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如果无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通常,配偶、子女和父母是主要的法定继承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儿子过世后儿媳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儿子过世后儿媳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若其子不幸离世,身为儿媳的您,则在以法定继承人为序的情形下,享有优先的继承权,尽享对亡夫所遗留之相关财产的继承权利。
至于此遗产如何在各位继承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地分配,便须通过继承人彼此间的商议和协商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建议各方遵循平等原则,共同分享此份珍贵遗产。
然而若诸位继承人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后,达成了共识,亦可选择放弃平等原则,实行非均等分配。
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时,除了双方事先已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都应首先将其中的一半划归另一方所有,剩余部分则作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若存在遗嘱,则应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执行;如无遗嘱,则应依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不是一样的
在继承制度中,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他们的继承权都是同等的。
在继承流程启动之后,按照法律规定,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如果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没有人能够继承,那么就会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在这个过程中,儿子和女儿都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列,其中的“子女”这一概念,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儿和儿子的继承权是完全相同的。
在父母在世期间,如果他们并未选择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财产,那么在他们去世之后,儿子和女儿在原则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在继承开始之后,应该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手续的办理;如果存在遗嘱的话,则应依据遗嘱内容或者遗赠进行相应的办理;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话,也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办理。
继承权,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依法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在继承开始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有权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这是已经属于继承人并且为其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紧密相连,既可以接受、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是一种具有现实性、财产权性质的继承权。
关于房产继承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籍注销,并办理死亡证明;前往区级或市级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