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一法律硕士伪造学校证明参加校外考试,伪造学校证明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违背我国法律意志的举动,作为一名法律学习者,我们知法就应该学会用法遵法和护法,“知法犯法”是更为严重的情节。
汕头大学一法律硕士伪造学校证明参加校外考试
据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消息,汕头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5月17日发布《学生违纪情况通报(2021年研01号)》称,汕头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蔡同学伪造学校证明材料参加校外考试。
汕头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表示,根据《汕头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该生行为属于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根据《汕头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及《汕头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处分期限为6个月。特此通报,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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