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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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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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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保证乙方薪资按月结算

2:甲方保证乙方一周休息一天,倘若乙方需要请假必须最少提前2天通知甲方并征求同意后方可达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请假旷工做出一下处罚:a:病假:一天病假扣除当天工资b:病假以外的其他请假:扣除一天工资乘以1.5倍c:旷工:扣除一天工资乘以2倍,d:无故旷工超过3天:甲方有权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所欠工资及押金。

3:乙方就职期间若甲方安排其他歌手顶替,甲方依旧保障乙方的薪资正常

4:乙方必须保证每天至少一场(一小时)的演出时间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安排的广告宣传及拍摄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安排

7:乙方不得从事同行业餐厅的演出附则:

本协议书解释权在甲方。

1、有效期半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协议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二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身 份 证: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娱乐行业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经纪代理人为乙方进行系统的培训。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范围与方式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如下: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培训、演艺服务。

3、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网络直播、广告、电影、电视、演唱等双方约定的合作范围。

4、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合作范围条款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安排、实施、收益的获得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直播权、表演权、代言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行使经纪代理。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为乙方制定了整体规划并获得乙方认可的前提下,对本协议所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地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甲方对此具有最终决策权,并获得相应收益。

2、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3、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4、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5、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等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6、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提醒和建议。

7、本协议期间,当甲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优先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8、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直至解除合约。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4、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5、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双方声誉。

8、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与甲方合作项目有关的直播,影像、照片、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

9、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直播、广告、电影、电视等权益收益以及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2、在合同期内,直播收益按甲方规定的提成比例分配。(详见附件)

3、商业经纪按甲方提成6%,乙方提成4%方式分配。

四、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承诺和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而无遗漏的。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为期______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转让与修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 、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3、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4、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终止合同

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违约

1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 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如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双方损失,可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七、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成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三

立约人:

甲方:

地址:

法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号码: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保证乙方薪资按月结算

2:甲方保证乙方一周休息一天,倘若乙方需要请假必须最少提前2天通知甲方并征求同意后方可达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请假旷工做出一下处罚:

a:病假:一天病假扣除当天工资

b:病假以外的其他请假:扣除一天工资乘以1.5倍

c:旷工:扣除一天工资乘以2倍,

d:无故旷工超过3天:甲方有权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所欠工资及押金。

3:乙方就职期间若甲方安排其他歌手顶替,甲方依旧保障乙方的薪资正常

4:乙方必须保证每天至少一场(一小时)的演出时间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安排的广告宣传及拍摄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安排

7:乙方不得从事同行业餐厅的演出

附则:

1、本协议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半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协议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人: 签约人:

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四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立约人:

1.1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

联系方式:

1.2 乙方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五

立约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保证乙方薪资按月结算

2:甲方保证乙方一周休息一天,倘若乙方需要请假必须最少提前2天通知甲方并征求同意后方可达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请假旷工做出一下处罚:

a:病假:一天病假扣除当天工资

b:病假以外的其他请假:扣除一天工资乘以1.5倍

c:旷工:扣除一天工资乘以2倍,

d:无故旷工超过3天:甲方有权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所欠工资及押金。

3:乙方就职期间若甲方安排其他歌手顶替,甲方依旧保障乙方的薪资正常

4:乙方必须保证每天至少一场(一小时)的演出时间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安排的广告宣传及拍摄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安排

7:乙方不得从事同行业餐厅的演出

附则:

1、本协议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半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协议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六

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七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乙方必须保证是以自由身份,既不受任何合约或职业之约束与甲方签订本合约。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约内容如下

一 签约期间;

1 甲方为乙方唯一合法经纪代理人,乙方为甲方之签约艺员。乙方的录音,录像,演艺,广告,影视 作品创作等事宜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形式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与甲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宣传录音,录像,演艺,广告,影视,作品创作等事宜。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影视,广告,演艺及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参加非甲方安排的影视,广告演艺及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2 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资料(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个人简历,演艺资料(录音,电影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合同期间,乙方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3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演艺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5 甲方负责为乙方安排各种演出(包括各种形式的晚会,影视剧,广告,录像或商业和非商业演出)演出费用及其一切有关事务均由甲方负责全部演出收入比例分配(见合约之五;比例分配)。甲方为乙方所提供制作的词曲,音乐作品版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知情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歌曲样带,伴奏及mtv等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二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前期的包装,音乐制作及宣传。

2 甲方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3 甲方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4 甲方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5 甲方保证在签约的第一年为乙方量身制作歌曲,并制作ep。

6 甲方为乙方制作的歌曲,乙方在合约期内只享有歌曲的演唱权,并无其他权利与收益。一旦双方解约,甲方享有歌曲版权与收益,乙方无权利再演唱该歌曲。

三 甲方的义务;

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2 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3 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四 乙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5.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行踪,去向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使甲方能在任何时间及时与之取得联系。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创作的作品(包括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著作权归乙方所有,如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享有该作品的使用和再许可权利,甲方可自行或另外委托第三方行使上述权利。

五 比例分配;

1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税后)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乙方占据收入%(税后)。

2 其他收入;包括歌曲版权收入(彩铃,sp)甲乙双方个收入%(税后)广告形象代言(服装,饮料等代言)甲方占收入的%(税后)乙方占收入的%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一方违约,给其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因重大疾病、战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动乱等)双方协商终止合约。

3上述各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对各自权利,义务以及行为规范确认无疑,双方积极配合,如遇有问题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约各款精神,否则将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索赔。

附则:

1、本合同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合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 (成功影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被签约人

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 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九、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

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_____/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_____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____________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____________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____________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____________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_______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 成功影视有限公司 电 话: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签章)

经 办 人:____________ 签 约 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九

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十

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立约人:

1.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联系方式:

1.2 乙方姓名: ,性别: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十一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艺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合约如下:_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及诠释:_______________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歌唱、演唱会;

(3)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填写歌词;

(5)电影配乐;

(6)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拍照或出任模特;

(8)录音或音像制作;

(9)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艺人的聘用;

(2)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_______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二、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艺人承诺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选择

3.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四、公司担保及职责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应履行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4.4全力协助艺人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艺人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5负责艺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6向艺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请确定是否给艺人上保险)

4.7向艺人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双方具体商定。

4.8负责艺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基本人身安全。

4.9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1负责办理艺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艺人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艺人需以第一时间知会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艺人接洽任何有关艺人演艺事项的事宜。未经公司同意,艺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为艺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8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艺人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1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

5.14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艺人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公司协助并负责办理艺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5.23艺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5.24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六、艺人职责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包括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艺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包括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约有抵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6.3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6.4做出任何影响公司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应当作出以下行为:

6.5确认公司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公司拥有安排、洽谈艺人演艺事项的决策权。艺人向公司提供演艺服务,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在合约有效期内,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6.7艺人同意为证明公司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6.8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艺人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公司参考,公司应考虑艺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

6.9了解及遵守公司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公司安排参加任何与艺人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6.1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公司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6.11向公司提供艺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艺人联络并发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13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艺人应继续为公司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公司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艺人争取合理补偿。

6.14接受公司认为有利于艺人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艺人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艺人自理。

6.15负责办理公司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七、利益分配及佣金

7.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7.1.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7.1.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7.1.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约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7.2公司对艺人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两万元,从第五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公司同意并保证艺人收取的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

7.3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7.3.1上述收入的3%作为公司辅助艺人并致力推介艺人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艺人安排工作事项的公司佣金。

7.3.2上述收入的7%份额由艺人获取。

7.4艺人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艺人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艺人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7.5艺人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公司代艺人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艺人。

八、账目

8.1公司须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8.2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8.3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8.4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九、转让

9.1经双方协商,公司在征得艺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公司在合约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2艺人无权转让艺人在本合约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十一、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十二、违反

12.1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利息;

(d)律师费。

十三、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4不论因任种原因,艺人的面貌、性格或声音显著恶化而妨碍艺人提供本合约服务,而该恶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务当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续;

13.5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十四、暂缓的后果

14.1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十五、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十六、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十七、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约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合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

十八、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二十、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二十一、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二十二、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三、其他

23.1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本合约为唯一全部关于双方于本合约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约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23.5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有效期为八周年。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并另行签订协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_____________艺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 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九、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影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章)

经 办 人: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十三

汕头市______________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汕头市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签约类型:

1.1歌手

1.2演员

1.3模特

1.4主播

1.5舞团

1.6主持人

甲方与乙方签订类型职业。

三、签约内容:

本条内容适合第二条所有职业,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制作音乐、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以及各种包装,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四、签约期限: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汕头市xx公司《经纪部》

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提前为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5、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6、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六、乙方报酬

6.1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舞台演出除去必要费用剩余给予乙方________%,不参加演出活动则给予乙方%。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艺人签约代理协议书篇十四

艺人签约合约书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 订立。

甲方: 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职务:

法定住所:

乙方: (下称:"艺人")

住所: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一、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 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 歌唱、演唱会;

(3) 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 填写歌词;

(5) 电影配乐;

(6) 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 拍照或出任模特;

(8) 录音或音像制作;

(9) 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 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 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 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 艺人的聘用;

(2) 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 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 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 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 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 _______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二、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 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 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 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 艺人承诺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 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 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选择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 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四、公司担保及职责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应履行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 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4.4 全力协助艺人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艺人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5 负责艺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6 向艺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请确定是否给艺人上保险)

4.7 向艺人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双方具体商定。

4.8 负责艺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基本人身安全。

4.9 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1 负责办理艺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 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 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 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 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 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艺人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艺人需以第一时间知会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艺人接洽任何有关艺人演艺事项的事宜。未经公司同意,艺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为艺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8 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 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艺人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1 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 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 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 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

5.14 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 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 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 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 艺人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公司协助并负责办理艺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5.23艺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5.24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六、艺人职责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 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包括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艺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包括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约有抵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6.3 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6.4 做出任何影响公司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应当作出以下行为:

6.5 确认公司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公司拥有安排、洽谈艺人演艺事项的决策权。艺人向公司提供演艺服务,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 在合约有效期内,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6.7艺人同意为证明公司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6.8 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艺人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公司参考,公司应考虑艺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

6.9 了解及遵守公司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公司安排参加任何与艺人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6.1 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公司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6.11向公司提供艺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艺人联络并发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13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艺人应继续为公司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公司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艺人争取合理补偿。

6.14 接受公司认为有利于艺人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艺人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艺人自理。

6.15 负责办理公司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七、利益分配及佣金

7.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 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7.1.2 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7.1.3 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7.1.4 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约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7.2 公司对艺人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 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两万元,从第五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_______元;公司同意并保证艺人收取的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

7.3 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7.3.1 上述收入的3%作为公司辅助艺人并致力推介艺人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艺人安排工作事项的公司佣金。

7.3.2 上述收入的7%份额由艺人获取。

7.4 艺人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艺人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艺人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7.5 艺人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公司代艺人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艺人。

八、账目

8.1 公司须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8.2 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8.3 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8.4 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 。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九、 转让

9.1经双方协商,公司在征得艺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公司在合约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2艺人无权转让艺人在本合约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十一、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十二、违反

12.1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 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 利息;

(d) 律师费。

十三、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 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 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 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4 不论因任种原因,艺人的面貌、性格或声音显著恶化而妨碍艺人提供本合约服务,而该恶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务当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续;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十四、暂缓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 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 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 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十五、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十六、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 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 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 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十七、 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约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合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

十八、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二十、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二十一、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二十二、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三、其他

23.1 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约为唯一全部关于双方于本合约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约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23.5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有效期为八周年。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并另行签订协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 艺人:

签字: 签字: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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