激励员工的作用。

三.进行促销人员的管理工作。自今年9月份以来,人力资源部正接手促销人员的管理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发现虽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发现许多市场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来执行,随意性较强,人员增长率过高。促销人员是xxx市场的重要组成部份,加强促销队伍的管理迫在眉睫。下一季度计划尽快重新制定促销人员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控制好人员的增长速度及提高整体素质水平,为公司的将来储备更多的业务人才。

四.协助做好招聘与任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发放招聘启事、收集和汇总应聘资料、安排面试人员、跟踪落实面试人员的情况等;

五.帮助建立积极的员工关系,协调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协助组织员工的各类活动;

此外,在部门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对员工考勤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人事制度进行了修改工作,使其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符合了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

对个人来讲下一步重要应该在认真工作之余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才能面对更大的挑战,也才不会被时代的潮流所淘汰。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扎扎实实做好每份工作。20xx年人力资源部的责任将更加沉重,人力资源部一定安排并实施好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用实际的工作业绩来说话。

最后,祝愿公司在新年里一帆风顺,一年更比一年好!

事业单位人事2019年工作总结范文(三)

今年以来,在领导的带领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通过我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既有成绩,也有不足。现将我一年来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在行政人事科室工作多年,始终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所以平时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政治素质,在工作中积极配合领导做好有关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排除误会,对促使工作人员加强团结、稳定干伍、增强集体凝聚力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和办事水平。工作之余,还积极学习电脑、网络及其他业务软件的学习,使自己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对推动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局了安排,制定了全局学习计划,督促各科室分局抓好本单位的学习,并加强了监督检查,使全局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对创建学习型工商机关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二、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局人员多,人员情况复杂,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我首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上级会议精神,然后根据上级要求,不辞辛苦,即使加班加点也要对各类人员进行详细摸底,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全面,为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今年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反复核对人事档案,保证了人员信息的准确、完整,为公务员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既保证了工作公务员的合法利益,也避免了由于工作不细致而给领导招致的麻烦。在基层分局规范化达标建工作中,在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为市局和各分局的基层建设工作出注意想办法,有时白天到分局协助开展工作,晚上还要加班落实局领导和上级局安排的一些重要工作。在劳资和老干部工作中,更始尽职尽则,可以说工作细致入微。我们的工资政策从来是全面公开的,任何工作人员询问、查询工资问题,都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解释不了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我局离退休人员较多,情况也复杂。在对待老干部问题上,我始终把他们当作自己的老领导对待,在职权范围内尽量满足其合理要求,受到老同志们的称赞。

三、坚持原则,把好“人事”关

人事工作无小事,任何一项人事工作都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工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一个同志的利益造成损失,也可能给一些人带来不当得利。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原则,一是一,二是二。正是由于手中的这点所谓的“权利”,曾有一些同志许诺一些所谓“优惠”条件,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被我婉言拒绝,后来还被认为“死心眼、死脑筋”,我反倒认为这是对我坚持原则的另一种形式的认可。干部人事工作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必须严格坚持原则,必须公平公正,必须细致认真,这也是我多年从事干部认识工作的一点心得。

四、工作中的不足

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时做事拖拉,影响办事效率;二是由于在行政科室工作多年,放松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有些工作只注意抓布置忽视了具体落实,致使有些工作效果不好。今后,我将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努力加以改进,按照局里的部署,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向上级领导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事业单位人事2019年工作总结范文(四)

春逝秋飞,转瞬冬来到。不知不觉间,2019去了,2020了。在xx科技一年的工作中,我很高兴认识了各位同事,也获得了很多经验教训,感谢x总给了我成长的空间、勇气和信心及对我的培养教育。在这一年的时间里,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2019工作回顾

1、人事行政部作为后勤服务和办公协调的核心部门,在理顺各部门关系,提高管理效率,保证上传下达等方面具有枢纽作用,注重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

2、草拟各种制度、流程、通知等文字工作,认真做好公司有关文件的收发、分递和督办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的精神;公司的重要文件资料等归档管理工作。

3、在原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以及根据企业现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4、按照公司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的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

5、根据人事相关规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

6、人力资源是人事行政部工作中一项最重要工作,是企业利润价值创造的源泉和发展的基础,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已是各个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20xx年,公司制造部员工由20xx年6月末的33人下降到了25人,因此,员工的招聘、稳定和激励已成为人力资源工作的重点。在20xx年,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紧随着公司地发展,结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积极进行内部工作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主要从人员招聘配置、培训开发、工作报酬、绩效考核、考勤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进行。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人事行政部过去的工作,虽在工作开展上有一定的创新,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性离公司的高效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对部门人员的管理不够细致具体。以后在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同时更多注重对下属的培养和管理上的进一步加强。

三、2020作计划

充满希望的2020来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不断学习,认真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经济跨越式发展充分贡献自己的力量,努力做到:

1、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加强对行业发展的了解,加强对周围环境和同行业的了解、学习。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参考。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加强沟通,了解各人的工作进度和问题及时反馈给行政总监和总经理。

3、注重部门工作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形成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

4、在工作中坚持以“用心服务”为宗旨,强化后勤人员素质,提高办事的实效性,不断加强主动服务意识,赋予办公室工作新,持续改进人事行政部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

5、全面提高执行力度,狠抓决策落实。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全面、有效地落实。

6、推行、完善、制订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20xx年,我要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以崭新的工作风貌、更高昂的工作热情和更敬业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中。从小事抓起,从服务抓起,进一步强化内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为整体推进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为公司年度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发挥人事行政部应有的作用。

第3篇: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总结

篇一:2014年从事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年终总结

2014年从事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年终总结201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局工作要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履行工作职能,不断加强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深入贯彻上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力度

1、完善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人才工作,要求人事部门搭好平台、做好后勤、当好“人梯”。为此,我们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工作。对387人进行了续聘和续聘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代理349人。县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学生报到共331人,库存学生档案1785个(其中今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00人),为学生推荐县外企业就业42人,县内民营企业就业71人。办理个人档案查阅服务近百次。

2、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今年,我们积极参加全省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为文教、卫生、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发布需求岗位264个。我县举办招聘会2次。今年我县文教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从专科以上学生中公开招考聘用教师150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40人,其他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人,民营企业招聘9人。

3、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我局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推荐了4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市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举办了全县知识产权培训班,培训124人。做好了全县4963名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知识考试。完成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

4、完善了人才评价考核体系。按照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评审初级247人,中级423人,高级73人。聘任初级227人,中级425人,高级71人。并对参加xx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的合格人员,中级174人,高级203人进行了评审,并办理了技术等级证书。我们还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考试报名135人次,并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了证书。在做好了对专家的联系与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对全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项考核,发放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津贴189500元。并推荐了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优秀专家的评选。

5、人才转化流动顺利进行。我们对新成立的县城管办和拆迁办的人员进行严格考试进入,参加考试人员共38人,聘用11人。通过公开考试县规划与建设执法大队保留20人,划转城管办执法大队23人。今年事业单位辞退13人,辞职20人,解聘1人,辞聘1人,从县外调进4人,调出县外24人(其中有2人考研)。

二、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6、稳妥完成乡镇定岗定员工作。根据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新时期乡镇工作及特点,坚持“精简、便民、高效”原则,在撤销重复设置、职能交叉、越位错位机构的基础上,完成了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切实推进了乡镇机构改革的纵深发展。目前,已确定了20个乡镇机关工作人员506名、暂保留在机关工作人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8名。

7、圆满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已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28个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原73个股室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相关的28个股室。并合理调整了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调整设置了67个职能股室,其中设行政审批股13个,在15个股室增挂了行政审批股牌子,共核定中层干部职数16名,将562名机关行政编制、46名机关工勤编制、167名事业编制分配到了每个股室。篇二:机关单位人事工作上半年总结 人事工作上半年总结

2011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镇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进一步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兼顾,继续做好其他各项人事人才工作,注重发挥人事人才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和谐发展。

一、考核工作

强化年度考核,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完成了2010年度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奖工作。全镇共75名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年度考核,按照10%的比例推荐优秀干部8名,其中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6名,43名公务员评为考核称职等次,32名事业人员评为考核合格等次。通过这次年度考核工作,我镇较好地落实了公平、公正、合理的要求,使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到有机结合,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责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二、人事管理工作

1.我镇根据工作需要,上报上级人事部门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上岗的实施方案,选拔上岗职位共3个,其中正科级领导职位2个,分别为科技办公室主任、街道办公室主任,非领导职位1个。

2.及时更新我镇干部名册工作,对招录、调入、调出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做到及时更新,整理公务员及事业编在职人员及离退休干部的个人工资档案,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为一年一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统计做好准备工作。

三、工资福利、待遇

做好对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关离退休人员、聘用人员各月工资、津贴、奖金的发放,同时,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根据中央和市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数据统计工作的要求,我镇认真完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二是根据津政办发【2006】61号文件精神,做好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级别工资档次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工作津贴的有关工作。其中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共12人,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共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津贴变动2人,晋升薪级工资29人,包括管理岗18人,专技岗4人,工人岗7人。三是按照津人社局发【2010】49号文件,对我镇信访工作人员发放岗位津贴,并将其人员在我区信访办做备案处理。四是依据津人社办函【2011】341号文件精神,顺利完成我镇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上半年统计工作和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系统。篇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结 附件4 达州市达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4年度)填表说明:

1.本表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登记使用,须双面打印。

2.本表中“个人述职”应主要概述本年度履行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学习培训等情况以及成绩、问题、建议、体会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将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创造发明及成果和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予以登记。3.如需增加考核登记项目或填写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改革基本思路,坚持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逐步深化”的改革路子,采取“先入轨、后完善”的改革方法,以推行人员聘用制为重点,大力推行进人考试,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推行情况

××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了人员聘用、分配制度、人员考核、公开招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下发,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

在全面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将推行人员聘用制改革作为整个改革工作的重点。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除按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其它的事业单位都要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一律实行聘用制;对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不超编的单位可整体聘用过渡,超编的单位可实行竞争上岗或先签订在编人员聘用合同。结合人员聘用制改革,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目前,在全市××个事业单位,××多职工中,已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占×%;其中教育、卫生等系统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完成×%;建设、交通等系统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完成×%以上。通过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的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二、公开招聘开展情况

根据《××市事业单位增补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把事业单位人员“入口关”,始终坚持将进人考试作为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的重要途径。在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岗位的复杂性、兼容性和个性的基础上,实行岗位竞争考试,改“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我们改变以往各级自行组织考试的方法,2003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进行一次公开招考聘用。此次考试采取了更为全面、科学、严密的考试方法。在考试中,我们坚持五条原则(党管人才的原则、编制限定的原则、政策倾斜的原则、区别对待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五统一”(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的特点,在考试中增设了专业考试环节。对考试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5年多来,我市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聘用的人员共有×多人。通过推行进人考试,把用人自主权交还给事业单位,使事业单位真正选到了所需要的人才,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人员结构逐步改善,促进了单位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减轻了财政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单位和干部职工对事业单位人事制

度改革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有更深理解,尤其是要加大对改革试点单位成功经验的宣传力度,形成一个更浓厚的改革社会氛围。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积极派人到改革单位指导改革工作,继续组织调查组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为全面推进改革工作打好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面试考官库,研究制定《考试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成都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登记表

拟调动人员姓名:

报送单位名称:

报送人员姓名:

报送人员电话:

报 送 时 间:西南交通大学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报送单位填写。

2、“学历”栏是指截止到填表日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3、“原工作单位及岗位情况”栏中,“性质”栏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经费来源”栏由原工作单位属事业性质的填写,包括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批准调出单位”栏是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调出函的原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组织人事部门。“聘(任)岗位类别”栏是指调动前在原工作单位现聘(任)岗位的类别,包括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工勤技能类。“等级(职务)”栏是指现聘(任)岗位的等级或职务名称。“起聘(任职)时间”栏是指被批准现聘(任)岗位的时间。

4、“拟调入单位情况”栏中,“批准拟调入单位”栏是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拟调入的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5、“拟聘(任)岗位情况”栏中,“主要聘(任)岗位名称”栏是指拟调入单位后所聘(任)岗位名称,应与本人工资序列一致。“类别”栏包括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工勤技能类。“等级”栏是指所聘(任)岗位在其类别中所属等级。“岗位核准人数”栏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拟聘(任)岗位核定的岗位数。“岗位现有人数”栏指拟聘(任)岗位的现有人数。“其它聘(任)岗位名称”栏是指“双肩挑”人员的第二聘(任)岗位名称。

6、“档案审查情况”栏是指根据拟调动人员的个人简历和原工作单位的性质,审档查阅并填写拟调动人员取得该类性质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时间和方式,例如某年某月,通过转聘干、公开招聘、调动等方式进入到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等,并提供证明材料(例如公务员登记表、公招批复等)复印件一并报送。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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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2014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其中,既包括对聘用制、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纪律处分等既有改革成果的承认,也包括考核、奖励、申诉、监督等管理问题的创新性、原则性的规定。《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空白,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也不断创新推进。20世纪80年代,中央提出了实行干部分类管理的目标,打破按照党政干部管理方式来管理事业单位干部的传统模式成为重要的改革导向。1986年《民法通则》将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四大单位法人之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始启动,事业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和《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等规范性政策文件,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职称评审等重点管理环节进行了初步规范。其中,《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提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合理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这些规定对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以后实施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进行了先期准备。20世纪90年代,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同时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和推进方式作出了规定。1998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事

2 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指出,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概念和性质,并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逐步形成,比如要改变用管理党政干部的模式来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再明确行政级别,逐步使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与党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脱钩;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办法,对管理人员建立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以技术等级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在国家的宏观管理下,赋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相应的人事管理自主权;要逐步引进竞争激励机制,逐步推进聘用制度,完善工资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为搞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促进人才流动,激励优秀人才,原国家人事部先后印发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适应了人才流动环境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化的需要。

进入新世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始了全新的布局。2000年,中央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则提出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明确提出要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而随着《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调研和法规准备进入快车道。

3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后,有关部门开始着手准备《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2006年5月正式启动。·2.

导论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相适应,同年7月,《条例》草案下发61个地区、部门征求意见。2008年3月形成《条例》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其列入条件成熟即出台的立法项目。

2009年12月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加强人才法制建设,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纳入规划目标,推进了《条例》的立法进程。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条例》出台的必要性

从2000年7月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聘用条例》,到2014年7月《条例》实施,经过了14年的立法过程,可谓十年磨一剑。为什么《条例》的出台过程一波三折?虽然原因很多,但根本上还在于对《条例》立法必要性的争议。

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2006年,《条例》起草工作启动;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成为法学专家们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基础的平等的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并无本质不同,可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无需专门立法;另一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六类社会组织、民法规定的四类法人主体之一,历来实行与企业不同的人事管理体制,应予专门规范。争议的存在,对《条例》目的、内容等的抉择和确定产生了一定影响,实际增加了起草和决策的难度。

这些争议实际反映了人们对事业单位及其人事关系性质的不同认识,而这种认识来源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自身的定位。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目的在于转变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改变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下“人员能

4 进不能出、待遇能升不能降、职务能上不能下”的问题。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如果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简单地归结于平等的聘用关系,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这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平等的劳动合同关系确实没有什么不同,可以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但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从事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其工作岗位实际是公共职位,其作为聘用主体,实际是由国家授权并运用公权力行使聘用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公众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而且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在聘用关系中,相对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处于优先地位,具有优先性质。即与一般劳动关系仅直接涉及平等双方利益不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并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因此,《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的优先性与事业单位应遵循的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在法律关系调整的原则上存在根本的差异,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较大不同,通过专门立法对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人事管理进行专门规定,十分必要。

三、《条例》拟解决的主要实践问题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聘用制作为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得以全面推行,与聘用制相配套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重要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实施,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

度初步建立。

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这是《条例》立法的直接目的。

四、《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总体较为简略,只有10章44条,而《公务员法》有18章107条。《劳动合同法》有8章98条,作为《条例》前身的《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有10章68条,但简略的背后并不简单。《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具有多重意义;与以往的改革相比,也不乏创新之处。

首先,以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专门规定是公共人事管理的重大创新。在世界多数国家,类似我国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研机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在行政法上被界定为行政组织的一种类型,其工作人员作为政府雇员,需遵守行政雇员道德准则和义务,一般实行统一的公务员制度,适用公务员法,而不适用劳动法。在我国,出于分类管理和激活事业单位服务效率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作为非监管性公共服务机构的特点,借鉴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与公务员不同的人事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在全球范围内,我国实际已成为规模最大的对公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国家。《条例》的出台,也使我国成为率先对公共服务机构人事管理进行专门规定的国家。

其次,《条例》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改革开放以来,建立适应机关、事业、企业不同特点的人事制度是改革的重要目标,《公务员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公务员管理和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由于事业单位管理的特殊性和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相对滞后,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一方面影响了我国人事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特别是聘用制作为对公职人员职务常任制度的重大改革,涉及事业单位人事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仅仅以政策意见为基础,成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之一,也不符合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条例》的出台,对聘用制、公开招聘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纪律处分制度等先期改革成果进行了法律确认,使其实现了“合法化”。同时,提高了事业单位人事立法的层次和效力,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为我国人事法规体系的重要而有机的组成部分。在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背景下,《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规范奠定了基础。

第三,《条例》构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的制度体系。《条例》共分10章,包括总则、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虽十分简洁,6 却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主要的、基本的环节,全面构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制度体系,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发展,标志着中国特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体系框架的初步形成,适用于分类改革到位后的事业单位

管理。

第四,《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条例》不仅是对既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总结,还是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顶层设计。实行聘用制改革以来,适应管理实践的迫切需要,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纪律处分等制度规范得以先行出台,但竞争上岗、奖励、考核、培训、申诉、人事监督等重要制度限于上位法规的缺失,未能及时进行制度规范。《条例》对这些管理领域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如《条例》第40条规定,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明确了社会公众和事业单位职工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权和控告权,意义重大。这些规定指明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为相关配套规章的出台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目标的全面实现。

五、《条例》应该如何更好实施

《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定是对近年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总结。其中,公开招聘、岗位管理、聘用管理、纪律处分、人事仲裁等制度已经在实践中得以实施,但进一步实施《条例》,仍需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来实现。

首先,要加快配套制度的建设。《条例》的简略性对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需加强对现有规章制度的清理,对与《条例》规定存在冲突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如明确原有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是否直接作为《条例》配套规章;明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是否需要废止等。另一方面,需加快新的配套规章的制订进程,如及时出台奖励、聘用合同管理、竞争上岗、考核、交流、培训、人事监督检查等相关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7 其次,要及时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如根据条例规定的聘期、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对事业单位已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更改。特别是要针对编外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保留档案关系人员等特殊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促进《条例》的全面实施。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养老保险等重大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机关与事业单位改革,统筹公共利益与工作人员切身利益,为《条例》的实施奠定基础。

第一章总则 本章要点

本章共有四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

第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这一立法目的具有与《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特点。

第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体制,要做到政府宏观管理和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紧密结合,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之间做到分工明细、职责清晰。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立法依据的规定。本条提出本条例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将促进“公共服务发展”作为规范管理、保障权益的落脚点,体现丁事

8 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性质和根本要求。这与《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提出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显著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人事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事业单位利益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相比具有优先性。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一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发布、2004年6月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是我国通过行政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的目的、举办主体、资产性质和社会功能等所作的规范性界定。

2005年4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转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的外延进行了基本界定,指出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事业单位行业领域涉及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十多个大类,~百多个小类。

从事业单位的法定含义和管理实践出发,事业单位本质上即国家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而依法设立的公共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实际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事业单位作为从事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则是我国公共部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虽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名称,但并非中国所特有。在国外政府管理中,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普遍存在。如美国的“公共服务机构”(publicserviceorganizations)、英国的“政府执行(代理)机

9 构”(executiveagen-cies)、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autononucadministrativecororation)等。

在我国,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组织一起,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六大社会组织的一员,也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四大法人组织之一。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法人组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其中,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人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8. 第一章总则

事业单位成为法人组织,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事业单位法人具有与其他法人不同的地位和特征。首先,事业单位属于公法人,是公共部门的一部分;其次,事业单位法人主要以服务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第三,事业单位法人经费主要由国家预算拨给或事业收入取得;第四,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需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由专门管理机关负责实施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还必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特别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特殊性

本条例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性质密切相关。本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本条例之所以就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作出专门规定,根本在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特殊性。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人员作为公职人员,二者之间的人事关系与非国有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称为特别权利关系、公共服务关系或公法上的聘用关系。

10 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聘用主体不同

事业单位作为国有公共服务机构,其聘用权来自国家授权,国家或政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实际主体,事业单位代表国家履行聘用职责。这决定了国家有权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管理过程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如实行统一的编制标准、职务系列、岗位等级、纪律规范等。国家对非国有单位(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存在这类权力。

2.人员身份不同

事业单位以公共服务为职责,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具有非营利性。这种特殊性同时决定了公共服务是一种志愿性的、非营利性的职业,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为“公共人”或“公务人”,而非“经济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受公众委托从事公共服务,是公众代理人。与营利性企业工作和一般谋生性职业不同,其职业具有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特征。同时,与民办非营利性机构工作人员相比,这种志愿性具有强制性、法定性特点,志愿性是公共服务机构人员聘用的必要前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志愿性意味着事业单位聘用不仅是民事行为或经济行为,其聘用合同包含着更多的公共性和政治性义务,其经济诉求和回报也受到统一或特定的财政政策和工资制度的限制。

3.主体地位不对等

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和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法律关系。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或聘用关系尽管形式上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但其聘用不仅涉及合同双方的权益,还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如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认为,公共雇佣关系不能仅仅从人事行政或政府雇员权利的角度来进行界定,它“力图对作为雇主的政府的竞争的利益、对作为行使公民权的政府雇员的利益以及对其事务由公共行政管理者处理的公众利益这三者之间从职能上作出公正的处理”①。在公共利益与公职人员个人利益之间,公共利益具有优先权,公职人员具有忠于公众和服务公共利益的基本义务。

4.适用特别规则

11 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人事或劳资关系的最大区别是二者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共部门人事关系一般依据公法进行管理和调节,其聘用合同属于公法上的聘约。所谓公法,即调节国家与公民关系、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明确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职责权限的法律。公职人员管理是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作为公法上的聘用关系,其实体性管理规则或合同条款,一般由法律法规以公众或国家意志进行规定,不以个人同意为前提。如在美国,其文官法令对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含国有企业)的人员管理进行了专门规定,美国国家劳工关系法不适用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②。在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人事关系调节方式不同

与企业劳动争议主要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不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还可以申请申诉、复核解决。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和公共职位的性质决定了其特别人事关系或公共服务关系是一种必然的、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也是督促公职人员树立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观、自觉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义务的现实需要。

三、立法目的本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本条例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改革开放以来,建立适应机关、事业、企业不同特点的人事制度是改革的重要目标,《公务员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公务员管理和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由于事业单位管理的特殊性和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相对滞后,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一方面影响了我国人事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特别是聘用制作为对公职人员职务常任制度的重大改革,涉及事业单位人事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仅仅以政策意见为基础,成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之一,也不符合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条例》的出台,对聘用制、公开招聘制度、岗位设

12 置管理制度、纪律处分制度等先期改革成果进行了法律确认,使其实现了“合法化”。同时,提高了事业单位人事立法的层次和效力,是我国人事法规体系的重要而有机的组成部分。在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背景下,《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规范奠定了基础。

2.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具有特殊的管理对象,即为事业单位所聘用并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①。事业单位作为国有公益服务机构,其工作人员也可称为公共服务人员或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职人员与公务员同属公共机构或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二者的工作职责有所不同。公务员主要运用公共权力从事公共管理事务和相关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主要是运用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和产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适用国家关于公职人员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具有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对不公正人事行为的申诉权以及政治性义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直接关系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传统人事管理体制忽视了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身份平等的客观要求,容易发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合理诉求得不到重视等现象,如有些单位拖欠工资、强迫职工捐款、不能足额发放退休金等等,从而侵犯了工作人员的合法利益,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条例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体现了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的要求。

3.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部门或国有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和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促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公益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则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满足程度,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本条将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纳入立法目的,有助于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主动性、积极性,为事业单位吸引、培养优秀人才提供法制保障。

13 4.促进公共服务发展

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其管理运行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和支持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发展体育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民办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类公益服务主要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来提供,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占社会公益服务总量的主要部分,是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可分为两类: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服务等,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性服务;二是非基本公共服务。如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应具有普遍性或均等性,并向公众提供普遍的、基本的、均等化的服务,不能因服务对象的社会地位而采取歧视性或特权性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高端服务应逐步通过市场机制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有助于从体制、机制上提高我国公共服务的质量,促进民生保障。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原则的规定。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由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党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执政党来说,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人才问题。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党的领导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强调党的领导,提出了党管干部原则。随着党的建设工作的与时俱进,2002年的全国组织工作

14 会议上,又提出了党管人才原则,强调把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运行。

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党管干部主要是管路线、管方针、管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正确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并通过党的组织渠道监督和保证这些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一一是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加强党对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好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三是推荐和管理好事业单位的重要干部;四是做好对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

党管人才,就是要在事业单位中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最大限度地发挥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作用,服务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党管人才,也是管宏观、管大局、管战略、管政策,关键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党管人才的原则:一是通过政策支持、精神激励和环境保障,促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人才资源开发利用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党对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三是在事业单位中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发挥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作用。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指导原则。民主,就是要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公开,就是要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坚持规则和程序、过程和结果等的公开性,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让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有效参与和监督。竞争,就是要搞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通过考试、考核等竞争性选拔方式选贤任能,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实现优胜劣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择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用科学的程序、科学的方法让决策主体可以比较选择,实现好中择优、优中选强,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①。

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统一规范,就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基本制度、重要环节实行统一的标准、规则和政策,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序高效运行和公平公正。分类管理,就是要根据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事业单位不同类别人员的成长规律,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为事业单位发展和人才成长创造条件。分级管理,就是根据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单位规格和职责任务等,由不同层级的政府及其人力资源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体制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国家有权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指导、干预和管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依据法定授权和职责,可代表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

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是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承担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等职能。目前,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同时也直接管理着一些党群系统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

16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一是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三是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四是按照规定对相关工作实施审核备案制度,如对岗位设置方案、公开招聘方案进行核准或备案,对竞聘上岗结果、公开招聘结果进行备案等;五是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根据我国人事管理体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为中央一级、省一级、地市一级、县一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还要加强指导下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县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如对于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再如公开招聘工作中,市(地)及以下直属或者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未经市(地)或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不得擅自组织统一的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的举办机构,在人事管理方面主要承担三方面的职责,一是要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将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得到贯彻实施;二是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核准或备案,任命和管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受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事项,行使开除处分权等;三是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根据行业特点,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一起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业政策。如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中,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起,相继出台了文化、科研、卫生、新闻出版、教育、农业、交通、民政等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形成科学适用的行业性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17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

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主体是人事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可在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保障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事业单位的用人权

本条规定具有授权事业单位具体实施人事管理的含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包括人事计划、岗位设置、招聘、聘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退休、辞聘、人事争议等各环节,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在政府宏观管理下,应该拥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选人用人的主体作用,自主地制定规章制度、进行人事决策、实施全面管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一起,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分别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本条强调事业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其实施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广义上包括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但本条所说的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规、政策,根据单位管理需要拟定的适用于单位内部管理的工作纪律等具体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内部激励措施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并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人事管理的权利

18 本条规定实际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和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权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受国家或公民委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知情权等。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关系着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本条规定,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的工作作风,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规章制度建立后,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作人员认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还有权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完善。耳j: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工作人员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因此,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如教育部2011年12月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列出了八条,其中包括“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同时,事业单位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除了职工代表大会之外,还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对于人员少的单位可以直接采取全体职工大会的方式进行讨论,要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构建和谐的人事关系,共同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有序开展。

第二章岗位设置 本章要点

岗位设置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合理分工、科学设岗、明确职责、按岗用人的过程。‘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关键一步,对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基础环节,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前提,是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培训、收入分配等工作的基础和依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是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

19 点用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

本章共有三条,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制度、依据、内容和程序等作了规定,是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法定化。理解本章内容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第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由国家设定,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岗位类别的设置和基本等级的划分。这是保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范性的需要,也是促进事业单位管理公平性的要求。

第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要根据职责任务.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并遵守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这实际体现了按需设岗的原则,并明确了国家对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三,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管理过程中,应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作为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等的依据。

第四,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置岗位,主要包括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等具体环节。

条文解释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地位的规定,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岗位类别和等级等,由国家建立。

一、岗位的含义

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单元,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岗位是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是事业单位组织设计的一部分。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应以组织的总目标和总任务为核心,从上至下层层分解,分解为一个个具体的分目标、分任务和子目标、子任务,直至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上;然后,再对这些岗位从下至上进行综合,确定各岗位上下间的隶属关系和左右间的协调合作关系,以确保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

20 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

二、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广义上是指以围绕“岗位”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人事管理过程或流程,包括了在岗位设定的前提下,人员的招聘、竞聘、奖励、处分、工资、待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管理过程或环节。从狭义上讲,岗位管理仅仅是指对“岗位”本身的管理,这一环节发生在人员竞聘上岗之前,是对“岗位”本身的基本建设,包括岗位设置原则、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分析、制定岗位规范等内容,这一环节具有管理之源的作用。

岗位管理是相对于身份管理而提出的,具有专业性、开放性、动态性的特征。一是专业性。集中体现在对岗位类别的不同管理上,需要结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各自的特征和规律,实现专业化的管理。二是开放性。主要体现在竞聘上岗方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开放的,竞聘人员只要符合岗位竞聘条件都可以竞聘上岗,可以在不同类别的岗位和不同层次的岗位之间流动。这就从制度上打破了身份管理的固化体制,给人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选择。三是动态性。在身份管理下,人们的流动一般只是单一纵向的;在岗位管理下,能够实现上下、左右多个方向的岗位流动,通过岗位竞聘和考核,合格人员可以保留岗位或竞聘更好岗位,而不合格人员或不适宜岗位的人员则有可能降低岗位或调整岗位。这就意味着岗位管理从制度层面实现了人员在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之间流动的动态化、常态化。

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指事业单位结合本身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对岗位提出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沿用了以干部、工人为划分的身份管理,其固化的管理方式,带来了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效率不高等问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打破了传统身份管理的做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岗位竞聘条件,都有资格参加竞聘上岗,并

21 实行按岗考核、以岗定薪。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通过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设置,有利于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职业发展有稳定的预期和奋斗目标,也有利于建立事业单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有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流动。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岗位管理可以将招聘、竞聘、考核、工资等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并成为制定人事管理政策的重要依据。再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制度化,有利于转变政府职

能,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基本建构,由国家层面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程序、岗位设置核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等方面构建了制度体系,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和等级

岗位类别和等级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础,科学的分类分级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保障。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同时,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三类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事业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22 专业技木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_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与其他等级岗位不同,是人岗合一的,由国家直接确定,其工资标准超过了一级职员岗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一流人才的重视和关心。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因此,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实质上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其等级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属于非常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一种补充,是事业单位灵活用人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为事业单位吸引高层次人才提供手段和措施,可以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平台,可以为更好地配置和使用人才资源提供方式和方法。特设岗位的设置要坚持工作需要、政府调控、单独设置、时间限制的原则,一般应在以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

23 术工岗位序列中设置;并且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请特设岗位;引进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不适用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职责的规定,包括岗位设置的依据和内容等。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可自主设置单位内部岗位。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因需设岗

因需设岗是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指事业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所谓因需设岗是指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一定要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即岗位设置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技术要求和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优化组合。其中: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岗位设置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各类人才的成长规律,充分考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不同的成长规律和特点,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二)依法管理一

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岗位。依据国家和各地规定的办法、标准、程序和权限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具有法定约束力。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岗位设置。岗位的名称、数量、职能、责任及任职条件等应与事业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合。对于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者,要依据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二、岗位设置的依据

24 本条所提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2006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等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岗位类别、等级的规定,也包括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等规定。

(一)岗位总量控制

岗位总量控制,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总量规定。对岗位总量进行控制,有利于维持岗位总量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满足事业单位功能、规格、规模等的相对稳定。

(二)岗位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是不同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的一种表示方法。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优化的工作人员配置,这就需要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形成科学的结构标准,有利于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岗位结构比例主要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1.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

主要是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通常表现为三类岗位分别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为:(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01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0/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3)主要承担技能操

25 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从规范的人事管理、科学的人员结构等角度出发,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内部等级之间应该具有科学的结构比例,应该按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篇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规定。

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定。

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并且要求事业单位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表明了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方向。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解读】本条是关于岗位设置方案的程序性规定。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备案的部门参照《条例》第3条的规定。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005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通过公开招聘,从事业单位外部引进人才,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此次《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由于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条例》同时对对公开招聘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不实行公开招聘。

但是,监督措施的缺失,有可能导致公开招聘流于形式,个别单位招聘“换汤不换药”,打着公开招聘的幌子,依旧暗箱操作,实行“萝卜招聘”、“内部招聘”。所以,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督措施,以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目的真正实现。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开招聘基本程序的规定。

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因此,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内部竞聘基本程序的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内部人员流动的规定。

内部交流包括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为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的规定。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而《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本条规定初次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本条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仅适用于初次就业的人员,通常是指应届毕业生。而对于已经就业,仅是更换工作单位的不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长期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三种情况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俗称“长期合同”,分别是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而本《条例》中,只有连续工作10年且离退休不到10年的职工,合同期才能一直签到退休,该条规定显然比劳动法苛刻得多。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过错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此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以被单方解雇,本条将连续性旷工天数增加到15个工作日、累计旷工天数增加到30个工作日,加大了对职工聘用合同的保护程度。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法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条规定考核不合格的,没有培训的机会,仅能调整工作岗位,如不同意,单位即可单方面解除。看似《条例》对于事业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比《劳动合同法》宽泛,但是,事业单位对于考核的时间跨度比劳动合同法严格的多,根据本条规定,要解聘一名员工,至少需要两年。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本条类似《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赋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法定事实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利。但是,本条又增设了“例外条款”即“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践中,如果合同约定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离职,可能会变相限制了员工的单方解除权,不能实现本条的立法目的。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过错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开除系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该处分的必然结局是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与员工人事关系终止时间的规定。

本条明确解除聘用合同的日期与人事关系终止的日期一致,实践中如果因为手续未办妥并不能导致人事关系持续。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规定。

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意味着考核应当确保职工的权利,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有利于保障实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但是绩效考核的具体标准、考核的具体程序还需要细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解读】本条是关于考核方式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三类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的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解读】本条是关于考核结果作用的规定。

本条将所有考核结果都纳入到岗位、工资调整的依据上来,使考核结果的运用更加全面。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培训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分级分配培训的基本原则以及培训的具体方式。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培训经费的规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受到奖励的五类情形。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解读】本条是关于奖励原则的规定,即以“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解读】本条是关于奖励类型的规定,奖励分为三种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受到处分的六类具体情形。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解读】本条是关于五种处分类型及对应期间的规定。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处分工作人员的依据及具体要求。

事业单位处分工作人员在实体与程序方面都必须符合要求,实体方面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方面必须合法切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读】本条是解除处分的规定。

满足两个条件,处分有效期届满后,处分单位应当解除处分,一是工作人员所受处分是开除以外的处分;二是,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另外,本条规定了解除通知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以及工资分配原则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工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为未来开展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作铺垫。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解读】本条是关于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规定。

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过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基本是在走平均分配的路子,整体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低于公务员和效益好的企业,但高于效益差的企业,其工资增长率低于社平工资增长率。

《条例》规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比例,可能会向当地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属性,这种工资水平的提升方向应该是向公务员靠拢,而非“学习”一些企业的高薪。因为待遇偏低,近年来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流失愈演愈烈。因此,考虑到提升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留住人才,建立这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机制有其迫切性。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的规定。

本条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时休假制度上完全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规定的法定年休假、产假等各类假期。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国内曾出台相关规定,并在一些事业单位试点,让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条例》的出台,应该说更多的意义在于通过立法形式,再次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保这一方向性问题,使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向更加明确。但是,《条例》并未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举措,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如何让其工作人员参保的细致步骤。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规定。

本条规定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执行国家相同的退休年龄条件。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条适用于与劳动争议相同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解读】本条是关于工作人员不满考核、处分等处理的规定。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因此,本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诉处理回避机制的规定。确保申诉处理的公平,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利益。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投诉权、举报权的规定。本条赋予员工投诉、举报的权利,加强了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本条规定了单位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处理侵害工作人员名誉权的处理规定。名誉权侵权纠纷既不属于《条例》第37条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也不属于第38条规定的对考核、处分不服的争议,因此,当事人不能适用以上两条的规定寻求救济。本条仅规定寻求救济的结果,但是未对救济途径做出明确规定,如发生名誉权纠纷,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名誉,该类争议救济是不受理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有待司法实践的经验。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解读】本条是关于本《条例》施行时间的规定。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实施以前发生的但是目前进入申诉或司法程序的争议不适用本条例。但是自2014年7月1 日后发生的争议和处理事项,则应当完全适用新法。尚未终审的案件均可以适用该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文章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出自http:///,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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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篇六

基础知识第八编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制度概述

新中国成立后至1 993年这段时间里我国并不存在独立专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及其相关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与国家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同属于机关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1 993年国家决定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机关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制度中剥离出国家公务员制度并将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其他国家机

关、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制度管理之中这之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

度才成为有一定独立性的人事制度体系。

一、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居核心和关键地位

人事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它在事业单位管理中居核心和关键

地位。事业单位的一切管理活动包括决策、执行、沟通、协调、监督等工作都

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因此能否科学地选人、用人是事业单位管理成功

与否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事业单位要具备活力和生机建立新型的事

业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必须围绕“因事择人、因人任用、事得其人、人尽其

才”这一中心开展。这样不仅可以使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

得到最佳组合和充分利用而且还能通过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活动提高管理的效率。

(二)人事管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首先人事管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

提高是推动世界经济和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人是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 跃、最关键的因素。任何一种社会生产活动如果不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把人们

组织起来就不可能采取共同行动也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目的。历史实践已证

明科学的、合理的人事管理能够有效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步伐。

其次人事管理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人事管理

通过对人员的录用、考核、任用等制度的具体实施可以确保一大批优秀的人才

进入事业单位优化事业单位的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人事管理通

过对人员的升降、任免以及交流制度的实施不断地调整着事业单位中人与事的结合关系尽可能地使大多数人与他们所做的事、所在岗位处于最适应的状态

人事管理通过对人员的培训制度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人员的知识结构进

行更新和补充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科技发展态势。与此同时人事管理还通过国

家宏观调控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人力资源进行充分开

发利用以实现社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次人事管理是推动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径。经济市场化已成为

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而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要求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以求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化

和法制化可以确保经济市场化目标的早日实现。同时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与法制

化为政治民主化的实现开辟了有效的途径。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原则

公开平等原则是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贯穿于人事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之

中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各得 其所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公开是指公

开所有的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要公开人事管理的录用、考核、升降、奖惩、工资等制度的原则、标准程序、结果等内容将人

事管理自觉地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平等主要是指在法

律上确认每个公民都具有平等竞争的权力和机会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

仰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

(二)竞争择优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竞争是以公开为前提它同公开、平等密不可分要改变那

种封闭、半封闭的神秘化方式将竞争的目标、资格条件、原则、程序、结果等

内容向全社会公布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在竞争规则面前平等地参与。择优就

是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考试把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人才选拔出来使其参与到

国家政治生活之中从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结构使得人事管理工作更好

地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才荟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必须首先在这里得到贯彻和落实。通过改革建立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人事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有利

于提高事业单位人才的工作实绩。事业单位强调对其人才管理以工作实绩为价值

导向并根据客观的标准来确定员工的工作才能以此作为决定员工是否被录用、升降、奖惩等人事管理活动用以作为激励人员勤奋而又创造性地工作的重要手

段。以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考核标准有利

于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客观的、合理的评价有利于整合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提升事业单位的组织效能。

(四)依法管理和精简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是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人事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的一

个重要标志。它力求指导人事管理的目的、要求、内容、步骤和方法等通过立

法程序规范起来用法律手段确保人事管理的有效实施。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根

本要求就是在“政事分开”的指导下在“脱钩、分类、放权、搞活”上下工夫彻

底解决过去由于政事不分、事业单位办社会造成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

优化结构分流人员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与管理增强事业单位的产出。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贯穿于事业单位的整个管理活动过程中是以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和组织为核心要素而相互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有序规则设定其目的在于

调整好事业单位的人、组织与事三者间的关系使彼此的相互关系达到最佳状态

以最优的方式和途径达到自身的组织目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

过规划和设置组织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谋求人、组织与事的协调运行

为提高运转效率推动事业单位发展而制定的各项法规、措施和规章的总和。它

具体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岗位设置、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各

项管理规定。

四、传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弊端

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实行行政事业一体化的人事制度国家以行政任用方

式建立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一)传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特点

1国家是事业单位的真正用人主体。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质是国家)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并制定事业单位用人

计划。国家运用计划与行政指令手段调配人员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供给。国家制

定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工资标淮等。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

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事业单位仅仅代表国家管理国家分派到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执行有关人事制度与政策。

2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

度。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基本没有区别。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以法律观点看即属于

行政法律关系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

度。

(二)传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弊端

1政事一体。按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事业单位管

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党政机关干部一并纳入国家干部范围按照党政机关干

部人事制度管理各类事业单位人才。这种人事管理模式没有体现事业单位特点与

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并强化了“官本位”意识不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事业的发展。

2缺乏科学的分类。分类是管理的前提“大一统”的人事制度既不能体现事业

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区别也无法反映不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技术、工勤等岗位、人员的不同性质与特点因而无法针对上述不同建立不同的管理与

激励模式从而无法对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只能

进行粗线条式的管理不利于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成长与积极性的调动。

3国家统得过死、管得过严事业单位缺乏用人权与自主性。国家按行政计划

与行政命令配置人才资源既导致用人与治事的脱节也不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

配置同时事业单位缺乏必要的用人权一切按行政计划与行政命令行事事

业单位没有权力、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干多干少一个样”、“能进不能出”及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等弊端。

4管理方式单

一、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机制缺乏活力。事业单位套用机关方式

管理所有人员人员由国家按计划配给级别由国家确定工资由国家统发并执

行国家相关标难。福利按规定提取、发放。没有规范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没有

引才、用才、育才、留才的系统规划。不用协商不必依据岗位与人才特点制定

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只要符合国家计划、行政命令、工资奖金人事工

作就可以维持、运行。

五、建立新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

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

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

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肯定五年来党的建设时指出党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人才

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人。在结合当前党的工作目标时进一

步明确指出在新阶段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

人才队伍。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

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

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

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

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

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

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

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

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

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

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

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三)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

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所有事

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

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

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

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

用人转变。

2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

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

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加强聘后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

人员的积极性。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

定》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3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

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

度。

4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5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

岗位聘用的统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责任重

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

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人控制。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

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

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6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

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

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

业单位安排人员。

7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

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

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

场化。

(四)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

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 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

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

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

内部分配同时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3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

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

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4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减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的要求

就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

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

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

人员进行托管。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 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

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3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

献他们具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

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六)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1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

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

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

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3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要推进人事争议立法积极开展人事仲

裁工作。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

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4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

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

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各级组织、人事

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与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

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人。

2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充分

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抓住重点分类指导逐步

推进。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

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重点搞好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分类改革的办法、途径和经验。

3积极稳妥稳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的机构

改革、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摸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现状、人员结构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推进

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要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向深

人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建设

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第二节 职称制度

我国的职称制度是按照人事管理模式而建立的一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当

前职称制度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起到了重

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一体化不断加快人才的竞争已成为各国综合国

力竞争的主要对象。我国必须加快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

一、我国的职称制度

(一)职称的含义和特点

1职称的含义。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

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

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

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

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2专业技术职称的特点是(1)有一定的结构比例(2)有明确的职责(3)有一

定的任期(4)与工资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所谓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就是指专业技术职称任用制度。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

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主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合理

结构比例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

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三)职称制度的功能

我国的职称制度从确定方式来看基本上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按照高

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组织认定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一种制度。

从使用方式来看基本上是采取评、聘结合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审的专

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从享受待遇来看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按

照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这种职称制度在人事管理中体现为以下几种功能

1评价功能在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控制指标范围内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

称解决其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问题。

2职位功能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

位数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问题。

3分配功能按照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

解决其工资及相关待遇问题。

4考核功能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成果认定其业绩绩效。

这种以专业技术职务为架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考核、晋升确定工资

待遇的职称制度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调动了广大专业技

术人员的积极性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二、我国职称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一)解放初期以及五六十年代的职称制度

我国在解放初期基本实行的是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由各单位领导

人和组织部门考核任命。1956年6月国务院制定了新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其中仍保留了原有工资标准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这个时期的职称制度的特点是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与工资分配制度紧密相联技术

职务名称同时作为工资标准等级而存在一般均由主管部门考核由行政领导或 党委任命。1962年聂荣臻同志受中央委托主持成立了“学位、学衔和研究生条

例”起草小组。当时对学术称号的分级定名是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医师、医师、高级药师、药师。

(二)职称制度的恢复和重建

十年**职称制度中断。1977年至1983年职称制度恢复并重新建立。1977年9

月《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明确指出

“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全国科学大会之后

教育部、卫生部、中科院率先恢复了技术职称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也提出了在工

程技术人员中建立技术职称的要求。职称制度在自然科学领域恢复后在社会科

学领域也继而恢复。从1978年到1983年间经国务院和职称主管部门批准的职

称系列达到22个。(三)职称制度的改革和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从1986年起我国进行了职称制度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到目前为

止职称改革可分为两个阶段

1在1986年至1989年期间首次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这是第一阶段。这

个阶段职称改革的核心是改革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专业技

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以职务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国务院曾于1 986年2

月l 8日发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提出要求评聘结合要有数量岗位限制在定编定员基础

上确定高、中、初级的合理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行岗

位职责要先由专家评审任职条件再由行政领导聘任不搞终身制职务有一

定的任期不搞通用制。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单位有效。到1988年上半年专业

技术职务系列由原来的22个增加到29个1 988年国家机构改革、职称工作的管 理由国家科委划归人事部。

2第二阶段是从1990年至今。1990年5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作出了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决定使这方面的工作逐渐进人了正常的轨道。其中

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有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建立

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评聘成为经常性工作并研究制定了量化评审条

件等。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评聘范围

设岗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基础。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

化的原则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合理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在上级人事部门审定的结构比例或岗

位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最高职务档次设置要符合国家规定。专业技术

职称的评聘范围为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任职资格评审

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

指定的代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本单位确认无误的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外语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

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先由评议组或初审委员介绍初审意见然后在民主评议的基

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通过方能有效。

(三)职务聘任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实行聘任制。聘任专业技术职称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不搞论资排辈要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期一

般为1至3年也可以一个重大项目(课题)为周期。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向被聘

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称的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

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为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从1990年起在注重提高评审质量的同

时我国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试。相继在统计、计算机软件、经济、会计、审计、国际商务、船舶等专业开展了资格考试。对一系列(专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初步建立起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这

是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内

容。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和统一评分

标准。由人事部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决定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和重大原则问题。各地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设立相应的资格考试小组和考

务工作办事机构按照全国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本地区的资格考试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考试的一般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到当地

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

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单位在各地的人员按属地

化原则参加当地的报名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通过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担任

某一职务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获得的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行政领导在岗位需要时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可以从获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的专

业技术职务。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考试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

具。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职务聘任需要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考试合格后

方能取得任职资格。国家人事部于2007年3月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进行

了新的规定。

(一)目标要求

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

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

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革完善外语测试办法改进

测试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便捷的外语应用能力评价服务

为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服务。

(二)考试新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1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

同一级别考试的(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

确认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

考试。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

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人事部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

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

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一)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

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二)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认

从业资格

1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2按国

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

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3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从业资格确认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

门组织实施。

(三)执业资格

1执业资格的含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的某些关键岗位实行的准人控制是专业

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

标准。

自1994年以来我国已陆续建立了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拍卖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

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执业医师、矿产储量评估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业权评

估师等专业的执业资格制度。

2执业资格取得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

门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组织进行。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实行

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所取得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

国范围内有效。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

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

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情况规定。

(四)资格证书

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

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

定注册凭证。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

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有效。

(五)注册

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

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为执业资

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注册并报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注册工

作的监督、检查。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者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不再有效。申请

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就是要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和执业资格注册

管理制度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后

用人单位将不再承担职称评审职能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将由社会进行评

价专业技术人员将不再为用人单位所拥有可以自主择业。用人单位也可以实

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通过市场招聘

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等办法吸引优秀人才。使专业技术人才

资源配置社会化、市场化。

(六)违纪处理

执业资格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考试和考务工作中有违法行

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骗取、转让、涂改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经发现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

收回证书并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对伪造执

业资格证书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获得执业资格人员在执业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不得利用职务

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

机关处理。

第三节 工资制度

建国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经历了由解放初期的供给制和工资制

两种制度并存到全部实行工资制又由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

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再由结构工资制改为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

制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的激励因素对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工作能量的激发起着

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工资的含义和作用

(一)工资的含义

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或按件)

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和实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是职工根据按劳分配原则

从社会领取到的个人消费品其货币形式就是货币工资实物形式就是实际工资。

(二)工资的作用

1保障作用。

工资是劳动者个人及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劳动的基本目的是为了

获取收入以维持自身及家庭的生活。职工工资水平的高低和负担人口的多少不

仅直接影响到职工家庭生活的高低也关系到社会劳动力的维持和生产力的发

展。

2激励作用。

工资是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分配能够有效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从而调动劳

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调节作用。

工资的激励作用必然影响到劳动者的流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行

政手段调整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已不可能必须同时依靠工资手段从物质利益上

对某些地区、行业、部门的工作予以鼓励使人们愿意到这些部门工作。

二、工资分配制度的原则

工资分配制度作为社会的分配方式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体现了以下原则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

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

2引人竞争、激励机制加大工资中活的部分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

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使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其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平均主义。同时将一部分物价、福利性补贴纳人工资。

3建立正常增加工资的机制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

划地增长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4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使工资管

理体制逐步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5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及在苦、脏、累、险岗位工作的人

员在工资政策

三、事业单位工资的分类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 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

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

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

使用。

2差额拨款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

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有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

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实施

1岗位工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按照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标准。

(3)工人工人按照本人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

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照主要任

职岗位确定工资。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

置进行管理。

2薪级工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3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4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劳动报酬目前不同类型

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在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不得

随意扣发、减发。

5绩效工资实施。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

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

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

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6津贴补贴实施。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和管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

度。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动

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确定的范围和类别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

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

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

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

范围和提高标准。

五、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

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

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削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

倾斜。

六、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

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工作人员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

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

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 确定。

七、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1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

月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月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月大学本科毕业生

685元/月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

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710元/月。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时间为一年。

学徒期、熟练期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按规定标准执行。

3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

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上给予倾斜。同时通过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第四节 培训制度

一、培训概述

培训是现代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手段。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更新和充实

培训的内容完善培训制度是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适应新

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培训的内涵

培训是指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而进行的培养和训

练。事业单位的培训是指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

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培养和训练。

(二)培训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培训与其他培训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为

1从性质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属于一种继续教育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

有知识和技能的补充和拓展。

2从目的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是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技

能。

3从内容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根据工作发展的实际

需要和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而实施的。

4从形式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可以根据单位及职工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

样的培训形式。

二、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的特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该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按

需施教学以致用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在培训工作中要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和工作能力、适应

能力相结合的培训增强其在实际工作当中探讨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

2按需施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以及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来决定培训的具体内容。在培训的过程当中要有区别、有针对性地培训工作人员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做到缺什

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

3学以致用。培训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培训所学的内容和培训以后的工作使用统一起来在培训过程中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要能够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充分

体现培训的价值。如果学非所用学用脱节就失去了培训的实际意义。

4讲求实效。培训是为了提高工作技能实现管理目标因此培训必须讲求实

效保证质量而不能流于形式。

三、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培训的对象

事业单位的培训对象就是工作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具

体包括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培训的方式

培训的方式按培训与工作的关系、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目的等可以有不同的划

分。

1从培训与工作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在职培训和非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就是职工不脱离工作岗位利用业余时间边学习边工作并结合工作实

践接受培训。

非在职培训也叫脱产培训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到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集中学习

培训。

2从培训的组织形式来划分可分为正规学校培训、非正规学校培训等形式。

正规学校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管理干部院校、党校等。非正规学

校是指电大、业大、函大、夜大、职大(又叫“五大”)广泛采用电视、广播、录

像、录音等现代教学手段实行分散办学集中指导统一考核的社会化办学方

式。

3从培训的目的来分有学历培训、文化补课、岗位职务培训等。岗位培训是

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围绕具体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有计划的培训。这种培训的目的是使职工能够掌握本职位或未来职位的职责、权力、知识和技能使职工胜

任本职位的工作或担任较高职位的工作。(三)培训的内容

1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基本素质的培训。

首先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透彻的理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其次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智能结构和勇于进取、富于创新的精神。

再次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有广博的知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这些基本素质的培养都是在培训的过程当中应该涉及的。

2新知识、新思想、新技能的培训。

培训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用符合时代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新技能和新信息来设置培训内容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不

断更新工作人员的新知识、新思想和新技能使之保持与社会、经济、科技的同

步发展才能适应事业单位各项事业长足发展的需要。

3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的重要保

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可以改善当前或未来工作的绩效提高工作人员的管

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培训的组织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要结合我国各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吸收、借鉴国家公

务员培训的方法和经验一手抓理论教育一手抓业务技能全面设计总体规

划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1加强培训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组织机构。

事业单位要建立单位内部的培训教育机构搞好分级教育并且把培训考核与职

工的职称评定、晋升等劳动人事工作密切联系起来统筹考虑以调动职工参加

培训的积极性。

2加强培训的计划性。

培训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

统筹安排并力求通过切合实际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最大限度地培养、激发职工的创造力使职工的素质和技能符合社会和行业发展的要求。

3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对培训的考核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培训结束时即进行考核二是在工作当中进行

考核。通过考核可以了解培训对职工的管理水平、业务技能方面带来的影响以

确定培训效果。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约占人才总量的23。事业单位集中

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聚集地。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

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

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

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任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设工作体系形成运行机制实现全员培训。进一步建立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

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逐步形 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

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

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使他们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

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具体包括

1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教育。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

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

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

继续教育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工程项目承接

单位要结合实施中的重大理论、技术、工艺和管理等方面的课题推出一批创新

攻关与培养训练相结合的科目实现项目、资金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配合实施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开展继续教育“十一五”期间对工程国

家级人选轮训一遍着力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并通过他们的影响、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优秀创新团队。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教

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继续教育规划。要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需求预测确定重点领域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分解

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人事部门在政策上要积极支持各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根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等主要专业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

措施分类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

继续教育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配合有关部

门实施国防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加大对国防科技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哲学社会科

学领域继续教育工作遵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成长规律重点培养一支德才素

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专家队伍。

3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主要由各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篇七

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

第一节人事争议概述

一、人事争议的概念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人事争议主体必须是已经建立人事关系的双方,即一方是事业单位,另一方是该事业单位的职工;二是人事争议的客体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约定提出的异议;三是人事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人事关系双方由于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

二、人事争议的分类

对于人事争议,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分类:

1.按照人事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可以分为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个人争议是指单个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多个职工就同一类行为或基于共同的理由与单位发生的争议。

2.按照人事争议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因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对没有规定、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存在不同的要求发生的争议。

3.按照人事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职工流动产生的争议,包括职工辞职的争议,单位辞退职工的争议等;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执行聘用合同条款的争议,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的争议、解聘、辞聘的争议,违约责任的争议,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发生的其他争议。

三、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依据和意义

1.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依据

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依据包括实体性依据和程序性依据,实体性依据包括争议所涉及的国家及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政策。程序性依据主要是人事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和规则等。

2.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意义

人事争议处理是我国社会公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工作,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人事争议的预防

由于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需求,改革又涉及双方利益的调整,所以双方会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引发人事争议。人事争议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通过积极的预防来尽量减少争议的发生。

1.增强事业单位和职工的行为规范意识。从实际情况来看,事业单位和职工的行为不规范是直接导致人事争议发生的主要原因,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是不遵守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定,或不按规定履行聘用合同。规范事业单位和职工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职工遵纪守法的意识,使事业单位和职工能够自觉遵守国家规定和履行聘用合同。

2.强化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人事争议的发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指导监督机制,通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执法检查等方式来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监督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开展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来消除聘用合同签订不规范埋下的纠纷隐患。

3.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民主管理。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民主化,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预防人事争议的有效措施。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民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参与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工作民主管理,有利于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为规范意识,促使单位在人事管理决策中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的正确意志和合法利益,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形成良好、和谐的人事工作环境,从而避免人事争议的发生。

五、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渠道

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渠道主要包括:(1)人事争议协商;(2)人事争议调解;(3)人事争议仲裁:(4)人事争议诉讼。

单位的人事争议协商不是人事争议调解的前置程序,也不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但进入人事仲裁程序后,人事争议调解就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必经程序,而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去申请调解,还可以既不经过协商也不申请调解就直接申请仲裁。但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经过仲裁后才能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六、人事争议处理的工作特点

1.与人事工作密切相关。人事管理的规范程度是导致人事争议发生的主要原因,处理争议要依据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人事行政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争议的处理。

2.处理争议及时快捷。调解、仲裁等争议处理程序比较简便、灵巧,同时处理争议的周期比较短,如仲裁机构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就结案,这样能使争议在较短时间里得到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3.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人事争议属人民内部矛盾,采取调解方法来解决,双方易接受,效果比较好,可以防止激化矛盾,这就决定了调解是贯穿争议处理全过程的主要手段。

七、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处理工作虽然性质不同,各有特点,但都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是:

1.合法原则。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处理人事争议,处理的依据、程序和结果要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

2.公正原则。人事争议的处理要以事实为基础,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后,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所偏袒。

3.及时原则。处理人事争议要在规定时间内结束,不能无故拖延不决,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第二节人事争议处理与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

一、人事争议处理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关系

人事争议处理与劳动争议处理在性质上是相同,但两者又有区别:

1.工作对象不同。劳动争议处理主要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处理主要解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2.适用的实体法规不同。劳动争议处理主要适用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处理则主要适用于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3.处理机构不同。处理劳动争议的是劳动争议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是人事争议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法》由“三方”(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可由与争议处理相关的部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人事行政部门。

二、人事争议处理与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关系

人事争议处理与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主要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人事争议的处理,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居于中立地位,认定人事争议是非的活动;而申诉控告则是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手段处理内部争议的一种行政行为。

2.诉求主体不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中的申诉控告只能是公务员个人;人事争议处理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3.适用原则不同。公务员中诉控告不适用调解原则,而人事争议处理适用调解原则。

4.受理机构不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受理机构是行政机关,而人事争议的受理机构是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三、人事争议处理与信访的关系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活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与信访工作的主要区别是:

1.人事争议处理的范围只是人事管理中发生的争议;信访的范围则广泛得多,公民或法人既可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控告,也可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还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2.人事争议处理有管辖规定,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处理机构提出申请;信访则不同,公民或法人可以按规定向各级行政机关反映问题。

3.申请处理争议一般有时效规定,当事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巧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信访则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时效限制。

第三节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一、人事争议协商

(一)人事争议协商的概念

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为妥善解决某些问题,采取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的行为。人事争议协商,是指事业单位和职工因客观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就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协调人事关系共同进行商谈,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应当自觉履行。

(二)人事争议协商的原则

1.双方自愿原则

自愿,是人事争议协商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人事争议双方都愿意协商时,协商才能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意协商,要求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争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2.平等互信原则

事业单位和职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进行人事争议协商时,双方只有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才可能妥善地解决争议问题,形成和谐的人事关系,不能把一方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能采取欺诈手段蒙蔽对方。

3.合法原则

人事争议的协商过程,就是双方增进了解,互谅互让,争取达成协议的过程。协商过程和采取方式要做到合法,协商的结果不仅要体现单位和职工的共同意志,双方都能够接受,而且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否则达成的协议就失去了合法性,不能履行。

二、人事争议调解

(一)人事争议调解的概念及特点

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时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

人事争议调解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人事争议调解是在第三者即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这就区别于没有第三者主持的人事争议协商活动。

2.人事争议调解是自愿活动,必须始终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

3.人事争议调解是通过教育、疏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的,调解组织的意见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接受的情况下才起作用。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合理、合情和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人事争议调解的原则

在人事争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工作遵循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此外,还应遵循人事争议调解的特有原则:

1.自愿原则

人事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是指调解组织在处理争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得有任何强迫的行为。自愿原则包括:

(i)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争议发生后,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并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时,调解组织才能予以调解。如果当事人不申请调解,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调解就不能进行。

(2)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争议经过调解后,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形成了共识,愿意就此解决争议时才一能考虑订立协议的问题。不能在当事人思想不通、还未相互谅解的情况下,强迫或诱使他们达成协议,或者在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意见、不愿达成调解协议情况下,调解组织强行作出调解决定。

(3)当事人自愿履行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机构可以通过检查督促,动员双方如期履行。但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反悔时,调解协议即自动失效,调解组织不得强迫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

2.合法、合情、合理原则

合法、合情、合理原则,是指调解组织既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参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依据聘用合同进行调解,又要注意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单位与职工的实际情况和主观愿望,对当事人陈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达到法、情、理相一致,妥善有效地解决好人事争议,防止无原则的进行调和,或只考虑合法不顾及合情、合理的工作倾向。

3.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是指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不是人事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仲裁、诉讼受理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之间发生人事争议,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权利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式,他们可以提请调解组织出面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对在调解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或经调解虽达成协议,但事后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协议而要求仲裁的情况时,调解组织对当事人不得进行干涉或阻拦。

三、人事争议仲裁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概念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应用,从字面解释,“仲”是地位居中的意思,“裁”是评断的意思。二者结合在一起就是指居中裁断。人事争议仲裁就是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裁断。

人事争议仲裁概念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第一,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就人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进行仲裁。第二,人事争议仲裁是“自愿提交”。第三,仲裁机构是居于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依法享有人事争议仲裁权的机构。第四,人事争议仲裁的调解和裁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并且具有强制性。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

1.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内,仲裁机构都应该受理;另一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不影响仲裁程序地进行。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方面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预;另一方面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任何仲裁委员会都不得干预其他仲裁委员会对人事争议的处理。一级仲裁的含义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向其他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但可以向原仲裁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先行调解,及时裁决。调解和裁决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在调解和裁决关系的处理上,实行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先行调解是指调解是仲裁的前置程序,也就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要先调解,后裁决,不经调解不能进入裁决程序。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避免案子久调不决,使双方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

4.性质特殊。人事争议仲裁是具有行政、司法双重性质的制度,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但人事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受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三)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和仲裁员须遵循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此外,还应遵循人事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主要是:

1.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独立办案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2.合议原则

合议是指在仲裁过程中案件要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仲裁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避免主观臆断,保证公正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3.回避原则回避是指当仲裁员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得参加该案的仲裁活动,以防止徇私舞弊的问题发生。

(四)人事争议的仲裁依据

根据人事争议仲裁的性质和特点,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这是人事争议仲裁的主要依据,包括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政策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规定等实体性依据,有关人事争议仲裁的规定等程序性依据。

2.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在有些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人事管理规范问题,也须作为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如劳动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著作权法等。

3.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的,人事争议的发生往往与这些规章制度有关系,所以仲裁应参考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其他依据不同的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作为仲裁的依据前,仲裁机构要对其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

四、人事争议诉讼

(一)人事争议诉讼的概念

人事争议诉讼是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具体讲,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包括人事争议案件的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

(二)人事争议诉讼的特点

人事争议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与其他民事诉讼活动相比,人事争议诉讼有如下特点:

1.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人事争议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是不服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才受理,没有经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人事争议诉讼的当事人是事业单位和职工。

3.人事争议诉讼的标的主要是人事权益。

(三)人事争议诉讼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号),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四)人事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根据法释〔2003〕13号和法函〔2004)30号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案由为“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人事争议诉讼的意义

2003年8月2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人事争一议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形成,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把人事争议纳入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体现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要是人事争议从制度上得到彻底解决,就必须将法院的审判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因为法院的裁判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通过人民法院审理人事争议案件,能够使事业单位和职工合法的人事权益从根本上得到维护。

第二,缺乏司法保障的仲裁是不完善的仲裁。在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就是人事争议仲裁权得到了司法权的保障,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人事争议仲裁的权威性。

第三,建立人事争议诉讼制度,实现仲裁与司法接轨,有利于法院对仲裁工作的监督,促使人事争议仲裁更加公正合理。第四节人事争议仲裁的机构、受案、管辖、时效

一、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处理人事争议具有仲裁职能的专门机构。它既不是民间组织、司法机关,也有别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仲裁活动,并对后果承担责任。第二,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处理人事争议,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第三,在仲裁过程中拥有指挥和裁决权,它的行为对仲裁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起着决定性作用,与仲裁的参与人相比,它在整个仲裁活动中起着积极的主导作用。

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仲裁庭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领导监督其办事机构、仲裁庭的工作。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

责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经仲裁委员会授权,确定仲裁庭组成等。仲裁庭的主要职能是在仲裁委员会的直接领导监督下和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协助下具体承办案

件。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人事争议仲裁的性质特征,人事争议仲裁处理争议的领域不像人事争议调解那么宽泛,有

其确定的受案范围,从而保证人事争议机构在法定范围行使职权,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的概念

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指对人事仲裁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的界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

围包括对象范围和案件范围两个方面。

第一,从对象范围来看,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第一,从案件范围来看,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何种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二)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的确定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主要是: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因辞职、辞退、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

一是辞职争议,包括单位不给职工办理辞职手续的争议,单位不给职工接转人事档案的争议,辞职人员与单位关于培训费的争议等。

二是辞退争议,包括辞退条件方面的争议,辞退程序方面的争议,有关辞退费的争议等。

三是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包括因订立、执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单位与职工双方虽然没有签订聘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等。

三、案件管辖

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职权划分。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纵向管辖,即上下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权限的分工;二是同级但不同地区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权限分工。根据《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方法》,我省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具体划分是:

1.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范围是:省级机关及其直属驻蓉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人事关系在省的中央驻蓉单位的人事争议;省内有重大影响的人事争议仲裁;省内跨市(州)的人事争议仲裁。

2.市(州)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范围是:本市(州)所属单位人事争议;境内跨县(市、区)的人事争议;驻市(州)的中央、省属单位不属于省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3.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范围是:本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

四、仲裁申请条件及时限

申请条件是指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必须满足的条件。《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规定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仲裁申请人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三是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时效,在法律上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人事争议仲裁时效是指符合管辖与受案范围要求的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时效内向争议处理机构申请仲裁,争议机构就受理,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争议仲裁机构就不予受理。《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把仲裁时效规定为60日,即: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或从知道、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这一时效人事争议仲裁委就不再受理。

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深化过程中引入选人用人竞争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就业公平的重要措施。为配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方便参考人员,我们组织编写了本资料。

本资料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四川省情、公文写作、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人事争议仲裁等知识要点。编写时参考了大量的专著和教材,在此对这些专著和教材的作者表示感谢!由于时间紧迫,编者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书中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指正并见谅。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篇八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3000万事业编制下月起参加社保

2014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千呼万唤养老金并轨政策迈出关键第一步

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6年过去了,试点地区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4年,这一誉为“开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之年被寄予厚望。新年伊始,即有媒体在前瞻大事时表示,饱受争议的养老金双规制有望在今年破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去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

3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家层面的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仍在综合研究,另外还会按照分步实施的方式,哪方面改革条件成熟,就会马上推行实施。对于养老金“双轨制”何时并轨的问题,胡晓义表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实际已给出答案”。报告里有一句话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列在2014年重点工作里面,所以是已给出时间表了。

3月底,有媒体传出消息称,人社部已经完成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制定,目前进入论证阶段,其核心内容是根据公务员的工龄进行一系列计算来确定如何补齐养老保险。但当天下午消息即被辟谣。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延君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还在讨论中,并没有定论,所谓“公务员养老金将按工龄补齐保险”也只是其中一个意见和观点,“这些传出的消息不可靠”。

4月中旬,尽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最终的方案还没有出炉,但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则已经确定了”。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至此,养老金并轨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相较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而言,“终稿”减少了24条。

6月上旬,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陈蓓表示,今年北京市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了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从制度完善、基金收

支平衡、财政投入、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统筹研究,待国家颁布具体政策后,本市将按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落实。

谋篇布局 15省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已经完成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各省纷纷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或意见。截至5月中旬,山东、云南、上海、四川、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合并。合并后各地缴费档次均有所调整,另有部分地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

以山东省为例,两保合并后,缴费档次已经在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12个缴费档次。与此前新农保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相比,参保人的缴费选择更加多元化。不仅如此,自今年5月1日起,山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到75元,提高后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20元。有专家表示,全国范围内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还需要一个过程,但应该不会迟于2015年。

影响深远 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下月参加社保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条例》只作出原则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误读的存在,说明有些人对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番的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材料篇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于2011年4月表示,人保部将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年内出台,抓好配套单项法规制定工作。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条例详情

在谈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时,尹成基介绍,2011年,人保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会同中组部印发《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率达到85%。

尹成基说,事业单位改革将通过试点逐步推进,目前,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人保部已经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下一步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国务院已经确定了五个试点省份,这五个省份开展了大量的测算研究工作,改革将根据情况适时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整体改革顺利推进。”尹成基说。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公司架构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五)组织实施。招聘和上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聘用合同期限;(四)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五)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合同。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聘用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前款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经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聘用合同文本由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各执1份。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的;(三)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工作人员权利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聘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聘用合同文本由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各执1份。第二十四条

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四)严重失职,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工作人员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工作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其他合理工作安排的;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单位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三)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一)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性工作人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二)未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的;(二)被录用、调任或者聘任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三)依法服兵役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外,工作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的,工作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3个月后工作人员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不能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的,工作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三十一条

国家级重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解除聘用合同。第三十二条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工作人员,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三)工作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单位被撤销、解散的;(五)受到开除处分的。

聘用合同期满,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二)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三)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除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规定的对工作人员有利的条件续订聘用合同,工作人员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终止聘用合同的;(五)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终止聘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五条

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人员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写明聘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事业单位应当在出具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协助工作人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所有与原单位有关系的手续(包括所有事业单位技术资格证的变更与注册等)。原单位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解聘职工办理解聘相关手续(如执业医师变更)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该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考核培训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第三十八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方法。第三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第四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四十二条

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纳入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第四十三条

培训经费在事业费中列支。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奖励处分 第四十五条

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二)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护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模范作用突出的;(六)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第四十六条

奖励种类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到奖励的工作人员或者集体,颁发证书或者奖章(奖牌),并给予一次性奖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第四十七条

对工作人员或者集体的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三)违反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撤销奖励的,收回证书或者奖章(奖牌),追回奖金,停止享受有关待遇。第四十九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三)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单位资财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十条

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降聘(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聘(撤职),24个月。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五十二条

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受到记过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受到降聘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第五十三条

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被判处其他刑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降聘(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五十四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处分解除后,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是因受到降聘处分降低岗位等级聘用的,不视为恢复原聘用岗位。福利保险 第五十五条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

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待遇。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五十七条

事业单位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第五十八条

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事处理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一条

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作出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作出决定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一)考核不合格的;(二)受到处分的;(三)被撤销奖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原作出决定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第六十三条

遇到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争议处理等需要回避事由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三)违反规定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四)违反规定与工作人员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或者给付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六)违反规定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

(七)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工作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八)违反规定办理考核、奖励、处分等事宜的。第六十五条

事业单位因错误的人事处理给工作人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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