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以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修订)》(院政发〔2024〕15号)等文件规定,齐齐哈尔医学院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医学院编制外人员32人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
(https://www.qmu.edu.cn/xygk/list.htm)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人员计划表》(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事代理人员计划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出生),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博士学位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出生);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出生);学院本部招聘本科学历人员应为30(含)周岁以下(1993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教育背景和技能条件。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急需、短缺专业,可适当放宽),且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齐齐哈尔医学院官方网站网站(网址:https://www.qmu.edu.cn/)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3日9时—10月30日17时期间登录https://www.qmu.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10月23日起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同一岗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岗位计划调整公告在齐齐哈尔医学院主页https://www.qm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三)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官方网站主页https://www.qmu.edu.cn/通知公告栏。
2.应聘人员需准备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需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一份;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等);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应聘同一岗位,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