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最高纲领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党的最高纲领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1922年7月6~23日
1922年7月6~23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提出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扩展知识
党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关系
党的纲领是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的科学而集中的概括,它始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奋斗纲领,是有现在的纲领和将来的纲领或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两部分的。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社会,是社会主义经过不断发展而最终必然到达的人类社会高级形态。共产党人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纲领,完全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然而,实现共产主义毕竟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经历若干历史阶段;在每个历史阶段,党必须制定和实施符合该阶段具体实际和要求的行动纲领,即最低纲领。如我们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曾制定和实施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在建国初期曾制定和实施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纲领,在新的历史时期又制定和实施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最高纲领为最低纲领的制定实施指明方向,最低纲领为最高纲领的实现准备条件。也可以这样说,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关系,是党为之奋斗到底的最高目标与革命或建设不同阶段所追求的近期目标的关系,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坚持实现这个远大理想的具体行动步骤的关系。不可能有离开最高纲领的所谓最低纲领,也不可能有离开最低纲领的所谓最高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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