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这所理工类的公办大学还是非常不错的,让不少的学生和家长们都很喜欢,那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211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力如何?让我们一起来瞧瞧吧。
一、学校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创于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而后历经杭州航空工业学校、浙江电机专科学校、浙江机械工业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学校等时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学校整体并入,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先后成为浙江省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高校,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浙江、依托行业、面向世界、服务社会、支持国防,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弘扬“笃学力行、守正求新”的校训精神,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现设下沙、文一、东岳、下沙东及青山湖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2500余亩;下设20个学院及教学单位,举办1所独立学院,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000余人,教职员工2300余人。学校拥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59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防特色重点专业,是省属高校中拥有国防特色重点专业的高校,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设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及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推免权和雅思考点。拥有4个国防特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4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7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1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浙江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办学规模、水平、质量和效益等各项指标均位于浙江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设施一流,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科技馆、体育场、文化活动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图书馆等。拥有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检测仪表与自动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射频电路与系统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0个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1个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以培养基于网络的先进制造技术人才为主的工程训练中心。学校具有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健全,教学科研实验室及服务与共享公共平台完善。
二、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以国家及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造诣深的知名学者为带头人,中青年专家教授、博士等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教学科研队伍。全校教职工2300余人,专任教师1600余人,正高职称29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00余人。拥有院士3名,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专家2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才5人、青年长江学者2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人、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5人。设有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
三、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高校,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全国百强高校、全国新生质量百强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百强高校。学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国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平台培养的重要基地,建校多年来,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学校的一大批校友成为我国著名IT企业的领军人物,被誉为“IT企业家的摇篮”、“卓越会计师的沃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的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2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0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生源:
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均合格(即5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三)其他省外生源:
1.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2.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不含6个新高考省(市)),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其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从其投档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港澳台侨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电子信息类(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会计学(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财务(会计学)和数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选拔生(全国生源)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学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经面试后予以录取。可录取在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会计学)、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等7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3.每个创新实验班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计算机科学英才班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学生入校一年半后,由所在专业学院为主进行管理。
(二)转专业承诺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学校的进档考生中:
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
1.浙江省(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5%,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5%,奖励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学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新生发展基金”、“安克梦想教育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20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0年7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四、科学研究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在众多领域参与并完成了一系列国家“六五”至“十二五”计划重点攻关、“973”“863”等高科技攻关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年度科研经费逾亿元。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荣获“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称号。拥有浙江省智慧城市研究中心(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高等教育研究院、海洋工程研究中心、微电子研究中心、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生物三维打印与医疗器械研究院、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浙江省管理会计应用创新研究中心、浙江(杭电)创新材料研究院等一批科技教育研究平台。目前,学校与国内外数百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已成为浙江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高地,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