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感悟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感悟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师体会感悟1500字左右篇一
新学期伊始,惩戒规则能成为教师依规适度行使惩戒权的“底气”吗?学生与家长们能接受配合吗?规则能满足“小惩大诫”“因材施‘惩’”的目标吗?
大部分教师和中小学生均表赞同
“我和同学们一起根据规则有关内容,制定新的班规。这让班级管理更加有底气。”广州荔湾区南塘大街小学六一班班主任李雅斯在惩戒规则实施首日已和学生一起进行了学习。
南塘大街小学六一班莫晓璐说,规则实施首日,有同学上课吵闹,老师先是提醒劝阻,对仍不听劝阻的同学,老师增加他的作业。
“我觉得罚抄写,罚背书,罚做卫生,只要不是太多,是可以接受的,不能接受的是打骂等体罚。”多名小学生告诉记者,大多数同学认可规则确定的惩戒方式。
部分教师感觉进行教育惩戒时更有底气了。“以前有调皮的孩子,我们请家长协助管理,家长说让我们罚站,但学校又不允许。现在明确了规则。”一位五年级小学班主任对记者说。
同时,记者了解到,对规则明令禁止“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划红线”内容,大部分教师和中小学生均表赞同。南塘大街小学六一班学生谭晓洛说,最担心因犯错被孤立,严禁“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这条规定让他放心了。湖北小学家长张女士则表示,“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的规定比征求意见时“适当增加运动要求”更稳妥。
“不好管”等问题无法短期内消除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有规则做“靠山”,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不好管”“管不好”的问题恐仍无法短期内完全消除。
平衡教师“合规惩戒”与学生“个体感受”难。记者采访发现,即使是认同惩戒规则的学生,对各类惩戒方式的个体感受差别很大:有初中生认为青春期越惩戒越叛逆,会适得其反;有小学生认为罚站一节课太重,罚抄多于一遍不可以,如果取消参加“春游”这样的集体活动太残忍;还有学生认为罚做特定公共区域卫生,如厕所,无法接受……
多名教师表示,学生个体感受差异大,拿捏惩戒“度”稍有不慎,对学生、教师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规则规定,为避免危险品入校,可翻看学生书包。但我担心一旦误判,会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李雅斯说。
平衡“合规惩戒”与“责任焦虑”难。“教育惩戒可能引发部分不可预见的情况,教师惩戒力度和处置方式如果把握不好,可能会引发家校矛盾,还可能对教师造成伤害。”广州沙面小学副校长黄宏杰说。
广东实验中学初中部教师楚云也表达了类似顾虑与困惑:合规惩戒行为如果引发了学生身心安全问题,教师是否要担责?“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集体活动”若引起青春期学生叛逆或过激行为,教师应该如何处理?
“有些学生心理十分脆弱,一旦惩戒后发生了自残、自杀、抑郁等情况,教师很难说清楚责任。”为多所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说,厘清惩戒行为责任的前提,是在教育惩戒中实现“过罚相当”,但当前“过”与“罚”是否相当却难以量化,这成为落实规则的一大难点。平衡与家长教育理念的分歧难。多名受访中小学校长表示,部分家长见不得自己孩子接受任何惩戒的“玻璃心”往往成为依法行使教育惩戒的重大障碍。
有老师告诉记者,规则规定对“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可以实施必要惩戒,但“故意”一词难以确定,容易引起教师和家长间争议。常见的情况有因家长擅自免去孩子作业引发的争议等。
最适合的惩戒方式需不断探索
多名教育工作者和专家强调,教育的目标始终是立德树人,即便惩戒也要尽量“小惩大诫”、因材施“惩”,这要求教师们不但要依规“好好管”,更要设法“管管好”。
“比如有学生出现不文明用语或行为,让他们背论语可能比简单罚站更有效;对于不同性格特点的学生,也应考虑采取不同的惩戒方式。”李雅斯认为,合规是前提,最适合的惩戒方式仍需要教师根据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探索。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陈先哲建议,要对广大教师群体进行普法教育和规则的学习教育,提升相关培训效能,全面增强教师的专业能力。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博士后谈子敏表示,应建立教育惩戒权的监督、救济机制,如在学校中建立方便、简易的学生投诉通道,利于学生维权;明确惩戒权不当行使给学生造成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于教师依规行使惩戒权而遭受处罚的情况,也应建立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
“家校互动是很重要的,充分沟通有助于消除矛盾,形成教育合力。”黄宏杰建议校方应做好惩戒行为备案以及效果跟踪记录,以便家长全面掌握情况,教师也能通过这些记录更好了解学生的成长历程,采用最优教育手段。
教育惩戒权都有哪些新变化?
不是所有孩子都可以罚
幼儿园小朋友和特殊孩子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有些惩罚,老师不可用
新规则提出了“八不准”,比如禁止“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明确了惩戒和体罚之间的“红线”。惩罚熊孩子也要“家校协作”
在实施惩戒的道路上,老师们不能“一意孤行”或“孤军奋战”。规则第十六条明确教师应当重视与家长沟通,家长也应当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进行管教。学生不服,可以申诉
规则第十七条赋予学生及家长申诉权,对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还能通过申请复核、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怎么惩戒学生,老师也要加强培训
针对一些教师“不会管”的问题,规则提出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改进教育方式方法。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师体会感悟1500字左右篇二
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主要有哪些内容,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人士。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规则》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即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以此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规则》也同时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雏鹰实验小学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近期,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执行。
学校召开领导班子会,于麾校长带领班子对“教育惩戒”的定义、行为,结合教育实际工作进行详细的解读,对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的原则、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实施教育惩戒的方式与方法、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学习。
在教职工大会上,祝洁副校长为全校教师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教育部制定颁布的《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对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为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惩戒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各学年、学科组召开教师座谈会,通过学习和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做好学习笔记,分享感受。每一位老师都深刻领悟到,惩戒不是树立威信的法宝,而是以教育为出发点,在有法可依的范围内达到教育的效果。
《规则》出台之后,给了老师教育教学中的安全感,在实施惩戒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正当权利都需得到维护。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方式,要坚持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同时惩戒也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此外,在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到双方权利的同等保护,这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学习之后,受益匪浅。充分体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敢用惩戒权,善用惩戒权,慎用惩戒权。在教学过程中,适当正确地惩戒教育有利于学生的良好发展,适当地惩戒教育还有利于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引导学生分析认识,反省自身错误。
组内老师在认真学习了《规则》后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通过交流,最大的感受就是:规则出台,让大家心里会一些底气,对教育惩戒进行定义,明确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方式,这样在处理起问题时我们有规可依。其实在日常跟家长的沟通中,不少家长也认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应当包括惩戒部分,因此《规则》的出台也让家长对孩子可能受到的惩戒更加清楚,这样也可以减少与学校之间的纠纷。但规则是冷的,而我们面对的学生是鲜活的。所以我们仍要有爱心、有温度,要用教育智慧来处理教育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爱是前提,惩戒是手段”。惩戒是为了完善孩子,使他们变得更好。如果一个孩子的成长阶段,不管其行为的正确与否,遇到的全是表扬,那么这个孩子在将来遭遇挫折时,有可能就是手忙脚乱,被动无措。在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老师用一定的方法制止和消除学生不当行为,锻炼学生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能力,是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
《规则》的颁布,回应了社会比较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也是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规定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学校、教师实现教育、管理、评价的具体方式保障,是一种教育方式,是一种具有育人属性的方式。组内老师在讨论时都不约而同谈到:在以前教育惩戒没有度,到现在孩子犯了错,老师不知如何处理,这个规则的出台很及时,为教师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也理清了惩戒与惩罚之间的边界,对惩戒的实施范围作了更明确的界定。我们更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一起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通过学习,促进了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了教师的教育方式方法。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让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建良好的教育生态,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翔园。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师体会感悟1500字左右篇三
【“无紧箍 不成佛”】
多少年来,教师惩罚不听话的孩子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我们八、九十年代出生的人来说,哪一个不是从小在父母和教师的“棍棒”之下成长起来的?我清楚记得小时候家长会以诚心诚意的口吻请求我的老师:“李老师啊,孩子不听话就辛苦您使劲打,要一直打到听话为止……”老师是真的听取了家长的意见。但是我很感激我的家长和我的老师,是他们精心的付出才有了今天健康完整的我。
后来,不知是谁提出所谓的“赏识教育”,说什么“好好子都是夸出来的”,孩子在家要父母夸、爷爷奶奶夸、姥姥姥爷夸、七大姑八大姨夸,在学校要老师夸、同学夸……我认为这些言论都是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的,但是很多家长都信以为真了。您试想,一个孩子整天被夸赞声音包围着,他的心智能健康地发展吗?他们得到真正的快乐吗?他们能独自承担现实生活给他们带来的压力吗?他们能成为顶天立地的祖国栋梁之材吗?他们一旦在校遇到挫折或者被老师批评就会抑郁,就会寻死觅活,更有甚者,家长会追到学校问责教师,甚至殴打老师……这样荒唐至极的事情屡见不鲜。导致广大教师们整日“提心吊胆”,不敢充分自主管理学生,生怕给自己招来“祸患”……这一切都是不良教育风气造成的,为什么会有这些不良的教育风气呢,因为教师的手中没有了“戒尺”,教师说话变得不“硬气”了,教师俨然成了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了。
2021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对于广大教师朋友来说,真是“教师拥有惩戒权,翻身农奴把歌唱”了。
针对规则的颁布,我表示赞成。这条规则让广大教师朋友在行使惩戒权时有据可依,有法可依。而且此规则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由此可见,规则的制订是以为了“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行为”而制定的,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但是“惩戒”不等同于“惩罚”。我认为“惩戒”的重点应该落在“戒”上,是教育者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或者方式让学生引以为戒,“戒”掉坏毛病,养成好习惯。而“惩罚”的落脚点是在“罚”上,如体罚、变相体罚、身体上的惩罚和心灵上的惩罚等。
规则的第十二条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等八条不当行为”。这也是在给“惩戒”与“惩罚”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我们广大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也得严格把二者区分开来,不要混淆二者。
就算教师对规则的内容烂熟于心,那么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就不会再一次的“引火上身”了吗?是否会有家长为了护短再一次的“强词夺理”呢?比如把教师对孩子的“语言劝导”说成“当众侮辱”他的孩子,把教师让孩子做的“书面检讨”说成是对孩子的“千字文变相体罚”等。
从这一点出发,我觉得在规则正式执行前还得扭转家长的育儿观念。要让家长明白老师都是全心全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才这么做的,要让家长明白我们成年人的世界要遵纪守法,孩子从小更是要有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自己孩子在校违反了校纪校规就要按照规定进行惩戒,孩子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应有的责任。“规则意识”“法制意识”不仅要深入孩子们的心灵,更要让它深入家长们的心中。这才是教师能够有效顺利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可靠前提。
规则中的第四条说到“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其中“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这句话让我想到了一个影视片段,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老和尚带着小和尚过着安静的生活,一天小和尚在水边玩耍,看到青蛙,就把一块石头绑在青蛙的身上,看到青蛙挣扎游水,小和尚开心极了;小和尚看到小鱼,又把石头拴在小鱼的背上,看到小鱼艰难地游着,小和尚开心极了;小和尚又看到一条小蛇,又把石头绑在小蛇的身上……老和尚在高处的岩石上打坐,目睹了小和尚的一切,却没有说话。
晚上小和尚累得呼呼大睡,老和尚用一块十来斤重的石头绑在了小和尚的后背。第二天小和尚醒了,背着大石头太沉,请求老和尚把石头解开,老和尚问小和尚:“难受吗?”小和尚说:“难受。”“那青蛙、小鱼和小蛇呢?”“和我一样。”……
老和尚命令小和尚:“背着你身上的大石头上山去解救这三只无辜的小动物,如果有一只小动物因你而死,你的心里会永远背负着一块大石头。”最后只有青蛙奄奄一息,生命尚存,小鱼和小蛇早已死去。
小和尚因为自己的顽劣让小动物无辜送命,自己的内心受到了很大的谴责,他坐在一边陷入了深深的思考,这是他人生第一次深思。这场深思直达他内心的裂变处。
老和尚是多么高明的智者,他是我们教师的榜样,他在小和尚犯了错以后“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小和尚)过错程度相适应”,达到了良好的育人效果,这是正确有效运用教育惩戒权达到的良好效果。
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的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是需要惩戒的。教育是一门艺术,而教育惩戒权又是教育中尤为特殊的一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规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实际方式与方法。学校和教师要会用、善用、慎用教育惩戒权。我们坚信,在社会、家长的配合下,一定能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师体会感悟1500字左右篇四
完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网爆,15岁男生被6名未成年人围殴致死。此事一出。再次挑动人们的神经。
据报道,10月29日晚,陕西兴平市,15岁的初二男孩袁某,被6名未成年人用木棍群殴致死,后在一农田处被埋入土坑。6名杀人狂魔,其中有4人是职校学生。
教育悲剧真的不可避免吗?
如果是突发事件、偶发事件,人们的心理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但是,如果是人为因素,而且频频发生,那就得深思了,有必要探究悲剧的深层次原因了。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件不断上演,尤其是未成学生伤害他人的恶性事件频频出现,这些看似社会问题,其实根子在教育。
我们反复强调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可教育的结果是悲剧频出,而且不是小概率,这与教育方针的实现还有多大距离?
教育是复杂的,人性也是复杂的,因此,教育的手段就不可能是单一的。
但在今天,不少糊涂的家长,部分一线老师,在有些伪专家的忽悠下,教育观念严重出岔,因而失去了教育性。比如对孩子惩戒权的失落。
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说过:“人的成长过程中,要形成一些东西,除了爱之外,还要有敬畏。如果孩子违法了,惩罚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让他知道怕,知道后悔,以后再也不敢了,真的让他不敢了,才是保护他。”
这就是说,孩子一旦有错,必须断然制止,实施惩戒,确保改正错误,从而健康成长,这不正是教育的终极目标吗?
但在现实中,教育往往跑偏。不,有时候,教育简直是纵容。
去年10月份,大连13岁男孩蔡某杀害10岁女孩淇淇,并抛尸灌木丛,行为极端恶劣。这背后其实是家长教育惩戒的旁落。
早些年,蔡某上小学时,一次,路上强行搂抱一女生,双方家长在派出所调解时,蔡某父母对孩子的错误做法拒不认错。还有一次,蔡某在小区内,公然掀一女子裙子偷窥,人家找到蔡某父亲时,反遭蔡父羞辱。哪怕是蔡某杀害淇淇后,父母不仅不主动带孩子自首,其母反而在家里将作案现场血迹擦去,为孩子掩盖真相……
13岁的蔡某走到今天,其实之前早已埋下了极端行为的隐患,蔡某家教不当,致使蔡某的恶性愈演愈烈,变本加厉,最终滑向罪恶的深渊,其推手或始作俑者就是其父母。
2020年10月12日,武汉地铁2号线金银潭站,一位10岁左右的女孩,因为错下了地铁站,连踹妈妈6脚。女孩双手插在口袋里,妈妈拿着所有的行李。有路人劝阻时,这女孩却追打劝说着。这种场面,妈妈没有责怪女儿一句,不仅如此,当别人数落孩子时,妈妈却为女儿打圆场、开脱。
哑然!这样的女孩,在这样的妈妈的错误“教育”下,女孩还有未来吗?一个10岁的孩子在公共场合,如此骄纵跋扈,做母亲的居然没有一点点惩戒,岂不是火上加油地放纵孩子的错误?
孩子犯错固然可气,但作为成人,面对孩子的问题不施以正当的教育,不能给以适当的惩戒,是十分可怕的。因为教育的不当,我们培养的不仅仅是“次品”、“废品”,简直是“危险品”。
“赏识教育”、“快乐学习”,我们从不否认。如果有,那是再好不过的事,谁不想在蹦蹦跳跳、快快乐乐中完成学习和人的成长呢?
然而,教育从来就没有一味地赏识和快乐,学习任务的完成和人的健康成长,仅仅依赖释放天性是不可能的。
现在有些人大肆渲染“儿童中心”论调,有点过头了。强调以儿童为中心,当然没错,因为过去一味强调“学科本位”、“教师中心”,致使教育的人性化严重不足。但是,极端放大人本思想,就矫枉过正了。所以,教育惩戒不能缺失。
没有惩戒,教育就不完整。因为教育本身是复杂的。不同孩子,成长过程是不一样的。同一个孩子,在不同学段,采用的教育手段也是不同的,这不就是因材施教吗?
一个人的成长是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整体上长期地不用一点惩戒的教育是没有的。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对成人对儿童的各种惩罚措施、惩戒办法,是一以贯之的,无论你喜欢与否,接受与否。
社会生活中,欠债不还钱的老赖,就要受到失去诚信的惩罚。乱闯红灯,当然要给以交规处罚。
家庭活动中,贪玩游戏的孩子不学习,家长就得采取强制措施惩戒。对长辈无礼,必须惩戒孩子,习得礼貌待人。
学校呢?同样要有惩戒,否则任何学生都可以上课迟到,课堂不听讲,课下不做作业。没有惩戒,校园欺凌岂不泛滥?
人的成长必然伴随着错误性,这是事实,老师和家长没有必要讳疾忌医。
一线教师,没有必要羞于启齿惩戒这一话题,也不必陷入无休止地争论要不要惩戒的问题,更不能回避惩戒。
教育的本来面目,决定了教育惩戒是一种客观需要,也是教育手段之一。唯有实施惩戒,教育才是完整的、完善的、正确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师体会感悟1500字左右篇五
很长时间以来,关于要不要对学生进行惩戒,如何进行惩戒的讨论,社会一直没有停止。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这一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为教师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也厘清了惩戒与体罚之间的边界,对惩戒的实施范围作了更明确的界定。
正如《规则》所明确的,教育惩戒不是对学生的任意惩罚,而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与明确给出的7类不当教育行为一起,划清了教育惩戒与惩罚的边界。教师在实施惩戒时,要严守这一边界,父母、社会各方面也不宜跨越这一边界对教师实行的正常惩戒加以质疑或干扰,如此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惩戒的教育效能。
在实施惩戒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正当权利都需得到维护。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方式,要坚持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同时惩戒也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此外,在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到双方权利的同等保护,这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规则》明晰了惩戒的分寸,为各方面就教育惩戒达成共识奠定了基础,必将大大减少家长、公众以及社会对教育惩戒的歧义及争议。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关于教师的惩戒就不会再有争议。因为,惩戒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它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它的使用总是处在不同的情境下,不存在唯一的标准、方式,教师必须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既然作为艺术,那么对它的探索就是无止境的。
对于情境,《规则》要求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而这些情形本身又有知情与否、初次与屡次、情节轻重的差别。《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如何对应这三类惩戒显然必须经过教师的裁定。而不同老师如何裁定显然与他的工作经历、教育智慧、师生关系等因素直接相关。
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教育智慧高低不同的人,使用惩戒教育的比例不同、方式不同、组合不同。智慧的教师将会更加充分使用正面引导,十分谨慎地使用惩戒;先使用积极引导,迫不得已时才使用惩戒;将惩戒当作高悬之剑,让每个学生都能看到其威严,却未必用它触及某个学生的身体。在使用方式上,《规则》本身就是对每个在校学生都要面对的“惩戒”,并非要惩戒到某一个具体的学生才能发挥惩戒的教育效用。
在惩戒实施过程中,教师的艺术水平还体现在能否依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对不同的学生以不同的方式使用惩戒,学生性格特征、过错过程、动机与效果、心理状态等因素都应该作为惩戒实施的背景条件加以考虑。教师要切忌以自己的情感左右惩戒,尤其不能在明显不理性的时候使用惩戒。
《规则》给学生、家长等相关当事人依法参与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空间和机会,显现出规则的开放性。学生自己参与制定班规校纪,自愿遵守,自觉监督实施本身就是最为有效的教育。各校在实行的过程中能否结合本校具体情形、制定适合的规则,考验学校治理者的智慧。
《规则》的发布是一个新起点,关键还在于如何落实好。在探索的过程中,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仍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