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曾经割占中国领土的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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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日、法、俄
B、英、法、美
C、英、俄、日
D、英、俄、德
近代史上,曾经割占中国领土的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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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日、法、俄
B、英、法、美
C、英、俄、日
D、英、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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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南京条约》:也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 年)8 月29 日,由清政府派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条约共分十三款,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 万银元;割让香港给英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的税率由中英共同议定。从此,西方资本主义侵略者打开了中国的门户。1843 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也称《虎门条约》,在该条约中,英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作为鸦片战争的结果,《南京条约》的签订不但使中国蒙受重大损失,而且使中国社会的性质开始发生根本的变化。战前,中国在政治上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战后,中国的领土开始被割裂,主权完整遭到破坏,中国已经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
领事裁判权:
又称“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的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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