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5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即将拉开帷幕,这是广大有志于投身军队建设、服务国家的优秀人才的一次难得机会。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已经明确,为确保您能顺利报名并充分准备考试,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报名和考试信息,请有意向的应聘者务必仔细阅读。
一、2025军队文职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8:00至14日18:00
资格条件初审。2024年11月8日8:00至16日18:00
缴费时间:2024年11月26日8:00至27日18:00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2月23日9:00至28日14: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24年12月28日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4年12月28日14:00-16:00。
根据计划安排,2025年6月底前完成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审批等工作。
二、岗位计划
2025年军队文职先面试后笔试岗位招考160人,其他招考34784人,总计34944人,其中山东地区招考1242人。
三、考试内容
全军统一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基本知识和岗位能力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文与社会、国防和军队、时事政治、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主要考察考生应知应会知识和综合素质,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类型为客观性试题。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设置26个科目,主要测查考生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类型根据专业科目的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
四、报名要求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学历条件。一般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其中,身高标准总体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文职人员选拔需要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身高标准可以再作适当放宽。
年龄条件。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五、福利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十章待遇保障
第五十一条 军队建立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政策相衔接、体现“优才优待、优绩优奖”激励导向的文职人员待遇保障体系。
第五十二条 文职人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文职人员的政治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期间根据所任岗位职务层级和岗位等级等,享受军队规定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工作待遇;免职、退出军队的,调整或者取消相应的工作待遇。
第五十三条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在军队技术密集型单位,可以实行文职人员绩效工资。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障。
第五十五条 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社会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
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文职人员可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租住军队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
第五十六条 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医疗补助和医疗保健政策。文职人员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第五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抚恤优待,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因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军级以上单位批准且列入军事训练计划的军事训练造成伤亡的,其抚恤优待参照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交通补助、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
第五十九条 文职人员办理落户,以及配偶子女随迁等,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对文职人员中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优惠待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军队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