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充分利用原有工业潜力和进行新的工业建设的同时,必须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
A
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B
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
C
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D
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充分利用原有工业潜力和进行新的工业建设的同时,必须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
A
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B
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
C
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D
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
ABC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基本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通过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资本家的私有制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提供了理论依据;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重性,尤其是民族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积极作用,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客观依据.民族资本主义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对民族资产阶级及其工商业采取了以下政策:——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方人员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中国共产党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通过和平赎买的办法,逐步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的和平改造.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首先是因为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再次,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这样,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毛泽东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在1953年以前,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四分之一,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因素.第二步是从1954年到1955年夏,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同工人、资本家(私方代表)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公方代表居领导地位.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第三步是从1955年秋到1956年,主要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年底,全国99%的工业企业和82%的商业企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国家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国家按企业资本的股份额,每年拨付给原工商业者5%的定息,开始决定付息7年,后来又延长3年,共计10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
扩展知识
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改造资本家个人与消灭他们所属的资产阶级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对所有制的改造是成功的,对人的改造也是成功的.我们不仅在合作化过程中,把几亿中国农民和手工业者改造成为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我们还把过去作为剥削者的资本家也改造成为了拥护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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