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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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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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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一

一、文物库房为馆内的安全重地,全馆人员须加大文物安全意识。库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库房钥匙分别交由两名保管人员,并妥善保管,库房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三、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有两人以上;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入内,经许可者,须由库房工作人员陪同。

四、进出库房人员一律不许带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创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非本馆人员入库须在保卫科认真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表》,并由馆指导或保管部负责人签字。

六、库房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周到。

七、库房工作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出库手续,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创立《库房工作日记》,由专人记录进出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情况,同时妥善保管好帐册档案,严守库房机密。

九、创立按时的安全检查制度,由保卫科迎宾保管部对库房安全按时检查,如防火、防盗等,如发现情况,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馆指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十、保护库房的整齐清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做柜门上锁,门窗关严,拉闸断电。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由公司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水工、制冷工等)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7)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处(部门)、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管理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管理处安全制度、相关工作现场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义务安全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义务安全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必须建产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总经理办公室对本公司(包括义务安全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⑴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情况。

⑵查隐患: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机电设备、各类建筑物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走道、低凹、地坑有否安全可靠护栏或盖板,废气、废液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等。

a每天巡回检查情况b每周安全员例会情况c每季安全主任例会情况

2、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一次,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定人、定时整改。

各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由各部门主管参加的安全检查例会,检查整改情况,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各班组每班进行“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班中巡回检查,“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总结。

3、组织各专业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各类应急措施。

4、按《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规定执行奖惩。

1、为了确保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防止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职业病的发生,按国家规定,职工工作时应穿戴好公司供给的有关防护用品。

2、从事生产劳动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工种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

3、各类劳保用品按发放标准由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或授权人)申领单到总经办领取。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劳保用品采购工作。供应商必须具有劳防用品生产、销售资质,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每月向总经理办公室通报费用支出情况。

5、需调整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时,由各部门(管理处)通知总经理办公室。

6、按照同行业、同工种享受同等标准,同时兼职多工种者,执行其中主要工种的标准,不得重复领用。

7、从事有毒作业的防毒面具,以及工程维修人员使用的工具包、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罩等均列入发放防护用品之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领取。

1、公司及各部门(管理处)、班组安全员及员工检查、巡视或工作时,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各级安全负责人。

2、各部门(管理处)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存在隐患设施的整改。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二联单,存根联留相应安全主管部门,反馈联交整改部门、管理处。整改完毕反馈单签名盖章后交相应安全主管部门。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1、发生各类人员及设备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工会。

2、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由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专人负责写出事故报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召开事故分析会

⑴分析原因;

⑵明确及追究责任;

⑶落实整改措施;

(4)教育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

5、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处理,事故报告登记存档,并上报集团公司。

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是公司从全局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而编制的安全技术工作上规划,是公司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编制

1)部门(管理处)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

2)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安全主任应组织各职能部门,广泛吸取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经费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2、安全技术经费的使用管理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公司年度维修施工计划、财务计划,物质供应计划、采购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的实施。

2)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经费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该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保证计划的实现,并准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

3)各部门(管理处)要设立安全技术经费使用台帐,并将使用情况按季报公司财务会计部。

4)公司所辖小区(大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安全措施经费计划按期实现。

1、各部门(管理处)必须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与各所属部门及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文明小区达标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1、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所辖小区(大厦)达到安全文明小区标准,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

2、本考核制度内容详见公司《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3、公司每半年对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责任制考核共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对基本称职人员提出要求以示警牌,对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四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4、1、5厂区治安安全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4、2、3部门级培训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盛华

文件编号:sh—zh——02

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4、7安全监督检查员

陈涛刘兵

4、7、1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4、8处罚措施

4、8、2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五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0.5分。

1.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1.4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1.8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

2.1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2.2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2.4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2.5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2.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7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2.8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9其他违章行为。

3.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2分。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5.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六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有30个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档案资料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控制、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技术、施工用电、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二级单位”指公司所属各分局、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统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建项目部,包括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公司直管项目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五、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建立本质安全企业。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二级单位(项目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应针对本单位(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具体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二级单位(项目部)要在贯彻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一、公司国外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__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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