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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湖北荆门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时间:2025-10-21 10:04     小编:LSY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以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湖北荆门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一、注册时间

1.市直学校、单位

网报时间:10月13日—10月31日

确认时间:10月13日—11月3日

初审时间:10月13日—11月7日

2.县(市、区)

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在11月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初审工作。

3.复审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

4.注册申请表归档:12月30日前。

二、注册对象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应参加注册但未参加注册的人员;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四)注册周期期满(至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五年)人员。

三、注册条件

有关注册条件遵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聘用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到幼儿园服务经历参照执行。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注册时教师资格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应与注册时的任教学科一致;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须有6个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须有一年幼儿园服务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因学时未达标暂缓注册的,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暂缓注册的,在政策规定学时基础上,应当新增6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

4.处分解除,须新增20个学时的师德培训且当年年度考核为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注册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注册结论,并将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机构归档保存。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二)现场确认

学校确认点验收申请注册教师的注册材料,认真审核申请教师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后,学校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申请教师资格注册和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相应年度的考核证明);

6.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注册的新任教师还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上述教师培训学时数、师德考核结论、年度考核结论等佐证资料以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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