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广州中考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2021广东广州中考自主招生安排,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论,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满足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推动学校向人文、数理、科技、体育、艺术等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综合评价、阳光招生原则,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体系,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稳步推进自主招生工作。
三、自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
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每区1所区属普通高中(由区教育局选定)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
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具体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下达。
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可适当向集团内初中学校倾斜。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面向全市;区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面向本区,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三区)自主招生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域面向本区。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计划占比,与该校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计划占比一致。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内统筹安排,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五、实施程序和办法
(一)公布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经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自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的自主招生简章,简章须明确以下内容:
1.自主招生计划、范围。
2.明确人文、数理、科技等特色项目名称和培养简介。
3.报名条件,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具体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含录取参考科目)的要求。
4.综合能力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如特色项目超过1项,需分别制定考核办法。
5.培养机制,明确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模式。如特色项目超过1项,需分别制定培养机制。
6.网上报名、确定综合能力考核名单、志愿填报、打印准考证、综合能力考核、录取等报考流程具体安排和要求。
7.学校宿位安排情况。
8.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普通高中学校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https://zhongkao.gzzk.cn/,以下简称“中考服务平台”)完成自主招生简章填报,省、市属学校的简章由市招考办备案,区属学校的简章由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备案完成后统一在广州招考网、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二)考生报名
自主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核对个人基本资料后进行报名,考生最多可选2所普通高中学校报名。考生须在中考服务平台下载《2021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成基本信息、个人简介、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推荐材料等佐证材料填报后,按指引将《报名表》和《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下载)上传至中考服务平台。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逾时未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三)确定考核名单
普通高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5倍的人数,确定参加本校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考核名单须在广州招考网、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四)志愿填报
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在第一批次填报确定1所普通高中学校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五)综合能力考核
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市统一安排时间内组织开展综合能力考核。学校应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进行全面考核,形成综合能力评价结果。严禁组织考试,鼓励紧密结合学校特色项目发展方向创新考核办法。
(六)预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并上传至中考服务平台,预录取资格人数不得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预录取资格名单须在广州招考网、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市招考办。
(七)正式录取
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进行。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获得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学校自主招生简章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并入该校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区教育局、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自主招生组织实施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出台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特色项目发展方向,科学设置报名条件,优化考核方式及标准,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坚持公开透明,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招生纪律
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自主招生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严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严禁不按要求擅自发布自主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严禁干预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30%-50%的自主招生计划直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等处罚。
(五)健全培养机制
加强“选育衔接”,统筹考虑招生定位和培养要求,明确学生在特色项目发展的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加强特色项目课程资源、师资配备、学习条件、学术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对标高校“强基计划”,对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单独编班,探索实行导师制、小班化教学等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与普通高校联合育人,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共建共享创新实验室、联合培养基地、实践创新基地等;开展大学先修、STEAM(科学、技术、工程、艺术、数学)等跨学科综合课程、学科竞赛课程等普通高中“强基计划”课程实验,为自主招生学生特色项目发展提供适合的课程资源、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和广阔的发展平台,畅通学生成长发展通道。建立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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